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1. 股權質押登記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簡單來說
步驟一、核查質押股權狀況
步驟二、取得相應股東會決議(非必要程序)
步驟三、簽署股權質押協議
步驟四、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稍復雜點來說
(1)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質押貸款提交申請資料。
(2)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 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3)股權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 日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應向出質人出具《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
(4)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辦理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的利率、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更復雜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2. 個人股權質押登記如何辦理
股權出質登記程序: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表》等登記表格,同時准備相關資料
2、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股權出質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表》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 股權質押變更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成就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
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辦理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股權出質登記所需提供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製作要求:載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捺印;1份;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載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7.現場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8.股權(出質)合同1份;
4. 股權質押到工商局辦理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滿足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如果需要辦理就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一、股權出質登記所需提供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寫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按印)。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寫好「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6、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7、股權(出質)合同1份;(備註:1.「股東出資證明」工商局列印原登記注冊時提交的文件;2.出質屬於「企業變更注銷」項目;3.審核完畢,列印「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二、質押約定的條件滿足後,股權轉讓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銀行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2、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3、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其他資料。建議事先自己或者委託專業人員作必要的了解後做好相適應的准備。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5. 股權質押的流程是什麼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
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
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5)股權質押登記手續擴展閱讀
股權質押的效力,是股權質押制度的核心內容。股權質權的效力是指質權人就質押股權在擔保債范圍內優先受償的效力及質權對質押股權上存在的其他權利的限制和影響力。
1、對所擔保債權范圍的效力
因權利質押,法律未作特別規定的,准用動產質權的有關規定,所以與動產質權相同,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但各國的立法大都有關於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
主要包括:主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質權的費用及違約金。中國台灣地區《民法》對違約金未作規定,但台灣有學者認為違約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時,為質押所擔保,對於不適當履行所約定的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屬於擔保范圍。
中國《擔保法》第67條規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當事人約定擔保范圍提供參考,或者說提供範本;
二是在當事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援以適用。但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約定時,可予以增刪。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擔保范圍所作的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應從其約定。
2、對質物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范圍,一般應包括:
⑴質物。即出質股權。質物是質權的行使對象,當然屬於質權的效力范圍。
⑵孳息。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紅利、公司的盈餘公配等。中國《擔保法》第68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該條之規定,仍是一種任意性規范,「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對質權人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權人的效力,是指股權質押合同對質權人所生之權利和義務。首先,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一般應包括:
⑴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受償。這是質權人最重要的權利。這種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第一,質權人就出質股權之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第二,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清償。
從理論上講,質權以交付佔有為設立要件,這就排除了出質人再就質物設立質權的可能性,但依外國的立法例,質物的移轉佔有,不以現實交付為限,而允許簡易交付、指示交付,這些變相佔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以上質權成為可能。
中國《擔保法》對能否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未作明確規定。但中國《擔保法》以轉移佔有為動產質權之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故可以認為,在動產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是不允許的。
但對股權質押,中國《擔保法》並未要求必須轉移佔有,而是以進行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所以在股權上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是可行的,而且,只要後位質權的當事人同意也應允許,以尊重當事人締約上的意思自治,充分發揮股權的擔保功能。
第三,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之孳息,有優先受償權。根據中國《擔保法》第68條第2款之規定,質物之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而後才能用於清償質權人之債權。
⑵物上代位權。因出質股權滅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賠償金或代替物時,質權及於該賠償金或代替物。中國《擔保法》第73條規定,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⑶質權保全權。質權保全權,又被稱為預行拍賣質物權。是指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得預行處分質物,以所得價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代充質物。
對股權質權,因股權價值的不穩定性,使股權價值易受市場行情和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發生較大變化,尤其對股票,此傾向更甚。所以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質權保全權,對確保其債權的安全極為重要。
4、對出質人之效力
出質人以其擁有的股權出質後,該股權作為債權之擔保物,在其上設有擔保物權,出質人的某些權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質人仍然是股權的擁有者,其股東地位並未發生變化,故而出質人就出質股權仍享以下權利:
⑴出質股權的表決權。對出質股權的表決權,究竟由誰行使,國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種以法國為代表,認為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應由出質人行使。如法國《商事公司法》第163條第3款規定,「表決權由作抵押的證券的所有人行使。為此,受質人應其債務人的請求&;按法令確定的條件和期限寄存其抵押股份」。
瑞士《民法典》也采此觀點。一種以德國為代表,認為抵押權人不得妨害股東表決權之行使,但應將作為抵押權標的的股份交付於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銀行或股東的代理人,經該股東之同意代為行使,違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日本《商法》對於出質股權的表決權由誰行使未作明確規定,但中國有學者據日本《商法》第207條關於股份出質須轉股票佔有之規定,認為股權為用益權,應由用益權人行使表決權。我個人認為,股權的表決權是股東特有的權利,非持有股東之委託,他人不得代為行使。
即使在股權質押期間,也不能例外。中國《擔保法》和《公司法》對此均未作出規定。但依照中國《擔保法》,股權質押並不以轉移佔有為必須,而是以質押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
質押登記只是將股權出質的事實加以記載,其目的是限制出質股權的轉讓和以此登記對抗第三人,而不是對股東名冊加以變更。在股東名冊上,股東仍是出質人。據此,可以推斷,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應由出質人直接行使。
⑵新股優先認購權。在股權的諸多權能中,包含新股優先認購權,該權能屬於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是股東基於其地位而享有的一個優先權,非股東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權質押期間,該權能仍屬於出質人享有。
⑶余額返還請求權。股權質權實現後,處分出質權的價值在清償債權後尚有剩餘的,出質人對質權人有請求返還權。出質人的義務,在股權質押期間,主要為非取得質權人的同意,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6.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手續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版字或者蓋章的《指定權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 請問,如何辦理公司股權質押手續
有限責任來公司可以到當源地工商局辦理,但是一般接受質押的得是金融機構,詳情可以咨詢注冊地工商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目前辦理不了,除非你在新三板或者其他地方產權交易所掛牌了,那麼可以在地方交易所辦理質押登記。上市公司就好辦了,委託託管券商辦就可以了,或者自己去證券登記公司辦。
8. 股權質押登記期限和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程序:
(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審核材料;
(三)核准登記;
(四)發《股權質解押備案函》。
流程:
(一)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決定不予受理。屬於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材料並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5、不屬於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企業登記機關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1、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2、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3、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與所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將申請材料原件作為新申請的,應當根據《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需要對申請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