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壹』 哪些權利可以質押,權利質押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權利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
根據《擔保法》和《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不同的權利質權設定和生效的條件是:
(一)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不能以票據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債券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也不能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
(二)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貳』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嗎
當然包括!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叄』 權利質押指什麼
權利質押,是指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但不是一切權利都可為權利質押的標的,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如債權、股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權;不具有交換價值的權利,不能在此上設立權利質押,如人格權、身份權、撫養權、繼承權等。正因為如此,權利質押是由法律規定的。我國《擔保法》規定,包括債權、股權、知識產權、不動產收益權及其他可以質押的權利。權利質押的設定方式與動產質押的設定方式相同,首先由當事人訂立質押合同,然後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期限由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權利憑證。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還有許多共同點,如質斬合同、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權人的權利義務、質權實現的方式等。
『肆』 什麼叫權利質押,可以質押的權利具體有哪些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復:制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六條 【證券債權質押】以匯票、支票、
『伍』 權利質權包括哪些
權利質權有以下幾點
1、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版,在其所佔有的質權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
2、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佔有質物。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
3、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六十九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陸』 專利權能不能進行質押,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無形資產都可以質押。
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等。
另外,動產可以抵押也可以質押。
質押是要對動產進行移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