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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產權利質押典當辦理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3-22 06:14:27

① 典當行典當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典當須知 一、辦理質押、抵押典當或贖當業務,當戶均應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當戶為單位的,經辦人應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典當,被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典當時典當行有權要求當戶提供當物來源等證明。
二、典當物估價由本行評估人員對當物進行鑒定、檢測和估價,確定典當金額,簽發當票,付給當金;質押當物經雙方當面清點、簽封後交典當行保管;質押當物在典當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不可抗力導致當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分為五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一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四、收費標准: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為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為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月綜合費為24‰;綜合費用在典當金額中預扣。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
五、當戶應按期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當期或續期屆滿5日後,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典當行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絕當物品;絕當後當物尚未處理,當戶與典當行協議贖當或續當的,本行除按相應當期收費標准收費外並按已絕當天數及典當金額的1‰收取滯納金(違約金)。
六、當戶於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准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七、本典當行概不收當下列財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戶沒有所有權或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其他財物。因出當人原因造成典當行損失的,出當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未滿十八周歲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者本行概不受理典當。若出當人故意隱瞞並造成典當行損失的,由出當人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行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也是典當行收妥當物後開給當戶的收據。當票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轉讓、出借或質押給第三人;典當行和當戶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當票遺失當戶應當及時向典當行辦理掛失手續並交納一定手續費,未辦理掛失手續或掛失前被他人贖當,典當行不負賠償責任。
十、房地產、機動車、財產權利等典當業務,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登記的,應當依法先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再辦理典當手續,當戶可根據實際需要來本行面議。

② 典當行辦理需要什麼條件啊

請參照《典當管理辦法》辦理: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第九條 典當行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
(二)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三)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四)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五)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十條 典當行房屋建築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一)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
(二)營業櫃台設置防護設施;
(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櫃、庫);
(四)設置報警裝置;
(五)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六)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十一條 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三)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第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典當行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一)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500萬元;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三)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典當行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安全制度,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三條 典當行應當對每個分支機構撥付不少於500萬元的營運資金。 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 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營運資金數額等)、可行性研究報告、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典當行最近兩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出具的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簡歷;
(四)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證明。
第十五條 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後,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由商務部批准並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商務部批准文件後5日(工作日,下同)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通報情況通知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第十六條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典當行《特種行業許可證》,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典當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典當行經營場所及保管庫房平面圖、建築結構圖;
(六)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箱(櫃、庫)及消防設施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
(七)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治安保衛人員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 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③ 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是什麼意思

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是典當行業務,可以接受財產質押。
就是可以從事典當業的資產質押業務

④ 典當行辦理流程是什麼 怎麼辦理典當行

典當行辦理流程:

1、企業申報。

申請人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務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商務部審查。

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後,商務部門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

3、辦理批件。

商務部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發批復,並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批復和典當經營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辦結。

企業持商務部批准文件和《典當經營許可證》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持上述批件及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4)公司財產權利質押典當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典當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⑤ 開一家典當行需要什麼手續

典當辦手續基本流程為可簡單歸納為交當、收當、存當三個板塊,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當戶出具有效證件交付當物。
2.典當行受理當物進行鑒定。
3.雙方約定評估價格、當金數額和典當期限並確認法定息費標准。
4.雙方共同清點封存當物由典當行保管。
5.典當行向當戶出具當票發放當金。
要注意的是,不同典當業務需要提供證件和辦理手續是不一樣的:
1.民品:本人身份證原件,有發票最好,可適當提高當價。
2.房產:戶主身份證、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需現場察看房產。
3.股票:本人身份證、深滬股東帳戶卡,一般需簽約監控。
4.車輛:本人身份證、汽車有關證件。
5.物資:本人身份證、相關財產證明。
註:民品即金銀飾品、珠寶鑽石、電子產品、鍾表、照相機等。
典當期限有什麼規定?
根據典當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典當最短時間為5天,不足5天按5天計算,最長期限為6個月。
典當到期後,5天內,客戶可以選擇贖當,也可以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續當。
什麼是絕當?當物絕當後如何處理?
典當期限屆滿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天內贖當或續當,預期不贖當或續當為絕當。絕當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⑥ 申辦典當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典當行是有金融性質和商業性質的的社會經濟機構,有著融資服務功能。這是典當公司最主要的社會功能,是典當行的貨幣交易功能。此外典當公司還發揮著當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當行還有其他一些功能,諸如提供對當物的鑒定、評估、作價等服務功能。
《典當經營許可證》是由商務部統一管理,統一監制,實行統一編碼的。根據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典當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辦《典當經營許可證》應先滿足設立典當行和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
一.設立典當行的資格: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控股。
(6)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
(1)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500萬元。
(2)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並在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3)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4)典當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內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典當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典當行承擔。
(5)典當行對每個分支機構,需撥付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的營運資金;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6)其他規定的相關條件。

⑦ 典當行當東西都需要什麼手續

1、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辦理出當與贖當,當戶均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當戶為單位的,經辦人員應當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典當中,被委託人應當出具典當委託書、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除前款所列證件外,出當時,當戶應當如實向典當行提供當物的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贖當時,當戶應當出示當票。

3、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典當行不得收當下列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

(二)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

(五)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

(六)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

(七)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

(7)公司財產權利質押典當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三)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後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

(四)典當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絕當物品銷售點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自覺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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