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票據
1. 應收賬款質押的質權如何實現
1、應收賬款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是《物權法》的新規定,屬於權利質權。
2、但以應賬款出質,現實中還沒有太多的實例可作參考,只是《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即: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應當注意的是:以應由賬款出質,必須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且必須經過「 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你方才能依法享有對應收賬款的質權。如果不登記:質權合同成立、但質權沒有設立,你們到時無法行使質權、只有權按照質權合同的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4、說實話,《物權法》中要求的辦理登記的「信貸徵信機構」各地是否已經設立、設立在什麼單位或機構內我不清楚(有的地方是設在銀行),對於您提問中的問題我也不是太了解,只根據自己的理解回答,僅供您參考:
(1)「合同中約定應收賬款質押,既然是質押他們應該提供給我們什麼東西呢?」:他們應將應收賬款的權利憑證交給你們。
(2)「合同中如何約定應收賬款將來質權的實現,他們的應收賬款總不能拿過來拍賣或者變賣吧?」:
A、可以約定如果他們將來無法還款,由你們來代替他們收取那筆應收的賬款:收取後在優先償還完你們的款項後剩餘的還給他們。
B、應收賬款是一種權利,也可以拍賣或轉讓。
(3)「如果約定將來對方不還錢的話,這部分債權歸我們所有好像又違反了擔保法的歸定」:確實是違反了《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屬於法律所禁止的「流質條款」了。正確的約定應是:如果他們將來不還錢,你們有權將應收賬款中與你們的債款數額相應的部分自行收取,或者是將這個收款權利拍賣或轉讓後從價款中優先受償。
5、最後,再次提示:應收賬款質押,應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必須登記。
2. 什麼是應收賬款質押,質押的應收賬款有哪些權利
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以出質人現有的或未來所有的債權為質物的一種質押貸款方式。 按人民銀行公布的登記辦法規定,可以質押的應收賬款包括以下權利:一是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二是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三是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四是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不動產收費權。五是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
3.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貼現、保理融資有什麼區別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以你的應收賬款作為擔保,進行融資,一般費用較高,因為應收賬款有收不回來的風險,融資時間較短,一般三個月以內。這部分擔保物是自己的錢,拿到的錢是銀行的。
貼現:貼現有承兌匯票貼現和信用證貼現,承兌匯票和信用證的種類又很多具體不展開講,這一部分都是通過銀行對你們企業的流水,經營狀況等的肯定作出的銀行授信,只需要企業付一部分的保證金,比如20%,就能拿到銀承/信用證,用來采購,但是銀承/信用證一般都是遠期的(三個月到一年都有),賣方收到後不能馬上拿到錢,需要支付給銀行剩下期限的利息才能拿到錢,所以需要貼現。貼現費用偏低。這部分擔保物是自己企業的信用、經營狀況等,拿到的是銀行的錢。
保理融資:也是應收賬款融資的一種,保理融資分為內貿保理、外貿保理。外貿保理分為單保理和國際雙保理。目前中國是內貿保理和外貿中的單保理比較常見。內貿保理的費用比較高,12%-20%都有,一般要求應收賬款支付方是國內大型企業。外貿單保理一般有保險公司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應收賬款還款肯定,又是融美金,所以費用較低。
費用從低到高:貼現、應收賬款融資、內貿保理
貼現,外貿單保理,應收賬款融資
純手工打字。以前做過保理行業,現在的行業有用到貼現。
4. 如何實現應收賬款質押權
1、應收賬款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是《物權法》的新規定,屬於權利質權。 2、但以應賬款出質,現實中還沒有太多的實例可作參考,只是《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即: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應當注意的是:以應由賬款出質,必須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且必須經過「 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你方才能依法享有對應收賬款的質權。如果不登記:質權合同成立、但質權沒有設立,你們到時無法行使質權、只有權按照質權合同的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4、說實話,《物權法》中要求的辦理登記的「信貸徵信機構」各地是否已經設立、設立在什麼單位或機構內我不清楚(有的地方是設在人民銀行),對於您提問中的問題我也不是太了解,只根據自己的理解回答,僅供您參考: (1)「合同中約定應收賬款質押,既然是質押他們應該提供給我們什麼東西呢?」:他們應將應收賬款的權利憑證交給你們。 (2)「合同中如何約定應收賬款將來質權的實現,他們的應收賬款總不能拿過來拍賣或者變賣吧?」: A、可以約定如果他們將來無法還款,由你們來代替他們收取那筆應收的賬款:收取後在優先償還完你們的款項後剩餘的還給他們。 B、應收賬款是一種權利,也可以拍賣或轉讓。 (3)「如果約定將來對方不還錢的話,這部分債權歸我們所有好像又違反了擔保法的歸定」:確實是違反了《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屬於法律所禁止的「流質條款」了。正確的約定應是:如果他們將來不還錢,你們有權將應收賬款中與你們的債款數額相應的部分自行收取,或者是將這個收款權利拍賣或轉讓後從價款中優先受償。 5、最後,再次提示:應收賬款質押,應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必須登記。
5. 應收賬款質押是否需要出質人將應收賬款的合同和商業票據(債券憑證)質押給質權人
應收賬款質押時需要出質人的產生該筆應收賬款的合同和對應於合同的增值稅發票,去人行系統驗證發票是否已被質押過,另外還需要付款人確認該筆應收賬款的付款金額和付款期限。
6. 應收賬款質押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這些債權與普通應收賬款債權的區別在於,這些債權由於有一定的書面憑證作為記載而表徵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經具備了物化的性質。而普通應收賬款債權由於不具備類似的權利憑證作為表徵,在權利的公示、權利的期限及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確定性,從而在作為質押的標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款關於「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之規定,給普通應收賬款債權質押的合法性地位留下了空間。從國外的立法來看,應收賬款作為一種普通債權來設定質押,也得到許多國家如德國、瑞士等的立法承認。
辦理流程(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7. 供應鏈融資,如銀行承兌匯票與保理、保函、信用證、保兌倉、應收賬款質押之間的區別
銀行承兌匯票融資,是將該承兌匯票拿到票據市場或銀行或融資公司做貼現,即該匯票的收款人通過貼現轉讓或「轉賣」給貼現銀行或融資公司,並承擔貼現利息和手續費。
保理融資是收款人將應收賬款的相關債權轉讓給保理公司或銀行,從而從保理公司或銀行獲得一定比例的價款。
保函(一般是指銀行保函)融資是資金需求方,通過轉讓保函的權益,或者要求保函的申請人直接將受益人做成融資銀行,然後從銀行獲得融資。
信用證融資是受益人通過抵押信用證的方式,向銀行融得一定比例的資金。
保兌倉如果是指保稅倉單的話,那麼就是將保稅倉單項下的貨物抵押給銀行,從而獲得融資的方式。
應收賬款質押則是指貸款人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向銀行貸款。
那麼,他們之間的區別也非常明顯——銀行承兌匯票融資的特點是比較容易實現,因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譽,所以貼現容易,且融資人所承擔的只是匯票從貼現日起到匯票到期時的利息,以及一些費用;保理融資的特點是需要保理公司或銀行接受申請,並需要調查付款人的資信狀況和作出評估,最後決定是否受理或授信,和支付價款的比例,即價款的比例與收款難度有關,不同難度比例不同——難度越大則收款的比例約越少);(銀行)保函因為同意是銀行信譽,所以,只要做一個貸款手續,支付貸款利息和手續費即可;信用證融資則需要信用證的開證行的信譽較好,融資銀行接受信用證抵押,而貸款的比例約70%左右;保稅倉單則屬於實物抵押,貸款金額同樣需要打折;應收賬款質押,同樣屬於質押貸款,也要打折。
另外,除了保理融資屬於保理公司購買債權,所支付的價款打了較大的折扣,沒有追索權外,其它幾種融資都有追索權,但它們的追索權又有所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追索屬於付款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根據票據法匯票受讓人對匯票的轉讓人實施追索權;而其餘屬於貸款性質,所以,追索是根據貸款法實施追索。
8. 應收賬款質押如何操作
辦理流程
(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
(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9. 什麼是應收賬款質押 應收賬款質押的特徵
1、應收賬款(Receivables)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賬款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單位所佔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對於被拖欠的應收賬款應採取措施,組織催收;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凡符合壞賬條件的,應在取得有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壞賬損失處理。
2、質押(pledge),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後用於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兌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4、應收賬款質押的特徵
盡管我國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以一定的應收賬款來設定質押,但並不是所有應收賬款都可以成為質押的標的,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1)可轉讓性,即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是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約定允許轉讓的。如當事人在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貿易或者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基於該基礎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是不可以轉讓的,基礎合同的權利義務只及於合同雙方。則履行這樣的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就不能作為質押標的。此外,基於特定的與人身性質不能分割的緣由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也不適宜作為質押標的。
(2)特定性,亦即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的有關要素,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名稱和地址、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基礎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須明確、具體和固定化。由於應收賬款作為普通債權沒有物化的書面記載來固定化作為權利憑證,質權人對於質物主張質權的依據主要依靠上述要素來予以明確。為此,各承認應收賬款質押國家的立法,都對質押合同關於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的描述,作出盡可能詳盡的要求,否則在面臨訴訟時,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時效性,即用於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債權必須尚未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超過,便意味著債權人的債權從法律權利已蛻變為一種自然權利。因此,從保障銀行債權的角度出發,一方面,銀行在選取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時應確保該應收賬款債權尚未超過訴訟時效;另一方面,在融資期限內也要對應收賬款債權的時效予以充分關注,及時督促出質人中斷訴訟時效。
5、質押和抵押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