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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質押的風險

發布時間: 2021-03-22 14:59:10

⑴ 用商業承兌匯票向機構質押以實現短期融資,機構將要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付、拖延兌付等問題
通常機構在接受質押前需要對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進行考察,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經濟糾紛案件等等,可能對質押物兌付產生影響的問題

⑵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主要有:
1、基於商業信用:商業承兌匯票是基於企業的商業信用,而目前國內是沒有統一的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違約的可能性較高,所以商業承兌匯票會有到期不能承兌的風險;
2、缺乏兌現承諾:商業承兌匯票不像銀行承兌匯票有銀行承諾兌現,由於沒有監管,因此很容易遇到兌現難、貼現難的情況。
由於商業承兌匯票風險較大,因此建議投資者在選擇商業承兌匯票時,一定要認清楚企業在銀行或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同時也要查看該企業的工商信息是否真實,同時最重要的是判斷商票是否有真實的交易背景。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3-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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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有風險嗎

電子承兌匯票有風險。
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託人民銀行電子版商業匯票系統,以權數據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
商業匯票的到期日:
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過1年。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交由付款人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適用范圍: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可以使用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僅限於單位之間使用,個人不能使用商業匯票結算。
匯兌、委託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
國內信用證、托收承付、商業匯票:個人不能使用。

⑷ 商票抵押什麼意思

票據抵押是指持票人以已經承兌的未到期票據為抵押向銀行取得的貸款融資。在辦理票據抵押時,銀行通常要求借款人在票據背面簽上名字及日期,如到期欠款人無力償還,銀行可根據背書進行追索。

票據抵押行為與票據貼現不同。貼現是債權的轉讓,票據到期後銀行應先給承兌人收款,如果未能收回才可向貼現申請人追索;而票據抵押業務中抵押申請人與貸款銀行是一種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票據到期之前,申請人應主動歸還貸款,贖回抵押票據,到期時再由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收款。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

  1. 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 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

  3.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 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⑸ 關於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的問題

你如果想將自已公司開立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質押,貼現等一系列信貸業務的話,必須得保證你們公司在銀行有授信的條件才下才能進行的.一般A公司開給B公司後,應該是B公司作為持票人去銀行辦理質押手續,像你這種情況B公司作為總公司,可以B公司開給A公司,由A公司作為持票人和銀行業務的經辦單位,B公司作為出票單位和A公司的擔保單位.(當然也可以用你這樣的方法,其實商業承兌匯票的一系列業務跟銀行其它的信貸業務是一樣的,只是多走一道程序,關鍵是跟銀行溝通好,現在銀行的機構也是比較靈活可以根據企業的需求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有所變動的)

⑹ 君財商業承兌匯票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像銀票可能是存在票據買賣的風險,但是像君財金服的商業承兌匯票這樣的做法是通過質押融資的方式來做的,是不存在法律風險。因為按照票據它是可以作為還款來源,作為質押融資的工具的,所以說是不存在法律風險。

⑺ 怎樣防範承兌匯票質押風險

一、風險成因分析
(一)盲目簽發。某些基層銀行沒有準確掌握承兌匯票的適用范圍,在沒有核准操作環節風險,就放鬆條件,盲目簽發。
(二)審查不嚴。對出票人資質條件審查不嚴,不按規定比例交納保證金,簽發、承兌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一旦與收票人發生經濟糾紛,或因賬戶無足額資金、無有效擔保,導致銀行墊款。
(三) 信用欺詐。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具有延時付款、可反復轉讓等特點,先簽發真匯票,再根據真匯票偽造內容完全相同的假匯票即克隆票或用事先偽造好的假票替換真匯票。另一方面,通過偽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等手段騙取銀行資金。
二、風險防範對策
(一)嚴格系統控制關。銀行承兌匯票在整個業務流程中,潛藏著信貸審查、臨櫃復審環節的風險。通過加強內控制約,盡快補充修訂有關票據法律法規,制訂詳盡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操作規程。加強票據簽發管理,明確銀行承兌匯票應記載事項,避免缺陷或者無效的銀行承兌匯票流通而產生的風險。
(二)審查好貿易背景審核關。堅持合法的商品交易,以「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業務」為原則,切實加強客戶授信調查。認真審核承兌申請人提交的商品購銷合同、權利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提貨單、倉單等能夠證明承兌申請人真實交易背景的憑證資料。根據約定的付款進度,及時收集客戶銷售實現的增值稅發票原件,並在查驗後復印留檔,防止承兌申請人通過關聯關系虛構交易套取銀行資金。
(三)嚴格保證金繳存關。根據信用評級不同,在辦理承兌業務時,按比例收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對未評級授信的客戶則收取全額保證金。保證金敞口部分,要求客戶必須提供足額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保證。保證金實施專人、專戶管理,收到客戶繳存的保證金,立即辦理凍結手續,銀行承兌匯票未獲全額解付前,保證金不能動用。
(四)嚴格審驗查詢關。流通是票據的基本特性,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轉讓、貼現時要做好審驗查詢。一是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是否依法簽發,記載事項是清晰、完整,必要時及時向承兌行電報查詢。二是審查持票人的合法性。是否非法取得該匯票。背書轉讓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須簽章,匯票背書須連續,只有這樣才能顯示背書轉移權利,以及擔保、證明的效力。三是認真履行承兌協議。對持票人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和匯票,做好票面要素、背書連續性、匯票真偽、簽章等合規、合法性審驗,無誤後抽出匯票底卡,將委託收款第三聯加蓋印章,立即履行見票即付的義務。四是規范查詢方式和程序。對他行查詢,查詢要素必須與底卡核對,做到查詢准確、回復及時。
(五)嚴格重要空白憑證和質押物管理關。加強對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業務印章的管理,堅持印、押分管原則,嚴格執行出入庫、領用、登記、交接、作廢和銷毀制度,防範內外勾結、偽造和變造票據風險。集中管理大額存單、房產證、汽車大票等抵質押物,規范抵質押物入庫和解押手續,防範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而引發的經濟糾紛。
(六)嚴格後續責任落實關。加強對票據使用情況、承兌申請人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的後續監測,對存在嚴重經營風險或違規經營行為的,及時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加大票據業務宣傳和培訓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活動需要,正確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幫助企業財務掌握甄別票據真偽的方法和技術,避免接受假票和瑕疵票據,保障票據流通。

⑻ 質押貸款業務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1、防範虛假質押風險。
銀行查證質押票證時,有密押的應通過聯行核對;無密押的應派人到出證單位或其託管部門作書面的正規查詢。動產或權利憑證質押,銀行要親自與出質人一起到其託管部門辦理登記,將出質人手中的全部有效憑證質押在銀行保管。要切實核查質押動產在品種、數量、質量等方面是否與質押權證相符。同時要認真審查質押貸款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財產質押,必須經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對調查不清、認定不準所有權及使用權的財產或權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質押。為防範質物司法風險,銀行必須嚴格審查各類質物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可依法處置質物;對難以確認真實、合法、合規性的質物或權利憑證,應拒絕質押。
2、防範質物的價值風險。
要求質物經過有行業資格且資信良好的評估公司或專業質量檢測、物價管理部門做價值認定,再確定一個有利於銀行的質押率;選擇價值相對穩定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謹慎地接受股票、權證等價值變化較大的質物。
3、防範質押操作風險。
銀行首先必須確認質物是否需要登記。其次,按規定辦理質物出質登記,並收齊質物的有效權利憑證,同時與質物出質登記、管理機構和出質人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保全銀行債權的承諾和監管措施。再者,銀行要將質押證件作為重要有價單證歸類保管,一般不應出借。如要出借,必須嚴格審查出質人借出是否合理,有無欺詐嫌疑;借出的質物,能背書的要註明「此權利憑證(財產)已質押在X銀行,X年X月X日前不得撤銷此質押」,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登記部門或託管方「X質押憑證已從銀行借出僅作X用途使用,不得撤銷原質權」,並取得其書面收據以作證明。

⑼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有哪些風險

電子承兌匯票有風險。
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託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
商業匯票的到期日:
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過1年。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交由付款人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適用范圍: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可以使用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僅限於單位之間使用,個人不能使用商業匯票結算。
匯兌、委託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
國內信用證、托收承付、商業匯票:個人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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