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匯率風險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成都分局: 成都分局《關於如何界定「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請示》收悉,對於所詢問題,現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境內機構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行為是非法使用外匯行為。 境內機構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境內機構未經批准擅自對外質押。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外質押是對外擔保的一種方式,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①除外)對外質押時,應當獲得外匯局的批准,並於事後登記備案,外商投資企業②以其財產或者權益為自身債務對外質押,無需事前批准,但應事後登記備案,未經批准或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對外質押為無效擔保。但是,擔保人以其貿易項下3個月以內的票據對外質押的,無需外匯局批准。 二、境內機構在境內以外匯質押形式提供外匯擔保,應當區分以下幾種情況,分別對待: 1.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展的出口押匯業務,是國際通用的一種貿易融資方法,不屬於外匯質押。 2.境內機構以外匯匯票、本票、支票、債券、股票、存款單等向金融機構質押,獲得人民幣貸款,只要雙方按國家規定相互計息,金融機構將該筆貸款納入其人民幣信貸規模,並符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不屬於擅自以外匯質押。相互不計息或者金融機構不將貸款納入貸款規模,為變相結匯或者逃避信貸規模管理。 3.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或現匯向金融機構質押,獲取人民幣貸款,或者除金融機構外,境內機構之間的質押行為屬於擅自以外匯質押,違反《條例》第六條有關禁止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和流通的規定。 ①「(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應為「(外商獨資企業除外)」。 ②「外商投資企業」應為「境內機構」。
❷ 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 需要自有外匯嗎
對質押人民幣貸款需要有致外匯嘛?這個答案應該也是需要的,因為每一個就是說外匯,他都是需要一定的一層底層來決定的
❸ 外匯風險特徵
外匯風險具有或然性、不確定性和相對性三大特性。或然性是指外匯風險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不具有必然性;不確定性是指外匯風險給持有外匯或有外匯需求的經濟實體帶來的可能是損失也可能是盈利,它取決於在匯率變動時經濟實體是債權地位還是債務地位;相對性是指外匯風險給一方帶來的是損失,給另一方帶來的必然是盈利。
❹ 請教個人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相關政策
銀行辦理接受此類擔保放款時要麼在接受擔保時要求擔保人提供可以專結匯的相關資料,要麼屬就要承擔主債務人無法還款需要擔保履約時無法順利結匯的合規風險------需要以銀行自身結售匯的名義申請,不容易批准。還有一種就是走訴訟的渠道,用司法來對抗行政。
❺ 國內銀行如何利用外匯市場轉移風險
理論上或比較成熟的市場來說,規避匯率風險手段包括:遠期合同、借款保值、掉期保值、平衡責任、保理業務和外匯期權等。中國避險業務還不發達,但隨著匯改
和企業風險意識提高,可使用工具會逐步增多。8 月 9 日、10
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連續,出台發布了《關於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
問題的通知》,以此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並為銀行和企業提供更多風險管理工具。
遠期合同:即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
購,買或出售外匯的遠期合同,以在未來的某個時間以現已確定的匯率買賣兩種貨幣。遠期合同時間通常為半年並且沒有變通選擇。例如,某進口企業預計 6
個月後將向國外進口商支付一筆美元貨款,為鎖定財務成本,該企業可以與銀行提前簽訂遠期售匯合同。這樣,6
個月後無論匯率如何變化,該企業都可以按照事先約定匯率,用人民幣從銀行購買美元貸款。更靈活的是可選擇的遠期合同,這種合同允許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的任何
時間進行交易,以當時匯率為准。這樣出口商就得到較好的保護,避免合同期限內對自己不利的那一時間匯率,並選擇相對有利的交易時間和匯率。
借款保值:通過借款來保值的方法比遠期合同更具有靈活性,特別是小額合同。借款可以有較靈活的期限、變化而非固定的利率以及到期續借的靈活規定。
掉期保值: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即期外匯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或者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較近期間的遠期外匯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較遠期間的遠期外匯。
平衡責任:即在同一時期,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的貨幣相同幣種、相同金額及相同期限的反方向資金流動。例如,某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出口貨款
500 萬美元,該企業須將貨款結匯成人民幣用於國內支出,但同時該企業需進口原材料並將於 3 個月後支付 500
萬美元的貨款。此時,該企業可以與銀行辦理一筆即期對 3 個月遠期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取得相應人民幣,3
個月遠期以人民幣買入 500 萬美元。通過上述交易,該企業可以軋平其中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之目的。
保理業務:保理是指出口商出運貨物取得單據後,將單據以一定折扣出售給保理機構,由保理機構承擔有關風險。保理業務費用比遠期合同高,不常作為保值方法。
外匯期權業務:期權比遠期更靈活。例如,出口企業將要收一筆歐元,可以向銀行支付一筆期權費,並與銀行約定將來有權以約定價格 1.21 歐元兌 1
美元賣出歐元。如果到期市場歐元價格低於 1.21,企業可以行使權利,用比市場高的價格賣出歐元;但如果到期歐元價格高於
1.21,企業可以不行使期權,轉而到即期市場上去賣歐元,只需要支付少量期權費用。這雖然增加了成本,但也給企業創造了選擇的靈活性。
利用海外企業:有境外公司的企業,可以考慮合作。如購買國際市場上的
NDF(不可交割人民幣遠期)產品,用未來更低的價格付現在的錢;出口企業應該主要融外幣,而不要融本幣,可以將外匯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外匯,以後還外
匯以規避人民幣兌換風險。在實際業務操作中,許多國際知名企業就是通過其跨國公司的地理多元化分布,來避免布局單一所帶來的單一貨幣匯率變動風險,這對於
大型公司來說不失為一種有效匯率避險方式。
計價貨幣的從優使用:在市場上都看好人民幣升值的條件下,出口企業可選擇以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進口業務反而可選擇美元作為計價貨幣。或者選擇兩種貨幣各半的辦法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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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何利用外匯交易來防範外匯風險
你好,如何利用外匯交易來防範外匯風險:
1.積極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從國際范圍看,衍生金融工具已經發展成為最主要的交易風險管理手段,目前在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品種已經超過3 000種。我們認為,遠期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交易對於風險防範極為重要。遠期外匯交易又稱期匯交易,指我國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企業與銀行按商定的遠期匯率簽訂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合約,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到合同規定的交割日再進行交割,以避免在貨物從成交到支付款項期間內因匯率變動而遭受的風險的方法。運用遠期合約最大的作用是讓具有交易風險頭寸的企業確定未來現金流量的價值。因此,企業可以事先進行成本管理,確定銷售價格以保證取得合理的利潤率。期貨合同是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定的標准化合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交易雙方在交易所內通過公開叫價的方式,確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既定匯率交割一定數量外匯的期貨合同,外匯期貨損益和現匯損益進行抵消,是套期保值行為。由於外匯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在匯率變動不利於進口企業的情況下,可以使進口企業少損失一些外匯,但當匯率變動有利於進口企業時,它又要使進口企業的外匯盈餘少一些,這就是外匯期貨套期保值的特點。
2.加列交易合同條款。
在外匯交易風險防範中,加列交易合同條款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1)加列貨幣保值條款。加列貨幣保值條款是指加列某種與合同貨幣不同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成用保值貨幣表示,結算時再按市場匯率將保值貨幣表示的金額摺合成合同貨幣進行收付。因為保值貨幣的幣值比較穩定,能夠緩解匯率變動的風險,它通常被用於長期合同。(2)加列風險分攤條款。風險分攤指交易雙方按簽訂的協議分攤因匯率變化造成的風險。其主要過程是:確定產品的基價和基本匯率,確定調整基本匯率的方法和時間,確定以基本匯率為基數的匯率變化幅度,確定交易雙方分攤匯率變化風險的比率,根據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基價。
3.合理選擇合同貨幣。
隨著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幣信逐步提高,特別是伴隨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的開展,人民幣在通往自由兌換的道路上穩步前進,進出口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應不失時機地加強人民幣計價結算的比重。但是在選擇合同貨幣時還必須注重「收硬付軟」的原則,即出口、借貸資本輸出爭取使用硬幣,進口、借貸資本輸入爭取使用軟幣。這一原則的困難在於,由於「硬」、「軟」並不是絕對的,企業管理人員難以掌握其變化規律,因此企業可以與銀行建立聯系,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對匯率走勢做出正確的判斷。
4.靈活掌握收付時間。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作為出口企業,當計價貨幣呈上升趨勢時,由於收款日期越向後推就越能收到匯率收益,故企業應在合同規定的履約期限內盡可能推遲出運貨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長出口匯票期限。當然,這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
5.加強人才儲備和培養。
防範外匯交易風險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業務,准確的預測匯率變化趨勢是避免外匯風險的前提條件,經濟的全球化,投資自由化的發展,匯率波動的復雜化增加,對企業財務管理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國外許多大型企業建立了相當規模的風險管理組織,而國內大多數中小企業由於資金和經驗等方面的原因,可以考慮與銀行建立健全一種長期合作機制。
❼ 人民幣充當國際儲備貨幣,存在的外匯風險有什麼
匯率貶值的風險。
1、對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產生一定影響。人民幣國際化使中國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緊密相連,國際金融市場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對中國經濟金融產生一定影響。特別是貨幣國際化後如果本幣的實際匯率與名義匯率出現偏離,都將給國際投資者以套利的機會,對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產生一定影響。
2、增加宏觀調控的難度。人民幣國際化後,國際金融市場上將流通一定量的人民幣,其在國際間的流動可能會削弱中央銀行對國內人民幣的控制能力,影響國內宏觀調控政策實施的效果。
3、加大人民幣現金管理和監測的難度。人民幣國際化後,由於對境外人民幣現金需求和流通的監測難度較大,將會加大中央銀行對人民幣現金管理的難度。同時人民幣現金的跨境流動可能會加大一些非法活動如走私、賭博、販毒的出現。
(7)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匯率風險擴展閱讀:
人民幣國際化的相關措施建議
1、擴大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范圍。除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5個基礎城市外,邊境貿易量較大的省份也將被納入試點范圍;
2、建立和完善跨境人民幣資金支付結算機制,以轉賬支付代替現金支付,為跨境人民幣計價結算提供清算平台;
3、中國貨幣當局可以簽協議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貨幣當局的大型跨境流通人民幣,允許他們交換人民幣國際貨幣如美元和歐元在一定配額,以提高居民的信心的周邊國家和地區人民幣;
4、在香港建設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是中國資本項目全面開放前的一項過渡性安排,旨在為缺乏人民幣投資和對沖工具的境外機構掃清障礙。
❽ 美元貶值,對於匯率結匯,如何避免外匯風險,談談自己的觀點
首先是盡量採用本國貨幣作為計價貨幣。這樣就避免了貨幣的兌換問題,也就不存在匯率風險。但這在我國是很難實現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在國際上還不是自由兌換的貨幣。其次是出口商品、資本輸出時爭取選用幣值穩定、堅挺的「硬幣」;進口商品、資本輸入時爭取選用幣值疲軟的「軟幣」。這樣,出口商和債權人以「硬幣」作為合同貨幣,當結算和清償時,這種貨幣匯率上升,則會以同樣多的外匯兌換更多的本國貨幣;而進口商和債務人以「軟幣」作為合同貨幣,當結算和清償時,計價貨幣匯率下跌,則會以較少的本國貨幣兌換更多的外匯以用來結算貨款和清償債務。但這種方法有其局限性,一是貨幣的「軟」和「硬」都是相對的,而且是可以互相轉換的,即使很受歡迎的「自由外匯」的匯率也有可能發生波動,其軟硬局面會發生改變;二是這只是作為涉外經濟主體在實際涉外經濟活動中力爭的一種可能性。因為進口和出口、資本輸出和輸入都是相對的。在出口時爭取使用「硬幣」,而同時對方作為進口商肯定也會盡量爭取使用「軟幣」,關鍵看雙方的洽談結果。 (三)以遠期外匯交易彌補風險。通過預先決定匯率和金額的遠期交易是一種最直接的彌補風險手段。假定中方一出口企業,預定在三個月後收進以美元計價的出口貨款,可與銀行預先約定在三個月後賣出美元。當美元資金一入賬就進行交割,也就是以約定的匯率將美元賣給銀行,換成人民幣,這樣通過遠期外匯交易對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進行有效防範。這里需要考慮彌補風險的成本,可以通過現時的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的比較來決定彌補風險是否有利。如果對結匯期到期時的即期匯率的估計與現在的遠期匯率差別不大,現時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之差就是一般的彌補風險成本。 對進行的資本交易,通常也通過預先進行遠期預約來起到彌補風險的作用。一般的資本交易有兩種:套息交易和籌資交易。所謂套息交易是指通過資金調撥賺取利差的交易,它是伴隨著外匯交易的資金移動和為避免在將來特定時候發生反方向資金移動時的外匯風險所進行的遠期外匯交易的組合。籌資交易是以籌集資金為目的的資本交易,如借進外幣貸款或發行外債等,在還款時也會因匯率變動而產生風險,通常也採用遠期外匯交易進行彌補。 (四)慎重考慮出口收匯的結算方式。外貿企業還應根據業務實際,慎重考慮出口收匯的結算方式,做到安全及時,這是對外貿易出口收匯應貫徹的一個原則。一般而言,即期信用證結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時收匯的原則;遠期信用證結算方式收匯安全有保證,但不及時,因此匯率發生波動的概率就高,從而削弱了收匯的安全性。至於托收結算方式,由商業信用代替了銀行信用,安全性大大降低。所以,為達到安全及時收匯的目的,要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在了解對方資信的前提下,慎重靈活地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如出口商出售的商品庫存積壓,並且在國際市場價格疲軟,在進口商資信可靠,而且該商品在進口國有一定的銷路,進口國對付匯控制相對不嚴的情況下,出口商也可接受託收方式。 我國還要健全信息網路,對匯率變動進行及時預測和分析研究。對外經濟貿易部門、金融部門、涉外企業等具備條件的設立專門機構或指派專人負責國際金融、貨幣的研究及防範匯率風險工作。對外經濟貿易部門、中國銀行利用現代化的通信設備網路,及時掌握國際市場上外匯變動信息,向涉外企業提供情況和資料。
❾ 人民幣貸款與外匯貸款的區別
外幣貸款指應以外幣償還的貸款,不論其取得貸款時是哪種貨幣,或是否為貨幣形式。
外匯貸款是我國銀行利用籌集的外匯資金對國內企業發放的貸款。是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貸款對象是能夠創造外匯收入,有償還能力,並具備貸款條件的企業。
❿ 什麼是貸款質押風險分析
【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訊】
質押貸款中,銀行在放款時佔主動權,處理質押物手續較為簡單。質物具有價值穩定性好、銀行可控制性強、易於直接變現處理用於抵債的特點,因此它是銀行最願意受理的擔保貸款方式。
1.貸款質押風險分析
目前銀行辦理的質押貸款在業務中主要有如下風險。
(1)虛假質押風險
虛假質押風險是貸款質押的最主要風險因素。目前各家銀行對此內部都做了嚴格的規定,只有本銀行系統的存單才可用於在本行作質押貸款。但即使是同銀行系統的存單,如果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是同城不同機構,或是異地的本行系統機構的存單,仍應加以核實並通知辦理質押手續方能予以貸款。
(2)司法風險
銀行如果讓質押存款的資金存放在借款人在本行的活期存款賬戶上,是有司法風險的。如果借款人與其他債權人有經濟糾紛,司法部門憑生效的法律文書來銀行凍結或扣劃存款,發放質押貸款的銀行是難以對抗的。為規避這種風險,銀行須將質押資金轉為定期存單單獨保管,或者更為妥當的方式,將其轉入銀行名下的保證金賬戶。
(3)匯率風險
當外幣有升值趨勢,或外幣利率相對高於人民幣利率時,常常會發生企業以外幣質押向銀行借人民幣的情況。銀行這時在辦理質押貸款時,應注意質押外幣與人民幣的匯率變動風險,如果人民幣升值,質押的外幣金額已不足以覆蓋它了,質押貸款金額將出現風險敞口。因此,在匯率變動頻繁的時期,確定質押比例要十分慎重,應該要求以有升值趨勢的可兌換貨幣質押。
(4)操作風險
對於質押貸款業務,銀行內部如果管理不當,制度不健全也容易出問題。主要是對質物的保管不當,例如質物沒有登記、交換、保管手續,造成丟失;對用於質押的存款沒有辦理內部凍結看管手續等。
2.貸款質押風險防範
為防範虛假質押風險,銀行查證質押票證時,有密押的應通過聯行核對;無密押的應派人到出證單位或其託管部門作書面的正規查詢。動產或權利憑證質押,銀行要親自與出質人一起到其託管部門辦理登記,將出質人手中的全部有效憑證質押在銀行保管。要切實核查質押動產在品種、數量、質量等方面是否與質押權證相符。同時要認真審查質押貸款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財產質押,必須經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對調查不清、認定不準所有權及使用權的財產或權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質押。為防範質物司法風險,銀行必須嚴格審查各類質物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可依法處置質物;對難以確認真實、合法、合規性的質物或權利憑證,應拒絕質押。
銀行防範質物的價值風險,應要求質物經過有行業資格且資信良好的評估公司或專業質量檢測、物價管理部門作價值認定,再確定一個有利於銀行的質押率;選擇價值相對穩定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謹慎地接受股票、權證等價值變化較大的質物。
防範質押操作風險,銀行首先必須確認質物是否需要登記。其次,按規定辦理質物出質登記,並收齊質物的有效權利憑證,同時與質物出質登記、管理機構和出質人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保全銀行債權的承諾和監管措施。再者,銀行要將質押證件作為重要有價單證歸類保管,一般不應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