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杠桿租賃
❶ 2017融資租賃政策方向
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現狀
金融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人(Lessor)對承租人(Lessee)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為其融資為目的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的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業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達程度一般以市場滲透率來衡量。有關資料顯示2001年各國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發達國家一般在10%一30%之間。而在中國2000年約1060億元的總投資額中,以租賃方式完成的金額卻僅有160億元,所佔比例僅為1.5%。因此,融資租賃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本文將對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建議。
一、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基本 現狀
按照目前中國有關部門的規定,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主要有三類:
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專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這類法人機構屬於非銀行性金融機構,他們在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同時,仍可從事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信託、債券、投資等其他金融業務。到2001年6月,中國金融租賃公司有12家,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有近200家。
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的妙}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莪勤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如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這類公司作為一個引進外資的窗口,其營運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外股東或外資金融機構,它們不從事任何其他金融業務。到2002年底,中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共有32家。
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這類公司直接依託製造商開展租賃業務。其營運資金主要是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能從事任何其他金融業務。
從國外租賃業發展來看,租賃業是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步的。據((世界租賃年報》,2000年全球租賃總額為4989.5億美元,前四名分別是美國、日本、德國和英國,這四個國家也是全球GDP排序最高的四個國家,從這里我們就可以看出一般來講一個國家租賃業的發展程度跟這個國家的經濟增長成正相關關系。中國經濟已連續多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長率,而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現狀卻非常滯後,中國目前的租賃額僅相當於美國的l%、日本的2%,由此可見中國融資租賃業的市場空間是極為巨大的。
二.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從外部環境來看,不利於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❷ 日本最大的幾家融資租賃
歐力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還有三井住友融資租賃公司,這2家是最大的
❸ 各個融資租賃公司的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1)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監事會
董事會:民生租賃公司董事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挑選、聘任和監督經理人員 , 並掌握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協調公司與股東、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系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下設三個委員會,其中: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負責研究董事會提出的公司發展戰略、長期和年度投資方向,審議修訂總經理提出的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年度經營總目標及經營方針。
審核委員會:負責審閱本公司年度及中期財務報告書、盈利公布、編制財務報告書所採用的重大會計政策及實務,財務資料的備選處理方法。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負責對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准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
監事會:民生租賃公司監事會主要負責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2)專業審核委員會
評審(對接)崗位:1名,除負責一些項目評審工作外,同時兼所有項目評審材料整理及項目評審人員溝通對接,以及負責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事務新工作,如材料報送、意見反饋、評審會意見整理等;
租賃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各部門業務負責人和租賃公司內外專家組成的專門為項目評估而設立的臨時性機構。
(3)公司管理部門
負責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的統一管理,設有:
公司辦公室:處理租賃公司日常行政管理。成員3名,其中經理/主管1名,前台1名,人事行政1名。
財務部:負責管理、監督、處理公司的財務。成員3名,其中經理/主管1名,出納1名,會計1名;
人力資源部:成員2人,負責公司日常人事、人才培訓、人才開發與招聘管理事務;
(4)業務總部
負責公司業務、融資的統一管理,設有:
業務部:主要負責開發、從事融資性租賃業務和經營性租賃業務。
融資部:成員4人,其中經理/主管1人,融資專員3人。
綜合管理崗位:3人,其中1人前台(兼行政文員),1人報稅、行政兼司機1人。
(5)業務支持部門
負責對公司業務進行風險合規管理以及業務創新,設有:
風險管理部:成員3名,負責對融資業務進行合規管理及風險控制;
業務創新部:成員2人,負責對融資租賃業務進行創新研究。
公司成立初期所需職工總數約30人,其他人員根據今後業務開展需要由管理層決定。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1人、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人、總助/業務總監2人,共5人。
英國的話主要採用的是結構化租賃,日本主要採用的是杠桿租賃和經營租賃。我國對於租賃這塊還是比較多樣話的,主要是以簡單融資租賃,售後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杠桿租賃等,我們說一下簡單融資租賃,其實就是傳統租賃,有廠商,出租方以及承租方三方,承租方跟出租房簽合同要什麼來租這個設備,然後出租房找廠商進行購買來租給承租方,當然這個所有權歸出租房,這個承租方在使用一定年限以後,設備折舊可以進行購買。
❹ 各個融資租賃公司的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為了提高皇權,維護秦皇朝的政治體制及其統治秩序,在文化意識領域,秦始皇也採取過加強思想控制,反對是古非今,打擊異己勢力的嚴厲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經常提到的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置酒宴飲,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壽。博士僕射周青臣當面頌揚始皇,稱其「神靈明聖,平定海內」,「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於越不以為然。他提出:古時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長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救助?為此,他主張以古為師,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本來,分封郡縣之爭,早在秦皇朝初建時就出現過。眼下淳於越舊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師古...行暴政,設酷法,苦役人民,焚書坑儒,修阿房宮
為了提高皇權,維護秦皇朝的政治體制及其統治秩序,在文化意識領域,秦始皇也採取過加強思想控制,反對是古非今,打擊異己勢力的嚴厲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經常提到的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置酒宴飲,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壽。博士僕射周青臣當面頌揚始皇,稱其「神靈明聖,平定海內」,「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於越不以為然。他提出:古時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長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救助?為此,他主張以古為師,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本來,分封郡縣之爭,早在秦皇朝初建時就出現過。眼下淳於越舊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師古」與「師今」的大問題,故始皇「下其議」,著令群臣討論。
這時,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當即指出:「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治國措施。「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現在,「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私學又「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嘩眾取寵,「造謗」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結果必然是「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議禁止私學,規定「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還建議焚燒《詩》、《書》,提出:
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
❺ 國外發展融資租賃業的先進經驗。如美國、英國、日本及東南亞國家
自2007年金融租賃業務開閘以來,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租賃企業迅速擴張,融資租賃行業一路高歌猛進。"十一五"期間,中國融資租賃業一直呈幾何基數式增長,業務總量由2006年約80億元增至2010年約7000億元,增長了86倍。2011年,由於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加上國家有關部門對金融租賃企業的業務發展採取規模控制的政策,增長速度有所放緩。到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9300億元人民幣,比年初7000億元增加約2300億元,增長幅度降為32.9%,行業進入理性的代數式增長時代。2012年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再次上漲66.67%,達到15500億元。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目前中國融資租賃業的收益率可分為三檔,較低的一般在8%-9%,主要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他們往往只做單筆在億元以上的優質大單;中檔的為10%-13%;較高的為15%-17%(一般是小企業、小設備)。
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公司的利潤均達不到17%,這種情況下,先交全額17%的稅,使得融資租賃公司不僅看不到收益,而且連部分本金也要先期納稅,極易造成融資租賃企業現金流中斷。環比增長為零是對"營改增"最明確的回應。
融資租賃首現停滯,正說明行業發展仍處於成長初期,需要政策的持續扶持,理性增長掩蓋不了行業內里的稚嫩。然企業定不會任其延續,目前業內的呼聲引起財政部的高度重視。9月13日,財政部《關於融資租賃營改增政策修改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多家融資租賃公司,行業財稅政策有望回歸"營改增"之前。無論如何,融資租賃行業將會繼續發展,行業前景十分良好。
總之,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前景十分廣闊。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❻ 什麼叫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用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融資租賃期滿後,租金支付完畢,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但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由於融資與融資相結合的特點,租賃公司在出現問題時可以收回和處理租賃,因此在處理融資時對企業信用和擔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6)日本杠桿租賃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❼ 哪個國家最早出台有關融資租賃的稅法
《論融資租賃功能的開發與利用》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最早起源於二戰後的美國。1952年5月,H·敘恩菲爾德開設了世界上第一家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即美國租賃公司(後改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此後這種類型的企業在世界各國蓬勃發展,並在上世紀80年代初傳入我國。其運作的具體方式是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出資購買承租方選擇的機械裝備、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等設備,同時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賃期滿後按合同規定處置設備的交易行為。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1982年9月頒布的《國際會計准則第17號——租賃會計》對融資租賃作了如下的定義:「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於資產所有權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我國現有租賃方面的教科書也大都從這一基本概念出發簡單地將其描述為一種具有融資與融物雙重功能的新型交易。其實,融資租賃不僅僅局限於為承租人提供上述的兩種功能。筆者認為,融資租賃還具有促銷與服務的功能,而且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日益蓬勃發展的今天,融資租賃的這兩種功能已經逐漸成為融資租賃區別於其他金融工具的最本質功能。故筆者意在對融資租賃所具有的尚未被政府和業界引起重視的促銷和服務功能進行剖析,希望能改變我國現有租賃業過度強調和倚重融資租賃的金融功能的傾向。
一、融資租賃的融資、融物功能
從交易的角度界定,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融資為目的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地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由此定義觀之,融資、融物是融資租賃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區別於傳統租賃和其他融資方式的重要特徵之一。在傳統的租賃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並不承擔出租物的成本,出租人的出租行為通常也並不是為收回出租物的成本支出和獲取利潤,而是出租自己控制的設備等,故對承租人不具備融資的作用。而融資租賃則明確要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僅要攤提租賃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還應包括出租人的融資費用及經營利潤,出租人的所得也不僅是讓渡租賃設備使用權的代價.還應包括投資成本的回收。這是由承租人的實際運作需求所決定:承租人既急需特定的設備,又缺乏相應的資金,若考慮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者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需要接受各種限制措施和相關必備條件的嚴格審查,特別是對一些新設公司或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而言,這種融資方式運作流程相當繁瑣。但若承租人通過向租賃公司(出租人)尋求為特定設備提供中期的資金融通則大不一樣,因為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既解決了生產設備使用權和資金短缺的問題,又可使承租人對資金和物的使用權並舉。可見,融資租賃提供的這種融資與融物功能已經超越了傳統的融資方式,承租人並不是以單純獲得資金為惟一目的,承租人在融資的同時其融物的特定意圖也很明顯。融資只不過是手段,由融資衍生出來的融物才是根本目的,二者互為依存、不可分割。
由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融資租賃是在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基礎上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一種信用形式。由於這種信用形式的融資因融物而無需額外的擔保與抵押,且對承租人的歷史資信和門檻要求不高.所以一出現便得到廣大融資者的青睞。而且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資本設備更新周期大大縮短,融資租賃所具有的這種功能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尤其是對需要引進但不易從國外獲得延期付款便利的中小型單項設備的企業來說更受歡迎,因而成為各國引進外資穩定的、不可忽視的渠道之一。以我國為例,通過租賃方式引進外資已佔利用外資總額的8%。20年來,中國的融資租賃業務遍及全國,包括紡織。輕工、能源、通訊、運輸、機械,電子和化工等行業的數千家企業的6000多個技改項目。一大批企業如鞍山鋼鐵廠、吉諾爾電器、小天鵝公司等都是藉助國際融資租賃而騰飛。尤其是我國的民航業更是融資租賃的最大受益者,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我國民航通過融資租賃引進波音747—400,777、和767等噴氣客機415架,利用外資總額達246億美元,占我國民航總運力的65.3%,使我國航空運輸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二、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產品市場都在向買方市場發展,資本貨物的市場也不例外,因此,實施顧客導向型的營銷策略就成為企業得以生存的關鍵問題。從產品營銷的4P戰略看.就是要通過4P的相互配合,即。對顧客來說,產品(Proct)必須具有實用性和先進性,外延產品應具有獨特性和針對性;價格(Price)應以同類產品為參考,充分體現附加服務的價值,而不能簡單地按成本去定價;分銷體系(PIace)則可根據產品的特點,選擇獨家分銷或選擇性分銷;促銷(Promotion)應使用廣告、金融支持手段和折扣銷售等方法,讓顧客得到實惠,最終達到滿意的目標。而融資租賃恰恰與資本貨物的上述4P戰略有很強的內在相關性:首先,兩者的交易對象相同,都是資本貨物;其次,由於都是以用戶使用資本貨物為交易目標,使得出租人及其租賃的方式可以成為資本貨物分銷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再次,源於融資租賃的融資和融物功能以及租期內出租人租賃投資回收方式的全額清償性與非全額清償性、租期結束時租賃物件所有權處置方式的靈活多樣性等具體特徵,使得運用融資租賃為資本貨物提供金融支持和促進資本貨物銷售具有獨特的優勢。
自二十世紀末以來,以電子通訊。生物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第三次革命浪潮」使得國際分工向縱深方向發展,不斷地涌現出效率高、技術先進。面向國際市場的各種專用設備,融資租賃的上述促銷與服務功能也因此日益凸現。很多發達國家的設備製造廠商和資本貨物的生產廠家紛紛通過租賃公司或組建自己的租賃公司來向發展中國家推銷自己的工業產品,:從而開拓大量的海外市場。如,通用電器財務公司(GEcapital)、IBM公司、AT&T資本公司、蘭克施樂國際租賃公司和貝爾太平洋國際租賃公司等都是附屬於世界著名的大製造商的租賃公司。利用融資租賃對外促銷本國產品之所以頗受許多國家的推崇,是因為這種方式具有其他出口方式難以比擬的優點。
第一,租賃出口不同於普通貨物的對外貿易出口,能有效規避進口國的各種關稅及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限制。如前所述,融資租賃不管租期多長,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始終屬於出租人。因此,只要本國的出租人與進口國的承租人在對外融資租賃合同中簽署有不改變租賃設備所有權的條款,就能達到既將本企業生產的設備交付給進口國用戶使用,擴大市場份額,又能避免進口國的關稅和各種非關稅壁壘的限制。
第二,利用租賃出口可以有效地享受出口國的優惠政策且不違反WTO規則。如何促進本國機械設備的出口一直是許多國家關注的焦點。如果採用傳統的政府補貼方式來擴大出口,雖然促銷效果不錯,但卻違反了WTO規則中的相關條款,容易遭到進口國和他國的起訴。但是,如果出口國政府將類似低息貸款和補貼的優惠政策通過租賃公司貫徹到機械設備的出口租賃當中,則可以有效地化解上述的矛盾,從而降低租賃成本,有效地提高租賃公司經營本國機械設備出口租賃的積極性,增強租賃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最終達到擴大本國機械設備的出口。
第三,利用租賃出口,可以不像出口信貸要接受各種國際慣例特別是世界經合組織(OECD)的出口信貸「君子協定」的約束,因而對出口國企業而言擁有更大的自主權,更有利於產品的競爭。
融資租賃的促銷和服務功能經常是如影隨形,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出口國通過專業性很強的租賃公司推銷出口的租賃物多為具有高度專門技術、需專業維修管理、通用性較強且技術更新快的設備,出租人不僅通過促銷為承租人提供融資上的便利,而且還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拿計算機租賃來說,硬體、軟體。安裝、維護以及培訓等服務都包括在租賃交易的過程中。再如醫療設備的製造商運用租賃推銷醫療設備時,一般也必須定期提供設備的維護和相應的一次性消耗材料,等等。不過,在筆者看來,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不僅僅簡單地體現於促銷活動中,更重要的是它能為國家和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所用。通過利用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既有利於改善宏觀投資效果,更好地促進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和基礎產業的發展,又能為社會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比如很多國家通過給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稅收或信用保險等方面的優惠,將租賃公司的租賃投資與政府的某項宏觀經濟目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從而達到通過政府少量支出,帶動社會和法人投資按政府的意圖安排投向,改善宏觀投資效果最終實現政府某項宏觀經濟目標的目的,如日本的武士租賃(Warrior Lease)和韓國的制度租賃(System Lease)等。而對融資租賃在促進本國資本設備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國內投資的同時創造就業機會服務於社會的功能,英國倫敦金融集團主席戴維J·鮑特指出:」政府通過租賃來擴大就業已不是什麼新策略。一個很好的例子是:英國政府已成功地幫助國內生產的資本設備製造商保持或提高了他們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他們認識到事先融資的設備比僅僅靠質量來推銷的設備對於海外購買商來講更具有吸引力,支持這些計劃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政府懂得如果他們幫助本國的出口商,這將有助於保持或增加國內新的就業。融資租賃提供的每一種特定的設備對租賃公司而言就是一筆投資,許多設備都有特定的使用地點,而無論坐落何處,都需要配備一定的人員,這無疑能為政府解決就業問題。以英國為例,從1993到1996年,融資租賃為英國創造了285000個新的工作機會。
三、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多年來,盡管融資租賃業在引進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探索企業融資新渠道等方面為我國經濟建設作出許多有益的嘗試和貢獻,但是我們更應清醒地認識到它在我國發展中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據2004年《世界租賃年鑒》統計,我國的租賃額僅占國內資本市場份額的4%,這一比例比許多發展中國家都要低,比如在同一年度,匈牙利為9%,智利為15%,而亞洲地區平均為8.2%。在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方面,美國為30%.德國為18%,日本為8%,我國雖沒有明確數據,但據業內人士估計僅為1%—2%左右,且20多年來的融資租賃總額累計還不到2000億美元,只相當於美國2002年一年的租賃額。為此,德國累斯登銀行的葛思盟先生曾發出融資租賃在中國來得過早的感嘆。究竟什麼原因造成我國融資租賃業目前這一緩慢的發展局面?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國融資租賃從誕生始,其定位存在很大的偏差:即過度重視和強調融資租賃的融資與融物功能,而忽視或甚至否認融資租賃的促銷和服務功能,結果造成我國的租賃企業大多以金融性股東為背景,成為銀行的附屬機構。租賃公司從銀行所得的資金相當有限,而租賃業的利潤又作為銀行利潤的一個部分,因此租賃公司缺乏應有的資金積累,而適合租賃發展初期特點的工業製造業、產品出口企業卻因各種原因未能直接創立租賃公司,使得本應在租賃發展過程中享有比較優勢的促銷功能未能得以發揮,更不用說利用融資租賃的促進投資及產品出口,以及資本運營等服務功能了。為此,政府就需要實行針對性的優惠措施,使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為國家宏觀調控所用,即針對各種具體的融資手段,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以刺激融資租賃在急需扶持產業中的推廣和應用。然而,我國政府在融資租賃發展之始,僅僅將之視為在改革開放下引進外資的一種手段,對其促銷,服務功能缺乏明確的方向引導和具體政策的支持。故筆者認為相比其它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因素諸如租賃法律不健全、租賃人才匱乏等而言,我國融資租賃業這種自身定位不準和政府及業界對租賃行業發展導向的偏差,即過於倚重融資租賃的融資、融物功能沒能充分開發其所潛藏的促銷與服務的功能,才是造成我國當前租賃業普遍經營不佳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解除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瓶頸.就是要在原有的融資與融物傳統業務的基礎上盡快地挖掘融資租賃的促銷與服務功能,進一步拓展租賃業的業務范圍,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此,我國政府和租賃業雙方應加以關注和反思。
四、重振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對策
當前我國的整個融資租賃業融資總量小、業務窄、市場滲透率低、經營停滯甚至倒退。這種局面並非只存在於我國,在其他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融資租賃業的從簡單的融資與融物時期過渡到創新性和經營性租賃階段過程中也是普遍出現過的。因此,我們也不必過於「悲觀」。融資與融物的功能是融資租賃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它貫穿著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各個階段.成為推動融資租賃業早期發展的最初原動力,但是對有學者僅憑此就簡單地下結論認為融資租賃之所以能夠在全球范圍內得以迅速發展,其根本原因在於融資租賃既能融資又能融物的雙重作用。對此觀點筆者不敢苟同,因為在實踐中,具備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功能並非僅屬融資租賃這一方式,早有很多融資方式比如設備供應方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和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以設備為擔保的各種銀行信貸都同樣具備既融資又融物的雙重作用。因此。要解釋當今世界融資租賃業所取得的輝煌成就.就必須重新科學地界定融資租賃業,單單提及融資、融物的功能而撇開其促銷、服務的功能是不完整和不客觀的。事實上:促銷。服務功能正是融資、融物功能的衍生和創新的結果,是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對融資租賃業的一種必然挑戰和要求,更是融資租賃業對這種挑戰和要求的客觀回應。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振興我國租賃業主要應著眼於觀念的轉變,重新認識和定位融資租賃的功能.即在肯定原有融資與融物功能的基礎上致力於挖掘和發揮其促銷和服務的功能。為此,政府和企業應共同策應形咸合力。就政府而言.應加強政策導向,依據稅收、外匯等優惠政策來引導融資租賃的方向,將融資租賃業務集中到經濟發展重點扶持的項目上,而不是引進奢侈品和國民經濟發展並不需要的行業設備,從而使之服務於宏觀調控的目標。就企業而言,特別是我國的一些機電產品,如紡織機械、水電、火電發電機組、機床等生產企業,其相應產品的性能、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尤其是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均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產品的出口還面臨著售後服務跟不上、不能得到國家的出口信貸等困難。因此,相關生產企業要借鑒西方大公司如美國通用電氣、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的做法,在企業內部設立租賃部,或設立附屬於企業的租賃公司,充分利用租賃的促銷作用直接向海外推銷產品,將製造商與用戶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以達到搶占和保持國際市場份額的目的。當然,除了這種製造廠商類的租賃公司之外,其他類型的專業租賃公司在繼續優化和整合原有租賃業務的同時,在時機成熟時也要大膽地走出國門,拓展租賃業務:既要開展國際出口租賃業務,又要積極開展離岸租賃業務等。總之,只有政府和企業通力合作,在融物與融資的基礎上有意識地發揮融資租賃的促銷與服務功能,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融瓷租賃業目前存在的各種困境,使之重獲生機。
五、結束語
應該看到,當前我國融資租賃業雖困難重重,但也潛藏著巨大的發展後勁。這不僅是因為它在我國這個全球最大的租賃市場的滲透率還很低,更為重要的是其潛在的促銷與服務功能還未充分開發。可喜的是,在總結了20多年的經驗和教訓後,業界及學術界對融資租賃的理論和實踐已經有了較以前更為深刻的認識:即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蓬勃發展的今天,積極應開發和利用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優勢,使之成為帶動租賃業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誠如國際著名租賃專家阿曼波面對新世紀世界租賃業的發展所預言的那樣,「租賃將繼續裝備世界」。筆者也堅信只要我國政府和企業能在原有融資與融物的基礎上重視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的發揮,先以大型製造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以及具有國際背景韻金融機構、跨國公司為主力的新興租賃企業作為試點,然後在整個行業內加以推動,就必然能為我國融資租賃這一朝陽行業注入新的血液和生機,使之充滿活力!因此.我們也有理由預言:在二十世紀,租賃將繼續裝備中國。
❽ 為什麼說日本杠桿租賃的投資人市場較為弱小
日本剛剛租賃的投資人市場較為弱小,因為他日本市場經濟比較小一些
❾ 杠桿租賃的含義是什麼呢
杠桿租賃Leverage
lease是近二十年來在美國首先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租賃形式,隨後在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等國家得到很大發展。在這種租賃方式下,出租人一般只需投資購置租賃物所需款項的20-40%,即可在經濟上擁有設備所有權,享受如同對設備百分之百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成本中的大部分由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不可追索的借款,但需出租人以設備第一抵押權、租賃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讓權作為對該項借款的擔保。購置成本的借貸部分稱之為杠桿,通過這一財務杠桿的作用,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稅收好處,使交易各方,特別是使出租方、承租人和貸款方獲得一般租賃所不能獲得的更多的經濟利益。為享受稅法上的優惠,杠桿租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
具備真實租賃的各項條件;(2)出租人必須在租期開始和租賃有效期間持有至少20%的有風險的最低投資額;(3)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殘值必須相當於原設備有效壽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4)承租人行使合同規定的購買選擇權時,價格不得低於這項資產當時的公平市場價格。我國租賃市場還不很發達,實踐中,租賃的形式多為典型的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祖,杠桿租賃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
❿ 融資租賃影響較大的幾種新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的運營模式極為繁多,在原有模式基礎上稍加改造便是一種新的運營模式,因此不斷有創新型模式出現。不過,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在掌握英國稅務租賃、德國稅務租賃和日本稅務租賃後,基本可以領會融資租賃的基本模式,總結其中的規律,理解或自主創新其它更復雜的模式。
(1)英國稅務租賃模式:充分發揮避稅功能
英國稅務租賃(TaxLease)是利用英國稅法中關於本國投資者投資大型設備可獲減免稅的規定來降低融資成本的一種結構化租賃。其過程如下:
英國法律規定,本土公司購買大型運輸工具可以按上年末賬面價值的25%進行加速折舊,折舊額稅前扣除。由一家英國本土公司A作為出租人出資購買大型運輸工具,租賃給另一家英國公司B(承租人)使用。在設備購置的最初幾年,租金必然低於折舊。這樣,出租人可以用此折舊費用抵消其部分贏利,減少交稅。出租人可將該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還給承租人,因此後者的融資成本得到降低。
實際操作中,假設有外國投資者F擬投資飛機,並利用英國稅務租賃獲利。
第一步,該F公司先在免稅港開曼注冊SPC(殼公司)K。
第二步,F可以與A協商:用飛機由K與A敘作售後回租。
第三步,A可以自己支付20%的貨款,另外80%以飛機向銀行抵押,並把向K收取租金的權利也轉讓給銀行,然後與銀行敘作一筆杠桿租賃。由於A投資飛機可以享受加速折舊,因此A將飛機出租給K時,收取的租金低於市場租金水平以轉讓一部分稅收優惠給K。
第四步,K從A租得飛機後,以略低於市場水平的價格,將飛機出租給英國公司B。由於這一租金低於市場,B樂意租用。
第五步,K一方面從B取得租金,一方面向A支付租金。中間的差額為K所取得的利潤。
第六步,最終,由於開曼為免稅港,K可以將此利潤以接近零成本轉移給F。F獲得租金差價做為利潤;A獲得低於市場水平租金。皆大歡喜,獲得租金收益+留用稅收抵扣收益;只有英國政府少收了稅金。
(2)德國KG模式:充分發揮「集資」功能
KG為德文Kommanditgesellschaft的縮寫,其含義為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德國的KG金融租賃市場份額自1999年開始持續增長,2004年其融資量超過72億歐元。
德國從1969年開始實施KG船舶融資制度,是鼓勵個人投資者向造船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1970年代,德國的KG模式建立,以籌集民間資本為更多項目融資。
KG模式有兩種形式:KG公司和KG基金。KG只能是單一項目公司/單船公司,項目結束時KG解散,類似於SPC(單一目的公司)。
KG公司為合夥公司,合夥人分為有限責任合夥人和無限責任合夥人,與我國的合夥公司定義類同。為募集足夠的資金,發起人(一般為無限責任合夥人)設立法人投入少量資本然後向作為民間投資者的個人發行股本。大量個人投資者為有限責任合夥人,責任僅以出資為限。募足資金後以此為自有資金,同時向銀行中請項目貸款購買船隻,並將船隻抵押給銀行。然後將船交由經營公司代管,並租賃給運營商。政府允許KG公司加速折舊,因此開始幾年個人投資者從KG公司分得凈虧損以抵扣自己其它方面的應繳稅金,實現稅務收益;以後年度每年接受分紅作為他們投資的回報。
KG基金與KG公司類似,只是發起人改為券商,並且募集方式改為封閉式基金。券商收取高額傭金。
德國曾允許KG基金在五年內折舊新船的82%,並允許年度虧損不超過新船價格的125%。目前,稅法僅允許每年折舊6.67%,只有頭兩年可以雙倍折舊。KG基金還同時享受著歐洲噸們稅的便利。
這種模式很好地吸納了社會資金,並可將稅收優惠供投資人和承租人分享。它以期租方式經營,可以滿足航運公司對租期、年份選擇、甚至最終購買船舶的選擇需求。
(3)日本的經營租賃模式:充分發揮杠桿融資功能
日本的稅務租賃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展,1988年至1998年日本的杠桿租賃很流行,採用加速遞減基礎折舊法,產生了龐大的跨境交易市場;第二階段是日本的經營租賃,由於1999年4月日本進行了稅法改革,原先杠桿租賃模式的優點已經沒有了,為此,日本投資者為了最大化的利用稅務資源,將稅收優惠在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了新的金融租賃形式經營租賃;第三階段是具有購買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1)日本的杠桿租賃
1988-1998年,日本有龐大的杠桿租賃跨跨境交易市場,被日本的航空業普遍採用。首先對杠桿租賃進行一個簡單介紹。折舊/資本減讓方面,出租者根據時間通過定期減免或抵消(「津貼」)的方式從營業收入中收回「購買」資產的成本。這里有二種方式:採用直線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同等數量或者同比例的回收資產;採用余額遞減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以資產剩餘成本的恆定比例回收資產;採用加速折舊的出租者要求在應折舊年限的前幾年扣除更多。稅務收益方面,由於稅務減讓或者免除,在相應的會計年度或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了。具有長期經濟壽命的資產最適合成為稅務產品。1999年四月起生效的《日本稅法修正案》使得跨境稅務租賃消失,目前,對日本境外的非日本居民和非日本企業,應用稅務租賃只能採用直線折舊法。這樣日本稅務租賃的優勢沒有了。
(2)日本的經營租賃
日本的投資者為了最大化地得到稅務利益,採用雙倍遞減折舊法,將稅務利益在投資者(出租者)和經營者(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日本式的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的出租者要得到很高的經濟收益,同時也必須承擔很大的風險。租賃合約不一定要是完全的支付租賃合約,租金不一定要達到租賃資產的90%以上,但購買選擇權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市場價格基礎上。出租者應該承擔資產的殘值風險。
(3)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主要參與者和基本情況如表5所示。
以下的說明設想一個由出租人到承租人(作為飛機最終使用者)的層級租賃。這一基本租賃結構可以用於與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交易方相關的任何稅收、法律或其他問題。
表5、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結構
參與者
基本情況
承租人
相關租賃產品(比如飛機)的經營者
出租人
為交易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日本投資者
一個或多個日本投資者,按照日本的投資法律安排投資(大約設備成本的20-30%,依交易和資產而定)給出租者。
母體
一家日本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者的母公司,將保證或支持出租者給承租者和借款者履行義務的債權。
出資方
某個國際銀行或者國際大財團通過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投資設備成本的大約70-80%作為可追索的貸款。按照約定,貸款可以按照固定或者浮動匯率,可以以美元或者歐元標價。
殘值擔保提供者
讓出租者和承租者都認可的擔保實體(在殘值擔保領域值得信賴)。
交易提供者
能夠讓出租者和出資方都認叫的實體。
基本交易結構為:
①)在截止日期,出租人將從製造商(如新飛機)或由承租人(如售後回租)用購買價格(由獨立的評價機構給出的公平飛機成本價格)購買飛機。出租人將同時把飛機租賃給承租人。
②日本投資者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20-30%的資金給出租人(以下簡稱「日本投資者」)。
③出資方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大約有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權的貸款給出租人(以下簡稱「貸款」)。
④出租者與承租者簽訂一份租賃契約(比如說10~12年的租賃契約,稱為「完全租賃契約」)。
⑤租賃契約包括在特定時間(比如說7~9年)特定地點的購買選擇權(簡稱「FPPO」),固定的購買價格等於在FPPO時間預先商定的飛機公平市場價格。
⑥如果應用FPPO,由承租者付給出租者的FPPO價格將足夠出租者支付籌資者所籌資金的未償付余額以及日本投資者所出的資金。使用FPPO並用其價格,出租者將把飛機租賃的部分利益與承租者分享,來形成交易。
⑦如果承租者沒有使用FPPO,直到完全租賃條款結束後,租賃條款仍將起作用(比如說一個更長的二年)。在剩餘的二年內可支付的租金將完全支付租金以至於在租賃協議的最後只有日本投資者有未支付余額。在協議的最後承租者將沒有購買選擇權。
設想這樣一個情形,在租賃協議的最後,期初的借款全部得以償還,出資者沒有承擔任何殘值風險,因此,此項交易能被認為完全支付金融租賃(出資方只承擔承租方信用風險)。所以,期初的借款應該以標準的保障借款余額來定價。
⑧如果出租者能夠從由殘值保證提供者所提供的殘值保證中得到利益,將緩和任何具有下降趨勢的風險敞口以防飛機的價值低於日本投資者未償付的投資余額。
殘值保證將在特定的窗口日期(即協議到期日)使用,並被設定在日本投資者和日本稅務顧問可接受的水平上以利於他們進行租賃業務的分析。如果使用FPPO或無論何種原因在早期終止FPPO協議,殘值保證將消失。殘值保證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資品,日本投資者將一直承擔最高資產價值風險。
⑨出租母體將在租賃協議下保證/支持出租者對承租者的義務。
(10)如果租賃協議因為某種原因(如承租者違約)而終止,承租者可支付的終止總數將被設置在足以償還全部貸款的水平,並根據提前終止的原因,日本投資者也足以支付。
2、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第一層次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轉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區別在於,轉租人並非是該項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出資人及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轉讓對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是因為它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人受讓了這些權利。而且,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它有權將這些權利向第三人轉讓。轉租人同最終承租人的區別在於,它並非是為了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而承租租賃物件。它承租租賃物件的目的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
轉租賃的上述特點決定了以下各點:
第一,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該也是同一的。但是,無論如何,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於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
第三,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留購、續租或收回)的約定必須統一。
這種業務方式一般在國際間進行。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作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作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本辦法中所稱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企業會計准則一租賃》中專門有一節是「售後回租交易」,其35-38條對回租交易的會計處理作了規定。
回租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融資租賃交易方式,這種方式在我國也己被廣泛採用。在實務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資租賃交易一樣,也是由買賣交易和租賃交易這兩項互為條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構成的。也就是說,先是由融資性租賃么司以買入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企業訂立買賣合同(或稱「所有權轉讓協議」),購買企業自有的某實物財產(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是「固定資產」,在《國際融資租賃公約》中規定為是「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在該買賣合同中,該融資性租賃公司的責任是支付買賣合同項下貨物的價款,其權利是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與此同時,該融資性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將上述買賣合同項下的貨物,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企業。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責任是,在規定的租賃期間內,向承租人轉讓該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權利,其權利是收取租金。
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貨物必須是該企業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財產,當然,更不能是正在作為訴訟標的的財產或已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財產。為了確認這一點,通常需要通過某種確認產權的程序,例如,該財產所有權的公證等;其次,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其出售還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對於國有企業而言,需有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上述買賣交易的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值依據作為參考,例如該財產的賬面殘值或經合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允價值等。
由於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時發生的。不存在通常貨物買賣中的物的流動。從法律上講,認定某項交易是以回租方式進行的融資租賃交易的依據,不僅是上面說的契約性文件,而且還包括對該項交易的公證和在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善後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據生效的契約性文件認定某項交易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況下,他們還要根據承租人對該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據是否辦理了公證的程序,來把回租交易同變相拆借區別開來。
就會計處理而言,在進行回租之前,某實物財產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是其司定資產的一部分。在進行回租之後,該實物財產從其固定資產中扣除,其固定資產的價值相應減少。與此同時,由於取得了出售價款,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相應增加,該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資產的減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資租賃項下的租入資產,列為「融資租賃項下的固定資產」管理。該資產的價值構成該企業的總資產的一部分,可依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的特別規定提取折舊。與之對應的,是在該企業的負債欄內,增加一筆應付租金.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因此,它同時又必定是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即,金融租賃公司「可接受法人機構委託租賃資金」則顯然,金融租賃公司是可以以受託人身份同委託人訂立信託合同的,只要該委託人是法人。信託合同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調整的同時,優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調整。規范的委託租賃,是一種完全合法的信託活動。
這裡面絲毫沒有借貸的概念,當然更談不上「變相」與否。把委託租賃視為變相拆借,是不適當的。之所以出現了委託租賃這一用語,僅僅是為了說明,在此類業務中出租人所運用的資金的來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的。、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除了上述區別外,兩者的法律關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類似的。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簡單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
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關於這種租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論界是有分歧的。中國金融協會融資租賃分會副會長裘企陽認為,共享式結構化租賃的租金既然是隨機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極而言之,在承租人經營失敗時,甚至可能無。在這樣的條件下,該項交易還能將隨附於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視為是向承租人實質性地轉移的嗎?當然不能。既然不能,這種交易還能視為是融資租賃交易嗎?顯然也不能。
因為在《企業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但是,如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規定,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並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的第243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法律特意賦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權利,旨在為靈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間。這可參考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的解釋「但目前國際和國內融資租賃領域,除保留傳統的國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來愈多地採用靈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適應日趨復雜的融資租賃關系和當事人的需要。最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事人經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務的使用或者通過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來確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時,共享式結構化租賃也符合《企業會計准則一一租賃》中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准。比如其租賃期再設備使用壽命的75%以上。的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既有租賃的性質又有投資的性質,不過,根據相應法規標准判別,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應該屬於融資租賃。
還有另一種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項租賃交易。簡而
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完成這項綜合服務需要綜合性人才,因此也體現知識在服務中的重要位置,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實際上,它己經將傳統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結合起來,發展成現代租賃。由於需要創新,因此每個項目的做法都會有所不同。創新是現代租賃業務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