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已質押法院可否查封
㈠ 法院能否凍結已作質押的現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規內定:「人民法院對被容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不知你說的現金,是在銀行的存款,還是保管在自己或他人里的紙質貨幣呢?
如果是存款,存款單已交付給質權人的,質權人提出異議申請的,法院執行時,應當先讓該質權人優先受償,餘下部分再執行。
如果法院查明、封存的該現金紙幣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質權人對法院執行的行為提出異議申請的,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如果被執行人不告知法院此現金或存款已經質押,被法院全部或部分執行後,質權人的利益受損的,質權人可以另行向該當事人追償。
㈡ 那位高人指點,我是銀行的,有個客戶在我行質押了一張存單,且已簽訂質押合同,做了質押設定,法院能不能
法院有權按凍結這張存單。
但不是說這張存單就失效了。
這張存單和質押物關聯,法院最終追究的是質押物的歸屬問題。
這是個連環套,一個解開了其他都開了。
㈢ 法院能凍結在銀行質押的存單嗎
當然可以凍結,就相當於止付一樣。質押的存單解除質押後,因有法院的凍結,存單持有人不可以實票據權利。
㈣ 存單質押貸款的存單被法院查封銀行能主張權利嗎
不需要主張權利啊,查封存單沒有用的,因為該存單有第一抵押人就是銀行,如果要沒收或拍賣抵押物,得來的錢款也要先給第一抵押人的,所以銀行一點風險都沒有
㈤ 已在銀行質押的個人存單如是贓款,法院如何執行
一般是先私權,然後再公權。而不再是國家利益至上了。即先解決銀行質押,再解決贓款收回問題。
㈥ 請問存單質押貸款了,法院是否有權再對這筆存款進行財產保全
法院不可以對已經質押的存單進行財產保全。如果借款人是存單質押本人,可認為他已經預先從銀行把存款支取。如果存款人是為他人貸款進行的質押,此時存單的權利已經發生了轉移,在借款人未還貸款前,存單權利是銀行的。借款人如果歸還了銀行貸款,質押權隨之消失,法院才有權對該存單進行財產保全。
㈦ 法院是否可以凍結已質押給銀行的存單
可以的!法院是國家機關!有權依法凍結你的財產!當然也包括你已質押給銀行的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