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物算誰的
①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間的所有權歸誰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依然屬於抵押人所有,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權。抵押期屆滿專,將抵押物屬進行拍賣時,若抵押權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則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一般來說,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是沒有直接的處分權。只有當抵押期間屆滿,其無法實現其債權,才能通過某些途徑處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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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
關於抵押物登記的效力,《擔保法》笫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笫四十二條規定以外的財產作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財產作抵押則採取自願登記對抗主義,即由當事人自願決定對抵押物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辦理了登記手續,則可以使抵押權產生公信力以對抗善意笫三人,可見,抵押物是否辦理登記,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辦理財產抵押時,除需辦理登記外,還必須注意審查財產的合法性及不同財產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證財產抵押的效力。
② 質押期間質物的保管義務由誰來承擔
在質押期間質權人有權佔有質物,在其佔有質物期間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在此期間由於質權人的過錯對質物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等。
③ 質押物如果為活物,質權人是否還負有飼養義務,飼養成本誰承擔生小羊歸誰
是的要飼養;
但是小羊歸甲,質權人只有孳息收取權但沒有所有權
④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是啥
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准,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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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與質押的聯系
1、抵押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
2、抵押與質押都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權未受清償的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
4、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規定;
5、抵押物與質押物都必須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6、抵押權與質權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同時消滅。
⑤ 在質押管理服務模式中,質押物的所有權屬於哪方
屬於質權人(銀行)
質押監管 即出質人(企業)向質權人(銀行)請求授信 質權人(銀行)以質物為風險保障
通俗的說 就是在授信期限內 出質人(企業)將所屬質押物在這個期限內抵押給銀行換取授信
⑥ 質押物是否必須交給法院保管
質押物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發生質押關系的動產物品。質押物不一專定非要法院保管。
《擔屬保法》第69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73條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抵押擔保與質押不同,抵押的債務人也以繼續佔有抵押物,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為前提。
⑦ 動產質押物是什麼
首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回等)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答的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方式。其次,動產質押在法律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⑧ 出質人、質權人、質物是什麼意思具體的是去辦工商營業執照時,出質人和質權人填誰
出質人指將抄其質物(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交給質權人作為其債權擔保。所以出質人就是提供質物的人,質權人就是佔有質物的人。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
⑨ 質押物產生的孳息以及通過對質押物的使用等方式產生的利益歸誰所有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