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物的保管
⑴ 銀行抵押物信貸員可以保管嗎
是的貸款抵押物有專人保管
雙人持有保險櫃鑰匙
不經允許不得一人取出抵押物
aqui te amo。
⑵ 質押中產生的保管費由誰承擔
質押人承擔。(贈人玫瑰,手有餘香,點「好評」是莫大的鼓勵!)
⑶ 動產質押期間,保管該動產的費用由誰出
質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以成立的擔保物權。債權人在無約定的情形下,享有的僅僅是佔有權(直接佔有和間接佔有)。債權人的義務為妥善保管質物。質押合同履行期間,質權人於質權期間,不得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否則,給出質人帶來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物權法》第214條、《擔保法》解釋第93條)。
⑷ 如何理解「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
所謂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觀念,認為有相當的知識經驗及誠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種善良的心和應當具備的知識來保管質物。例如,對於字畫的保管應當注意防潮、防蟲蛀、陌灰塵等,對於貴重珠寶的保管應當注意防盜竊、防碎裂等。如果對於應當注意的保管標准達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質權人違反保管義務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項賠償責任是基於出質人的所有權而產生的請求權。對質權人的民事責任承擔應當採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出質人只要證明質物遭受毀損、滅失的事實即可,質權人應當舉證證明自己已經盡了妥善保管的義務,否則,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⑸ 質權人有保管擔保物的必要費用請求權嗎
小這樣的法律問題的話是有嚴格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就行了。
⑹ 倉單質押後對倉儲物保管人是否有約束力
根據合同法保管合同的規定,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除法定保全和執行外,保管人只對寄存人有義務。
⑺ 質押期間質物的保管義務由誰來承擔
在質押期間質權人有權佔有質物,在其佔有質物期間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在此期間由於質權人的過錯對質物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等。
⑻ 出質人有權要求因質押權人對質物的保管不當導致質物的毀損承擔賠償責任嗎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嗎
物權法215條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⑼ 在什麼情況下質押權人可以自行處分質物
質權人不能在不與出質人溝通的情況下處置質物財產,而且質權人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財產,但是有以下兩種情況:
1、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九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9)質押物的保管擴展閱讀:
質權獨有的特徵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佔有。質押為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佔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