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背書的圖解
A. 什麼是質押背書,希望懂的朋友能夠簡單明了,幫忙舉例說明一下。
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
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票據權利就歸屬質權人,如果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就返還質押財產。
B. 什麼是質押背書
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質押背書,背書人應記載下列事項:
(1)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的背書人欄簽章;
(2)記明"質押"字樣;
(3)被背書人名稱;
(4)背書日期。
質押背書的效力:
(1)質權設定效力。上例中,被背書人B經質押背書即可取得質權。取得質權的意義在於,B有收取該票據金額的權利,無論該質權擔保的主債權是否到期,設質的票據一屆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受領票據金額。
(2)切斷抗辯的效力。既然B是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C也不得以與B之間存在的抗辯事由對抗B。相反,如果A與C之間有抗辯事由,則可行使抗辯權。
(3)權利證明效力。質押背書僅證明被背書人享有質權,並非享有票據所有權。
(4)權利擔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種實體權利,即質權。B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付款人C如拒絕付款,B的實際利益就會遭受損失。因此,在質押背書中,A若沒作特別約定,應對B負擔保付款責任。
(5)再背書。為了保證質權的安全,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只能作委託收款背書,不得作轉讓背書或轉質背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7條作了類似規定。但在民法里論上,質權人可對質物轉質,即對質物再作質押。
C. 質押背書到底是什麼意思,能舉個通俗易懂的例子嗎
如果通俗的講,背書就是背面寫字的意思。質押背書,就是在質押單據背面寫字的意思。就是寫一個字據作為憑證,怕你不承認或不還了好有個證據。
D. 質押背書是什麼意思
倉單質押沒有作背書,質押並不就絕對無效。由於倉單質押權最終要通過處分倉單項下的動產來實現,在記名倉單沒有質押背書的情況下,倉單質權人無法直接提取貨物進行處分,質押權的實現必須經過訴訟程序來實現。但如果進行了質押背書,就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通過直接提取質押倉單下的貨物進行拍賣、變賣處分,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我們認為,為了有利於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避免引起紛爭,質押時盡可能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
E. 質押背書指的是什麼意思
原意為: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背書是指票據持有人於票據轉讓時,在其背面簽名或蓋章的行為。
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F. 質押 如何背書
質押背書,背書人應記載下列事項:
(1)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的背書人欄簽章;
(2)記明"質押"字樣;
(3)被背書人名稱;
(4)背書日期。
質押背書的效力:
(1)質權設定效力。上例中,被背書人B經質押背書即可取得質權。取得質權的意義在於,B有收取該票據金額的權利,無論該質權擔保的主債權是否到期,設質的票據一屆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受領票據金額。
(2)切斷抗辯的效力。既然B是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C也不得以與B之間存在的抗辯事由對抗B。相反,如果A與C之間有抗辯事由,則可行使抗辯權。
(3)權利證明效力。質押背書僅證明被背書人享有質權,並非享有票據所有權。
(4)權利擔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種實體權利,即質權。B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付款人C如拒絕付款,B的實際利益就會遭受損失。因此,在質押背書中,A若沒作特別約定,應對B負擔保付款責任。
(5)再背書。為了保證質權的安全,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只能作委託收款背書,不得作轉讓背書或轉質背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7條作了類似規定。但在民法里論上,質權人可對質物轉質,即對質物再作質押。
G. 什麼是質押背書,質押背書的概念
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H. 質押背書是什麼意思 能舉例嗎
以設定復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制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倉單質押沒有作背書,質押並不就絕對無效。由於倉單質押權最終要通過處分倉單項下的動產來實現,在記名倉單沒有質押背書的情況下,倉單質權人無法直接提取貨物進行處分,質押權的實現必須經過訴訟程序來實現。但如果進行了質押背書,就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通過直接提取質押倉單下的貨物進行拍賣、變賣處分,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我們認為,為了有利於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避免引起紛爭,質押時盡可能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不明白的可以給我留言,我負責這方面的培訓
I. 通俗易懂的解釋一下質押背書 急 這些理論看不懂,查了資料也看的迷迷糊糊的。
質押就是我把錢借給你、你把你的車給我壓著、但是你可以拿去用(抵押就不能拿去用);背書就是你給我一張匯票,我可以轉移給他人,那要說明所有權啊就在匯票背面簽個已經轉移的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