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物能否被查封
1. 質押權人對法院查封扣押物有優先受償權嗎請提供法律依據
有優先受償權。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第93條: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第二款: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條:
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二款:
判處財產刑之前被執行人所負正當債務,應當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先行予以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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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受償權的范圍限於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首先,債權人無論就動產,還是就不動產沒有抵押權,只要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不依據破產程序得到優先受償。其次,優先受償權的特點表現為:
1、它是不依破產程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權是優先受償權的基礎。這樣,破產法承認擔保權在原定人破產情況下仍有法律效力,擔保人可以不依破產程序從擔保物中優先受償。
2、優先受償許可權於在特定財產上得到。特定財產指進行債權擔保的財產。
3、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對象只限於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於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
4、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是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的。按我國《破產法》規定: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到破產宣告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無效。
2. 已經抵押的房產是否還可以查封
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五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
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應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
3. 當事人進行質押的財物人民法院能查封和執行嗎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4. 抵押物是否能被法院查封
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法院可以查封,法院的查封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最終對抵押物進行拍賣以償債的話,抵押權人就抵押物拍賣所得仍有優先受償權
5. 抵押物被法院另案查封的,抵押權人怎麼辦
抵押權人可以在法院對該查封物拍賣時,向法院申請,要求優先受償抵押款。我國《擔保法》第54條關於抵押權的清償順序作了如下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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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擔保法》第3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最主要的權利,也是抵押權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權人若無此權利,抵押權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只能依照《擔保法》規定的方式來實現,即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
6. 銀行質押物不夠還貸款怎麼辦 通過法院能查封其他財產嗎
貸款的時候在申請過程中,如果是以質押物來抵押貸款的,銀行須要有質押物的評估證明,才能通過審批放款,質押物不夠還貸款,也可通過法院查封其它財產。
7. 被抵押了的房產,法院還可以查封嗎
可以,但銀行對該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擔保法》第49條還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可以轉讓。
基於這一規定的同一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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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 股權質押給我方後法院能否查封 若能查封怎麼才能保障我方的利益
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抄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五、金錢給付的執行
40.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9. 抵押房產被查封,抵押權如何實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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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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