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要素表
1. 海通證券「快融寶」怎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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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使命召喚7玩不起,問周圍的好友,說是有一個叫北大信科速騰棒的東西,能玩得了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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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辰的聲音不大,可整個大堂里所有人竟然安靜了下來,興許大多人都不知曉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但陳武臉上明顯的怒意,讓所有人身上的殺氣盡露,只要夏侯辰和薛心容有一絲不善的舉動,他們二人必死無疑。
霎時,陳武竟然哈哈的大笑起來,隨即說道:「難怪你要帶著薛姑娘出現,原來如此,原來如此。」
就算是沒有當初預想的那樣抓了薛心容做壓寨夫人,再利用富貴花開進入皇宮,不過如今卻有一個得到一員猛將的機會。
夏侯辰外表看起來雖不兇猛,可聽過他名字的匈奴人,那個不心生寒意。他算是半個匈奴人,近些年兄弟們也都跟匈奴有生意上的來往,是以得知夏侯辰來這里的時候,有防範,有殺意,卻也有崇敬。
「英雄難過美人關,夏侯兄竟是個性情中人!」陳武招人又上了一壇子烈酒。「方才是我這個做兄弟的唐突了薛姑娘,還請夏侯兄莫怪!」
夏侯辰渾身的肌肉一松,放開心容,隨即笑著說道:「我也知曉陳兄的意思,這事兒可也得陳兄成全才行。」
心容像木偶一般坐著,夏侯辰偶爾在她碗里添了菜,她也不過是僵硬的把采放入口中。方才,夏侯辰說的一切,都是假的……
她心裡瞬間苦澀起來,竟然很希望夏侯辰這些話是真的。
原來她的這顆心,已經在潛移默化中對夏侯辰上心了,她微微抬眼看了看夏侯辰,卻見夏侯辰遞給她一個安心的眼神。
心容會意的點點頭,這場宴請最終各個都喝得爛醉如泥,當然,夏侯辰也不例外。
心容吩咐了畫扇把夏侯辰扶進屋子,讓畫扇出去做一份醒酒湯。
「夏侯世子,怎麼的,竟跟反賊稱兄道弟起來了!」心容譏誚的看著床上爛醉如泥的夏侯辰,聲音有些冷意。
夏侯辰扶住太陽穴不住的揉著,今晚上裝了一肚子的酒,雖說沒有真的醉得不省人事,卻也難受的很。他喉嚨發干,聲音有些嘶啞,「給我倒一杯水!」
心容倒上水遞過去,夏侯辰一下子便喝光,這才說道:「那陳武對咱們的懷疑定小了不少。」
「陳武的目的本來就是你的富貴花開,今晚上雖然對你沒什麼動靜,可說不明明天,或者是後天,便會向你提及富貴花開的事情,你盡量拖延時間。」夏侯辰起床又倒了一杯水,雖然酒勁正濃,腦子卻也清醒得很。
濃烈的酒精味撲向心容,心容趕緊捂住鼻子,「我知道!好歹我也是個生意人,只把這次的事情當做生意,想來不會出什麼大錯。你有些事情瞞著我是不?我不要求你把事情告訴我,但你必須保證我的安全!」
她頓了頓,很認真的說道:「我怕死,才十六歲,還沒活夠!」
夏侯辰被心容最後一句話逗樂了,「你如死的話,也可以拉我做墊背的,我也沒活夠!」
心容放心的點點頭,站起身,拍了拍有些褶皺的衣角,「你今日喝了不少,早些歇息,只要莫耽擱了正事就成。」
夏侯辰也不回話,兀自躺在床上,如方才那般爛醉如泥,或者可以說是,裝死?
心容皺了皺鼻子,從屋子裡出來,便見畫扇端著醒酒湯過來,心容說道:「這醒酒湯暫時不用送進去了,明早再說吧!」
「薛姑娘,大人請您過去!」一個丫鬟打扮的少女走過來說道。
心容愕然,那陳武,竟也是裝醉嗎?她唇角微翹,「走吧!」
心容深吸一口氣,她所面對的是反賊,也是個平凡的人。自古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眼前這個陳武,不過是敗得很徹底而已,是以心容也不怎麼害怕了。
她隨著丫鬟一路走去,現在夜深人靜,整個寨子卻打著火把。
見到陳武的時候,他已經換了一身衣服。陳武身邊還有一個中年男人,便是白天的那個軍師。
「心容見過公子!」她福了福身,臉上掛著淡淡的笑容。
「薛姑娘不必多禮,請坐!」陳武倒是大方。
心容也不想跟陳武說什麼歪歪路路,直接開門見山,「陳公子有什麼要我做的,盡管吩咐便是。」
陳武愕然,沒想到薛心容竟如此好說話,倒有些不敢相信。
心容淺笑道:「夏侯公子已經與你稱兄道弟,自然也算得上是我的兄長!」
說這話時,心容臉色微紅,外人看起來竟是害羞。
然而陳武卻依舊沒有相信,打著哈哈說道:「哪裡有什麼事,也不過想看看,怎樣一個女子,竟能弄出那麼大的生意。」
心容暗地裡不屑,這蘇州城生意比她好的多的是,陳武這話完全是掩耳盜鈴。
心容也不揭穿,詢問道:「陳大哥不知深夜喚心容來有何貴干!這畢竟不合禮數。」
陳武瞭然,不管怎麼說,眼前這個女子還是在意自己的名聲,他說道:「薛姑娘莫著急,今晚我請薛姑娘過來,便是想請姑娘幫一個小忙,我這寨子里還要養一些閑人,不如我讓這些人去你的富貴花開幫忙如何。你只要給他們一口飯吃便是。」
「這個……」心容不好回答了,若陳武直接說要用富貴花開還好,可往富貴花開里塞人,將來若真出事了,那富貴花開,也會連根拔起。
「怎麼,薛姑娘不願意?」
「沒有!」心容趕緊說道,「只是有些意外罷了。」
心容與陳武聊開的時候,夏侯辰早已經離開了屋子,他身形如鬼魅一般在寨子里穿行,跟寨子里的線人接頭。隨即便往寨子大門走去。
寨子里的人基本上都喝得爛醉如泥,不過夏侯辰常年帶兵打仗,也多了一個心眼,並沒有直接開寨門讓大軍進來。而是悄無聲息的殺死眺望樓上的反賊,給寨子外面的士兵發了一個信號,讓士兵們用繩子爬進來。
總共不過十個士兵,他們,便是打算進來刺殺的。
「盡量不要讓人發現!」夏侯辰吩咐之後,便飛快的往陳武的住處趕去,他根本就沒想到,陳武進這么著急跟心容說事。
大殿很大,夏侯辰哪怕挨著一間間屋子找,就要花費不少時間。
「敵襲——」
「敵襲——」
外面的聲音突然大了起來,夏侯辰的心突然沉到了谷底。
心容隱隱約約聽到了外面的聲音,心裡猛的一跳,臉色蒼白,她根本就不知道夏侯辰今晚便會行動,立刻站了起來。
軍師手中的匕首落在心容的脖子上。
心容冷笑,「陳大哥,這是什麼意思!」
3. 學術論文劉光溪《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我國金融業深受大一統管理體制的影響,這一體製造成高度的金融壟斷、高度的金融壓抑、高度的金融監管,嚴重製約了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導致地方金融監管與調控的缺失,國家高度壟斷了金融資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從而奠定了近30年來我國金融制度演進的內在基礎。
中國入世後,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承諾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我國金融業掀起新一輪橫斷層面的改革與對外開放。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打破金融壟斷,而是中央金融部門進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金融資源壟斷者;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縣域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地方金融資源稀缺進一步加劇,存在嚴重的金融壓抑。近幾年來,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金融,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各種新興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務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成為我國地方金融業重要的補充。在我國地方金融機構中,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長期以來是中小微企業重要的資金供給者,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的現實狀況,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導致金融運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成為當前社會各階層和民間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和焦點,建立國家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必要。國家「十二五」規劃第一次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責任」,明確指出地方金融發展和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十分符合我國經濟金融在縱向結構及橫向結構均存在巨大差異的現狀。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有利於堅持發揮中央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政策、監管規則與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又能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大力改善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中央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地方正規金融的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的高度脆弱交疊存在,是近30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本文擬從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10個方面的不匹配問題,探討如何構建和完善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業市場化改革與發展,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為地方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保障。
一、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不匹配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制縱向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調節政府與非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金融資產的流量與存量的各種行政性行為。金融政策主要通過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以及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等數量供求機制,調節微觀經濟主體行為,實現市場供求平衡,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金融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實現一定政策傾斜突破和差異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補充職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據經濟目標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測性、靈活性和可變性,才能適應市場調節需求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國家各金融部門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操作權,有利於確保國家金融政策的權威性與統一性,然而卻忽視了金融政策靈活性、可變性的本質特徵。實際上,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習慣、教育水平、文化傳統、信用狀況、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種地域的差異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對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約,間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別是緊縮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應。在我國金融政策操作實踐中,擴張性和緊縮性金融政策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稱效應。近10年來,我國緊縮性金融調控政策很難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顯然,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個地方對金融政策差異化的需求,比較難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與不對稱性。地方經濟作為金融資源供給主要落實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調控對象,它的發展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權與調控權,形成國家金融政策為主導,地方差異化金融政策為補充的金融政策體系,才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狀況,滿足地方經濟差異化、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2.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規是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主要規范規定各種金融市場活動主體具有長效性行為以及相關經營交易活動。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決定了金融業發展的不同路徑。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金融領域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一行三會、外管局、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委分別從各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上述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涵蓋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方方面面,並詳細規定了各行業在市場准入、持續監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場行為,成為金融改革、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政策相比較,在較長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是其主要特點。
然而,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保證中央立法權的權威性,卻對金融業發展形成種種制度性約束:一是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必然造成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集中,形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其結果必然是銀行捆綁財政,中央財政部門成為金融風險最後承擔者;二是形成金融資源配置馬太效應,加劇了東部、中部、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落後地區、農村地區很難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三是間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經營機制,各大金融機構很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造成所謂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發展嚴重滯後;四是地方民間金融作為地方經濟差異化發展主要資金供給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劇了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和脆弱性。
我國現行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級人大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權,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空白、缺失與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服務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小微企業、民生經濟等實體經濟質量的提升。結果,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成為地方政府被動被逼被迫的選擇。地方政府發布各種指導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發展,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地方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國家應賦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以此推動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與完善,加快市場化改革發展。
3.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規決定了金融業監管模式與金融機構組織結構。我國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業主要特點。國家相關部門集中了我國金融業主要監管權,一行三會一局、財政部金融司、發改委財金司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監管者。
由於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業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導致監管條條分割,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的出現不可避免。以國有銀行改革為例,金融資源供需失衡導致巨額的三角債與銀行不良資產的出現,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第二次剝離不良資產,其規模遠遠超過了第一次剝離水平。同時,由於受到金融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的制約,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保監會大多在州(市)一級設立監管機構;銀監會只在經濟發達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人民銀行作為縣級唯一健全金融監管機構,由於部門職能限制,很難發揮扶持地方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高度集中、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系很難真正實現有效監管,還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真空、監管弱化、監管滯後的出現。
近年來,隨著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特別是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已無力激發地方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難以完善對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管理。各種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的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在存貸利差過高情況下,加重了民間金融經營的投機性與風險性,違約破產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加大,容易引發社會動盪。因此,參照我國分稅制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調的金融改革,讓渡部分金融管理權給地方政府部門,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話語權,是健全地方各項金融監管制度,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有效途徑。
4.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資源只有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功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才能實現金融資源價值最大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然而與消費、投資、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聯系的金融資源需求主要來自地方項目單位,這就造成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的不一致。在過去30年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金融資源供給導向和地方金融資源需求導向雖然交替存在,但從總體上看,金融資源需求導向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國家金融部門並沒有真正掌握金融資源配置的主導權,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資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巨大壓力所趨使。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現象,導致國家與地方之間、各金融機構總行與分行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成本增加,不利於我國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廣。金融資源的過渡集中,國家以權力配置金融資源成為必然,各個地方政府只有通過跑(步)部進京,尋求金融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結果,權力干預有形之手代替市場無形之手配置金融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同時,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的調控配置,以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的金融資源差異化需求。
5.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國取消了信貸計劃指標,對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採取存貸比例控制,但事實上還存在變相的信用資金計劃分配問題。在過去10多年信用資金指導性分配過程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額、存貸比控制以及選擇性貨幣政策如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會信用總規模。以信貸資金分配為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額度發放指導性計劃對各大商業銀行進行調節;各大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計劃限額范圍內在內部層層分解,下達各級分行年度信用資金分配計劃,實現了通過信貸分配計劃對各省級分行進行二次控制。同時,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還監控轄區內信貸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資金計劃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後地區信用資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機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則為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於地方實體經濟的各種落地項目是按照風險收益的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在利率管制、匯率管制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這就促使各金融機構總部通過信用資金跨省市調動,主動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地方金融發展的長期非理性,金融資源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從縣、州(市)兩級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國各地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突出,使得貼近基層、貼近市場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資源更加稀缺。顯然,作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關系依然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配額交易關系,使得落後地區風險較大或者收益較低的項目很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
(二)我國金融體制橫斷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金融分業垂直監管與金融資源橫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演進路徑中,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分業監管模式。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不僅形成條條分割式的監管體系,還存在「九龍治幣」的問題,造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金融監管弱化、金融監管真空、金融監管滯後成為不可避免現象,這不利於金融風險及時防範與化解,同時還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個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實現金融信息共享,這不利於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以債券發行監管為例,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分別負責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以及中期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權,財政部則代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為此,溫家寶在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市場互聯互通不順暢,不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管
理體制,建立統一準入制度和監管標准,落實監管責任,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營造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
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制與「九龍治幣」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存在監管套利,導致監管成本過大,監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業普遍實行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邊界越來越模糊,這從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和金融資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信息資源的優勢,主動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2.我國金融高貨幣化與金融發展低效率不匹配。經濟落後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增長需要積累一定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積累越多,計劃投資的規模就越大,經濟增長也就越快。M2是用來度量貨幣資金供應重要指標,它與名義GDP比值(貨幣化指數)反映了一個國家金融發展程度。西方發達國家貨幣化指數接近1左右時,普遍存在一個倒U的拐點,此時,一個國家金融發展建立了相對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貨幣化指數全面超過歐美發達國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貨幣化指數並沒出現歷史性拐點,而是繼續保持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貨幣化指數創下歷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後一直保持相對較高水平,並沒出現所謂的貨幣化拐點。
高貨幣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高度集中壟斷的結果,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奇跡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高貨幣化是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控制滿足消費、投資、出口等方面貨幣資金需求,獲得了巨額的貨幣紅利,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高貨幣化沒有真正反映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還從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金融業運行效率十分低下,計劃的貨幣資金與信貸資金供給仍然是我國信用資金主要供給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存在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疊,造就了我國金融的高貨幣化現象。結果,我國貨幣政策不對稱效應出現了,地方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作為縣域金融的重要補充,間接地抵消了縮緊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緊縮性貨幣政策在我國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中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形成穩定固定的監管機制,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的現實狀況,組建金融國資委是實現超級監管的有效途徑。金融國資委不僅將管理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還將使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將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鑒中央金融國資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經驗,組建地方金融國資委,改變地方金融機構由國資委、金融辦等部門多頭管理而不統一的現狀。成立地方金融國資委有利於理順地方金融機構出資人管理職能,實現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管理信息的橫向共享,促進金融資產保值與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動地方金融發展。
4. 股權分紅權轉讓
你說的應該是股權轉讓協議,不是股權分紅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首先要徵得股權轉讓人所在公司全體股東同意,並形成股東會決議。然後根據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與被轉讓方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內容如下:甲方: 乙方: 根據XXXXX公司股東會決議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股權權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其在XXXXX公司的X%的股權轉讓給了乙方,股權轉讓價格為XX萬元;2、雙方承諾: (1)、本協議簽訂後XX天內,乙方支付甲方股權轉讓款XX萬元; (2)、股權轉讓後,根據公司法及XXXXX公司股東會章程,乙方承擔XXXXX公司相應股東權利和義務,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權利乙方無權主張。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XXXX有限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關鍵內容就這些,其他約定可以根據雙方協商內容寫進去。希望能幫到你。
5. 個人股票質押貸款怎麼辦理
質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如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4)銀行認可的質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質物作質押的,還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同意質押的書面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3、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一)質押貸款申請人條件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質押貸款。
1、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物擔保;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質押貸款金額
用儲蓄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額度起點為2000元,每筆貸款額不超過質押存單面額的8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現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10萬元;
用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額不超過質押國債面額的90%。
(三)質押貸款期限
個人質押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超過質押品的到期日;
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存單或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四)質押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在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時,按合同利率計算,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檔次利率計息。
6. 跨境委託貸款對於美元委託貸款,在用途上有沒有限制,可否結匯、還貸 或者說,是否可以將美元結匯後作人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為深入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指導金融機構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風險,合理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工作有效性,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總則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風險評估要素及其風險子項是金融機構全面科學評估洗錢風險的參考指標,為金融機構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供依據。
(二)本指引所確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機構科學整合內部各類資源,特別是發揮業務條線了解客戶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評估、管理洗錢風險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於指導金融機構依據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優化反洗錢資源配置。
三、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於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其他風險管理工作。支付機構及其他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開展相關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一次性交易客戶。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可根據本指引進一步制定分行業的指引。
第二章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概述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例如,金融機構可區分新客戶和既有客戶、自然人客戶和非自然人客戶等不同群體的風險狀況,設置差異化的風險評級標准。
二、風險子項
(一)客戶特性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客戶背景、社會經濟活動特點、聲譽、權威媒體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戶的組織架構等各方面情況,衡量本機構對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難度,評估風險。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客戶信.息公開程度越高,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成本越低,風險越可控。例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在規范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的成本相對較低,風險評級可相應調低。
2 .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渠道。渠道會對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確性產生影響。例如,在客戶直接與金融機構見面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能全面了解客戶,其盡職調查成果比來源於間接渠道的成果更為有效。不同類的間接渠道風險也不盡相同,例如,金融機構通過關聯公司比通過中介機構更能便捷准確地取得客戶盡職調查結果。
3 .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越難以查驗,客戶身份越難以核實,風險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錢交易監測記錄。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回溯性審查,有助於了解客戶的風險狀況。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還可對客戶的大額交易進行回溯性審查。
5 .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股權或控制權關系的復雜程度及其可辨識度,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的有效性。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家族企業、合夥企業、存在隱名股東或匿名股東公司的盡職調查難度通常會高於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戶的風險提示信.息或權威媒體報道信.息。金融機構如發現,客戶曾被監管機構、執法機關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關注,客戶存在犯罪、金融違規、金融欺詐等方面的歷史記錄,或者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重要負面新聞報道評論的,可適當調高其風險評級。
7 .自然人客戶年齡。年齡與民事行為能力有直接關聯,與客戶的財富狀況、社會經濟活動范圍、風險偏好等有較高關聯度。
8 .非自然人客戶的存續時間。客戶存續時間越長,關於其社會經濟活動的記錄可能越完整,越便於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可將存續時間的長度作為衡量客戶風險程度的參考因素。
(二)地域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衡量客戶及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的國籍、注冊地、住所、經營所在地與洗錢及其他犯罪活動的關聯度,並適當考慮客戶主要交易對手方及境外參與交易金融機構的地域風險傳導問題。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某國(地區)受反洗錢監控或制裁的情況。金融機構既要考慮我國的反洗錢監控要求,又要考慮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還要考慮對該業務有管轄權的國家(地區)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
2 .對某國(地區)進行反洗錢風險提示的情況。金融機構應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有權部門的風險提示,參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英文簡稱 FATF )、亞太反洗錢組織(英文簡稱 APG )、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英文簡稱 EAG )等權威組織對各國(地區)執行 FATF 反洗錢標準的互評估結果。
3 .國家(地區)的上游犯罪狀況。金融機構可參考我國有關部門以及 FATF 等國際權威組織發布的信息,重點關注存在較嚴重恐怖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組織犯罪、腐敗、金融詐騙、人口販運、海盜等犯罪活動的國家(地區) , 以及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犯罪的國家(地區)。對於我國境內或外國局部區域存在的嚴重犯罪,金融機構應參考有權部門的要求或風險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該區域的客戶風險評級。
4 .特殊的金融監管風險。例如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對於其住所、注冊地、經營所在地與本金融機構經營所在地相距很遠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酌情提高其風險評級。
(三)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當對各項金融業務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高風險業務列表,並對該列表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級時,不僅要考慮金融業務的固有風險,而且應結合當前市場的具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與現金的關聯程度。現金業務容易使交易鏈條斷裂,難於核實資金真實來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現金交易或易於讓客戶取得現金的金融業務(以下簡稱關聯業務)具有較高風險。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現狀和居民的現金交易偏好,現金及其關聯業務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重點關注客戶在單位時間內累計發生的金額較大的現金交易情況或是具有某些異常特徵的大額現金交易情況。此項標准如能結合客戶行業或職業特性一並考慮將更為合理。
2 .非面對面交易。非面對面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使客戶無需與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即可辦理業務,增加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難度,洗錢風險相應上升。金融機構在關注此類交易方式固有風險的同時,需酌情考慮客戶選擇或偏好此類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現實合理性,特別是在以互聯網為主要交易平台的細分金融領域(如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交易),要結合反洗錢資金監測和自身風險控制措施情況,靈活設定風險評級指標。例如,可重點審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數人操作不同客戶的金融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 2 )網上金融交易頻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開戶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進行多筆不同客戶賬戶的網銀交易;
( 4 )金額特別巨大的網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賬戶與自然人賬戶之間發生的頻繁或大額交易;
( 6 )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異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難度大,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差異又可能直接導致反洗錢監控漏洞產生。金融機構可重點結合地域風險,關注客戶是否存在單位時間內多次涉及跨境異常交易報告等情況。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職業性中介)代辦業務可能導致金融機構難以直接與客戶接觸,盡職調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鑒於代理交易在現實中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將關注點集中於風險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戶的賬戶是由經常代理他人開戶人員或經常代理他人轉賬人員代為開立的;
( 2 )客戶由他人代辦的業務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 3 )同一代辦人同時或分多次代理多個賬戶開立;
( 4 )客戶信.息顯示緊急聯系人為同一人或者多個客戶預留電話為同一號碼等異常情況。
5 .特殊業務類型的交易頻率。對於頻繁進行異常交易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提高風險評級。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關注開(銷)戶數量、非自然人與自然人大額轉賬匯款頻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匯款頻率等。
證券業金融機構可關注交易所預警交易、大宗交易、轉託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單客戶多銀行業務而形成的資金跨銀行或跨地區劃轉等。
期貨業金融機構可關注盜碼交易、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對倒、對敲等異常行為。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關注投保頻率、退保頻率、團險投保人數明顯與企業人員規模不匹配、團險保全業務發生率、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保單借款)金額或頻率、生存保險受益人變更頻率、萬能險追加保費金額或頻率等。
信託公司可關注客戶購買、轉讓信託產品的頻率或金額等。
在業務關系建立之初,金融機構可能無法准確預估出客戶使用的全部業務品種,但可在重新審核客戶風險等級時審查客戶曾選擇過的金融業務類別。
(四)行業(含職業)風險子項。
金融機構應評估行業、身份與洗錢、職務犯罪等的關聯性,合理預測某些行業客戶的經濟狀況、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慮某些職業技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的可能性。本指引對此基本要素不再細分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評估:
1 .公認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職業)。原則上,按照我國反洗錢監管制度及 FATF 建議等反洗錢國際標准應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的行業(職業),其洗錢風險通常較高。
2 .與特定洗錢風險的關聯度。例如,客戶或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親屬、關系密切人等屬於外國政要。
3 .行業現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戶從事廢品收購、旅遊、餐飲、零售、藝術品收藏、拍賣、娛樂場所、博彩、影視娛樂等行業。
三、指標使用方法
本指引運用權重法,以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來計量風險、評估等級。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金融機構研發其他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應能全面覆蓋本指引所列風險子項,並有書面文件對其設計原理和使用方法進行說明。
(一)金融機構應對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進行權重賦值,各項權重均大於 0 ,總和等於 100 。對於風險控制效果影響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賦值相應越高。對於經評估後決定不採納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無需賦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所概括的風險事件,在不同的細分金融領域內有可能導致不同的危害性後果發生。即使是處於同一細分金融領域內的不同金融機構,也可能因為客戶來源、銷售渠道、經營規模、合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臨不同的風險狀況,從而對同一風險事件的風險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斷。因此,每個金融機構需結合自身情況,合理確定個性化的權重賦值。
(二)金融機構應逐一對照每個風險子項進行評估。例如,金融機構採用五級分類法時,最高風險評分為 5 ,較高風險評分為 4 ,一般風險評分為 3 ,較低風險評分為 2 ,低風險評分為 1 。金融機構應根據各風險子項評分及權重賦值計算客戶風險等級總分,計算公式為 Pi:,其中 a 代表風險子項評分, p 代表權重, m 代表金融機構所選取的風險分級數(例如三級分類、五級分類等) , n 代表風險子項數量。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總分(區間)與風險等級之間的映射規則,以確定每個客戶具體的風險評級,引導資源配置。金融機構確定的風險評級不得少於三級。從有利於運用評級結果配置反洗錢資源角度考慮,金融機構可設置較多的風險評級等次,以增強反洗錢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對於風險程度顯著較低且預估能夠有效控制其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可自行決定不按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評定風險,直接將其定級為低風險,但此類客戶不應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凈值超過一定限額(原則上,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20 萬元人民幣,非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50 萬元人民幣),或壽險保單年繳保費超過 1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1000 美元,以及非現金夏交保費超過 20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2 萬美元;
2 .與金融機構建立或開展了代理行、信託等高風險業務關系;
3 .客戶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發放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由非職業性中介機構或無親屬關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
6 .拒絕配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對於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級為低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低風險。
(二)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金融機構可直接將其風險等級確定為最高,而無需逐一對照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評級:
1 .客戶被列入我國發布或承認的應實施反洗錢監控措施的名單;
2 .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其親屬、關系密切人;
3 .客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前兩項所述人員;
4 .客戶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客戶拒絕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6 .金融機構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客戶的標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基本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高風險。
第三章風險評估及客戶等級劃分操作流程
一、時機
(一)對於新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金融機構應在建立業務關系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劃分其風險等級。
(二)對於已確立過風險等級的客戶,金融機構應根據其風險程度設置相應的重新審核期限,實現對風險的動態追蹤。原則上,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低一等級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級客戶審核期限時長的兩倍。對於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無論其風險等級高低,金融機構在初次確定其風險等級後的三年內至少應進行一次復核。
(三)當客戶變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機關調查本金融機構客戶、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案件報道等可能導致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事件發生時,金融機構應考慮重新評定客戶風險等級。
二、操作步驟
(一)收集信息。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確定各類信息的來源及其採集方法。信息來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二)篩選分析信息。評估人員應認真對照風險評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項,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歸類,逐項評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重復或交叉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進行甄別和合並。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矛盾或抵觸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刪除不適用信息,並加以注釋。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整理完基礎信息後,應當整體性梳理各項風險評估要素及其子項。如發現要素項下有內容空缺或信息內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顧風險評估需求與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收集補充信息。
金融機構可將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應業務流程中,以減少執行成本。例如,從客戶經理或營銷人員開始尋找目標客戶或與客戶接觸起,即可在自身業務范圍採集信.息,並隨著業務關系的逐步確立,由處在業務鏈條上的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資料收集工作。
(三)初評。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戶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逐一分析每個風險評估基本要素項及其子項所對應的信息,確定出相應的得分。對於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評估人員應在相應的要素項下進行標注,並合理確定相應分值。在綜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累計計算客戶評分結果,相應確定其初步評級。
金融機構可利用計算機系統等技術手段輔助完成部分初評工作。
(四)復評。初評結果均應由初評人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復評確認。初評結果與復評結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決定最終評級結果。
第四章風險分類控制措施
金融機構應在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一、對風險較高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應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預防風險。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進一步調查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情況。
(二)進一步深入了解客戶經營活動狀況和財產來源。
(三)適度提高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頻率。
(四)對交易及其背景情況做更為深入的調查,詢問客戶交易目的,核實客戶交易動機。
(五)適度提高交易監測的頻率及強度。
(六)經高級管理層批准或授權後,再為客戶辦理業務或建立新的業務關系。
(七)按照法律規定或與客戶的事先約定,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戶通過非面對面方式辦理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
(九)對其交易對手及經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採取盡職調查措施。
二、對風險較低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可對低風險客戶採取簡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建立業務關系後再核實客戶實際受益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
(二)適當延長客戶身份資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規模內,適當降低採用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頻率或強度。例如,逐步建立對低風險客戶異常交易的快速篩選判斷機制。對於經分析排查後決定不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低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僅發現該客戶重復性出現與之前已排除異常交易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活動時,可運用技術性手段自動處理預警信息。對於風險等級較低客戶異常交易的對手方僅涉及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低風險客戶的,可直接利用技術手段予以篩除。
(四)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推測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而無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章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風險管理政策金融機構應在總部或集團層面建立統一的洗錢風險管理基本政策,並在各分支機構、各條線(部門)執行。
客戶風險管理政策應經金融機構董事會或其授權的組織審核通過,並由高級管理層中的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可針對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的反洗錢狀況,設定局部地區的風險系數,或授權分支機構根據所在地區情況,合理調整風險子項或評級標准。
金融機構應對自身金融業務及其營銷渠道,特別是在推出新金融業務、採用新營銷渠道、運用新技術前,進行系統全面的洗錢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組織管理措施
金融機構應完善風險評估流程,指定適當的條線(部門)及人員整體負責風險評估工作流程的設置及監控工作,組織各相關條線(部門)充分參與風險評估工作。
金融機構應確保客戶風險評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術保障措施
金融機構應確保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術條件,積極運用信.息系統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統設計應著眼於運用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成果,為各級分支機構查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業務管理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機構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時,應與受託機構簽訂書面協議,並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受託機構應當積極協助委託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由委託機構對受託機構進行的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應建立專門機制,審核受託機構確定的客戶風險等級。
7. 如果金融機構合理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融資行為 能不能簡化流程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為深入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指導金融機構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風險,合理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工作有效性,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總則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風險評估要素及其風險子項是金融機構全面科學評估洗錢風險的參考指標,為金融機構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供依據。
(二)本指引所確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機構科學整合內部各類資源,特別是發揮業務條線了解客戶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評估、管理洗錢風險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於指導金融機構依據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優化反洗錢資源配置。
三、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於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其他風險管理工作。支付機構及其他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開展相關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一次性交易客戶。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可根據本指引進一步制定分行業的指引。
第二章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概述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例如,金融機構可區分新客戶和既有客戶、自然人客戶和非自然人客戶等不同群體的風險狀況,設置差異化的風險評級標准。
二、風險子項
(一)客戶特性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客戶背景、社會經濟活動特點、聲譽、權威媒體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戶的組織架構等各方面情況,衡量本機構對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難度,評估風險。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客戶信.息公開程度越高,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成本越低,風險越可控。例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在規范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的成本相對較低,風險評級可相應調低。
2 .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渠道。渠道會對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確性產生影響。例如,在客戶直接與金融機構見面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能全面了解客戶,其盡職調查成果比來源於間接渠道的成果更為有效。不同類的間接渠道風險也不盡相同,例如,金融機構通過關聯公司比通過中介機構更能便捷准確地取得客戶盡職調查結果。
3 .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越難以查驗,客戶身份越難以核實,風險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錢交易監測記錄。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回溯性審查,有助於了解客戶的風險狀況。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還可對客戶的大額交易進行回溯性審查。
5 .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股權或控制權關系的復雜程度及其可辨識度,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的有效性。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家族企業、合夥企業、存在隱名股東或匿名股東公司的盡職調查難度通常會高於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戶的風險提示信.息或權威媒體報道信.息。金融機構如發現,客戶曾被監管機構、執法機關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關注,客戶存在犯罪、金融違規、金融欺詐等方面的歷史記錄,或者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重要負面新聞報道評論的,可適當調高其風險評級。
7 .自然人客戶年齡。年齡與民事行為能力有直接關聯,與客戶的財富狀況、社會經濟活動范圍、風險偏好等有較高關聯度。
8 .非自然人客戶的存續時間。客戶存續時間越長,關於其社會經濟活動的記錄可能越完整,越便於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可將存續時間的長度作為衡量客戶風險程度的參考因素。
(二)地域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衡量客戶及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的國籍、注冊地、住所、經營所在地與洗錢及其他犯罪活動的關聯度,並適當考慮客戶主要交易對手方及境外參與交易金融機構的地域風險傳導問題。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某國(地區)受反洗錢監控或制裁的情況。金融機構既要考慮我國的反洗錢監控要求,又要考慮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還要考慮對該業務有管轄權的國家(地區)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
2 .對某國(地區)進行反洗錢風險提示的情況。金融機構應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有權部門的風險提示,參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英文簡稱 FATF )、亞太反洗錢組織(英文簡稱 APG )、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英文簡稱 EAG )等權威組織對各國(地區)執行 FATF 反洗錢標準的互評估結果。
3 .國家(地區)的上游犯罪狀況。金融機構可參考我國有關部門以及 FATF 等國際權威組織發布的信息,重點關注存在較嚴重恐怖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組織犯罪、腐敗、金融詐騙、人口販運、海盜等犯罪活動的國家(地區) , 以及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犯罪的國家(地區)。對於我國境內或外國局部區域存在的嚴重犯罪,金融機構應參考有權部門的要求或風險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該區域的客戶風險評級。
4 .特殊的金融監管風險。例如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對於其住所、注冊地、經營所在地與本金融機構經營所在地相距很遠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酌情提高其風險評級。
(三)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當對各項金融業務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高風險業務列表,並對該列表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級時,不僅要考慮金融業務的固有風險,而且應結合當前市場的具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與現金的關聯程度。現金業務容易使交易鏈條斷裂,難於核實資金真實來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現金交易或易於讓客戶取得現金的金融業務(以下簡稱關聯業務)具有較高風險。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現狀和居民的現金交易偏好,現金及其關聯業務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重點關注客戶在單位時間內累計發生的金額較大的現金交易情況或是具有某些異常特徵的大額現金交易情況。此項標准如能結合客戶行業或職業特性一並考慮將更為合理。
2 .非面對面交易。非面對面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使客戶無需與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即可辦理業務,增加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難度,洗錢風險相應上升。金融機構在關注此類交易方式固有風險的同時,需酌情考慮客戶選擇或偏好此類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現實合理性,特別是在以互聯網為主要交易平台的細分金融領域(如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交易),要結合反洗錢資金監測和自身風險控制措施情況,靈活設定風險評級指標。例如,可重點審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數人操作不同客戶的金融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 2 )網上金融交易頻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開戶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進行多筆不同客戶賬戶的網銀交易;
( 4 )金額特別巨大的網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賬戶與自然人賬戶之間發生的頻繁或大額交易;
( 6 )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異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難度大,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差異又可能直接導致反洗錢監控漏洞產生。金融機構可重點結合地域風險,關注客戶是否存在單位時間內多次涉及跨境異常交易報告等情況。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職業性中介)代辦業務可能導致金融機構難以直接與客戶接觸,盡職調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鑒於代理交易在現實中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將關注點集中於風險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戶的賬戶是由經常代理他人開戶人員或經常代理他人轉賬人員代為開立的;
( 2 )客戶由他人代辦的業務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 3 )同一代辦人同時或分多次代理多個賬戶開立;
( 4 )客戶信.息顯示緊急聯系人為同一人或者多個客戶預留電話為同一號碼等異常情況。
5 .特殊業務類型的交易頻率。對於頻繁進行異常交易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提高風險評級。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關注開(銷)戶數量、非自然人與自然人大額轉賬匯款頻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匯款頻率等。
證券業金融機構可關注交易所預警交易、大宗交易、轉託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單客戶多銀行業務而形成的資金跨銀行或跨地區劃轉等。
期貨業金融機構可關注盜碼交易、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對倒、對敲等異常行為。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關注投保頻率、退保頻率、團險投保人數明顯與企業人員規模不匹配、團險保全業務發生率、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保單借款)金額或頻率、生存保險受益人變更頻率、萬能險追加保費金額或頻率等。
信託公司可關注客戶購買、轉讓信託產品的頻率或金額等。
在業務關系建立之初,金融機構可能無法准確預估出客戶使用的全部業務品種,但可在重新審核客戶風險等級時審查客戶曾選擇過的金融業務類別。
(四)行業(含職業)風險子項。
金融機構應評估行業、身份與洗錢、職務犯罪等的關聯性,合理預測某些行業客戶的經濟狀況、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慮某些職業技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的可能性。本指引對此基本要素不再細分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評估:
1 .公認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職業)。原則上,按照我國反洗錢監管制度及 FATF 建議等反洗錢國際標准應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的行業(職業),其洗錢風險通常較高。
2 .與特定洗錢風險的關聯度。例如,客戶或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親屬、關系密切人等屬於外國政要。
3 .行業現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戶從事廢品收購、旅遊、餐飲、零售、藝術品收藏、拍賣、娛樂場所、博彩、影視娛樂等行業。
三、指標使用方法
本指引運用權重法,以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來計量風險、評估等級。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金融機構研發其他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應能全面覆蓋本指引所列風險子項,並有書面文件對其設計原理和使用方法進行說明。
(一)金融機構應對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進行權重賦值,各項權重均大於 0 ,總和等於 100 。對於風險控制效果影響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賦值相應越高。對於經評估後決定不採納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無需賦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所概括的風險事件,在不同的細分金融領域內有可能導致不同的危害性後果發生。即使是處於同一細分金融領域內的不同金融機構,也可能因為客戶來源、銷售渠道、經營規模、合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臨不同的風險狀況,從而對同一風險事件的風險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斷。因此,每個金融機構需結合自身情況,合理確定個性化的權重賦值。
(二)金融機構應逐一對照每個風險子項進行評估。例如,金融機構採用五級分類法時,最高風險評分為 5 ,較高風險評分為 4 ,一般風險評分為 3 ,較低風險評分為 2 ,低風險評分為 1 。金融機構應根據各風險子項評分及權重賦值計算客戶風險等級總分,計算公式為 Pi:,其中 a 代表風險子項評分, p 代表權重, m 代表金融機構所選取的風險分級數(例如三級分類、五級分類等) , n 代表風險子項數量。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總分(區間)與風險等級之間的映射規則,以確定每個客戶具體的風險評級,引導資源配置。金融機構確定的風險評級不得少於三級。從有利於運用評級結果配置反洗錢資源角度考慮,金融機構可設置較多的風險評級等次,以增強反洗錢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對於風險程度顯著較低且預估能夠有效控制其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可自行決定不按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評定風險,直接將其定級為低風險,但此類客戶不應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凈值超過一定限額(原則上,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20 萬元人民幣,非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50 萬元人民幣),或壽險保單年繳保費超過 1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1000 美元,以及非現金夏交保費超過 20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2 萬美元;
2 .與金融機構建立或開展了代理行、信託等高風險業務關系;
3 .客戶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發放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由非職業性中介機構或無親屬關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
6 .拒絕配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對於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級為低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低風險。
(二)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金融機構可直接將其風險等級確定為最高,而無需逐一對照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評級:
1 .客戶被列入我國發布或承認的應實施反洗錢監控措施的名單;
2 .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其親屬、關系密切人;
3 .客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前兩項所述人員;
4 .客戶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客戶拒絕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6 .金融機構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客戶的標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基本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高風險。
第三章風險評估及客戶等級劃分操作流程
一、時機
(一)對於新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金融機構應在建立業務關系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劃分其風險等級。
(二)對於已確立過風險等級的客戶,金融機構應根據其風險程度設置相應的重新審核期限,實現對風險的動態追蹤。原則上,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低一等級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級客戶審核期限時長的兩倍。對於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無論其風險等級高低,金融機構在初次確定其風險等級後的三年內至少應進行一次復核。
(三)當客戶變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機關調查本金融機構客戶、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案件報道等可能導致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事件發生時,金融機構應考慮重新評定客戶風險等級。
二、操作步驟
(一)收集信息。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確定各類信息的來源及其採集方法。信息來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二)篩選分析信息。評估人員應認真對照風險評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項,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歸類,逐項評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重復或交叉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進行甄別和合並。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矛盾或抵觸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刪除不適用信息,並加以注釋。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整理完基礎信息後,應當整體性梳理各項風險評估要素及其子項。如發現要素項下有內容空缺或信息內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顧風險評估需求與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收集補充信息。
金融機構可將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應業務流程中,以減少執行成本。例如,從客戶經理或營銷人員開始尋找目標客戶或與客戶接觸起,即可在自身業務范圍採集信.息,並隨著業務關系的逐步確立,由處在業務鏈條上的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資料收集工作。
(三)初評。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戶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逐一分析每個風險評估基本要素項及其子項所對應的信息,確定出相應的得分。對於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評估人員應在相應的要素項下進行標注,並合理確定相應分值。在綜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累計計算客戶評分結果,相應確定其初步評級。
金融機構可利用計算機系統等技術手段輔助完成部分初評工作。
(四)復評。初評結果均應由初評人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復評確認。初評結果與復評結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決定最終評級結果。
第四章風險分類控制措施
金融機構應在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一、對風險較高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應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預防風險。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進一步調查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情況。
(二)進一步深入了解客戶經營活動狀況和財產來源。
(三)適度提高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頻率。
(四)對交易及其背景情況做更為深入的調查,詢問客戶交易目的,核實客戶交易動機。
(五)適度提高交易監測的頻率及強度。
(六)經高級管理層批准或授權後,再為客戶辦理業務或建立新的業務關系。
(七)按照法律規定或與客戶的事先約定,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戶通過非面對面方式辦理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
(九)對其交易對手及經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採取盡職調查措施。
二、對風險較低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可對低風險客戶採取簡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建立業務關系後再核實客戶實際受益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
(二)適當延長客戶身份資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規模內,適當降低採用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頻率或強度。例如,逐步建立對低風險客戶異常交易的快速篩選判斷機制。對於經分析排查後決定不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低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僅發現該客戶重復性出現與之前已排除異常交易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活動時,可運用技術性手段自動處理預警信息。對於風險等級較低客戶異常交易的對手方僅涉及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低風險客戶的,可直接利用技術手段予以篩除。
(四)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推測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而無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章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風險管理政策金融機構應在總部或集團層面建立統一的洗錢風險管理基本政策,並在各分支機構、各條線(部門)執行。
客戶風險管理政策應經金融機構董事會或其授權的組織審核通過,並由高級管理層中的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可針對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的反洗錢狀況,設定局部地區的風險系數,或授權分支機構根據所在地區情況,合理調整風險子項或評級標准。
金融機構應對自身金融業務及其營銷渠道,特別是在推出新金融業務、採用新營銷渠道、運用新技術前,進行系統全面的洗錢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組織管理措施
金融機構應完善風險評估流程,指定適當的條線(部門)及人員整體負責風險評估工作流程的設置及監控工作,組織各相關條線(部門)充分參與風險評估工作。
金融機構應確保客戶風險評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術保障措施
金融機構應確保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術條件,積極運用信.息系統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統設計應著眼於運用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成果,為各級分支機構查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業務管理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機構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時,應與受託機構簽訂書面協議,並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受託機構應當積極協助委託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由委託機構對受託機構進行的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應建立專門機制,審核受託機構確定的客戶風險等級。
8. 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可以做了嗎
招商銀行質押貸款可接受的質押質物:人民幣活期存款和人民幣定期存款保證金、外幣定期存款、本外幣定期存單、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記賬式國債、本外幣受託理財產品和個人人壽保單。
註:個人消費質押貸款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質物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