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益權質押貸款
『壹』 賬戶質押的幾種以賬戶質押為操作模式的擔保方式
業務實踐中幾種以賬戶質押為操作模式的擔保方式:
(1)學費收入和醫療費收入質押
①以公益為目的的學校和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學雜費收入和醫療費收入,一般已列入預算收支計劃,屬於財政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為確保貸款銀行擔保權益的實現,建議不將此類收入設置擔保。
②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舉辦的學校和醫院,其性質不屬於事業單位,《擔保法》也未對這種非公立的學校和醫院的擔保資格進行明確規定。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對其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我們認為可以接受民辦學校的財產質押。具體到學費收入來講,在民辦學校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終止的情況中,由於學校不能提供相應的教育服務,因此學雜費是首先要被清償的,從而用學費收入作擔保的銀行債權存在擔保落空的風險。
對於非公立醫院,也可以根據具體悄況,仕防範擔保落空的風險的條件下,接受其財產質押。
③學費收入和醫療費收入不屬於不動產收益:目前我國法律認可的收費權是一種不動產收益權,這種收益權依附並取決於不動產的存在而存在:但是學費收入和醫療費收入並不是來自於不動產的收益,而是取決於學校、醫院這個主體的存在和經營情況,因此學費收入和醫療費收入不屬於一種不動產收益,也不構成我國法律認可的收費權。
(2)旅遊景區收費收入質押
①旅遊景區收費收入屬於不動產收益,收費主體雖然可以對旅遊景區進行收費,但有權收費並不等同於享有法律認可的收費權,因此旅遊景區收費收入質押不能被稱為收費權質押。
②目前旅遊景區收費主體一般有事業單位和企業法人兩類:如果收費主體是事業單位,其收費收入可能被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計劃,屬於財政收入,為保證貸款銀行擔保權益的落實,建議不將此類收費收入設置擔保:如果收費主體是企業法人,對收費收入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可以將收費收入進行質押。
③旅遊景區收費收入質押一般也採取賬戶質押的操作方式,但是由於收費收入並不是由遊客直接匯入銀行賬產,因此貸款銀行應加強對收費賬戶的監管,
(3)市政公用行業不動產收益質押
①此處所講不動產收益是指有關市政公用行業單位通過固定管網工程供水、供電、供熱、供氣而獲得的收費收益。這種不動產收益與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電費收益有相似之處,區別在於前者仍是一種收益,不構成收費權;而後者是已被法律認可可以用於質押的一種收費權,並且有明確的設定質押程序。
②市政公用行業單位中,部分仍保留原來的事業甚至行政單位的性質,部分已經轉變為企業法人,從建設部2002年—F發的《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來看,這些單位企業化的趨勢是明確的。實踐中對於收費主體是事業單位的,建議不對此類收費收入設置擔保;收費主體是企業法人的,可以將收費收入進行質押。
③市政公用行業不動產收益質押一般採取賬屍質押的操作方式,應遵循設定賬戶質押時應注意的問題。
④排污費收費不能設定質押;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及《排污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的規定,排污費是一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污者收取。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為確保貸款銀行擔保權益的落實,對於這種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宜設定質押。
(4)不動產租賃收入質押
①租賃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是財產權利人使用財產獲職收益的一種方式:法律上並沒有租賃權這個概念,出租人之所以有權將財產出租,是因為出租人享有該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這種出租的權利不能脫離出租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單獨存在:如果出租人喪失了對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他也就喪失了使用財產獲取收益的權利:假設借款人和貸款銀行將租賃權設定質押,雙方在質押合同中也明確規定出質人在質押期內不得轉讓租賃財產,但是如果出質人違反這一約定,其後果將極易導致銀行擔保權益的滅失,銀行尋求救濟的手段只能是追究出質人的違約責任,卻無法再以質權人的地位去行使質權,違背了以租賃權質押作為貸款擔保方式的初衷。
②所謂租賃權質押,實際是以出租人未來可能獲得的租金收入作為還款保證,准確地說就是租賃收入質押,通過不動產租賃而獲得的收入屬於不動產的收益,目前我國司法實踐只承認某些特定的不動產收益權可以用於質押,因此不動產租賃收入質押不構成不動產收益權質押。
③以不動產租賃收入質押可以採用賬戶質押的操作方式。
『貳』 如何理解「 金融租賃業務在本質上是銀行信貸業務的創新」這句話
銀行信貸業務: 從大類看有法人信貸業務、個人信貸業務。 其中法人信貸業務包括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小企業貸款、房地產企業貸款等 個人信貸業務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 金融租賃業務: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一)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體,應視為該有體物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叄』 抵押型REITs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REITs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二、REITs的分類
REITs因為是一種信託型基金,所以其有著以基金方式劃分的類別,即權益型和抵押型
權益型REITs,直接投資房地產,藉租金和買賣收入賺取利潤,當前全球大部分REITs都屬這一類。
抵押型REITs,將募集資金以金融中介的角色,透過貸款給房地產開發商、經營者賺取利息收入,有時也會向其他銀行購買不動產貸款或不動產貸款抵押受益證券,放在投資組合貸給房地開發經營者。
三、我國現有的REITs
1、准私募房地產信託基金:先有資金池 後投項目
在REITs呼之欲出之際,信託公司聯合房地產商推出了一些基金化運作的房地產信託產品。先有資金池,再投具體項目是近年信託公司創新的類REITs產品。
平安信託最近推出一款「平安財富·睿石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其投資范圍將涵蓋房地產市場以及房地產相關領域金融市場。
結構分析:某股份制銀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經理對記者表示,目前已經存在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與真正意義上的REITs還有相當大的區別,如果一定要跟REITs比較,那隻能是部分相似。這種信託基金實質上類似於主要投向房地產行業的私募基金。
風險:普益財富研究員魏可向記者表示,此類產品一般採用分級設計,採用分級設計的信託產品,對於優先受益人來說,產品採用的結構化設計相當於受託人可以更大的折扣率處置標的公司股權,這就降低了處置股權的難度。但是,處置股權將使受益人無法按時獲取信託收益。另外若回購方違約,僅可通過處置股權一種方式保障受益人利益,途徑單一,也增大了產品投資風險。
收益:信託公司人士透露,這類與私募基金類似的房地產信託產品多數屬於承諾型產品。信託公司承諾投資者尋找合適項目進行投資。投資者的錢並不用馬上打到信託公司賬上,而是先付一部分定金,等到具體項目確定後,投資者所投的錢才會全部到賬。如果信託公司採用的是這種方式,那麼投資者在等待項目期內還可以運用這筆資金進行其他短期靈活投資,降低資金的流動風險。目前房地產信託產品的年收益率在7%-10%之間。
適合人群: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較高,投資標的區商業業態發展、經營態勢和商業收入的穩定性變動都可能影響信託計劃的資金和收益償付,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強的投資者。
2、銀監會抵押型REITs:非上市流通 或面向機構投資者
去年8月,由銀監會聯合央行草擬完畢並負責解釋的《房地產集合投資信託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已經基本勾勒出這一款式REITs的雛形。從公開資料看,銀監會版本的REITs類型屬於抵押型。
以浦東新區上報的REITs方案為例。發起公司為陸家嘴(600663)集團、張江集團、外高橋(600648)集團、金橋集團等浦東4家國有企業,這4家企業將提供年租金收入可達4.7億元的工業地產,把這些物業未來10年的租金收益權打包設立信託,然後由發行人委託主承銷商,在銀行間市場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發行該信託的租金收益憑證,募集資金總額將達35億元。
結構分析:用益信託工作室首席分析師李暘表示,這四家地產公司作為信託發起人,將這些商用物業的租金收益、按揭利息等作為標的委託主承銷商募集基金。投入基金的投資者獲得該信託的每年租金收益、按揭利息等收益憑證,每年按份額分得租金和貸款利息收入。地產公司則可繼續持有物業的所有權。期滿後地產公司再將物業回購。
風險:北大縱橫管理咨詢集團合夥人、房地產專家張健表示,從目前公開出來的REITs方案來看,這些產品幾乎沒有風險。原因是這些地產很早就被地產商買下來,租金早以比買入時上漲多倍。
收益:由於國內REITs還沒出來,在國內沒有先例可參考。由於收入一部分是貸款利息,因此利率變化對其影響極大。而投資項目的租金收入情況則要看經濟環境以及個體項目素質。投資者可以調查公司的房地產目前租金與市場水平的差距,項目的素質(如地段和租戶的背景等)是否良好等。
投資者群體:業內分析,銀監會版本的REITs可能會屏蔽風險承受能力過低的個人投資者,主要面向國內金融機構,保險資金也可能列入其中。
3、上交所權益型REITs:上市交易 關注資產評估價值
上交所正在研究的權益型REITs是可上市的品種。相關人士預計初步方案將在今年下半年成型,且權益型REITs的交易地點已基本確定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這種版本的REITs可以參考國內企業在海外發行上市的產品。如長江實業發起、在新加坡上市的置富REITs,是亞洲第一隻跨國REITs(第一個持有香港資產的新加坡房地產投資信託),共集資19.9億港元。
結構分析:權益型R EIT s發行人向投資者募集資金,隨後用於收購寫字樓、購物中心等,這些經營性物業所產生的租金收益等現金流會按投資比重分配給投資人。REITs可直接持有物業,也可透過特殊目的公司(SPV )持有物業。
風險:張健表示,投資REITs之時,投資者要關注宏觀經濟的指標。當失業率增長了,GDP增長下滑了,租金收入下滑了的時候就要警惕了。如果長期的經濟循環是出現下滑的情況,對於REITS的投資就有潛在的風險了。
由於可以上市,REITs在二級市場的買賣價格可能會與評估價值有所偏離。當買賣價格高於或低於評估價值很多時,投資者就需謹防市場風險。
收益:REITs紅利回報率一般在7%-8%。回報主要是租金和資產升值。但在二級市場上,REITs價格的波動受買賣供求關系影響會偏離評估價值。這跟買賣股票並無差異。從國內房地產到海外發行上市的REITs最近三年的回報來看,股息回報率基本維持在6.5%~7.5%之間浮動。按照相關規定,REITs必須每年將至少90%的應納稅收入分配給股東。
適合人群:海外案例看,REITs面向大眾發行,主要是對REITs有所了解的穩健型投資者。
『肆』 抵押物出租,租金稅應該有誰交稅
抵押物只是所有權受限,正常情況其孳息和收益權還是歸所有人,出租收益的應稅義務人還是出租人,即所有者
就比如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抵押給了銀行,到所有權還是業主自己的,出租產生的收益歸業主,相應的納稅人也還是業主
『伍』 什麼叫土地出讓收益權質押
一、什麼是土地收益權
1、什麼是收益權
根據通說,收益權是所有權的四項權能——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一種,即財產所有權人依法享有的從佔有、使用、處分財產中取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我們所討論的土地收益權其實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因對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處置而取得相應經濟收益的權利,確切地來說它應叫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為了研究土地收益權質押的可行性,根據獲取收益的途徑不同,我們將土地收益權歸為兩類:處分收益權和經營使用收益權;前者指權利人以喪失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對價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後者指在不喪失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因對土地使用權的經營使用而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具體到土地儲備機構來說,處分收益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置換、劃撥或調撥等過程中處分人對其增加的利益依法享有的權利。經營使用收益權是指土地儲備機構將在儲土地出租或自己使用在儲土地進行經營,在此過程中對在儲土地的收益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
1、什麼是質押
《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擔保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權利質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規定。」
從《擔保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所謂質押,其具有這樣兩個特徵:一、權利人控制了質押物;二、權利人不能在控制質押物的同時就對質押物行使權利,該權利只有在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時才能行使。
2、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
(1)從理論上講,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
①土地處分收益權不能質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處分收益是在權利人喪失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才能取得的收益,只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處分權才有權獲得該部分收益。這是因為在沒有確定的繼受者,無法以合同的形式約束繼受者的情況下,繼受者只會根據交易的原始形式,把對價給付處分權人。
所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處分收益權對貸款人來說屬於不可控制的權利,此權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質押物的特徵。
②土地經營使用收益權不能質押
以出租來看,租金的收取權屬於既成的權利,貸款人可以直接獲得該權利,以享受租金收益,談不上質押;如貸款人對借款人收租權進行限制以待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時執行,就要收到土地出租期限的制約;如出租只是借款人對在儲土地的一種可能的管理方式,則在沒有確定出租地塊前,更無法對收租權進行質押。
簡單地說,已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取權不適合質押,待出租土地的未來的收取租金權無法質押。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租金的收取權質押,質押物是收取租金的權利而不是租金。另外,租金作為一種金錢形式,其本身是不可質押的。
以借款人自己使用來看,從法律和邏輯上講更不存在質押的可能。
(2)從具體操作上來看,土地收益權不適合質押
①土地處分收益權不適合質押
在不能先期約束第三人的情況下,貸款人要想獲得土地處分收益權質押擔保則必須控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權,也就是說貸款人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權利證書,但這樣做的結果卻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或者說正好能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的結果。
也就是說,我們在操作上無法造成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處分收益權質押的結果。
有的觀點認為可以以政府批准或其他主管機關的某些形式來限制借款人對目標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權,我們不懷疑政府甚或其他機關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但以這種方式對其他交易雙方的介入無疑於政府或其他機關行使了審判職責,並且事前達成審判結果。②土地經營使用收益權不適合質押
以收取租金權為例,貸款人如果直接享有該種收益權,那麼這種方式並非抵押,而是用來抵充貸款,這無疑於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債務。
根據我們的理解,勉強談得上收租權質押的做法只能是,對已出租土地的收取租金的權利進行限制,在借款到期不能清償時債權人得對該收租權進行處置。但從各地土地儲備的實踐來看,儲備機構對在儲土地的出租只是一種權宜之計,這就使對出租土地收租權質押喪失了可操作性。(3)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
①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對於(四)中的其他權利是否可以包含土地收益權,我們的觀點是否定的。理由有:
a、我們認為本款規定只是為立法和司法提供方便,並不是給當事人的約定留下空間;
b、質押權是一種物權,而我國實行物權法定的法律原則。所謂物權法定,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各種物權的內容由法律統一規定,不允許由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創設。
②已有收益權質押方面的規定不適用於土地收益權質押
已有的收益權質押方面的規定有公路收費權質押和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電費收益權質押兩種形式。(根據我們的分析,這兩種方式的所謂「質押」其實並非擔保法意義上的質押。所謂「質押」者,本質上是就既成權利對債權設定的一種擔保,設定質押的權利必須是確定存在的、切實可行的。但在這兩種形式的「質押」設定時,工程尚處建設階段,收費權或收益權還處在不確定狀態,顯然有悖於質押的本質特徵。我們分析國務院及其他有權機關之所以規定這兩種方式能夠「質押」,其實應歸於擔保這一法律行為的本源意義,即以可能的方式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這種建設項目的收費權質押,實質上是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一種借款條件。)但我們認為這兩個方面的收益權質押規定對土地收益權質押不具有參照性。以公路收費權為例:
《國務院關於收費公路項目貸款擔保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了高速公路收費權質押的內容。但高速公路收費權質押有兩個特點:a、用來質押的收費權是在建借款項目的收益權;b、由於項目尚未完工,該質押權只是對該具體項目收費權的一種期待權;c、該收費權是一種經營使用收益權。
而對土地儲備借款來說,a、其是一種滾動經營模式,整個在儲土地的數量在發生著不確定的變化,不是一定數額的借款用在確定地塊的土地上,土地使用權本身也是在不斷進進出出;b、對於土地儲備機構經營使用的土地來說,其收益權是既成的,確定的;c、對於待處分土地來說,其收益是一種處分收益,而非經營使用收益。
簡單地說,質押公路收費權是對固定、確定建設項目的權利,既是一種經營使用收益權,又是期待權。對土地收益權來說,不管是土地使用權處分收益權還是土地使用權經營使用收益權都和在建公路收費權具有本質的不同。所以,土地收益權和高速公路收費權沒有可比性。
退一步說,即使土地收益權和高速公路收費權是完全類似的東西,根據物權法定原則,高速公路收益權質押的規定也不能由當事人任意擴大適用。
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電費收益權質押規定的不可參照性與此同。
三、沒有必要考慮土地收益權質押
之所以考慮土地收益權質押,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該觀點的持有者懷疑在儲土地使用權是否能夠由土地儲備機構用來作為土地儲備貸款的抵押。我們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土地儲備機構的在儲土地可以用來做貸款抵押,下面我們來分析這個問題:
1、土地儲備機構是代表政府在對土地的一級市場進行調控,其對土地的一切運作,包括出讓、置換等管理活動都可以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等有權部門的授權下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作為一種處分行為同樣應該在有權部門的授權和批准下進行。根據我國法律,市縣級人民政府和土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對國有土地的權利,對於其合法授權的效力,還是可資認定的。
2、根據各地儲備制度的相關規定,一般都明確了金融機構借款是土地儲備資金的來源之一,土地儲備機構可以以在儲土地使用權作為借款的擔保。
3、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規定,對於各地的土地儲備事宜「金融機構要依法提供信貸支持」。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鼓勵金融機構對土地儲備貸款,其沒有禁止,也不應該禁止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方式擔保金融機構債權的實現。
退一步說,即使土地儲備機構沒有權利也無法經過授權以其在儲土地提供借款抵押,貸款人也可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土管部門以其行政區劃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儲備機構的在儲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理由有二:
1、《擔保法》雖禁止政府為第三人提供保證,但並沒有限制其以其他方式提供擔保,且《擔保法》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
2、土地儲備機構是代表政府行使土地儲備的職能,其在運作上是事業單位法人,但本質上其土地(土地使用權)的整理、收購、置換、儲備等都是一種政府行為。
這里,我們所說的土地儲備機構的在儲土地是指由其掌握或由其政府合法擁有的所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無論土地的用途是要出讓還是劃撥。我們認為,對土地儲備機構在儲土地的來源來說沒有出讓所得和劃撥所得的區別,都是土地儲備機構代表政府在行使土地儲備和管理的職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土地儲備機構對外轉移土地使用權稱為「出讓」而非「轉讓」,該轉移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實質都是在由國家壟斷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級市場。
既然在儲土地的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根據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和土地儲備的運作機制,我們認為,以在儲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足以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沒有必要再尋求土地收益權的質押。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對於土地儲備機構對在儲土地的權利而言,沒有劃撥所得和出讓所得的區別,不管其是以何種方式獲得的土地都歸政府所有,都由土地儲備機構代為行使權利,都可以由儲備機構在經過合法授權後以出讓、劃撥、置換等方式處置。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風險和防範途徑
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不考慮使用期限)減損的可能性較小,所以借款項目的經營風險不需太多考慮。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點主要在於抵押人對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對抵押物處分收益的支配權上,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
1、抵押人是否真正掌握土地使用權
(1)風險
對於國家原始取得的土地(比如政府投資墾造的土地)的使用權殊少爭議。對於政府回收的土地,有時政府及土地儲備機構雖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由於尚未付清回收款項或其他原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土地的使用權還不能在土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這時土地使用權還沒有隨權利證書的交付而轉移。這種情況下,政府及土地儲備機構並未掌握土地的使用權,它們沒有權利以該土地設定抵押,其設定抵押的行為因無權處分而歸於無效。
(2)防範
針對國家從原使用人處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要在抵押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同時,向土管部門查證土地使用權是否已完成轉移,政府及儲備機構是否已掌握了該土地使用權。
2、土地儲備機構對土地的處置受已批准土地用途的限制
(1)風險
政府及土地儲備機構的在儲土地具有不同的使用去向,或出讓或劃撥等。在儲土地的用途不由儲備機構決定,也不是由政府及土管部門任意為之。我們的理解是:以確定為用來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行使時,無論拍賣、變賣、折價都要按照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則來進行;以確定為用來劃撥和調撥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抵押權實現時,對該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同樣應按照劃撥和調撥土地使用權的規則來進行。國家劃撥土地只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相應成本,調撥用地也往往給予可觀的優惠。這樣的話,在設定抵押的時候如果不區分劃撥或調撥土地使用權就可能使貸款人的債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2)防範
對於這個問題重點是注意土地儲備中心在儲土地使用權證書中「用途」欄所載明事項。
3、抵押土地使用權的變現價值
(1)風險
土地使用權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抵押物,對抵押土地使用權行使抵押權時,除了象普通交易那樣交納稅費之外,拍賣、變賣、折價或其他方式處置的土地使用權收入並非全部能夠用來抵充債務。根據《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出讓土地的出讓金總額的5%應上繳中央財政,地方政府也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核定土地開發成本的基礎上確定的比例收取一定數額的出讓金。
(2)防範
建議調查相應地方政府收取土地出讓金比例,在此基礎上確定抵押土地使用權的種類和數額,以保證適當的抵押率。
在此前提下,為了
(1)保證形式上的抵押人有設定相應抵押的授權,
(2)保證適當的抵押率,
建議注意以下問題:
(1)以土地儲備機構的名義進行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該要求土地儲備機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①市縣人民政府及土管部門對相應地塊用途和設定抵押的授權(既可以以具體地塊授權,也可以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概括授權)
②市縣人民政府及土管部門對該項土地所有權的授權處分符合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規劃乃至國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
(2)以市縣人民政府及土管部門的名義進行抵押時,至少要滿足前述第二個條件。
當然,重復抵押、不適當抵押致使抵押無效等情況往往也是債權人面臨的風險,這里不再贅述。
五、怎樣獲得土地收益
對於獲取土地收益(金錢),我們認為:
(1)處分收益
土地儲備機構儲備機構有權處分或授權後有權處分的土地使用權都可以設定抵押,所抵押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收益自然可以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
(2)經營使用收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根據土地儲備機構運用資金的特點,貸款人可以要求儲備機構以在儲土地未來的經營使用收益來提前清償債務。適用這種方式時可以由貸款人、借款人、銀行簽訂償債資金帳戶監管協議,借款人保證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等事由發生時,將出租或其他收益進入指定帳戶;銀行保證該帳戶的資金不得由借款人隨意挪用,並在借款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貸款人得以以該帳戶的資金抵充貸款。對於已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收入,貸款人還可以和借款人、承租人簽訂三方協議。在協議中,借款人放棄其土地出租租金,承租人保證將該租金直接交付貸款人。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土地收益權質押擔保不具可行性,就各地的土地儲備機構土地儲備項目借款來說也沒有必要考慮就土地收益權設定質押。
『陸』 國內做房產按揭的互聯網平台都有哪些
您好, 如何貸款買房子?P2P模式有多種貸款買房方式
1、抵押貸。這是互聯網金融+房地產最早演變出的一種模式,即把線下房產抵押那一套直接搬到了線上,也就是經常能夠看到的房產抵押貸款。最初線上的抵押貸以個人住宅抵押貸款為主,後來也出現了商業地產抵押貸款。
2、贖樓貸。該產品針對那些想在銀行按揭沒還清的情況下賣掉房子的「有房族」,房產持有者可向互聯網金融平台申請資金用於還清銀行剩餘的按揭貸款,然後把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贖出。當成功賣房後,借款人再將錢還給平台。
3、換房貸。該產品針對的情況為:房產持有者已經將舊房出售,在房款到賬前需要用錢買新房而設計的純信用貸款。當舊房房款到賬後,借款人再將錢還給平台。
4.首付貸。貸款用途都是首付購房,購房者自己先支付部分首付款,剩下部分可以從互聯網金融平台獲得。通常互聯網金融平台都是與房地產公司合作,樓盤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低息貸款,甚至0利率的方式給購房者以優惠,以此取代直接打折或者降價的方式。
5. 商業地產租金收益權轉讓。百貨商場對其優選租戶的租金進行的創新型保理業務,簡單來說就是將租金收益權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轉讓給了大眾投資者。
6.二手房按揭過橋貸款
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申請銀行按揭貸款,但銀行通常在審批通過後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放款。但這時,如果房屋買賣交易要盡快完成,購房者可以向互聯網金融平台申請貸款,平台只需要看銀行開具的貸款審批單,就可以直接給購房者放款,待銀行放款後借款人便可還款。望採納謝謝
『柒』 收益權轉讓是什麼有哪些項目
收益權轉讓即收益權所有人將自己有收益權的東西的收益部分轉讓出去。在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轉讓大致可以分為收益權的轉讓和債權的轉讓。例如,昂道招財貓平台上的收益權轉讓項目就是由平台合作方乾道集團旗下乾道財富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為了實現資產證券化,獲得資金流動性補充,乾道財富將優質的債權項目收益權的部分交由昂道招財貓,投資者通過平台選擇收益權轉讓項目進行投資從而獲得較高的收益。
下面具體對收益權、收益權轉讓、收益權轉讓項目進行具體介紹:
收益權是財產所有權之一。我國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民財產所有權包含四個權能,即佔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收益權在實現所有物的價值方面也越來越被更多人所發現和挖掘。
什麼是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獲取基於所有者財產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是人們因獲取追加財產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方面的實現形式,該權利或權能的行使可以為所有人帶來經濟上的收益。
我們以租房為例,房屋主人不僅擁有房屋的佔用權、使用權、處分權還擁有收益權,為了增加經濟上的收入,房屋主人有權利將房屋出租出去,以此獲得租金收入。這個過程就是房屋主人在行使自己的房屋收益權。
大多數經濟行為到此已然完結。但如果房屋主人現在急需用錢而手上積蓄不夠,而又因為房租只能到下一個月才能收取。為了解決問題,房屋主人還可以將自己一定時期內的房租收益權轉讓給手上擁有現金的人以充當利息,並承諾到期還本。這樣房屋主人通過房租收益權轉讓獲得了現金,解決了燃眉之急,而受讓方通過自己手上現金交易或者說投資獲得了收益。這個過程就是一個收益權轉讓過程。
什麼是收益權轉讓
所謂收益權轉讓,通俗一點講就是資產所有人將部分收益轉讓出去,受讓方獲得這部分收益。在金融領域,收益權轉讓主要涉及到資產證券化和基礎資產。基礎資產也稱標的資產,例如債權、知識產權、物權、股權、企業應收賬收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賴的資產。資產證券化就是以這些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現今,資產證券化可以是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資產的一種運營方式。比如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轉換;比如信貸資產(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如債券型基金)進行發行;比如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以及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等形式。
收益權轉讓就是將基礎資產的未來收益通過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發布轉讓出去,資產所有方通過轉讓這部分未來收益來達到迅速融資和發展的目的,受讓方則通過投資獲得基礎資產的收益。這里的受讓方就是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投資者。
收益權是財產所有權之一,收益權轉讓就是將財產的收益權讓予他人,受讓方獲得他物權。即受讓方對於不屬於自己所有的物,依據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所享有了該財產或資產的收益權。
收益權轉讓的項目有以下幾種:
常見的收益權轉讓項目多在基礎資產收益權轉讓之中。常見的有企業應收賬、土地或礦產權等、股權、債權、市政基礎設施、上市公司某項資產、票據等收益權轉讓項目。其中,市政基礎設施和上市公司某項資產、信託最為常見。如今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收益權轉讓也在這個新的業態中開始萌芽。
企業應收賬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或未來的金錢債權及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企業通常會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進行融資。
一般來說,企業應收賬款轉讓主要有以下兩個方式:(1)抵借。是指持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與金融機構訂立合同,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品,在規定的期限內企業有權以一定額度為限借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2)讓售。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籌集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對於應收賬款進行融資,可以進行出質、轉讓。
股權
股權的收益權轉讓,是在合夥企業不發生股東變更的情況下,出讓人僅將其在合夥協議約定的收益權轉讓給受讓方。除該收益權之外,出讓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其 他權利仍由出讓方自行享有和行使;受讓方除享有出讓方在合夥企業中約定的收益權外,不享有合夥企業的任何其他權利,也不需向合夥企業承擔任何義務。轉讓期間,如涉及合夥企業對外轉讓財產、對外擔保、重大款項支付、分紅等可能影響受讓人分紅權的事宜時,出讓方應在進行合夥人表決前提前告知受讓方並徵求受方的意見。股權收益權的投資者,購買的是一定時間內的部分股權。
債權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在債權融資條件下,由於業務及自身發展,一些提供貸款融資的金融機構會將抵押或質押財產的部分資產的收益權,在合法的交易場所掛牌轉讓出去,以此來實現資產證券化,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增加收入來源。投資者通過選擇金融機構在中介交易平台上的 收益權轉讓標的獲得高收益。這個過程就是債權的收益權轉讓。
市政基礎設施
由於市政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而回本慢,政府通過基礎設施項目收益權轉讓,比如供熱收費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電費收益權轉讓等等,通過這些 轉讓以政府信用背書,未來可預測的現金流為收益,向資本市場推出,這樣可以快速實現資產證券化達到融資建設的目的。
上市公司某項資產
上市公司通過某項資產收益權轉讓可以盤活現有存量,實現資產證券化迅速在資本市場獲得大額融資。比如,在2015年8月凱迪電力(000939)這家總市值 不到200億的公司,通過將旗下部分已投產電站的上網收費權轉讓,發行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便從市場獲得100億的融資。同月,眾合科技(000925) 也啟動了電價收益權的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
票據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
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票據收益權轉讓,主要是在借貸過程中,企業會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通過質押的方式將票據收益權轉讓給投資人。票據由平台發布,向個人投資者融資,以解決自身資金流動性問題。票據到期之後,投資人可拿承兌匯票到承兌銀行進行兌付票據,兌付金額與之前購買票據理財產品的差額即為投資收益。
『捌』 如何選擇正規的貸款公司
從實際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一是中國大陸居民,年齡在60歲以下;
二是有穩定版的住址和權工作或經營地點;
三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是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