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資訊 » 法定權利質押

法定權利質押

發布時間: 2021-03-07 01:46:08

① 根據物權法規定,下列權利中不能設定權利質押的是

C房屋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1)法定權利質押擴展閱讀

一、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四、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五、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② 法律規定哪些東西可以用來質押

可以質押抄的物品有動產和襲權利兩種。 具有合法有效的憑證,可以進入市場拍賣或變賣的動產可以拿來質押。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流通物和其他不可轉讓物不能作為動產質押。 可以作為質押物的權利有: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和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③ 物權法對於權利質押的規定是如何的

《物權法》規定:
第十七章質權
第一節動產質權
第二百零八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二百零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第二百一十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
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第二百一十一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二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二百一十三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④ 物權法上是如何對質押規定的

《物權法》規定:
第十七章質權
第一節動產質權
第二百零八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二百零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第二百一十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
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第二百一十一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二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二百一十三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⑤ 質權人有什麼法定權利,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毀損了怎麼辦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回民事責任. 擔保法第答69條 即質押期間質物的滅失風險為出質人承擔,在質權人保管不善的情況下滅失的才由質權人承擔責任.

⑥ 擔保法規定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AB都是

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內、提單;
(二)容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⑦ 什麼是權利質押法律有什麼特殊規定

所謂權利質押,是指以法律允許范圍內的、除不動產物權之外的特定權利作為回質押的標的,這些權利答包括:①匯票、支票、本票;②債券、存款單;③倉單、提單;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⑤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⑥應收賬款;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權利質押必須訂立書面的質權合同。權利質押的特點有:①對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而言,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時設立;對於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而言,質權則是從在有關部門進行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

⑧ 權利質押的法定原則

《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規定雖然也是法定原則,但「法」的范版圍比《物權法》的范權圍寬。《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僅規定了「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而《物權法》僅規定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也就是說,在《擔保法》的規定里,即使以國務院各部委名義或地方性人大、政府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都可以質押,但在《物權法》的規定里就不可以,《物權法》關於權利質押的依據僅限於法律和行政法規,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職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國務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擔保法與物權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物權法。

熱點內容
鳳凰傳媒港股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3
美國原油出口帶來了什麼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740
k線重合指標 發布:2021-03-31 20:26:26 瀏覽:359
金融財經網站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5:22 瀏覽:766
金融視頻網站 發布:2021-03-31 20:25:20 瀏覽:108
公司是否質押 發布:2021-03-31 20:24:28 瀏覽:643
私募眾籌騙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852
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3:56 瀏覽:263
融資名單查詢 發布:2021-03-31 20:22:52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