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資訊 » 質押是債權行為嗎

質押是債權行為嗎

發布時間: 2021-03-25 21:14:45

① 應收賬款質押是債權設置還是物權設置

應付賬款是按債權人設的;應收賬款是按債務人設的。這題關鍵是考察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理解。

②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是啥

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准,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2)質押是債權行為嗎擴展閱讀

抵押與質押的聯系

1、抵押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

2、抵押與質押都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權未受清償的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

4、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規定;

5、抵押物與質押物都必須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6、抵押權與質權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同時消滅。

③ 如果你是債權人,你更願意選擇抵押還是質押

從實現債權的角度來說,選擇房屋抵押。
抵押和質押都是擔保物權,目的是為了實現債權,兩者沒有對比性。比如金條質押比房屋抵押更有保障。不過,從中國社會現實情況來看,拿金條質押的可能性不大,房屋抵押比較容易實現。

④ 普通債權質押和其他權利質押有什麼不同呢

‍‍

普通債權質押余其他權利質押有什麼不同?作為權利質押的一種,普通債權質押具有權利質押的一般性特徵,但與其他權利質押相比,存在如下區別:

4、風險程度不同。普通債權的相對性及其入質條件的簡單和缺乏彰顯其權利存在的有價證券,使得其實現往往更依賴於出質人與第三債務人的誠信。在債權設質後,質權人若通過清償、抵銷、免除或更改等行為來消滅入質債權或減少入質債權的債權額,以及第三債務人惡意向出質人履行,都有可能是質權人的質權落空。因此普通債權質押存在較大的風險;而對於證券質權、股份質權、知識產權質權而言,權利的確定性較普通債權強,且設立條件嚴格,實現方式多樣,其風險相對而言較少。

‍‍

⑤ 合同債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三個債權其一為主債權,是主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即主債務人)享有的請求權;其二為從債權,是質押合同中質權人對出質人享有的請求權;作為質押擔保標的之債權,亦稱出質債權或出質合同債權,是在質押擔保合同中由主債權之債務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提出作為擔保的債權,也即出質人對第三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⑥ 質押債權的條件,哪些普通債權不能質押

一、質押債權的條件
依法理,入質債權必須具備財產內容、可讓與性、適合入質等三個特徵。其實各國立法一般只規定不可用於設質的權利,而不列舉可以設質的權利,而我國《擔保法》對可設質的權利作了列舉式和概括式的規定。
二.哪些普通債權不能質押
但對於下列普通債權例外 :
1、依性質不得讓與的普通債權。主要是:A、建立在個人信任關系基礎上的並由特定人受領的債權,如因委託、承攬、僱傭、借用等合同發生的債權;B、建立在身份關系基礎上而產生的債權,如撫養請求權;C、公益法人的社員權及某些性質上不得轉讓的營利法人的社員權;D、不作為內容的債權。
2、依法律規定而不得讓與的普通債權。如侵權行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特別法規定不得讓與、扣押或供擔保的債權如養老金請求權、撫恤金請求權,勞動保險金債權等。另外,還有承租權。按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故承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設定對抗出租人的質權,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而使質權消滅。
3、依當事人約定不得讓與的普通債權。債權通常是依當事人意思表示而產生的,如當事人有約定債權不得讓與的,自然債權也無法入質。但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該特別約定並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以此債權設質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質權。

⑦ 質押財產和留置財產都為債權人佔有,那他們有什麼區別呢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
(1)留置權為債權未受清償前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佔有、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只限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和行紀合同),所以,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2)留置權人佔有、扣留動產,是基於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佔有質物,是基於擔保債權的實現。
(3)留置權的實現,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定一定的期限,並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債權;質權的實現,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後,即可處置質物,實現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定清償債務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佔有時,不能依據留置權請求返還原物,而只能依據佔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質物被他人佔有時,質權人可依質權請求返還質物。
(5)留置權因留置物的喪失或因債務人提供相當的擔保而消滅;質權因質物喪失,並不能返還時而消滅。
(6)留置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7)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設,不存在約定排除質權。

⑧ 質押和質權是一個意思嗎

不是。質權與質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質押是指設定質權的法律行為,質權內是指質權人的權利;容質押是質權產生的原因,質權是質押引起的法律後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給債權人佔有並實際控制的行為被稱為質押,質權人因質押而取得的權利為質權,質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作為擔保物權的質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優先受償性的特點。

熱點內容
鳳凰傳媒港股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3
美國原油出口帶來了什麼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740
k線重合指標 發布:2021-03-31 20:26:26 瀏覽:359
金融財經網站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5:22 瀏覽:766
金融視頻網站 發布:2021-03-31 20:25:20 瀏覽:108
公司是否質押 發布:2021-03-31 20:24:28 瀏覽:643
私募眾籌騙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852
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3:56 瀏覽:263
融資名單查詢 發布:2021-03-31 20:22:52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