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系私募
❶ 私募機構和影子銀行一樣嘛。而且在中國那些屬於私募銀行了
1,差不多一樣的,功能差不多就是影子銀行。
2,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屬私募銀行。
3,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4,私募機構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部門單位。由於私募機構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部門或者單位。
5,從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過杠桿操作持有大量證券、債券和復雜金融工具的金融機構。在帶來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和高杠桿操作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脆弱性,並成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銀行系統正在去杠桿化的過程中持續萎縮,然而,作為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一環,影子銀行系統並不會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監管的真空地帶,在新的、更加嚴格的監管環境下發展。未來,對影子銀行系統的信息披露和適度的資本要求將是金融監管改進的重要內容。目前,美國已提出要求所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私募機構和風險資本基金實行注冊,並對投資者和交易對手披露部分信息。
P2P互聯網金融理財-88財富裡面就有私募,個人就只能看看,都是資金大額的上億的。
❷ 銀行發行私募abs需要去銀監會備案么
銀行發起的是信貸abs(以下僅就信貸abs而言不包括企業abs),由人行和銀監共同監管,底層資產質量要求高流程冗長繁瑣,獲批後在銀行間市場掛牌轉讓。而銀行急於表內資產轉表外,就按照信貸abs結構打包資產但是不在銀行間市場掛牌,業內就稱為私募abs,其實准確的說法應該叫不掛牌信貸abs或類信貸abs。所以嚴格來說這是個生造出來的概念,並不是監管體系規定的,自然也就談不上備案。事實上甚至有此類產品選擇資管計劃做spv,銀監自然無法備案。
❸ 問:銀行理財產品基金和公募,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銀行的理財產品時間短,相對來說風險系數要低,門檻低;公募雖然門檻低,但是風險系數要高於銀行理財產品;私募基金則主要是針對特定的人群發行,門檻比較高,但風險是最高的,同時,收益也是最高。
❹ 怎樣闡述銀行金融體系
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最高監管機構,管理發行貨幣,發行國債,回購國債,調整各種利率)另外包括徵信,外匯管理,支付清算等業務
銀行保險業監督委員會(負責銀行業,保險業的具體監管實施,現在還負責P2P公司以及涉及銀行保險等業務監管)
證券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證券行業,基金行業監督管理)
以上三家的大合體,中國金融發展穩定改革委員會(總體協調金融穩定發展的國家級委員會)
三大協會(兩大監督委員會下設民間自律組織,保險業協會,銀行業協會,基金業協會,負責協調溝通和部署工作,行政職能)
業務機構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交易結算,投資管理,發售理財,代銷國債,銷售黃金,兌換外匯,代銷基金,代銷信託,發放票據)分為國有股份制,大型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民營銀行,村鎮銀行,信用社體系
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進行信託投資)
保險公司(分為壽險和財險兩類發行,保險產品募集保費,承擔保險責任和賠付義務,對外投資,還有代理銷售保險和挑選保險的保險代理公司)
證券公司(發行和承銷證券,保薦和經紀也就是幫助指導上市和推薦股票,代銷國債等產品,投資)
基金公司(分為公募和私募二者不能同時在一個機構,需要的話就分開注冊成立,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基金產品,對外基銀行信息港資也就是資產管理,還有專門銷售基金的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接受處置資產,對外投資,發行資產管理產品)除了四大東方,華融,信達,長城外均為地方成立
支付公司(資金支付平台建設,支付,清算)
消費金融公司(專門從事發放消費金融貸款,同時可以發放證券化的貸款資產募集資金)
小額貸款公司及P2P(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和對外發放貸款標的募集資金)
融資租賃公司(發行融資租賃產品,募集資金)
典當行(算不上正經金融機構,只能是收押物品資產,付給現金)
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投資管理)
金融市場
銀行間市場,滬深兩大證券市場,各類大宗商品和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債券市場等等。
❺ 銀行可以做私募基金產品託管業務嗎
私募投資基金託管
一、產品介紹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並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者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股權投資的活動。按投資策略不同,可以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2014 年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發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根據通知內容,納入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范圍的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應當履行基金備案手續。目前全國已有超過3000 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在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登記,總管理資產凈值規模已超過1.5 萬億。
(一)私募股權基金
依據特性可以分為合夥企業型、公司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登記與備案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投向為擬上市或業務模式已經成型的非上市企業股權,通過IPO 上市、並購、新三板股權轉讓、股權出售等方式實現基金退出,獲得高額收益。依據投資的策略不同分為戰略投資型、財務投資型、並購型等。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並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者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一二級市場的有價證券投資的活動。依據特性可以分為信託型陽光私募、公司型、合夥企業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登記與備案的契約型。
(三)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又稱天使基金,投向為初創期的企業。通過股權轉讓、新三板轉讓、IPO 上市、並購等方式退出。
(四)產業投資基金
一般由政府或大型基金成立的專注於某一產業投資的投資基金,包括實現產業資源整合的產業並購基金、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等。
二、目標客戶
主要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政府及大型企業主導的產業基金、並購基金及房地產基金。
目標客戶選擇考慮因素:
(一)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規模較大,有一定市場知名度。
(二)管理人資本實力較強,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備科學的內部決策流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適宜的激勵機制,投資風格穩健,如採用分散投資策略,對單個項目和單個行業的投資比例有明確的比例限制。
(三) 管理人有較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良好的歷史業績。
(四)管理團隊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廣泛的渠道關系且人員相對穩定,對行業政策、項目背景有比較准確的把握和判斷,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對培育、輔導企業上市有較大促進作用。
(五)所投資項目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支柱產業或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等。
(六)首選經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准或備案以及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推動發起的產業投資基金進行合作,有關產業投資基金信息可通過國家或地方發改委、國資委、金融辦、科技部等政府部門渠道獲得,可加強與上述有關部門的聯系,以便及早獲取相關信息提前介入。
(七)對於小型的投資於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應盡量選擇具有當地政府引導基金參與的、以及有較豐富擬投資項目儲備的基金進行合作。
(八) 對於自身既無較強獨立籌資能力又缺乏投資項目儲備的股權基金,應注意慎重合作。
三、業務流程
1、產品營銷
根據產品的客戶對象溝通情況,了解私募基金投向、期限、運營方式,並獲取投資結構介紹資料如合夥協議、募集說明書等,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決定是否進行託管業務合作。對於擬合作的客戶,如費率低於定價要求的,報送資產託管部價格審批
2、賬戶開立
達成合作意向後, 以私募股權基金名義在我行營業網點開立託管賬戶及其他投資相關的賬戶;開戶網點按照《平安銀行資產託管賬戶管理辦法》及有關操作細則開立託管賬戶等合同簽署:我行應與客戶簽署託管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目前我行對於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有相應的標准託管協議版本,可與客戶以該版本為基礎協商擬定最終簽署的合同文本。
3、日常運營
日常運營目前由資產託管部的託管運營中心完成,業務發起行在賬戶開立後無過多後續工作量。
四、營銷提示
1、 除常規的私募基金產品託管服務外,目前託管部能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客戶提供一些專項外包服務,如向管理人提供估值系統、TA 份額登記系統、清算系統租用服務等,給客戶全方位的託管服務體系。
2、除單一項目的營銷外,可營銷總管理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客戶與我行簽署總對總的託管業務合作協議。
❻ 如何投資 「私募」理財產品 銀行系產品風險低求解
面對當前震盪的股市行情,不少股民開始將資金投向「私募」理財產品,期望獲得超額收益。那麼,如何科學看待「陽光私募」理財產品呢?投資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區分陽光私募與非陽光私募。 談起私募,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傳統模式的私募,即幾個熟人把資金湊在一起,存放一個私募賬戶,然後由所謂的專家進行股票操作,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這樣的私募即是非陽光的私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陽光私募專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這部分,通俗地講,私募從信託公司那兒買一個證券投資信託計劃賬戶,資產管理人是信託公司,而實際操作人是私募,投資者的錢存放在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計劃的一個指定賬戶。私募通過信託公司渠道使投資計劃陽光化,這就是陽光私募。 二、「陽光私募」需理性配置。 「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是指由私募公司擔任投資顧問,經監管部門備案,資金實現專業託管,具備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的資產管理型金融產品。從產品要素上來分析,首先,陽光私募理財產品購買門檻較高,一般每份投資不少於300萬。投資時間較長,多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投資者在封閉期中贖回受到限制。待封閉期過後會定期的公布凈值並開放申贖。其次,私募產品股票的投資比例可在0-100%之間調整,從而通過靈活的倉位選擇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私募產品追求絕對正收益,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與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因為只有私募基金的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可以提取約20%的超額業績費作為回報。再次,雖然目前大部分私募產品會有自有資金投入到所設計的產品中,並承諾該資金優先承擔損失,但對於更嚴重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該類產品只適合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強的投資者。 三、銀行系「陽光私募」理財產品風險較低,成為私募產品中的首選。 銀行系「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與私募公司、信託公司共同合作發行的理財產品。雖然銀行系證券市場類理財產品同其他非保本理財產品一樣有虧損的可能,但也有其特有的優勢。銀行可以為投資者選擇經驗豐富、投資能力強的基金經理及私募公司擔任投資顧問,挑選實力強,有合作歷史、信譽好的信託公司為投資者爭取高收益,同時在產品設計、合同擬定、產品銷售和產品監控環節,銀行也會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企業品牌的目的,對產品涉及的要素進行仔細的斟酌。所以,投資者在第一次購買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時可優先考慮銀行系的產品做嘗試,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使投資收益最大化。
❼ 私募基金一般都有銀行託管的嗎
關於銀行託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問題
首先你要規模做大,規模大了,銀行或者信託機構才有興趣幫你託管比如1億規模。託管是要收費的,託管費每年資產的1%米有1億,人家不回來管你的
第2,要成立陽光私募基金,你需要注冊法人,暫且不說你的業績如何而且私募發行要宣傳費,推廣費等,非常復雜。你現在最多隻能算是目前股票炒得比較好而已,今後還很難說,也有可能你不炒股,這都是未來的事情。如果要做大,我建議你集合資金自己找個小盤股做主力去不要去搞什麼私募基金,賺一票走人,股市裡沒有專家,只有輸家和贏家很多大贏家最後都是輸光了走人的。他們的資金在他們自己的卡上,非常安全不需要你多慮,你也不可能隨便轉走人家的錢。
自2015年6月11日以來,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江蘇銀行、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等10家銀行先後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審核批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
證券私募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❽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
❾ 私募資金和投資銀行的區別
私募基金有如下特點:
1. 非公開性。不是通過公開方式(如通過媒體披露信息)尋求投資者購買的,而是通過私下方式征詢特定投資者並向其中有投資意向的投資者發售的,因此一旦採用任何公開方式進行發售就屬違法違規。
2. 募集性。私募基金雖私下發售,但發售過程是一個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的過程,由此有3個重要規定:其一,特定投資者的數量不能是3個、5個等少數,而應是有限的多數(人數幾十個到一、二百個);其二,基金單位應是同時並同價向這些特定投資者發售,在同次發售中,不得發生不同價的現象;其三,基金單位發售的過程同時是一個基金資金募集的過程,因此存在一個"募集"行為。受這些規定製約,私下"一對一談判"所形成的資金委託投資關系,不屬於私募基金範疇(注意少數幾個合夥人形成的集合投資也不在此列)。
3. 大額投資性。私募基金受基金運作所需資金數量和投資者人數有限的制約,通常對每一個投資者的最低投資數額有較高的限制,如美國的對沖基金要求最低投資數額限定為300萬美元。
4. 封閉性。一般有明確的封閉期。封閉期內不得抽回投資本金,除非基金持有人大會決定解散基金。但基金持有人可以通過私下轉讓基金單位來收回本金。
5. 非上市性。私募基金一般是非上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對基金投資收益的分配來獲得回報,但不可能獲得上市價差收益。
6. 私募基金一般都是黑箱操作,投資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無須像公募基金一樣在監管機構登記、報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經理人在與投資者簽訂的協議中一般要求有極大的操作自由度,對投資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難獲得私募基金的系統性信息。
7. 私募基金一般都運用財務杠桿操作。一般情況下,基金運作的財務杠桿倍數為2-5倍,最高可達20倍以上(如期貨),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杠桿倍數會更高。私募基金大規模運用財務杠桿的目的是擴大資金規模,突破基金自有資金不足的限制,以獲得高額利潤。
8.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比較簡單。私募基金屬於合夥制企業,不設董事會,由一般合夥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私募基金一般採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基金經理除了能夠獲得基金資產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費外,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間)的投資利潤作為獎勵。
9.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樣。私募基金經營機制靈活,沒有短期的利潤指標和確定的資金投向限制,在投資工具、財務杠桿、投資策略等各個方面也沒有限制,這樣,基金經理就能在范圍更廣的投資領域選擇投資戰略,以獲取長期的高額利潤。實踐證明,私募基金通常能取得比公募基金更高的回報率(過去10年中有8年業績超過共同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構成與公募基金明顯的區別同時也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募集方式不同。私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非公開方式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則是公開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 主要區別。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是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以招徠客戶。而對沖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主要是通過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的形式。
2.募集對象不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而公募基金則是面向廣大的公眾。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一般說來,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則低得多。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所具有的優勢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產品更具有針對性。由於私募基金是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更有可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
其次, 組織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自由度高。相對於組織機構復雜的官僚體制,在機會稍縱即逝的關鍵時刻,私募基金競爭優勢明顯。
再次,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故基金管理人的敬業心極強,並且由於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主要面對的投資者更有理性,雙方的合作是基於一種信任和契約,所以很少出現道德風險。
最後,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❿ 私募基金有哪幾種類型
私募基金就是發起人以非公開的途徑私下募集的資金私募基金被大多用來投資證券。私募基金大體上分為四類:
第一類,私募證券類基金。這種基金一般是通過向個人投資者或者機構投資者發放證券的方法運行的,由於採取的是非公開的方式,因此發放證券的手續避免了很多繁瑣的步驟,易於操作,但是缺點是基金的流動性比不上公募發行的速度,而且數額受到嚴格的限制。
第二類,私募股權類資金。這類資金通常被用來投資股權,也是通過非公開的方式集齊的,是當今很多非上市公司首選,雖然基金是私募的,但是募集對象都是一些實力雄厚的企業或個人。
第三類,創投基金類。這類基金是為一些有潛力創業的個人或者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專門設立的資金,創業風險很大,而且創業需要花費的時間很長,因此這類基金屬於長期投資,在選擇這類基金時一定要謹慎。
第四類,其他基金類。除了以上三種類型的基金以外,證券,股權,創業投資等基金的衍生品以及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基金都自動劃為其他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