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持股人
1. 公司股份代持人,需要付多大的法律責任
有規定。
公司法司法解釋3
第十五條
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後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將該發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後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 個人代持股什麼意思
代持股是一種委託,類似資金信託。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
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託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系;
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
四、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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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持股風險:
1、代持委託方雖然通過別人持股免去了事前的風險,但代持後的風險卻隨之而來,而且,這種風險有越來越大的可能。
2、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事情發生了變化,變得「說不清楚」,比如,有些人會突然「犯起糊塗來」,會和委託人討論誰是真正的出資人。
3、當代持股人出現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權用來還債。這時候,真正的出資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無奈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
4、關鍵是,許多代持人之間並沒有簽署合法合規的代持協議,這為日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還有,天有不測風雲,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
3. 國企子公司能否代持股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託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系;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四、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一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實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夠開展公司經營。
二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
三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
四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為股東,於是私下出資請別人代持股份
4. 請律師幫忙 關於第三方和代持股人、實際出資人的關系!
1.我國有隱名股東的相關規定,但要看具體情況才能給出分析意見,就現有情況來看,很可能是為了規避法律的隱名持股,也就是姨夫可能按照法律規定不能持有那個股票,於是他就讓你姐夫持有。
2.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作為證據是可以的,但是證明效力相當低。對於這個案子來說,法院完全可以不認定網路上查到的證據的真實性。因為之前你姐夫已經撤訴,現在不是上訴,而是由你姐姐這邊直接起訴離婚。至於把握那是要看證據的,證據夠了,就有把握,證據不夠那就沒把握。因為我沒有見到任何材料,所以暫時不能更進一步的回答你的問題。
3.如果真的是規避的法律的,那對方很可能在可以流通的時候快速的套現或者轉移股份。如果你們去證監會之類的機構投訴,對你們沒什麼好處,因為按照相關規定,離婚一般能分得一半的財產,如果你們就把那股票當做是你姐夫的,那你姐姐很可能可以分到一半的股票,那樣的情況應該更有利些。
4.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們兩之間有約定,由你姐夫持有股票,而實際的股票所有人是姨夫,同時還要證明姨夫按照法律規定不能持有那個股票。但是就像我和你說的那樣,證明這個對你們反而好處不大,不如直接離婚分一半股票,那樣利益更大些
5. 代持股協議是否合法受法律保護
只要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通常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6.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幫他人代持股,如果公司出現貸款還不上,最後我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首先我國的公司了類型只有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哪種版類型,都是承擔有限責任。股權東以其認繳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代持股協議僅有內部效力,沒有外部效力。你代持股份,如果出資到位,公司再怎麼欠錢還不起最多破產,就當出資打水漂了股東不需要承擔額外責任。但是如果出資沒到位,你作為名義上的股東要承擔補足出資額的責任。但是你可以依你和實際股東的代持股協議向他追償。
7. 我與他人簽訂了一個代持股協議,由我出資,他是那個公司的股東,現在她擅自轉讓股權,我可以追回嗎
可以。
如果收購方知道轉讓人只是名義股東,則收購方不屬於善意取得,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
如果收購方不知道轉讓人是名義股東,則收購方可以善意取得股權。此時,你可向代持人索賠。
8. 公司出現了債務問題,代持股人會不會得一起承擔啊
現在的公司基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最多把股本賠光,不會把股東家裡的東西拿出來賠的。因此代持股一般不會被追償債的。除非是以股東的名義挪用、佔用,那個要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