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資訊 » 境外公司境內股權質押

境外公司境內股權質押

發布時間: 2021-03-24 10:12:20

㈠ 香港注冊的公司的股權如何質押

股權質押不等同於轉股,需要到律師事務所做個聲明與見證。

㈡ 我公司在香港公司用公司全股權抵押借了500萬境外人民幣到不了我公司,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騰訊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眾創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空間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㈢ 內資公司可以把股權質押給外資企業嗎

只要國家沒有明令禁止,內資公司可以把股權質押給外資企業。
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企業登記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以及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㈣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託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後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託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於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台灣同胞台胞證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並於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准。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託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託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於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於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託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後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託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於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台灣同胞台胞證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並於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准。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託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託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於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於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㈤ 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股權變更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變更,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投資者或其在企業的出資份額發生變化。導致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情況主要有: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企業投資者經其他投資者同意向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企業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注冊資本導致股權變更;由於股權質押導致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取得股權;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投資者的股權;企業投資者合並或分立,其合並或分立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原投資者的股權;企業原投資者不履行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變更投資者或變更股權。在辦理股權變更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一些法律問題。

首先,企業投資者的股權變更必須經原審批機構的批准並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方為有效。企業投資者之間的私下協議變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股權變更應遵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不得通過股權變更而使公司的經營超越指導目錄規定的范圍。

第三,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方投資者全部轉讓股權,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也就是說,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占企業注冊資本的0.01%-24.99%的,將不被視為外商投資企業。

第四,原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出讓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如果該企業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即從事: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房地產、信託投資和租賃,則該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經貿部批准。

第五,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動時,必須經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確認的評估結果應作為變更股權的作價依據。在辦理股權變更時,企業還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以下文件:1、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2、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

第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股權質押的規定,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可以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如果出質人未按規定履行債務,則質權人或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取得該出質的股權,從而成為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在辦理股權質押和因質押引起的股權變更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投資者將股權質押給其債權人時,應當徵得其他各方投資者的同意;

2)應當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並報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口頭質押或不辦理批准手續質押無效;

3)質押以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為限。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

4)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外商投資企業。其原因是我國公司法禁止公司收購股東的股權,而質押是可能導致股權被動收購的一種法律行為;

5)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和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第七,如果企業投資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守約的投資者申請,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變更投資者或變更股權。守約方投資者應當在報批時准備好企業驗資報告和守約方催告違約方繳付或繳清出資的證明文件。如果有新的投資者參股,還應向審批機關保送新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違約方已經按照企業原合同、章程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還應向審批機關保送企業對違約方的部分出資進行清理的有關文件。

第八,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或企業投資者向第三方轉讓股權。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在股權轉讓時,無論是在投資者之間轉讓還是投資者向第三方轉讓,都須經其他投資者的同意,並報經審判機構批准。投資者在轉讓股權時,其他投資者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利,否則其轉讓無效。由於外商投資企業沒有關於股東會的規定,因此企業在報審批機構批准時,應附全體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以顯示全體投資者同意股權轉讓。如果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不能得到通過,其他投資者又不願意購買該出讓的股權,該股權是否可以轉讓?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法律似乎就不能轉讓。但是,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變更時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較多,無論是出讓方或受讓方,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本身,都需要考慮各自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並尋找合適的方法解決它,使股權轉讓能順利進行。

㈥ 境內機構股權出質給境外機構,如何到外匯局辦理外匯擔保登記

.【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對外擔保定期登記

項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第193號令);2、《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銀發【1996】302號);3、《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7】匯政發字第10號)。

辦理對象及范圍:
金融機構

辦理條件:
1、對外擔保登記情況表;2、對外擔保變動反饋情況表;3、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材料。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1.經辦人員為企業辦理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2.復核人員進行業務復核;3.按照審批許可權經領導逐級簽字批准。

費用情況:
不收費

辦理結果狀態:
按許可權逐級批准

辦理部門名稱:
外匯管理科

對外擔保登記業務:

(一)對外擔保逐筆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書面申請(電腦列印,加蓋公章)。

2、《對外擔保登記表》(向外匯局領取)。

3、為需外匯局辦理登記的外債出具的擔保應提供外債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外擔保項下主債務合同正本(外文合同應提交主要條款中文譯本,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及復印件。

5、如須經外匯局批準的對外擔保,應提交外匯局批準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對外擔保合同正本及復印件(外文合同還應提交主要條款的中文譯件,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7、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擔保人、被擔保人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擔保人上年度外匯收入證明(集團性公司須提供合並報表和本部報表)。

8、擔保人、被擔保人的工商營業執照。

9、被擔保人為境外中資企業時應提供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10、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為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門的批文、企業的合同章程和批准證書。

11、擔保人和被擔保人驗資報告。

12、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組織機構代碼證。

13、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外匯登記證。

14、國內作價評估機構的抵押物現值評估書或質押財產的價值材料。

15、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及抵押登記記錄文件(進行再次抵押的財產)。

16、國家有限制質押法規的,需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17、股權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董事會授權證明,其中外商獨資企業還須提供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

18、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二)對外擔保定期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對外擔保登記情況表》。

2、《對外擔保變動反饋情況表》。

3、初次辦理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

4、若擔保人為金融機構的分支行機構時,還應提供總行的授權文件。

5、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㈦ 我公司100%的全股權作質押在香港公司借款500萬境外人民幣要怎樣操作到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騰訊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眾創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空間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㈧ 大陸公司質押給香港公司可以嗎

  1. 境外股東可以用其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向境外質押

  2. 該質押必須經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時審批機構(商務部門)的批准

  3. 該質押應當完成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權質押登記和外匯管理部門的對外擔保登記

㈨ 內資公司股權質押境外金融公司

中國《公司法》 [2]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真正確立了中國的質押擔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擔保 股權質押《擔保法》法》,其中包括關於股權質押的內容。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 [3]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於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後,目前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准。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熱點內容
鳳凰傳媒港股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3
美國原油出口帶來了什麼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740
k線重合指標 發布:2021-03-31 20:26:26 瀏覽:359
金融財經網站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5:22 瀏覽:766
金融視頻網站 發布:2021-03-31 20:25:20 瀏覽:108
公司是否質押 發布:2021-03-31 20:24:28 瀏覽:643
私募眾籌騙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852
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3:56 瀏覽:263
融資名單查詢 發布:2021-03-31 20:22:52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