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質押法律風險
企業應收賬款的數據往往能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銷售規模、企業效益、財務狀況等等信息,與企業的發展和存亡息息相關。而近年來,全國各行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使處於債務鏈中的企業無法正常經營、舉步維艱,甚至走向破產倒閉。所以,做好應收賬款的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經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問題。究竟該如何監控應收賬款發生以及如何處理企業的不良債權?從法律角度在預防應收賬款風險、合法手段追收賬款、取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很多應收賬款,甚至發生欠款糾紛,企業可能因此遭受損失。雲圖供應鏈金融,深耕供應鏈金融領域多年,幫助眾多中小企業實現供應鏈融資,其根據實踐經驗,詳細分析企業商帳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希望能夠給企業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所幫助。雲圖@供應鏈金融%算是不錯的。關注「雲圖金融」每天獲取供應鏈金融干貨。
㈡ 怎樣防範承兌匯票質押風險
一、風險成因分析
(一)盲目簽發。某些基層銀行沒有準確掌握承兌匯票的適用范圍,在沒有核准操作環節風險,就放鬆條件,盲目簽發。
(二)審查不嚴。對出票人資質條件審查不嚴,不按規定比例交納保證金,簽發、承兌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一旦與收票人發生經濟糾紛,或因賬戶無足額資金、無有效擔保,導致銀行墊款。
(三) 信用欺詐。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具有延時付款、可反復轉讓等特點,先簽發真匯票,再根據真匯票偽造內容完全相同的假匯票即克隆票或用事先偽造好的假票替換真匯票。另一方面,通過偽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等手段騙取銀行資金。
二、風險防範對策
(一)嚴格系統控制關。銀行承兌匯票在整個業務流程中,潛藏著信貸審查、臨櫃復審環節的風險。通過加強內控制約,盡快補充修訂有關票據法律法規,制訂詳盡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操作規程。加強票據簽發管理,明確銀行承兌匯票應記載事項,避免缺陷或者無效的銀行承兌匯票流通而產生的風險。
(二)審查好貿易背景審核關。堅持合法的商品交易,以「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業務」為原則,切實加強客戶授信調查。認真審核承兌申請人提交的商品購銷合同、權利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提貨單、倉單等能夠證明承兌申請人真實交易背景的憑證資料。根據約定的付款進度,及時收集客戶銷售實現的增值稅發票原件,並在查驗後復印留檔,防止承兌申請人通過關聯關系虛構交易套取銀行資金。
(三)嚴格保證金繳存關。根據信用評級不同,在辦理承兌業務時,按比例收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對未評級授信的客戶則收取全額保證金。保證金敞口部分,要求客戶必須提供足額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保證。保證金實施專人、專戶管理,收到客戶繳存的保證金,立即辦理凍結手續,銀行承兌匯票未獲全額解付前,保證金不能動用。
(四)嚴格審驗查詢關。流通是票據的基本特性,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轉讓、貼現時要做好審驗查詢。一是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是否依法簽發,記載事項是清晰、完整,必要時及時向承兌行電報查詢。二是審查持票人的合法性。是否非法取得該匯票。背書轉讓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須簽章,匯票背書須連續,只有這樣才能顯示背書轉移權利,以及擔保、證明的效力。三是認真履行承兌協議。對持票人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和匯票,做好票面要素、背書連續性、匯票真偽、簽章等合規、合法性審驗,無誤後抽出匯票底卡,將委託收款第三聯加蓋印章,立即履行見票即付的義務。四是規范查詢方式和程序。對他行查詢,查詢要素必須與底卡核對,做到查詢准確、回復及時。
(五)嚴格重要空白憑證和質押物管理關。加強對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業務印章的管理,堅持印、押分管原則,嚴格執行出入庫、領用、登記、交接、作廢和銷毀制度,防範內外勾結、偽造和變造票據風險。集中管理大額存單、房產證、汽車大票等抵質押物,規范抵質押物入庫和解押手續,防範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而引發的經濟糾紛。
(六)嚴格後續責任落實關。加強對票據使用情況、承兌申請人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的後續監測,對存在嚴重經營風險或違規經營行為的,及時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加大票據業務宣傳和培訓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活動需要,正確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幫助企業財務掌握甄別票據真偽的方法和技術,避免接受假票和瑕疵票據,保障票據流通。
㈢ 關於股票的質押問題
股票質押貸款給個人和企業帶來的好處主要是拓寬了他們的消費和投資可能空間。當手持股票變現一時顯得不劃算或困難時,股票質押貸款就相當於提供了持有股票而獲變現之利的機會。而且,作為投資者,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面臨更大的投資選擇:當股市低迷時進行股票抵押貸款,可將融到的資金投資到別的實業領域獲取收益,取得投資的某種「金蟬脫殼」之效。而當股票市場活躍,牛氣逼人,可利用質押貸款再買你看好的股票,實現「買空」型信用交易。因此,現在大家都認可股票質押貸款將活躍個人消費,帶動其他投資行為。從宏觀上看,目前我國非金融性企業與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股票流通市值簡單估計已遠超過兩市流通市值的一半(約7000億元),股票質押貸款可能釋放的資金潛力相當巨大,對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的推動能力也不可小看。但是,雖然《民法》允許包括股票在內的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但個人以及對一般工商企業股票質押貸款的政策仍是空白。可是,變相的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卻毫無疑問地一直存在,參與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一些中小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地下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說明個人投資者有相當大的融資需求。如果向個人投資者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那麼黑箱操作、地下交易的情況就會大大減少,實際上有利於維護金融秩序。
當然,需要提醒的是,用股票抵押貸款進行股票買空交易時要注意它在給你帶來高收益時所隱藏的高風險。用股票抵押貸款進行股票再投資時存在杠桿性,在股票價格上漲時它能把收益率放大。但當股票價格下跌時它也會把虧損率放大。而且當股票價格跌破了質押股票的警戒線位時,銀行有權強制賣出質押股票,這將使你的損失實實在在地兌現。因此,切記股票質押貸款買股票杠桿作用的兩面性,它本質上是給投資者更大的選擇機會,但收益率與風險的伴隨特性一點都沒變。
㈣ 個人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有何風險
當前市場上的個人理財產品多種多樣,在作為一種合同權利進行權利質押時要考慮具體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但以個人理財產品的合同權利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設定質權,在法律上存在爭議,在操作中存在風險。
法律有何爭議
所謂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某種財產權利出質,以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享有就其權利轉讓優先受償或者將權利憑證實行兌現受償的權利。權利質押是質押的一種重要形式,它以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立。一般認為,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轉讓的財產權利而作的債權擔保是權利質押的基本屬性。因此,可以出質的權利必須是:私法上的權利、可讓與的財產權以及有權利憑證或有特定機構管理的財產權。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了權利質押的種類:一是債權質押,是以有價證券表示的債權,其權利不能脫離證券而行使,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是股權質押,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三是知識產權質押,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四是普通債權。
《擔保法》第75條第4項以「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未作明確的規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7條明確規定了「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這種情況。
在實踐中,對「其他權利」的界定頗有爭議。傾向於擴大解釋的「肯定說」認為,只要符合可出質權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財產權均可以出質;「否定說」認為,應嚴格遵守法定質押原則。如果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質;第三種觀點認為,符合出質權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權利原則上可以出質,但如果權利本身不具有商業上的穩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則不宜作為質押的標的。
操作中有何風險
在權利質押的操作上有兩個重要問題,就是對出質人權利的限制和擔保物權公示的問題。在我國的立法上都把權利質押作為質押的一種,並與動產質押相提並論,但事實上,權利質押的成立和實現方法與動產質押有很多不同,動產質押生效的要件是「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而權利質押尤其是一般債權和股份、股票作為標的物的權利質押,其公示方式類似於抵押,以向質權人交付權利憑證或進行質押登記作為生效的要件。
但是個人理財產品作為合同權利質押這樣一種普通債權質押,既無權利憑證可以交付,也無管理機關可以登記,所以以個人理財產品操作權利質押,連起碼的「物權公示」都做不到,對「出質人行使權利限制」更是無從談起。
所以,以個人理財產品作為權利質押標的,是否屬於擔保法75條第4項「其他權利」,要結合具體的理財產品來考慮;而為規避操作上的風險,則需要對現有理財產品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改造設計,以使理財產品符合權利質押的法律要求。
㈤ 倉儲合同糾紛頻發 如何防範風險
1.加大對金融機構接受倉單融資的檢查
2012年,廈門中院民二庭在審理中發現,廈門因資金鏈斷裂產生的連鎖經濟糾紛十分嚴重,其中以鋼材貿易倉單質押作為融資手段,向銀行、企業和個人進行融資,因鋼材的跌價及資金鏈斷裂引發的糾紛繁多,如以買賣合同糾紛、倉儲合同糾紛及委託合同糾紛出現的鋼貿融資、交易期貨化以及合同詐騙,涉及廈門多家國企。倉單融資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倉單融資成為融資平台後,進行理財,進入股市、房市,成為影子銀行業務,風險轉移跨界後就有系統性風險的隱患。為防止此類風險的發生,應當加大對金融機構接受倉單融資的檢查,重點從融資倉單的真實性著手,從銀行系統內部梳理控制,完善部門分工和職責,合理設置審批和操作流程,防止一物多押、一單多質。
2.建立倉單質押登記制度
倉單等各類貿易單證抵質押融貸業務風險頻發,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現有的倉單質押缺乏公示制度,風險無法預見。關於如何規范倉單質押的管理,我們在征詢過程中,企業對此反映很強烈。為規范相關融資活動,防範虛假貿易,推動商品貿易融資健康發展,應當建立倉單質押登記制度。近日,銀監會向部分銀行下發的《關於規范大宗商品融資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銀行需在央行徵信中心的動產權益登記系統上對倉單進行登記,並將此公示系統與企業徵信資料庫相關聯。
3.建立倉儲經營資信准入制度
倉儲糾紛中出現倉儲物被盜賣、強行提貨等問題比較突出,涉及的倉儲企業既有民營企業也有大型國企,防範倉儲風險的關鍵是保管方的資信狀況,應當建立對倉儲企業、監管方市場准入及資信的審查。提高倉儲方、監管方的准入門檻,對擬開展融資業務的倉庫制定一系列標准,設立倉儲經營資信准入,參照銀行風險准備金提取比例,建立政府監管制度。同時,可加強存貨方及倉儲企業的保險意識,以貨物保險化解風險。
4.完備倉儲業第三方監管體系
目前,倉儲合同引入第三方監管制度,第三方監管除了對倉儲流程的監管,還包括倉單質押貸款流程的監管。有效的第三方監管可以從根本上杜絕倉儲企業、貨主和金融機構從業者之間的利益鏈,保證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但目前涉案的倉儲合同條款清楚、責權明確,也都有第三方監管協議,也就是說每批貨都有人監管,但監管人只管物不管「權利」,出現一物多人監管,卻監管不住的情況,第三方監管形同虛設。我贊同對監管方設立經營資信准入,參照銀行風險准備金提取比例,建立政府監管制度,建立專業的、信用的、有效的第三方監管制度。
5.建立格式化倉單
根據國家外管局的檢查發現,目前存在大量企業利用偽造、變造商業單據、重復使用物權單證或套用貨物貿易單證等手法進行虛假貿易。為防止倉單成為投機套利的工具,應當建立格式化倉單。目前,我國規范倉儲合同的法律較少,當倉儲合同向金融倉儲發展時,有更多的細節需要我們去規范。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但實踐中操作方式並不統一,倉單的樣式五花八門,有的是由保管人出具入庫單,存貨人開具提貨單,入庫單僅是存貨證明不能提貨,提貨單才是提貨憑證才能提貨。實踐中對於什麼是倉單,具備哪些因素才能認定是倉單,倉單到底是物權憑證還是債權憑證認識不一。因此,建立格式化的倉單勢在必行,這樣有利於倉儲企業的管理和以後倉單流通的管理。
㈥ 在倉單質押和存貨質押業務中,銀行面臨的風險有什麼區別嗎
主要存在風險
1、客戶和監管企業的資信風險。主要包括客戶償債意願、償債能力等信用風險,以及監管企業監控措施不完善、不按協議操作、道德風險和不法客戶欺詐風險。
2、存物價值評估風險。一是質押物的選擇風險。並不是所有商品都適合做質押物,所選擇的質押物價值不穩定,價格和質量隨時間變化較大,變現能力弱,將直接影響質權的實現。二是質押物高估風險。質押物的價格高估和價格波動所帶來的損失。三是質押物的質押率確定風險。由於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不對稱信息條件下為了降低信貸風險,很難對不同資信的出質企業使用不同的質押率。
3、司法上存在的弊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我國目前只有《合同法》、《擔保法》及《物權法》中的某些條款能夠作為法律上的依據來判定相關業務糾紛的法律屬性,相關的物權登記制度也是不夠健全,缺乏統一公開的物權公示性備案系統。如出質人與其他債權人將動產質物惡意進行抵押登記,該解釋規定法定登記的抵押權優於質權,這將影響存貨質押融資中的產權歸屬,從而損害到債權人權益,使銀行信貸資產面臨風險隱患。
㈦ 倉單質押的風險防範
從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倉庫和銀行、貨主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委託代理關系,一種是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監管貨主企業在倉庫中存儲貨物的種類、品種和數量等;另一種是作為貨主企業的代理人管理倉庫中貨主企業的貨物,包括管理貨物的進出庫,確保倉儲貨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於存在這種三方的代理關系,倉儲企業實施倉單質押業務有許多潛在風險。
一是客戶(貨主企業)資信風險。在選擇客戶時一定要謹慎,要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標是主營業務的增長率,因此選擇客戶的主營業務增長率要大於零,最好大於該行業的平均增長率。再者,還要考察客戶的資產負債率,一般而言,資產負債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業財務狀況穩健的表現,但隨著市場經濟和金融業的發展,企業資產負債率普遍提高,這無疑增大了企業的破產風險,因此選擇客戶的資產負債率應小於50%。除經濟實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業履約的必備條件。評估擔保對象的信用狀況主要依據擔保對象的歷史履約情況和履約意願來判斷,具體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應調查客戶償還債務的歷史情況;其次,分析客戶在以往的履約中所表現的履約能力;最後,應調查客戶履約是出於自願,還是被採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行動的結果。凡有不良信用紀錄的,應杜絕與其合作。
二是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選擇適用廣泛,易於處置,價格漲跌幅度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同時還要考察貨物來源的合法性,對於走私貨物和違禁物品要及時舉報。
三是要加強對倉單的管理。雖然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倉單上必須記載的內容: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倉儲物的損耗標准、儲存場所、儲存期間、倉儲費、倉儲貨物保險情況、填發人、填發地點和填發時間。但目前我國使用的倉單還是由各家倉庫自己設計的,形式很不統一,因此要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嚴防操作失誤和內部人員作案,保證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督管理。倉儲企業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一般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對質押貨物的保管負責,丟失或損壞由倉庫承擔責任。因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履行對銀行的承諾,倉儲企業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貨物貨單一致,手續完備,貨物完好無損。
五是要注意提單風險。對於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貨主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台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倉單下作銷賬紀錄,直至銷售完成為止。
㈧ 倉單質押怎麼辦理——(個人間借貸)
倉儲公司提貨時的條件是什麼必須提前問清楚,如果見倉單即放貨你就可以把它當成一種擔保方式,所以你要和倉儲公司談談才能做決定。銀行辦理這類貸款時一般會實現和倉儲公司、借款人簽三方協議的,個人借款可能做不到,不過只要交易方式能保證你的提貨權風險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