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法院凍結
⑴ 公司股權質押期間,法院可以凍結嗎
可以。復
依據:《最高人民製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40.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⑵ 法院能凍結在銀行質押的存單嗎
當然可以凍結,就相當於止付一樣。質押的存單解除質押後,因有法院的凍結,存單持有人不可以實票據權利。
⑶ 股權質押期間,法院是否可以再進行凍結
可以凍結,因復為質押不是所有權制的轉移。擁有質權的還是一樣享有優先受償權,另外最好抵押的時候做個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過程中,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簡稱股權)等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權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⑷ 股權質押期間,法院是否可以再進行凍結
可以凍結,因為質押不是所有權的轉移。擁有質權的還是一樣享有優先受償權,另外最好抵押的時候做個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過程中,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簡稱股權)等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權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⑸ 質押和凍結的區別
質押(pledge),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是物權法明確規定的擔保物權。
凍結是在行政執行或者司法執行過程中有關部門通知銀行予以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
⑹ 質押權人對法院查封扣押物有優先受償權嗎請提供法律依據
有優先受償權。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第93條: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第二款: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條:
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二款:
判處財產刑之前被執行人所負正當債務,應當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先行予以償還。
(6)質押法院凍結擴展閱讀:
優先受償權的范圍限於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首先,債權人無論就動產,還是就不動產沒有抵押權,只要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不依據破產程序得到優先受償。其次,優先受償權的特點表現為:
1、它是不依破產程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權是優先受償權的基礎。這樣,破產法承認擔保權在原定人破產情況下仍有法律效力,擔保人可以不依破產程序從擔保物中優先受償。
2、優先受償許可權於在特定財產上得到。特定財產指進行債權擔保的財產。
3、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對象只限於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於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
4、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是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的。按我國《破產法》規定: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到破產宣告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無效。
⑺ 當事人進行質押的財物人民法院能查封和執行嗎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⑻ 法院能否凍結已作質押的現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規內定:「人民法院對被容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不知你說的現金,是在銀行的存款,還是保管在自己或他人里的紙質貨幣呢?
如果是存款,存款單已交付給質權人的,質權人提出異議申請的,法院執行時,應當先讓該質權人優先受償,餘下部分再執行。
如果法院查明、封存的該現金紙幣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質權人對法院執行的行為提出異議申請的,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如果被執行人不告知法院此現金或存款已經質押,被法院全部或部分執行後,質權人的利益受損的,質權人可以另行向該當事人追償。
⑼ 在銀行做質押的存單法院還能凍結嗎
已經作質押的存單,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但已經質押的存單,質押權人享有優先權,法院凍結不影響其權利的行使。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