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合理
① 質押擔保必須先要質押給質權人嗎
動產質押一般將質物交給質權人時質押合同 生效;權利質押登記生效。
② 質押擔保的簡介
質押擔保是債務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債務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佔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佔有而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
目前對權利質押物有較嚴格的要求,僅限於銀行存款單、國家債券、國有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匯票、銀行本票。
且銀行存款單必須是此項貸款經辦銀行的存單,且銀行承諾免掛失;憑證式國債僅限於此項貸款經辦銀行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債。
③ 保證金質押的保證金質押的合法性要求
動產質權以轉移佔有為生效要件,它並不需要轉移所有權。而金錢是種類物,是一種特殊的物,取得佔有即取得了所有權。金錢質押在轉移佔有的同時轉移了所有權,顯然有悖於動產質押的原則。但是,如果將金錢特定化,如「特戶」、「封金」等形式,使之成為「特定物」,金錢便可以成為質權的標的物了。所以,保證金質押除了應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作為保證金的金錢必須特定化;二是存放在賬戶內的金錢必須移交貸款銀行佔有。質權自質物轉移質權人佔有時設立。
(一)保證金出質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保證金質押屬於擔保的方式之一,當然應當遵守《公司法》相關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明確規定,擔保行為無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則公司可以直接提供擔保;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或者公司章程明確規定擔保行為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的,出質人均應向商業銀行出具公司同意擔保的決議。
(二)專用賬戶開立保證金並由貸款銀行託管
出質人應當在貸款銀行開立保證金專用賬戶,並將保證金交存入該賬戶。保證金質押期間,出質人不得使用保證金賬戶進行收付結算,且應當將保證金專用賬戶交由貸款銀行託管。
(三)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並辦理質押公證
根據《擔保法》第六十四條和《物權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以保證金出質擔保,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保證金交存貸款銀行且將保證金專用賬戶交銀行託管之日起設立。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因此,保證金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司法部《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共同提出保證金質押登記,貸款銀行自公證機構出具「質押登記證書」之日起獲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
④ 抵押權、質押權、優先權的解釋
抵押權 [1] 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一、抵押權的概念根據《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的價金優先受償權的總稱。
⑤ 線下貸款收取擔保質押金合法嗎
不合法。對方有可能涉嫌詐騙,這樣的業務也是違規的。
解決的方法很簡單。告訴他們不退錢你就要報警或者向銀監會投訴。
⑥ 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哪個優先
關於質權與抵押權競存的問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所以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受償。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必須有個前提,即抵押權有效設立且依法登記。按照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則:未經登記的抵押不能優先於質押權受償。
根據上分析,一個擔保物上多個擔保物權相沖突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
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經登記的抵押權
(6)質押擔保合理擴展閱讀: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國普法網
⑦ 企業的法人在企業抵押貸款時銀行要求法人以個人的身份擔保並簽定擔保協議是否合理、合法
銀行這么做,主要是考慮現在很多公司的財產財物包括會計管理,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沒有嚴格分開,這也是現在社會上的普遍現象。為了防止公司法定代表人侵吞或者掏空公司財產,才有這樣的要求。,既然是協議,那就是基於雙方認可的條款,要是你對這樣的條款不同意,完全可以不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也不從這家銀行貸款,另找別的銀行去談貸款就是了,其實銀行這么多,如果你真的有抵押物,或者企業經營的很好,我想會有很多企業願意貸款給你的。
⑧ 信用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這幾種擔保方式各指的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你那個信用擔保和保證擔保應該是保證中的分類
1.保證
一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伯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
合同法定義: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者權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兩者的區別:
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准,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