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費杠桿
A. 什麼是杠桿作用
杠桿作用是通常指以下三種情況:
1、財務杠桿作用,指利用債務(銀行借款和公司債)籌措資金,以增加股本的預期收益。
2、經營資本的財務杠桿作用,說明企業中固定經營成本的多少對經營能力產生影響的程度,可以用稅前收益變動百分數對銷售額變動百分數的比率來衡量。
3、在公司普通股有資格分享公司收益之前,支付大筆債券利息和優先股股息對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響。若公司收益增加,杠桿作用對普通股票有利;若公司收益減少,杠桿作用對普通股票會產生不利影響。
(1)居民消費杠桿擴展閱讀
影響:
高杠桿率和杠桿率的快速提高會拉低經濟增長速度、制約消費規模擴大、不利於去產能和經濟轉型升級、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下降、加劇融資難和融資貴、提高金融危機發生的概率。
例如居民部門加杠桿主要是配置房產,高杠桿率家庭雖然在房價快速上漲的情況下財富水平快速提高,但流行性較低卻限制了其消費能力提升。
低杠桿家庭則因為沒有足夠的消費能力,也無法有效擴大消費,更談不上消費升級。總之,居民部門加杠桿購置房地產都不利於消費擴大和消費升級,從需求方面對經濟轉型升級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B. 居民去杠桿對股市的影響力有多大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杠桿是什麼意思:桿桿在金融業的意思:以小資金,變大資金,搏大收益,放大杠桿收益大,損失大(例如您自有資金有10萬元,通過杠桿可以放大1-5倍杠桿,放大五倍杠桿就是50萬,您自有資金10萬,加上放大杠桿的50萬,一共就是60萬,您可以拿這60萬來炒股,炒樓)。
2015年6月開啟了一波股災,其實最大利空就是管理層去股市資金桿桿,而當時的股市一片高潮,炒股就能賺錢的時刻,很多股民放大杠桿來炒股;千算萬算管理層來了去股市資金桿桿,場內資金一片恐慌出逃,引爆了一場股災;所以去杠桿的危害性有多強,任何一個政策能致富一批人,也能讓一批人破產,看誰的反應快,跟政策走。
C. 居民加杠桿買房還有很大空間是什麼意思
關於居民個人、企業和政府三個部門在中國經濟中的杠桿率(債務/GDP比重),因為統計數據等原因,難有一個精確的數字。但基於公開信息,在兩個方面是有共識的:一是全社會杠桿率超過200%,在全世界居前列;二是,在三個部門之間,企業杠桿率最高,政府次之,居民的杠桿率最低。
具體說來,企業杠桿率被認為在120%~170%,領先於很多大經濟體;政府杠桿率在30%~70%(如果算上更多隱性債務,可能更高);居民杠桿率在40%以內,落後於主要國家。
從上述數字上看,三個部門中,居民加杠桿的空間最大;且居民杠桿形成的銀行資產,質量優於企業部門,是銀行偏愛的安全產品。央行行長周小川在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記者會上的表態,正應和了這一現實:「從宏觀層面看,中國如果想控制杠桿率,應掌握好整個杠桿率,關鍵還是要如何應對企業杠桿率過高的問題。也有一部分人比較關注地方政府的杠桿率是否偏高的問題,從總量上講個人消費貸款的杠桿率不太高」。
分析造成三個部門之間杠桿率差別的原因,有助於判斷居民的杠桿空間到底有多大。
三個部門之間的杠桿率差別如此之大,特別是企業部門如此之高,筆者認為根本原因是企業代替政府和居民部門,提高並維持了其部門的杠桿率(當然,2009年之後企業貸款增加的直接原因在於政府刺激經濟的政策);而不在於中國企業主要依賴於間接融資、不像美國有那麼發達的資本市場。資本市場同樣不如美國發達的其他幾個金磚國家,企業杠桿率甚至不及中國的一半。
如果只考慮政府認可的賬面的債務,政府杠桿率在30%左右,低於60%的國際警戒線。相信這是各種分析認為政府仍有加杠桿空間的理由。但如果考慮到地方政府的各種融資平台債務及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障的隱性負擔,情況顯然不容樂觀。也因為此,中央對地方債務擴大比較謹慎,在推出地方債務置換的同時,力保全國地產市場不大幅下跌,因為後者是維系地方乃至全國債務狀況穩定、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基礎。
同樣,企業的杠桿率幫助降低了居民的杠桿水平。不是每個居民都有資格加杠桿。穩定的現金收入應是首要條件。因此,對於加杠桿,佔全國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民是被排除在外的(包括被寄予厚望的農民工)。周小川行長希望鼓勵的群體,應是大部分工薪收入階層。而他們的收入均直接、間接來自於企業。可在經濟不景氣、PPI連續幾年負增長的情況下,企業要保證不虧損已經很難,維持運營、繳上稅費、發下工資,銀行貸款是最優選擇。
企業部分承擔政府和個人的杠桿率的成本有多高呢?其每年銀行貸款利息支出在6萬億元左右(如計算上銀行外的融資,成本會更高),超過名義GDP的年度增加額;貨幣供應量(M2)增量的近一半要用於支付這些利息。就是說,貸款的利息,也要用貸款來還了。經濟疲弱、企業無現金利潤、虧損,滾雪球般的債務模式不可持續。
是否可以不維持這種模式呢?那就是企業去杠桿(破產,退出市場),對上述的邏輯做一個調整,企業的杠桿率降下來、政府的杠桿率上升。個人的杠桿率也會下降,因為該破產的企業破產了、有些個人收入下降甚至沒有了收入,就失去了承擔債務的條件,其歷史債務將轉嫁給銀行。最後的債務接盤者仍是政府,但真正的損失者是居民個人:如果不讓銀行破產,那債務只能通過全社會通脹的方式消化;如果允許銀行破產,通脹的幅度稍小,銀行的儲戶損失更大。同時伴隨的,將是GDP萎縮,資產價格暴跌。
兩害相權無輕者。這恐怕也是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自去年起就吹風降低企業社會負擔(五險一金)的原因。
周小川行長在前述會議上同時提及:「從中國的情況看,個人住房貸款占銀行貸款中的比重還是相對偏低的,有很多國家個人貸款特別是住房貸款可能占總貸款的40%~50%,中國只有百分之十幾,比例比較低。」不難理解,政府希望通過房地產拉動經濟增長。
要實現這個預期,須考慮三個問題:房地產行業是否能發揮期望的作用?居民的杠桿空間是否足以滿足政府期望?期望房地產引領的經濟增長是否能在未來維持居民的杠桿水平?同時,這種具有明顯選擇性的政策暗示,也應考慮其他因素,比如中國企業經營性現金流是否可與這些國家比?中國是否有這些國家差不多比重的收入穩定、可加杠桿的居民群體?中國是否能承受大量的企業破產?
D. 居民部門加杠桿空間不大,為什麼超前消費刺激經濟在中國行不通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自由競爭與宏觀調控,是緊密相聯、相互交織、缺一不可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市場機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嚴格的假說條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幹預的完美無缺同樣也僅僅與「理想的政府」相聯系。也就是說,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都不是萬能的,都有內在的缺陷和失靈、失敗的客觀可能,關鍵是尋求經濟及社會發展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的最佳結合點,使得政府幹預在匡正和糾補市場失靈的同時,避免和克服政府失靈,這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一、市場失靈使政府的積極干預成為必要西方發達國家及一批後發現代化國家市場經濟的實際歷程和政府職能的演化軌跡表明,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和資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機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是經濟利益的刺激性。市場主體的利益驅動和自由競爭形成~種強勁的動力,它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生產技術、生產組織和產品結構的不斷創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場決策的靈活性。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消費者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決策結構,對供求的變化能及時作出靈活有效的反應,較快地實現供需平衡,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決策的效率。三是市場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資源要求充分利用經濟中的各種信息。而以價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信息結構能夠使每一個經濟活動參與者獲得簡單、明晰、高效的信息,並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還有利於避免和減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敗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場自身是難以克服的,完全摒棄政府幹預的市場調節會使其缺陷大於優勢,導致「市場失靈」(marketfailure),因而必須藉助凌駕於市場之上的力量——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糾補市場失靈。(-)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所謂外在效應(exter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五)市場分配機制會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一般說來.市場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卻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稟賦、教養素質及其所處社會驟條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別,產生事實上學的不平等,而競爭規律往往具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財富越來越集中的「馬太效應」,導致收入在貧富之間、發達與落後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業,而失業現象更加劇了貧富懸殊,這對經濟持續增長是個極大的出協:少數巨富控制經濟命脈;潛在的資金外流;眾多的貧困者導致社會總消費的不足,從而市場難以發育等等。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的內聚力,而且培養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民眾……進而可能要求發生激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動」。經濟比較落後、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可能會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六)市場不能自發界定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實現經濟秩序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個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實現固然受到市場各種變數(原材料成本、價格、可用的勞動力、供求狀況等)的支配,並且這些變數以其特有的規律(即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自發形成的市場運行規律,亦即亞當斯密所說的「看不見的手」,它通過主體的獨立意志、自由選擇、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場原則表現出來。)調整著他們的行為,自發地實現著某種程度的經濟秩序;但是作為經濟人以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主體又總是在密切、廣泛、復雜、細致的經濟聯系中進行競爭,產生利益矛盾和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當事人自己以及市場本身否具備劃分市場主體產權邊界和利益界限的機制,更不具備化解沖突的能力。這就需要以社會公共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充當仲裁人,設定體現和保障市場原則的「游戲規劃」,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護產權關系的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利,保證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進一步地說,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殘酷性容易誘發人們鋌而走險,產生非法侵犯他人權益的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對此,市場主體更是無能為力。只有政府運用國家暴力作後盾才能防止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如通過資格認定、行政許可等制度預防經濟違法犯罪的發生,並嚴格依法查處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市場機制運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適當的對外政策,爭取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和平國際環境,開拓本國商品市場和吸引外資,保護本國總體的和長遠的經濟利益等方面,政府無疑也具有市場所無法承擔的而又為現代市場經濟良性運行所必需的功能。上述市場調節機制的缺陷和失靈,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讓出了空間,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已經成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正如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薩繆爾森所說;「當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取代市場來組織一個復雜的大型經濟。問題是,市場既無心臟,也無頭腦,它沒有良心,也不會思考,沒有什麼顧忌。所以。要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糾正某些由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因此,「現代經濟是市場和政府稅收、支出和調節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混合體」。二、政府失靈又決定了政府幹預必須適度、有效市場失靈為政府幹預提供了基本依據,但是,政府幹預也非萬能,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話說就是政府『識有粗大的拇指,而無其他手指」。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夠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力.缺乏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對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投資不足,政策工具選擇上失當,不能正確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結果也就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幹預的范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公共設施超前過度;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一)政府幹預的公正性並非必然。政府幹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麼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幹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幹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徵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裡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其次,政府幹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後,政府幹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三)政府幹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幹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幹預的昂貴成本。(四)政府幹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於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改變而獲得政府特許或其他政治庇護,壟斷性地使用某種市場緊缺物資等。在這種情況下,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於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可見尋租因政府幹預成為可能(政府幹預因此被稱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這種干預的過度且缺乏規范和監督而成為現實。其主要危害在於「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還極易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地耗費於尋租活動,並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大經濟中的交易費用。」從而成為政府幹預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五)政府失靈還常源於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於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佔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並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於對市場運行狀況的准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採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准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於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於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並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於預的效率和效果。正因為政府的干預存在著上述缺陷,所以讓政府幹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只能導致「政府失靈」,用「失靈的政府」去干預「失靈的市場」必然是敗上加敗,使失靈的市場進一步失靈。但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又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守夜人」似的「消極」政府同樣無補於市場失靈,同樣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政府不幹預或干預乏力與政府於預過度均在摒棄之列。現實而合理的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應是在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又以市場調節之長來克服政府幹預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幹預二無機制最優組合,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為此,就需要政府從最大限度地消除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入手,針對政府失靈的兩個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如確定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雙向重塑的總體思路;從理順政府利益關系入手保證政府幹預的公正、超脫;規范政府於預職能及行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把競爭機制弓隊政府調控的某些領域等),在克服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防止和糾補政府失靈。
E.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能夠反應哪些經濟問題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作為衡量宏觀經濟是否通貨膨脹或者通貨緊縮的關鍵指標. 中國的主要是用食品、煙酒、衣著、家庭設備、醫療衛生保健、文化教育娛樂、交通通訊、居住等八大類算 比如你去年一個月工資1000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2%.那說明生活成本就提高了 以前100塊享受的的東西,現在100塊只能享受到90幾元的東西..就是說通貨膨脹了.一般上升3%-5%就是通貨膨脹.超過5%就是嚴重通貨膨脹.... 不過也不是下降就好... 杠桿一樣
F. 適度引導居民部門加杠桿有多重好處
你可以參考一下!
關於居民個人、企業和三個部門在中國經濟中的杠桿率(債務/GDP比重),因為統計數據等原因,難有一個精確的數字。但基於公開信息,在兩個方面是有共識的:一是全社會杠桿率超過200%,在全世界居前列;二是,在三個部門之間,企業杠桿率最高,次之,居民的杠桿率最低。
具體說來,企業杠桿率被認為在120%~170%,領先於很多大經濟體;杠桿率在30%~70%(如果算上更多隱性債務,可能更高);居民杠桿率在40%以內,落後於主要國家。
從上述數字上看,三個部門中,居民加杠桿的空間最大;且居民杠桿形成的銀行資產,質量優於企業部門,是銀行偏愛的安全產品。央行行長周小川在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記者會上的表態,正應和了這一現實:「從宏觀層面看,中國如果想控制杠桿率,應掌握好整個杠桿率,關鍵還是要如何應對企業杠桿率過高的問題。也有一部分人比較關注地方的杠桿率是否偏高的問題,從總量上講個人消費貸款的杠桿率不太高」。
分析造成三個部門之間杠桿率差別的原因,有助於判斷居民的杠桿空間到底有多大。
三個部門之間的杠桿率差別如此之大,特別是企業部門如此之高,筆者認為根本原因是企業代替和居民部門,提高並維持了其部門的杠桿率(當然,2009年之後企業貸款增加的直接原因在於刺激經濟的政策);而不在於中國企業主要依賴於間接融資、不像美國有那麼發達的資本市場。資本市場同樣不如美國發達的其他幾個金磚國家,企業杠桿率甚至不及中國的一半。
如果只考慮認可的賬面的債務,杠桿率在30%左右,低於60%的國際警戒線。相信這是各種分析認為仍有加杠桿空間的理由。但如果考慮到地方的各種融資平台債務及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障的隱性負擔,情況顯然不容樂觀。也因為此,中央對地方債務擴大比較謹慎,在推出地方債務置換的同時,力保全國地產市場不大幅下跌,因為後者是維系地方乃至全國債務狀況穩定、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基礎。
同樣,企業的杠桿率幫助降低了居民的杠桿水平。不是每個居民都有資格加杠桿。穩定的現金收入應是首要條件。因此,對於加杠桿,佔全國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民是被排除在外的(包括被寄予厚望的農民工)。周小川行長希望鼓勵的群體,應是大部分工薪收入階層。而他們的收入均直接、間接來自於企業。可在經濟不景氣、PPI連續幾年負增長的情況下,企業要保證不虧損已經很難,維持運營、繳上稅費、發下工資,銀行貸款是最優選擇。
企業部分承擔和個人的杠桿率的成本有多高呢?其每年銀行貸款利息支出在6萬億元左右(如計算上銀行外的融資,成本會更高),超過名義GDP的年度增加額;貨幣供應量(M2)增量的近一半要用於支付這些利息。就是說,貸款的利息,也要用貸款來還了。經濟疲弱、企業無現金利潤、虧損,滾雪球般的債務模式不可持續。
是否可以不維持這種模式呢?那就是企業去杠桿(破產,退出市場),對上述的邏輯做一個調整,企業的杠桿率降下來、的杠桿率上升。個人的杠桿率也會下降,因為該破產的企業破產了、有些個人收入下降甚至沒有了收入,就失去了承擔債務的條件,其歷史債務將轉嫁給銀行。最後的債務接盤者仍是,但真正的損失者是居民個人:如果不讓銀行破產,那債務只能通過全社會通脹的方式消化;如果允許銀行破產,通脹的幅度稍小,銀行的儲戶損失更大。同時伴隨的,將是GDP萎縮,資產價格暴跌。
兩害相權無輕者。這恐怕也是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自去年起就吹風降低企業社會負擔(五險一金)的原因。
周小川行長在前述會議上同時提及:「從中國的情況看,個人住房貸款占銀行貸款中的比重還是相對偏低的,有很多國家個人貸款特別是住房貸款可能占總貸款的40%~50%,中國只有百分之十幾,比例比較低。」不難理解,希望通過房地產拉動經濟增長。
要實現這個預期,須考慮三個問題:房地產行業是否能發揮期望的作用?居民的杠桿空間是否足以滿足期望?期望房地產引領的經濟增長是否能在未來維持居民的杠桿水平?同時,這種具有明顯選擇性的政策暗示,也應考慮其他因素,比如中國企業經營性現金流是否可與這些國家比?中國是否有這些國家差不多比重的收入穩定、可加杠桿的居民群體?中國是否能承受大量的企業破產?
我知道所以你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