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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3-29 04:50:47

A. 當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對管理人有什麼要求

一、向證監局報告
新登記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記完成10個工作日內,要主動與注冊地所屬地方證監局取得聯系。
二、辦公場地要求
工商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應充分說明分離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證券類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 進行高管人員變更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2.不得在與私募業務相沖突業務的機構兼職;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若有兼職情形,應當提供兼職合理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等材料),同時兼職高管人員數量應不高於申請機構全部高管人員數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職高管人員應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機構兼職的高管人員任職情況;
5.對於在一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提交高管人員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所涉高管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四、員工人數
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於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五、沖突業務
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因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為防範風險,協會對從事沖突業務的機構將不予登記。
六、嚴禁股權代持
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股權要求
■ 申請機構應確保股權架構簡明清晰,不應出現股權結構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協會將加大股權穿透核查力度,並重點關注其合法合規性。
■ 對於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如申請機構存在為規避出資人相關規定而進行特殊股權設計的情形,協會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審慎核查。
■ 申請機構的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八、關聯方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機構應在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展業並完成首隻私募基金備案後,再提交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存在已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但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請機構應先辦理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同一實際控制人項下再有新申請機構的,申請機構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書面承諾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繼續持有申請機構股權或實際控制不少於三年。
九、中止辦理情形
申請機構出現下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協會將中止辦理該類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6個月:
(一)申請機構名稱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的,名稱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的;
(二)申請機構辦公場所不穩定或者不獨立的;
(三)申請機構展業計劃不具備可行性的;
(四)申請機構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偏離私募基金主業的;
(五)申請機構存在大額未清償負債,或負債超過凈資產50%的;
(六)申請機構股權代持或股權結構不清晰的;
(七)申請機構實際控制關系不穩定的;
(八)申請機構通過構架安排規避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請機構員工、高管人員掛靠,或者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請機構在協會反饋意見後6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的;
(十一)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記情形
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且自該機構不予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接受辦理其高管人員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記後應特別知悉事項
■ 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暫不受理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十二、重大事項變更
■ 私募管理人進行需提交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首次提交後6個月內仍未辦理通過或退回補正次數超過5次的,協會將暫停申請機構新增產品備案直至辦理通過。
■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內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均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提交針對發生變更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於此類重大事項變更,協會將視為新申請登記機構進行核查,並對變更緣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員離職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內完成聘任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的高管人員。

B. 私募基金合規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了解產品募集流程
因各公司產品設計及運作有其特殊性,具體工作時應了解公司運作和決策流程。
二、注意合格投資者問題
《基金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均要求私募投資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並且單只私募基金的而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
三、注意投向的合規問題
投向合規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約定。首先需注意,未備案不得進行投資運作。
關於產品的投向,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新八條底線」)第六條規定: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證券市場投資除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投資項目被列入國家發改委最新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
(二)投資項目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要求;
(三)通過穿透核查資產管理計劃最終投向上述項目。
基金業協會根據該規定製作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4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熱點城市,包括(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房地產劃分為普通住宅地產、保障性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和其他房地產)的,暫不予備案。
四、注意結構化產品的杠桿問題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新八條底線」)第四條:
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杠桿倍數超過1倍;
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3倍;
其他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2倍。
五、注意產品推介中的保底收益問題
推介材料中不得存在任何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的表述。比如:零風險、收益有保障、本金無憂,保本等。也不得私下簽訂回購協議或承諾函直接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
結構化產品不能直接或間接對優先順序份額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約定計提優先順序份額收益、提前終止罰息、劣後級或第三方機構差額補足優先順序收益、計提風險保證金補足優先順序收益等。
六、注意運作中形成「資金池」問題
1、資產管理計劃未進行實際投資或投資於非標資產,僅以後期投資者的投資向前期投資者兌付投資本金和收益;
2、資產管理計劃在開放申購、贖回或滾動發行時未按規定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
3、不同資產管理計劃混同運作,資金與資產無法明確對應;
4、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產生不能按時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情形的,通過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的方式由後期投資者承擔此類風險。(但充分信息披露且機構投資者書面同意的除外)
七、注意關聯交易問題
總的風控是不得從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以利益輸送為目的,與特定對象進行不正當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資產管理計劃賬戶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
2、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公允價格,損害投資者利益;
3、利用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為資產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不合理費用;
4、利用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向特定一個或多個劣後級投資者輸送利益;
5、侵佔、挪用資產管理計劃資產。
八、注意運作中策略變動問題
運作中策略變動也是一個重要的風控要點。證券投資基金策略變動和股權投資基金投向項目後,公司經營范圍變動一樣。需要注意。
產品的策略和設立時的風控要求是風控標准。產品的策略是否得到嚴格執行,關繫到產品策略的有效性。股權投資中公司主營業務變動業關繫到基金是否會取得預期的回報和收益。
所以,產品風控人員應該講產品運作中的策略執行情況作為一個關注的風控要點。
九、注意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問題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就是我們說的月報、季報、年報。不按時披露,協會會處罰。披露的對象,投資人和協會。
十、注意退出問題(私募舉牌減持及股權基金退出)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定增或者對上市公司舉牌還需要主要信息披露和非法減持的風險。《證券法》第八十六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5%以後,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進行簡式權益變動報告。上述期間不得買賣該股票。第四十七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賣出,或者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風控應注意這個規定,在產品進行二級市場交易時做相關風險提示。
對私募股權基金來講,基金退出主要有股東回購、ipo、掛牌上市等途徑。退出的時候如涉及金額較大,注意稅收問題。如退出不能,注意作出風控應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完善相關協議,做好證據准備

C. 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規范要點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兩個以上投資者募集資金,為獲取財務回報進行投資活動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備案核查及規范關鍵要點
(一)高管基金從業資格問題
1、私募股權投資類
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
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高管如何認定
1、公司制基金,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高管范圍,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擔任副總)為公司高管,執行董事(董事長)參照高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合夥制基金,應當通過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高管范圍,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風控負責人應當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夥或者創始合夥人等從事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是否為基金高管。
3、監事不得擔任高管。
4、高管履歷及身份信息應當詳細披露不能隱去關鍵信息。
5、高管人員是否違反靜默期規定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3個月的「靜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資經理兼職問題
1、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不得內部兼職)
2、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財務、行政的應當可以,但是比例應當控制在合適的范圍,兼職不超過1/3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員、證券投資人員不宜在申請備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職,應當規避利益沖突問題。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實繳問題
無論是公司制基金還是合夥制基金,考慮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開展經營所需資金不多,不建議將股本設置很大,三到五百萬為宜,實繳比例在25%-50%以上。對於那些股本設置很大,但是繳納比例很低的,應當核查出資人的出資能力。
(五)關於基金外包服務
主要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
(1)股權類私募基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外包服務機構,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2)證券類私募基金,原則上應當聘請外包服務機構,未聘請外包服務機構的,應當說明自身具備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的業務能力,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六)注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問題
很多基金都有這個問題,如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稅收優惠等,注冊地和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律師核查主要是核查實際辦公地及房屋租賃合同,說明原因即可。
(七)專業化經營問題
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當以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為主。有其他經營范圍的應當變更,突出專業化經營。投資咨詢因為是賣方業務,且在證券領域是需要有牌照的,應當變更,實踐中也有承諾變更的。
核查財務報表以及業務合同,落實是否經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
(八)需要提交重大變更法律意見的情形
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主要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的基金業協議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變更的法律意見。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
與法律意見不一致的問題
建議律師單獨就該問題進行逐一說明,並發表法律意見。律師應當在基金管理公司現場登錄逐一比對,或者自己登錄進行核查,確保法律意見與登記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說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披露到什麼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應當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開披露的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披露至實際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東應當詳細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隱去關鍵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審計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滿一年(日歷年非會計年度)的,應當提交審計報告,不滿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公司蓋章,財務負責人簽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東問題
一般的穿透核查較為容易,按照工商檔案信息核查,關於上市公司股東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東,應當核查其最新的股東名冊,如上市公司是間接的參股公司,原則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報核查十大股東情況。上市公司股東眾多,除了十大股東外無法按照股東名冊核查股東國籍信息。
(十三)律師核查公司風險管理和風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備有效執行
的現實基礎和條件,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
1、該問題重點關注制度是否已經有權機關審議通過;
2、相關制度由那些部門落實執行,是否有執行的記錄,如會議紀要,決議等;
3、管理人是否設置了相關崗位,相關崗位是否可以有效執行相關制度。
(十四)公司運營場所、辦公條件、人員、投資決策流程的說明
1、基金業協會重點關注申請機構是否有真實的辦公地,及辦公場所是否能夠滿足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需要。除查驗租賃合同外,應當至辦公地實地核查,檢驗辦公場基本設施及相關費用清單。
2、投資決策流程需與申請機構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內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詳細披露管理公司組織架構圖
(2)詳細披露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和分工
(3)詳細披露公司崗位職責
(4)詳細披露投資決策程序
(十五)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情況
申請機構如存在子公司/關聯方,需說明申請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關聯情況(有無業務往來、關聯交易,經營范圍有無重疊,實際經營業務有無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尤其對於從事金融投資業務的關聯方,需要更為詳細地描述業務關聯情況,如存在關聯業務或同類業務,又或因經營范圍重疊而可能存在同類業務,建議進一步對防範利益沖突制度措施進行說明(如運營場所分離、人員各自獨立等)。如申請機構的關聯方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說明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項需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十六)關於雙GP的問題
如果兩個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記備案,基金只能登記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顧產品視為首隻備案產品
已經在協會備案的投顧產品視為備案過首隻產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見。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十九)盡職調查的詳細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資料,股東詳細資料、出資銀行流水、財務報表、資產明細、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社保關系、高管徵信報告,辦公租賃合同等。
2、網路輿情信息是通過互聯網搜索的查驗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網路宣傳推介行為進行查驗。主要目的在於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違規推介、變相公募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負面新聞;通過核查官方網站、微博、微信、貼吧、第三方網站、主流網路搜索引擎等的檢索結果。
(二十)合格投資者的標准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對於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資者,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數量。但是,依法設立並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集合投資計劃,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D. 備案規范4號 適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嗎

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定義?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適用4號文?
根據基金業協會於2016年7月15日頒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中規定: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那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適用4號文呢?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雖不屬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但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起草說明》中有如下表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資產管理計劃形式開展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適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為避免監管套利,《通知》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參照《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執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規定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不適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

由此可以確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也適用4號文,需要受到限制。

二、「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
的定義是什麼?「明股實債」的定義是什麼?
1. 「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定義
「熱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
「普通住宅地產項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售、出租或租售結合等方式,將房屋提供予使用者僅用於居住(保障性住宅除外)。
被除外的「保障性住宅地產」是指房地產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開發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改造等構成,區別於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普通商品住宅。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房地產行業的表述為:

2. 名股實債的定義
根據4號文,名股實債是指投資回報不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不是根據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分配,而是向投資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諾,根據約定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並在滿足特定條件後由被投資企業贖回股權或者償還本息的投資方式,常見形式包括回購、第三方收購、對賭、定期分紅等。

三、什麼樣的投資會受限制?
根據4號文規定,資產管理人應當依據勤勉盡責的受託義務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審查義務,即向底層資產進行穿透審查,以確定受託資金的最終投資方向符合本規范要求。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通過銀行委託貸款、信託計劃、受讓資產收(受)益權等方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用於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或補充流動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由於需要穿透審查,通過私募基金投資私募資管計劃,再由私募資管計劃以債權方式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的方式已將受到限制。
簡而言之,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通過債權方式直接或間接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是4號文限制的對象。

四、什麼投資未被限制?

從4號文的規定可以看出,以下三個元素同時具備時,投資將受到限制: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債權投資。換言之,以下投資未被4號文限制:
非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投資,即在交易架構中不存在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的投資項目,或相關私募資管計劃、私募基金已於2017年2月13日前完成備案(但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後不得續期)因為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起草說明》關於新老劃斷的規定,《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自2017年2月13日起施行,基於「新老劃斷,平穩過渡」的原則,《通知》中明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應當符合《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要求;存續產品不得新增與《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不符的投資項目;存續產品已投項目存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第一、二、三條禁止情形的,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後不得續期。
非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例如,以下投資不受限:
1.房地產項目不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范圍)的普通住宅地產。
2.房地產項目雖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范圍),但不屬於普通住宅地產,例如北京的保障性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和其他房地產均不受限。
3.房地產項目不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范圍)。
非債權投資。即便是由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若投資方式是非債權投資,亦不受限,如真正的股權投資。這里的「股權投資」應當與「名股實債」的投資有明顯區別,即不得存在「保本保收益承諾、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的約定、滿足特定條件後由被投資企業贖回股權或者償還本息的投資方式」等約定或安排,回購、第三方收購、對賭、定期分紅等類債權投資性質的約定均不宜採用。
另外,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起草說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規定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未受到4號文限制。

五、4號文的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作為社會組織的基金業協會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權力。但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三十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一)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本辦法規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對資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影響巨大。一方面,其信譽將會受到極大的打擊,資管行業以信譽為生,失去了信譽將難以立足;另一方面,取消資格不予備案等「牌照打擊」可能從法律方面終結其資格業務。因此,筆者認為,包括4號文在內的基金業協會的規范性文件均具有不可忽視的強制性,必須嚴格遵守,並加以重視。

E. 投資管理做私募基金備案需要什麼流程投資管理做備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比較多,比較繁瑣的,公司范圍符合協會要求,要有至少兩名高管具有從業資格證(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必須有的),實際辦公地址、前台照片、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章程、營業執照、法人、股東、高管的簡歷、照片、學歷證明、勞動合同、商業計劃書、項目計劃書、法律意見書等等各種制度報表

F. 如何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私募基金備案條件及流程

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管理的要求:

首先要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之日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基金備案,

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本信息。基金業協會對備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

另外在辦理私募基金備案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登記: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辦理私募基金備案所需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4.法人身份證電子版、股東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員一寸照片

G. 如何應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1-3號》

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自律規則的規定,並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的要求,及時進行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接受協會備案管理和風險監測,真實、准確、完整地報送備案材料和風險監測報告,對備案材料和風險監測報告的真實性、合規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對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變更、展期、終止等行為進行備案,按時提交備案材料。所有資產管理計劃均應在協會完成備案並取得備案證明後,方可申請為其開立證券市場交易賬戶。
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定期報送資產管理計劃運行報告和風險監測報告,發生對資產管理計劃有重大影響事件的,還應及時向協會進行報告。
四、協會接受資產管理計劃備案不能免除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按照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產品信息的法律責任。
接受備案不代表協會對資產管理計劃的合規性、投資價值及投資風險做出保證和判斷。投資者應當自行識別產品投資風險並承擔投資行為可能出現的損失。
五、協會將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核查流程,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通過書面審閱、問詢、約談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資產管理計劃合規性存疑的,協會可以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咨詢、報告,也可以對資產管理人出具備案關注函或進行現場檢查,資產管理人應當予以配合。
六、協會將加強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核查力度,對於違反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暫停備案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七、協會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並與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等自律組織建立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H. 私募基金公司備案辦理條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備案流程——元融財富;
一、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二、基金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
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
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
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三、人員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四、備案時間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
投資者數量等。
五、
基金公司備案所需要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副本、
3.組代副本、
4.法人電子版、
5.股東信息(辦理時需要號)
6.所有高管人員一寸照片(藍、白底)、
7.驗資報告、
8.資質負責表、利潤表。
9.有項目的出示項目計劃書(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員18歲以後的個人簡歷(高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的人)

I. 資管計劃管理人需要做私募投資管理人備案嗎 相關法律法規

資管計劃的全稱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融資工具的一種,也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就其定義來講,顧名思義就是集合投資人的資產,由專業的操作人(券商)進行管理,按照約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的一種融資方式。我國最早的資管計劃是在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試先行的。法規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等。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後,資管計劃也開始在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中推廣。

但是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在投資范圍和形式上有諸多法律上和行業上的限制。比如:《商業銀行法》第43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8條明確規定:「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和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很顯然,我國的四大金融行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是分業管理、分業經營,互設防火牆,銀行不能幹證券的業務,保險公司也不能幹證券的業務,信託公司也不能幹證券業務。但這幾大「金剛」又要求開展證券業,怎麼辦?規避和改革,幹了在說。但在法律沒有修改前,這樣干可能違法違規,於是腦子靈光的人通過開發渠道和工具迂迴進入了證券業。資管計劃就是最好的工具和通道。

法律上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委託關系。一方面客戶委託銀行為其理財期望取得更好的收益,另一方面銀行將其理財產品委託券商進行管理以達到保值增值,保險公司將其萬能險的保險金或准備金、保費委託券商進行管理也期望保值增值。也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信託關系,基於《信託法》而建立的信託理財的關系。一個信託法律關系存在著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三方當事人。資管計劃正是基於信託關系確立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第2條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很顯然,資管計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且完全符合信託的基本特徵。

J. 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只針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嗎

是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參照《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執行。
協會將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核查和自律管理力度,密切監測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運作情況,及時跟蹤了解行業機構展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不定期發布或調整備案管理規范的形式,明確相關要求,提示合規風險,維護行業秩序,共同促進私募資產管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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