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質押的權利
發布時間: 2021-03-17 01:50:50
⑴ 權利質押的權利范圍有哪些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專單、提單;
(二屬)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⑵ 擔保法規定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AB都是
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內、提單;
(二)容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⑶ 什麼叫權利質押,可以質押的權利具體有哪些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復:制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六條 【證券債權質押】以匯票、支票、
⑷ 權利質權客體那些權利可以質押
權利質押,是指以出質人提供的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並非所有的財產權利都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可以質押的財產權利應當是以其價值作為擔保,在這一點上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之間,並無差異,不因客體是有體物或無體物,而有性質不同,只是質權設定及實行的方法,有較大差異。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這些都是可靠的債權的權利憑證。為防止三角債的惡化,其他主合同債權尚不能出質;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這項規定,是為了今後逐步擴大權利質押的范圍而設定的。
除擔保法規定的以上這些財產權利以外,其他權利均不得質押,均不得成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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