事業單位人員持股限制
㈠ 事業身份可以持股嗎
事業單位區分是是否是公務員,我的經驗中還是有很多事業單位的合同制人員持有擬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的,但最好不在前十大股東中。或者如果你覺得有風險可以選擇一個人進行代持,簽訂代持協議。
㈡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當公司股東嗎
事業單位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下列單位或自然人可以作為股東組建有限責任公司:
1、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公司股東。
2、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例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3、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法人均可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4、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5、具備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中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在企業中兼職,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屬於參公管理人員、行政機關任命人員等之外,還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對其在企業中兼職有相關規定,不能一概以編制、級別和是否為黨員來劃分。
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北京市的公辦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使只是兼任職務而不領取報酬,或者在其單位投資或者出資的企業中兼職,也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取酬方面的其他具體問題,可以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他相關主管部門。
拓展資料: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職人員有沒有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還是非參公管理都是有區別的。原則上,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在職人員,就應當適用公務員法有關開辦民營企業或成為民營企業股東、法人的限制;否則,在沒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限制規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另外,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要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
公職人員能擔任機關法定代表人,前提是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職人員不能否擔任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法定代表人。
《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㈢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嗎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回成利益輸送答,滋生腐敗。
依據《公司登 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及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幹部不能從事盈利活動的,比如作為股東出資設立公司、辦合夥企業等。
㈣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持有企業股份嗎
那要看是持有什麼企業的。如果是有關聯性的可能有限制。
其他的沒有問題,如你在股票市場上買股票,就是持有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了。
㈤ 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是否可以持有股份
醫生接受患者賄賂,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然而中國特色有許多潛規則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能堂而皇之。就像中興華為。
㈥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限制經商,炒股嗎
在編人員不能直接從事商業活動,可以間接從事。炒股是可以的,是投資活動。
相關未見參與《公務員法》,事業人員是參照此法管理的。
㈦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入股
法律層面沒有來明確規定事業源編制人員不可以投資或者入股,明確規定的目前有公務員不能兼職,職員不能從事與本單位同類似的工作(競業禁止),但是從勞動類法律法規的內在精神上說,絕對是不鼓勵在職人員在本職工作時間內從事或者投資多種行業。
㈧ 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否在私企中入股有什麼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員處暫行規定》第十八條項違反家規定指違反家關事業單專位工作員事、參與營利性或者兼屬任職務領取報酬面律、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員否企業兼職除看其本身否屬於參公管理員 。
㈨ 事業單位所屬國有企業改制,事業編制幹部、職工可否持股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設立的國有企業改制,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專的原則,屬嚴格按照國家關於規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規范、有序地進行。有關事業編制人員能否在企業持股以及身份的界定等,涉及到事業單位改革和人員編制管理等問題,情況比較復雜,建議向市人事局咨詢,也可來我委社會事業處進行溝通。(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