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過五一
❶ 五一節就要到了,是持股還是持幣,請詳細闡述!
這個問題,因人而異。短炒應持幣,中長線就持股。牛市定了,個人看法僅供參考。我是持股的。
❷ 持股超過5%之後會怎麼樣交易之前還要告訴誰嗎或者有什麼限制嗎
只要持股一到5%,則要馬上發公告,告訴別人你的持股數量,這就是舉牌。
❸ 股權52%與51%有區別嗎
1、掌握控股權不同:
股權52%擁有的股權越多,掌握的控制權就越牢固。通常,把持有67%以上的股權稱為「絕對控制權」,因為這代表著管理層擁有了三分之二的表決權。
股權51%掌握的控制權相對股權52%的較少。
2、表決權不同:
股權52%比股權51%的表決權多。
在法律層面上,我們可以給出的建議是——歸集表決權。歸集表決權的方式有許多種,例如表決權委託、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構建持股實體等。
通過構建持股實體,以間接加強管理層的控制力,是三種方式中最為復雜但也更為穩定可靠的方式。
常見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層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作為目標公司的持股實體,同時成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夥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最後達成掌握目標公司表決權的效果。
(3)持股過五一擴展閱讀:
公司股東分類: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❹ 持股51% 持股50%+1區別
如果一共100股,沒有什麼差別。
假如是200股,持股51%就是持有102股,持股50%+1就是101股了。
❺ 五一節是持股還是持幣
現在擇機買入持股。因為是四天的利息多,還是未來的預期大可想而知。過節,就是該持股。
❻ 我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經達到51%,但是遇到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既然你說到,原來的模式的確不行,也就是說,公司現在已經進入下坡路?那麼與其一直這樣下去,不如就直接拿回管理權,再通過招聘(內部提拔或者外部招聘)的方式,培養一批技術人員,您既然是「絕對控股」,一定不希望公司就這樣下去吧。
您的員工是因為制度在為您「賣命」,還是因為您的人格魅力在為您「拚命」呢?如果您能回答這個問題,那您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多半不強,少數有眼光的員工除外,大部分員工只會看到自己一個月有多少薪水,而看不到讓企業更強可以為自己一個月帶來更多的薪水,他們認為,讓企業變強,是老闆考慮的事,這種想法也不完全錯,因為在有些企業里,主人翁意識強的員工不受重視,主人翁意識弱的員工只會關注自己的切身利益,隨著環境的影響,本來不懶散的員工,也會被這種環境把他們的「主人翁意識」磨掉,也會變得懶散起來,這樣,企業就不會更好的發展;企業的利潤就會不高;利潤不高給員工的薪水就不會高;薪水不高,員工就沒有積極性,就會更加「懶散」;員工懶散,就不會努力工作,企業就不會發展... ...(有點繞口)。這樣就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這樣的企業,多半會面臨破產,員工們的損失不大,大不了跳槽。而老闆的損失或許不可估計,公司破產,損失的不只是金錢,可能還有人脈,經營企業,人脈很重要。
對公司有用的「人財」一定要留住。「人才」和「人材」要多培養轉換為「人財」。人手可以招聘,鼓勵,以便於讓他們更好的為「人財」打下手。
對公司有害的「人災」要堅決清除,喜歡說三道四的「人渣」可以考慮特殊的用途。不做事情的「人在」要警告後再處理。能在關鍵時候解決問題的「人物」要控制好。
我能告訴您的就這些吧,希望您看過之後要根據貴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正確的方法。最後祝您生意興隆,發財。謝謝!
❼ 持股 51% 和 49% 在報表上的區別
看被抄投資單位的章程約定。持股51%可能對被投資單位構成控制,也可能只是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如果是控制,且被投資方構成業務,該投資為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方需要納入投資方的合並范圍。如果不構成控制,那麼只能對其按權益法核算,不納入合並范圍。
❽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8)持股過五一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