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手續
⑴ 請問銀行怎樣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
甲方(出票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惠、互利、自覺自願的原則,商定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1、根據乙方項目需要,甲方在銀行開出承兌匯票,供乙方作質押品之用,每半年換票一次。乙方應付一次性貼息13%(含首半年利息),以後每半年續票時按3.5%付息。
2、甲方出票後,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貳拾萬元貼息款(指一千萬元匯票以內),此貼息款在13%的總貼息內,貼息下欠部分待乙方質押貸款辦理完成之日付清,若匯票總額超過一千萬元,預付貼息款按3%預交。
3、簽定本協議後,乙方預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含在13%以內)。
4、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項目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貸款卡、資產評估報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商業計劃書等。
5、甲、乙雙方簽定購銷(貿易)合同後三天內,由甲方向所在銀行申請承兌協議,甲方銀行出票。
6、甲方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後,乙方立即支付貳拾萬元貼息款。雙方持票一同至乙方貸款銀行所在地,辦理乙方項目(資產)抵押給甲方的手續;乙方辦理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乙方承諾:貼息下欠部分(扣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在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付清余額。
7、乙方鄭重承諾:保證項目真實、有效、合法,可以按照甲方需要辦理項目(資產)抵押手續,並保證在借款到期前自行平倉,自願承擔因該業務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執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及本次業務相關的書面要求,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補償乙方所交操作費及開票保證金。
2)、如甲方按照上述要求做到,乙方不能完成匯票質押,屬乙方違約,乙方交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匯票由甲方退回。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簽署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書屬甲乙雙方商業秘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炒作,否則將承擔一切損失及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本協議簽署地:
⑵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質押,辦里質押後在票面有沒有相關的註明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時以背書形式記載「質押」字樣,這就是一種設質背書。設質背書是指背書人以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所作的背書。在進行設質背書時,應該在票據上記載「質押」的字樣。一旦在票據上設定質權,則被背書人因為設質背書而取得了質權,作為債權的擔保。此時擔保的效力就和《擔保法》中的質權效力是一致的。對於設質背書的票據,被背書人只能夠進行委任背書,而不能在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設質背書。
銀行承兌 匯票質押按同期貸款利率上浮利率點,貼現直接按貼現利率。匯票質押到期可贖回,貼現到期不可贖回。
⑶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企業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企業提供全套基礎資料、與下游公司(票據前手)的交易合同及對應發票(該筆銀承項下交易)、與上游公司的交易合同(該筆流動資金貸款項下交易)、保證金轉賬支票、質押銀承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銀行收到上述資料,保證金到賬後,簽訂協議合同等文件,客戶經理開始提交申請,銀行後台審核,審核通過後銀承入庫,銀行給予企業辦理6個月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1940萬元(以質押率97%計算,每家銀行各有不同,也有不打折的。9.7折是因為:雖然質押物銀承及保證金是100%,但流貸是有利息的,銀行出於風險及處置考慮,會要求質物(保證金、存單等)本金部分將貸款本金,貸款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罰息等各種可能產生的費用一起覆蓋,所以就預先打折了)。銀行將1940萬元的貸款款項劃轉至申請人賬上,並立即受託支付至申請人指定上游企業的賬上(企業提供轉賬支票或電匯憑證),那麼這筆貸款就算是辦理好了。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選自網路)
⑷ 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怎樣質押貸款
將銀行承兌匯票押給銀行,辦理相關的質押貸款手續,從銀行貸出一筆款——只有匯票的收款人或者善意持票人才能夠做匯票抵押貸款。
⑸ 商業承兌匯票質押手續如何辦理
商業承兌匯票能質押給銀行做貸款。我國《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可以對未到期 的票據進行質押,取得貸款。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的銀行承兌匯票「權利」作為質押擔保,並在符合貸款條件時經辦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質押(factoring),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⑹ 關於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的問題
你如果想將自已公司開立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質押,貼現等一系列信貸業務的話,必須得保證你們公司在銀行有授信的條件才下才能進行的.一般A公司開給B公司後,應該是B公司作為持票人去銀行辦理質押手續,像你這種情況B公司作為總公司,可以B公司開給A公司,由A公司作為持票人和銀行業務的經辦單位,B公司作為出票單位和A公司的擔保單位.(當然也可以用你這樣的方法,其實商業承兌匯票的一系列業務跟銀行其它的信貸業務是一樣的,只是多走一道程序,關鍵是跟銀行溝通好,現在銀行的機構也是比較靈活可以根據企業的需求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有所變動的)
⑺ 急!銀行承兌匯票質押問題: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進行質押。銀行與客戶簽訂合同,在《質押合同》中須明確約定以下版事項:「對於出權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我行托收,將收回票款直接償還我行授信或全部存入在我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繼續提供全額保證金擔保。當托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無條件地補充提供100%保證金或立即清償我行授信,收回其出質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益處:
(1)在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早於新銀行承兌匯票情況下,可以獲得一定的保證金存款收益,對於票據量較大的客戶,可以有效地吸收大量的銀行存款。
(2)實現了關聯營銷,可以藉助票據業務天然連接采購方和銷售方的優勢,關聯營銷產業鏈的銷售方。
⑻ 請問以單位定期存單作質押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有沒有什麼規章或者辦法類等文字類得規定。
建設銀行的規定:二、存單質押。定期存單,各級行可接受同城建設銀行系統開具的個人定期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作為質物。對於已經實現數據集中、個人定期存款實現轄區內不同城市之間通存通兌的分行,系統能夠在不同城市之間確認存單真實性並及時辦理有效質押止付手續的,不同城市建設銀行系統開出的存單,可以視同同城建設銀行系統開出的存單,各級行可接受作為質物。除此以外非同城建設銀行系統開具的定期存單,各級行一律不得接受作為質物。對於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定期存單,除相關一級分行已與該金融機構簽定了協議並能核實該存單的真實性且能及時辦理有效質押止付手續的情況外,各級行一律不得接受作為質物。對於個人「定期一本通」存摺,各級行可視同個人定期存單,可以辦理貸款質押,並按《中國建設銀行儲蓄一本通業務規定》的相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⑼ 工行的銀行承兌匯票 辦理質押貸款 方便嗎
銀承質押貸款屬於低風險業務,且利率較低(一般執行基準利率+票據管理費),由於佔用銀行信貸資源所以在審批該銀承質押貸款業務時銀行會結合質押匯票到期日綜合考慮該筆業務收益。比如某行規定銀承匯票質押日需距離票據到期日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個月,貸款期限最短為6個月,這就意味著企業票據在三個月到期後由質押銀行代收至企業在該行帳戶,轉變為另一種低風險業務存單質押貸款(類似貸款置換),這樣銀行就會得到至少3個月的定期存款(這是銀行想要的)。從企業角度來看,如企業有辦理該種業務的需求應關注以下兩方面因素:一是銀承貼現利率,在目前貼現利率逐步回落至合理水平趨勢下辦理該種業務的綜合財務成本是否合適;二是是否能通過該種業務成為銀行存量客戶,以便於銀企加深相互了解辦理其他業務。建議:如果企業下游經常支付銀承匯票而上游又不接受銀承匯票或需要貼息導致企業手中應收票據較多,可考慮向銀行申請票據託管業務(由銀行代為管理企業應收票據),同時申請票據池業務(拆票、質押貸款、貼現等綜合服務)。本質上該種業務需求能說明企業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在供應鏈中企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上游供應商和下遊客戶具有相對較強的談判地位;二是企業需要補充流動資金,可考慮在未來的采購銷售業務中應用供應鏈融資方式辦理保理或保兌倉等業務。
⑽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質押
您的問題有點籠統,關鍵要看您所謂的質押是打算做什麼,還有是質押給專銀行還是給其他客戶?
正常情屬況下都是質押給銀行,然後開新的票據或者換取現金(個人認為手續比貼現繁瑣N多倍,但是有可能利率上占優勢,仁者見仁了)。這2種類型一般就是跟銀行談定業務後,簽訂好了協議將票據轉讓給銀行即可,當然,票據狀態必須是正常可兌付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