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債股權質押
A. 法律對股權質押是怎樣規定的
一、股權質押的概念
在此需要指出,《擔保法》第75條第2項及第78條法條表述頗有不妥之處。首先,「股份」這一概念使用不規范。第78條第3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可見,《擔保法》該處所用的「股份」,是僅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對股份這一概念,盡管世界上有些國家,如德國和法國,在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法中,均統一使用,即不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均稱為「股份」。然而,在這兩個國家,其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資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為數額相等的份額」。(註:卞耀武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頁。)但在大多數國家,股份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如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稱「股東份額」(註:卞耀武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53頁。),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則稱「股份」(註:卞耀武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13頁。)。我國《公司法》及我國公司法頒布以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中,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僅稱「股東出資」或「股東的出資額」,對股份有限公司才稱「股份」,從未混同使用。可見,在我國,「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概念。《擔保法》對此概念的不規范使用,實為立法技術上的一大缺憾。其次,對「股份」和「股票」兩概念並列使用不妥當。股份,從公司的角度看,是公司資本的成份和公司資本的最小計算單位;從股東的角度來看,是股權存在的基礎和計算股權比例的最小單位。而股票,是指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涵,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兩者之間的關系,猶如靈魂和軀殼。(註:江平主編:《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頁。)因而,股份與股票是兩個不同層次上的概念,不應並列使用。我個人認為,上述《擔保法》的兩條文中,對「股份」和「股票」應統一改稱股權為宜,或至少應與公司法相統一。
二、股權質押標的物的分析
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一)作為質押標的物的股權的內涵
關於股權的內容,傳統公司理論一般將股權區分為共益權和自益權。自益權均為財產性權利,如分紅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權、股份(出資)轉讓權;共益權不外乎公司事務參與權,如表決權、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請求權、對公司文件的查閱權等。而在一人公司中,共益權已無存身之地,股東權利均變成一體的自益權。因此,有些學者主張,與其繼續沿用共益權和自益權的傳統分類方法,不如將股權區分為財產性權利與公司事務參與權。(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76頁。)還有學者認為股權包括財產權的內容和人身非財產權的內容。(註:毛亞敏:《擔保法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頁。)據以上對股權內容的劃分,有人斷言,股權質押,僅以股權中的財產權內容為質權的標的。(註:毛亞敏:《擔保法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頁。)對此意見,我個人不敢苟同。首先,股權從其本質來講,是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於公司,即股東的投資行為,而獲取的對價的民事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頁。)不論股東投資的直接動機如何,其最後的目的在於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換言之,股東獲取股權以謀得最大的經濟利益為終極關懷。既然股東因其出資所有權的轉移而不能行使所有權的方式直接實現其在公司中的經濟利益,那麼就必須在公司團體內設置一些作為保障其實現終極目的的手段的權利,股東財產性權利與公司事務參與權遂應運而生,即兩者分別擔當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角色。而且,兩種權利終極目的的相同性決定了兩者能夠必然融合成一種內在統一的權利,目的權益就成為缺乏有效保障的權利,目的權利與手段權利有機結合而形成股權。可以說,股權中的自益權與共益權或財產性權利與公司事務參與權或目的權與手段權利,只是對股權具體內容的表述。實質上這些權利均非指獨立的權利,而屬於股權的具體權能,正如所有權之對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諸權能一樣。正是由於這些所謂的權利和權能性,方使股權成為一種單一的權利而非權利的集合或總和。(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頁。)因而,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其次,股權作為質權的標的,是以其全部權能做為債權的擔保。在債權屆期不能受到清償時,按照法律的規定,得處分作為質押物的股權以使債權人優先受償。對股權的處分,自然是對股權的全部權能的一體處分,其結果是發生股權轉讓的效力。如果認為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僅為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而股權質押權的實現也僅能處分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而不可能處分未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公司事務參與權。這顯然是極其荒謬的。
(二)作為質押標的物的股權的表現形式
如前所述,股權是股東以其向公司出資而對價取得的權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擁有股權是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表現,出資比例的多寡決定並且反映股權范圍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擁有股權是以其擁有的股份為表現,股份額的多寡決定並且反映股權范圍的大小。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是其擁有股權和股權大小的證明,但出資證明與股票不同,它不是流通證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權的證明是股票,股東持有的股票所載明的份額數證明股東擁有的股權的大小。股票是股權的載體,即股票本身不過是一張紙,只是由於這張紙上附載了股權方成為有價證券,具有經濟價值,股權才是股票的實質內容。股票是流通證券,股票的轉讓引起股權的轉讓。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又常常用出資轉讓或出資份額轉讓的稱謂來代替,而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則多以股份轉讓或股票轉讓的稱謂來代替。(註:如股票轉讓。日本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稱份額轉讓,對股份有限公司稱股份轉讓。)因此,股權質押,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註:前已述及,我國擔保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稱股份質押,對股份有限公司稱股票質押。日本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稱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公司稱股份質押。)
(三)對股權質押標的物的限制
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我國《公司法》第35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註:《公司法》第35條第10項。);(3)在第(2)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
夾層融資是一種無擔保的長期債務,這種債務附帶有投資者對融資者的權益認購權。夾層融資只是從屬債務(subordinate debt)的一種,但是它常常從作為從屬債務同義詞來用。夾層融資的利率水平一般在10%~15%之間,投資者的目標回報率是20%~30%。一般說來,夾層利率越低,權益認購權就越多。
通俗地講,它是向融資方提供介於股權與債券之間的資金,通常是填補一些在考慮了股權資金、普通債權資金後仍然不足的資金缺口,因而夾層基金本質上仍是一種借貸資金,在企業償債順序中位於貸款之後。
夾層融資是一種融資的技術手段,在很多情況下起到「過橋」融資的作用,一般期限是一到兩年。例如,做房地產夾層融資,從企業拿到土地到取得開發貸之間的資金需求由夾層融資來滿足。
夾層投資也是私募股權資本市場(private equity market)的一種投資形式,是傳統創業投資的演進和擴展。在歐美國家,有專門的夾層投資基金(mezzanine fund)。如果使用了盡可能多的股權和優先順序債務(senior debt)來融資,但還是有很大資金缺口,夾層融資就在這個時候提供利率比優先債權高但同時承擔較高風險的債務資金。由於夾層融資常常是幫助企業改善資產結構和迅速增加營業額,所以在發行這種次級債權形式的同時,常常會提供企業上市或被收購時的股權認購權。
C. 信託中,有的要股權質押,有的要股權收益權轉讓,這兩種手段到底有什麼區別它們之間有什麼共同點嗎
1、概念不同
在市場發展中,一企業因經營發展向實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在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和借款企業抵押或質押後,如果符合融資條件,大型金融機構會將資金借予該企業從而獲取一定的債權收益。
由於業務及自身發展,大部分金融機構會將這些基礎財產的部分收益權在合法的交易場所掛牌轉讓出去,以此來實現資產證券化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增加收入來源。這個過程就是收益權轉讓。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2、處置資產的許可權不同
股權質押是債務人將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押後所有權仍是債務人所有,只是債務人有權在債權人違約的情況下處置股權。股權收益權轉讓卻不能,一般都是因為該股份無法質押、退而求其次,採用收益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3、對象不同
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通常來說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原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資理財產品中,融資方會有通過股權質押來取得融資,質權人(投資者)以此獲得投資收益。
股權收益權類項目多為信託產品。通常由銀行面向合適的法人客戶和具有相關投資經驗和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高資產凈值客戶發行的,其所募資金通過設立信託計劃向特定企業購買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權的收益權,相關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
網路-股權質押
D. 請問哪位有夾層融資的案例可以學習一下
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創新—— 夾層融資
一、關於夾層融資
(一)夾層融資的概念
夾層融資(Mezzanine Financing)是一種介於優先債務和股本之間的融資方式,指企業或項目通過夾層資本的形式融通資金的過程。之所以稱為夾層,從資金費用角度看,夾層融資的融資費用低於股權融資,如可以採取債權的固定利率方式,對股權人體現出債權的優點;從權益角度看,夾層融資的權益低於優先債權,所以對於優先債權人來講,可以體現出股權的優點。這樣,在傳統股權、債券的二元結構中增加了一層。夾層融資是一種非常靈活的融資方式,作為股本與債務之間的緩沖,使得資金效率得以提高。
夾層融資模式大致分成四種。第一種是股權回購式,就是募集資金投到房地產公司股權中,然後再回購,這是比較低級的。第二種是房地產公司一方面貸款,另一方面將部分股權和股權受益權給信託公司,就是「貸款+信託公司+股權質押」模式。第三種是貸款加認股期權,到期貸款作為優先債券償還。第四種模式是多層創新。
(二)夾層融資的風險和回報
夾層融資的回報通常從以下一個或幾個來源中獲取:1.現金票息,通常是一種高於相關銀行間利率的浮動利率;2.還款溢價;3.股權激勵,這像一種認股權證,持有人可以通過股權出售或發行時行使這種權證進行兌現。夾層融資的利率水平一般在10%~15%,投資者的目標回報率是20%~30%。它的回報率低於私有股權,高於優先債務;它的風險低於股權融資,高於優先債務。一般來說,夾層利率越低,權益認購權就越多。
(三)夾層融資的形式
夾層融資通常採取夾層債、優先股或兩者結合的方式,也可以採取次級貸款、或採用可轉換票據的形式。在夾層債中,投資人將資金借給借款者的母公司或是某個擁有借款者股份的其他高級別實體(以下簡稱「夾層借款者」)夾層借款者將其對實際借款者的股份權益抵押給夾層投資人,與此同時,夾層借款者的母公司將其所有的無限責任合夥人股份權益也抵押給夾層投資人。這樣,抵押權益將包括借款者的收入分配權,從而保證在清償違約時,夾層投資人可以優先於股權人得到清償,用結構性的方式使夾層投資人權益位於普通股權之上、債券之下。在優先股結構中,夾層投資人用資金換取實際借款者的優先股份權益。夾層投資人的優先體現為在其他合夥人之前獲得紅利,在違約情況下,優先合夥人有權力控制對借款者的所有合夥人權益 (見圖1)。
(四)夾層融資的特點
第一,夾層融資結合了固定收益資本的特點和股權資本的特點,可以獲得現金收益和資本升值雙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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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對投資者而言,夾層融資在融資期內有可預測的、穩定的、正向的現金流入,並且可以通過財務杠桿來改變資本結構,提高投資收益。
第三,對融資方而言,夾層融資成本一般高於優先債務但低於股本融資,而且可以按照客戶的獨特需求設計融資條款,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對企業控制權的稀釋。夾層融資適合那些現金流可以滿足現有優先債務的還本付息,但是難以承擔更多優先債務的企業或項目。
第五,從行業角度看,因為融資規模、現金流和信用等級的要求,夾層融資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和工商業項目。
第六,夾層融資的不足在於產品非標准化,信息透明度低,法律架構復雜,其費用遠高於抵押貸款。此外,借款者在考慮夾層融資時,還必須徵得抵押貸款投資人的同意。
二、我國房地產夾層融資的需求分析
我國現階段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選擇餘地不大。一是股權融資的門檻太高。在全國3萬多家的房地產企業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它們無法達到上市的基本要求,但對於資金的需求更為迫切;二是上市的融資規模有限。截至2004年初,全國僅有60多家房地產企業實現了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三是產業基金立法的缺失,致使房地產基金的融資方式暫不可行。
總體來看,我國經濟運行狀況良好,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為房地產融資渠道的創新創造了一個穩定的大環境。房地產融資方式多樣化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業的發展。
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長,國內資本市場融資空間廣闊。由於夾層融資沒有資金投資限制,允許中小投資者的進入,所以能為我國城鄉居民提供一個投資房地產的機會。據2006年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我國城鄉居民儲蓄逐年增加,具有巨大的投資潛力(圖2)。
總之,宏觀法律環境的變化和銀行放貸謹慎導致了房地產行業的資金短缺,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求助於其他的融資渠道。此時,夾層融資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另一重要資金來源,帶有某種必然性。
三、我國房地產融資運用夾層融資方式的實現途徑
(一)夾層融資引入載體選擇
國外夾層融資的投資方式是先成立一個夾層投資基金,然後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投資。有別於中國傳統的融資過程,夾層基金一般先進行資金募集,然後根據資金尋找收益、風險與之匹配的投資項目。國內由於暫時沒有產業基金法出台,基金市場以及證券市場都不完善,所以採取直接設立夾層投資基金進行房地產投資的可能性不大,夾層融資需要選擇一個合適的載體進入產業市場。
在我國目前的金融制度環境下,商業銀行要大規模開展夾層融資創新存在不少的障礙。首先是資金不足的問題,夾層資本屬於高風險資產類別,要求大量的資本金,這對於普遍資
本充足率不足的商業銀行來說,困難不小。其次,夾層融資產品的設計、管理和風險控制與銀行的傳統業務有很大的區別,商業銀行目前還缺乏相應的的技術和經驗。此外,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也規定了國內商業銀行不能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所以商業銀行暫時還無法成為引入夾層融資方式的載體。
筆者認為要在房地產市場上引入夾層融資方式,最佳的引入載體是信託公司。美國信託專家斯科特認為「信託業的應用范圍可以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信託具有財產隔離、規避政策障礙及合理避稅等三大核心功能。在我國信託公司是唯一鏈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產業市場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可以投資房地產,所以目前在國內只有信託公司才能更好的運用夾層融資手段解決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的問題。
一方面,信託獨具制度優勢,創新空間寬廣,並具有巨大的靈活性。信託產品能夠比較靈活充分地適應和處理房地產的多種經濟和法律關系,解決其他渠道難以解決的問題。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不但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運營成本,節約財務費用,而且在供給方式上也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資金信託產品,從而增大市場供需雙方的選擇空間。
另一方面,由於原有房地產政策大大提高了信託貸款的門檻,對於解決長期的、大規模項目的融資問題作用還是非常有限的。通過引進夾層融資這一新的融資方式,信託公司可以拓寬自己的業務、優化投資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對於擴大自己的利潤來源也有著重要作用。
最後,信託公司己經具備了投資房地產業豐富的實踐經驗,在信託公司的全部業務中,房地產信託己經„三分天下有其一‟,房地產信託業務成為信託公司很重要的一個利潤來源。
(二)夾層融資結構選擇
結合房地產開發的特點,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夾層融資投資及還款結構安排:
1.夾層投資階段投入形式安排
對於房地產信託來說,目前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要在開發商「四證」尚未齊全之前就融資給開發商,否則房地產信託沒有任何意義。項目處於開發階段,不具備向銀行和信託公司申請貸款時,資金可以通過有限股,或者可轉債的方式,作為「夾層融資」進入,以此補充企業的資本金,為優級債券和銀行貸款進入提供條件。比如一個房地產項目,要求開發商的自有資本金的比例達到35%,如果開發商自有資本金的比例只有20%,「夾層融資」就可以以參股的形式注入資金,使整個項目的資金達到要求的35%,不影響房地產開發商的控股權。對於已經取得銀行貸款,只是在銷售前期面臨著暫時資金短缺的項目,夾層融資可以安排以債權投資為主、結合一部分認股權證的結構,使投資者獲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和還款溢價。
夾層投資可以採取一次性投入,也可採取分期分批投入。例如可以安排夾層投資中的一部分為企業先期投資注入開發資金;另外一批資金在企業實際進入項目實施階段投入。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企業資金供應的連續性然後根據不同階段的投資風險來確定投資回報率。
2.夾層融資還款期安排
夾層融資可以採取靈活的還款方式。對於處於開發階段的項目,可以只要求承擔一定的利息或者不償還本息,等到項目有了現金流入再償還本金和一定比例的項目收益。因為夾層投資人一般不尋求控股和長期持有,在企業有了現金流入之後,他們一般採取出讓收益權證或回購優先股等形式,獲得一定的投資溢價,進而實現資本的退出。
3.夾層融資還款利率安排
在利率的安排上,筆者認為可以採取市場化原則,按照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制定和實行靈活的利率標准,即夾層投資根據開發商的信用、自有資金比例、投資期限等多種因素調節利率,以保證風險和收益對等。
4.夾層融資可採取的其他特殊模式
夾層投資資金通過信託公司可以採取優先購買權的信託模式,賦予夾層投資者優先購買己建好樓盤的權利,這種投資模式十分符合我國國情。在此結構安排下,既解決了房地產企業的融資困難,又解決了房地產商的銷售問題,。夾層投資人不僅可以享受開發期間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選擇以最終購買房產作為資金退出渠道。
四、夾層融資的進入條件
(一)獲得夾層投資的房地產企業應該具備的條件
一是有公司法人授權或董事會簽字同意的申請報告;二是己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三是提供真實的、全面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報告,其財務指標和資產負債率等符合貸款要求;四是除國務院規定外,對獲得夾層融資的企業各種資本金比例要有一定的要求,如夾層融資額與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夾層融資額與優先債務的比例,夾層融資額與所投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等等。
(二)獲得夾層融資的項目應該具備的條件
一是投資項目經可行性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前景較好;二是投資項目己經納入國家或地方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能夠進行實質性開發;三是投資的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四是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夠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和不可預見等原因追加預算的需要;五是投資項目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配套,當項目建成後,能及時投入正常使用。
五、夾層融資退出機制選擇
與單獨的股權融資相比較,夾層融資在資金的退出上有一定的優勢。通常會在夾層投資債務構成中包含一個預先確定好的還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分期償還債務也可以一次還清。還款模式將取決於夾層投資的目標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夾層投資提供的退出途
徑比私有股權投資更為明確(後者一般依賴於不確定性較大的清算方式)。同時,在夾層融資採取優先股或可轉債形式時,也可以採取開發商或管理層回購的方式,或轉賣給願意長期持有到期的機構投資者以及願意持股房地產企業的投資者,以賺取價格差額。
例如,聯信·寶利七號在安排產品的靈活性時,借鑒了期貨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引入投資機構充當「做市商」角色。在信託計劃發行之前即約定,信託計劃優先受益權產品持有人在期滿一年以後,以約定的價格賣給做市商,做市商可將信託計劃賣出賺取差價,也可將信託計劃持有到期獲得收益。這種做法提高了夾層融資產品的流動性,也可以作為夾層融資退出制度的一個借鑒。
E. 場內股權質押與場外股權質押的不同點
交易方式和抵押品種還有客戶准入門檻不同。
一、交易方式:
場內質押融資方直接版向券商權進行融資;場外質押以公司自有資金投入,借定向資管+單一信託方式,對融資方進行信託貸款。
二、抵押品種
場內可交易的品種,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其中對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2.非ST、*ST 股票;
3.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4.非交易所長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上一年度沒有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6.過去三個月累計漲幅不超過100%;
7.非法律、法規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質押西南證券600369;
8.無其他特別風險。
場外質押以股票為主,未涉及基金(ETF、LOF、封閉基金、債券)。
三、客戶准入門檻
場內質押
初始交易金額50萬及以上;場外質押3000萬及以上。
F. 許多人不懂什麼叫股權質押,看清楚,這就是為什麼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G. 公司有債務,股權質押給其他公司是否可行,股權質押後是否還要承擔債務,謝謝
1、股權可以質押。
2、質押是對債務償還的擔保物權,債務還是要還的。
3、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可以處分股權,優先獲得償還。
4、處分質押權力後不能還清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繼續追索。
H. 以「債券的股權質押」方式融資是怎樣的知道的同學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以債券的債權質押方式融資的是叫做債券回購,一般債券回購是交易雙方約定期限、本金、利率,債券回購開始時債券回購融資方獲得資金,到期時融資方支付本金和相應的利息,取回其質押的債券。
I. 股權質押期間,法院是否可以再進行凍結
可以凍結,因復為質押不是所有權制的轉移。擁有質權的還是一樣享有優先受償權,另外最好抵押的時候做個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過程中,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簡稱股權)等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權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J. 一張表看懂場內股權質押和場外股權質押的異同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場內質押
定義:即股票質押式回購,主要操作主體是證券公司(包括自有資金、集合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其特點是在場內(所謂場內,即交易所內)完成股票質押交收,可以在場內直接處置。
標的股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債券或其他經交易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或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遠程辦理,實踐中一般是主辦券商辦理)
質押期限:場內質押期限不超過3年,續期的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質押回購的期限必須大於其剩餘限售期。 董監高質押比例不應高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的25%。
風險控制方式:設定預警線、平倉線,券商採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風險
違約處置:
1、一般在場內處置證券,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也可以約定證券處置過戶等方式進行處理)。
2、對於仍處於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處理。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2、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並質押。
風險提示:
1、根據質押標的的流動性、股價波動性、市值、行業等考慮質押率,一般限售股、轉讓證券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標的,質押率相應下調10-20個百分點。
2、妥善設置預警線、平倉線,充分保障處置證券金額能夠覆蓋融出資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時進行預警、處置。
4、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場外質押
定義:主要操作主體是銀行、信託、基金子公司,實際上是在融資過程中出質人於中證登辦理質押登記的一種擔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場內交收和處置股票。
標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債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質押規則參照A股執行)等
登記機構:中證登(可以櫃台辦理,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券商營業部 遠程辦理)
質押期限:證券質押登記不設具體期限,解除質押登記, 需由質權人申請辦理。
限售股要求:對於限售股的質押登記沒有特殊要求。但是在違約處置時需要遵守有關限售股、董監高減持規則等監管規定。
風險控制方式:可以在質押合同中約定預警線、平倉線,要求出質人及時補充保證金或增加質押、抵押等擔保措施。可以將出質人未能滿足上述措施約定為實現質押權的情況,及時處置質押標的。但由於在場外操作,存在手續相對復雜、需要出質人配合等問題。
違約處置:
1、以滬市證券出質的,質押雙方可申請將「不可賣出質押登記」調整為「可以賣出質押登記」(僅限於出質證券為無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債券、基金等流通證券);以深市證券出質的, 質押雙方可申請將有關標的證券轉託管至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借用質押處置專用託管單元對應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規交易方式在場內將相關質押證券賣出;【在事先約定並簽署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將股票託管到證券公司並委託證券公司辦理質押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狀態,以及賣出股票等業務】
2、證券處置過戶抵償債務(需要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申請辦理,適用於質押登記滿一年的無限售流通證券,處置價格不應低於質押證券處置協議簽署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證券收盤價的平均價的 90%。);
標的證券權益處理:
1、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產生的孳息,一並予以質押登記。
2、證券質押登記期間發生配股(即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時,配股權仍由出質人行使。獲配股份是否質押,由質押雙方另行約定。
風險提示:
1、重點關注質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質押時,應當充分考慮股票的流動性風險。
2、應考慮股票質押的集中度(一般單一股票不超過5%股比)、大股東質押股票的比例,關注違約處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問題。
3、涉及限售股的,應當充分考慮違約處置時無法進行證券賣出和處置過戶的風險。
4、在進行違約處置時,需要雙方共同辦理,需要關注出 質人的配合風險。對於非限售股,建議在簽訂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質權人單方辦理,同時委託券商進行辦理。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