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質押協議
❶ 出租房屋抵押的法律問題
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處分抵押物,但並未規定不得出租抵押物。因此,房主可以自由的進行出租其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這里我們通過法條的表述看出,法律是允許出租抵押物的,只是存在一個問題。我們通常所說「買賣不破租賃」在這種情況下將不適用,因為是先抵押後出租,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時候,將打破租賃關系以保障抵押權益。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承租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如果存在的話,則要慎重選擇。
❷ 房屋租賃合同能抵押嗎
現實問題
王某於2009年5月22日將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給李某,雙方約定,租專期為2年,租金每月2000元。同年7月8日,王某屬因手頭缺錢,向張某借了30萬元,借款期為一年,並將該套房屋抵押給了張某。2010年8月12日,張某要求王某還款,王某因經商失敗,無力償還,雙方協商後,王某同意房屋作價30萬元以抵欠款,房屋歸張某所有。同年9月,張某要求李某搬出房屋,李某聲稱王某抵押房屋時未履行告知義務,故抵押無效,況且租期未到,張某無權要求其搬出該房,在張某的堅持下,李某無奈訴至法院。那麼,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李某租賃王某的房屋系在王某將房屋抵押給張某之前,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李某與王某的租賃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李某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❸ 抵押的房子本人不知情一次付五年租金合同雜辦
抵押的房子,抵押的是房地產所有權,其使用權還是房東的,所以五年的租房合同還是有效的。
❹ 租賃在先,抵押在後,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適用范圍:
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確立過程可以看出,該原則主要適用於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租賃。這可以從各國立法中得到印證。
《法國民法典》第1743條規定「如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買受人不得辭退經公證作成或有確定日期的租賃契約的房屋或土地承稅人;但於租賃契約中保留此項權利者,不在此限。」
(4)租金質押協議擴展閱讀:
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說明了租賃比擁有某項財產更為有利。對承租人而言,租賃具有以下優點:
(1)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藉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進行全額融資。租賃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現金,有助於緩解處於發展期的新企業資金緊張問題;此外,租金固定,有助於防止資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貨膨脹風險;租金固定便於計算投資報酬率,有助於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資決策。
(3)靈活性。租賃協議限制條款較少,租賃方式靈活。富有創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結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簽訂租賃協議。例如,可以約定等到設備開始運轉。具有生產能力之後才開始支付租金,而且還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設備向主要貸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簽訂成本昂貴的再貸款協議。
(4)有助於加速機器設備更新。對於設備淘汰更新快的企業而言,租賃為機器設備快速升級創造了便利條件。在多數情況下,承租人把殘值風險轉移給了出租人,減少了設備因過時而陳舊的風險。
❺ 政府的租賃協議可以抵押借錢嗎
抵押的財產主要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
抵押人未能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
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租賃合同並不屬於抵押財產的范圍,合同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的作用只是設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民法上的財產,所以這份租賃合同不能用來抵押,但你可以將將要收取的租金或者政府租賃你的那套房產用來抵押。
❻ 租金質押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概念混淆租金租金用借房住押金用質押租房般付三月押月三月沒付租金或其違約情況押金做違約抵押
❼ 房屋租賃合同抵押貸款算違法嗎
答復如下: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❽ 甲方有權將合同期限內應收租金進行質押什麼意思
概念混淆,租金就是租金,用來借房子住的,只有押金可以用來質押,租房一般是付三個月押一個月,如果三個月過了,還沒有付租金,或有其它的違約情況,那麼這個押金就會做違約的抵押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