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質押登記的部門
⑴ 抵押登記部門在哪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⑵ 辦理房產抵押的部門有哪些
一、辦理房產抵押的部門只有當地的房管局部門可以辦理。
二、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權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⑶ 經營權質押在哪個部門辦理登記
企業以經營權在金融機構質押貸款,在哪個部門辦理登記?比如以設備作貸款抵押,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以房產辦理抵押,在房管局辦理抵押。
⑷ 動產質押如何辦理,需要辦什麼登記嗎
動產質押,原則上不需要登記,只需簽訂質押合同,將質物交付給質權人佔有,質權即設立。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所以如果要抵押貸款的話,最好還是要去辦理動產質押辦理登記。
根據質押的標的不同,可以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辦理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動產質押的特徵是物品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損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權利質押質押漫畫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
(4)辦理質押登記的部門擴展閱讀
動產質押辦理登記注意事項:
1、動產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
2、 動產質權的客體僅以動產為限;
3、 動產質權人必須佔有質物;
4、 動產質權的內容在於佔有質物,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
5、質押擔保的范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 押擔保的范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6、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
參考資料
網路-動產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