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解除質押股權
持股5%以上股東股權解除質押,表示持股5%以上股東(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解除 。
一、股權質押實現條件
股權質權的實現,與動產質權相同,一般需具備如下兩個要件:
其一,須質權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國外的立法例,一般規定以股票出質的,須轉移佔有,「質權人若非繼續佔有股票,不得以其質權對抗第三者」。
其二,須債權清償期滿而未受清償。所謂未受清償,不僅指債權全部未受清償,也包括債權未全部受清償。
二、實現股權質押含義
股權質權的實現,須與出質股權進行全部處分,這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指對作為出質標的物的全部股權的處分。即使受擔保清償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屆期未受清償,也須將全部出質股權進行處分,不允許只處分一部分而擱置其餘部分,此即為質物的不可分性。
二)是指對出質標的物的股權的全部權能的一體處分,而不允許分割或只處分一部分權能。這是由股權的不可分性所決定。
三、禁止流質
禁止在質押合同中訂立流質條款,或即使在合同中訂立了流質條款也視為無效,這已是各國立法的通例。流質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歸質權人所有。中國《擔保法》第66條即是對禁止流質的規定。以權利出質的,法律無特別規定的,准用關於動產質押的規定,因而對股權質押,也是禁止流質。即非通過法律規定的對質物的處分方式,出質股權不得自然歸質權人所有。
四、質權實現的方式
即對質物處分的方法。依照中國《擔保法》第71條2款之規定,質權實現的方式有三種,即折價、變賣、拍賣。但由於股權質權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權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其自身的特點。
⑴股權質權的實現,其結果是發生股權的轉讓。所以出質股權的處分必須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對以出資為質權標的物的,可以折價歸質權人所有,也可以變賣或拍賣的方式轉讓給其他人。但對以股份出質的,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轉讓;對記名股票,應以背書交付的方式進行轉讓;對無記名股票應在證券交易場所以交付的方式進行轉讓。因而不宜採用折價或拍賣的方式。
⑵以出資出質的,在折價、變賣、拍賣時,應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可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
首先,應注意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與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的區別。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在發生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於非股東購買該欲轉讓出資的權利。而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指質權人就質物的價值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質權人對出質的出資於處分時無優先購買權。
其次,股東在出質時未行使購買權,並不剝奪股東在質權實現時再行使購買權。因為股權出質,僅是在股權上設立擔保物權,並不必然導致股權的轉讓。所以,對以出資為質標的的,股權質權於實現時,其他股東仍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⑶因股權質權的實現而使股權發生轉讓後,應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否則該轉讓不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⑷對以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出質的,其股權質權實現時,必須經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⑸受出質權擔保的債權期滿前,公司破產的,質權人可對該出質股權分得的公司剩餘財產以折價、變賣、拍賣的方式實現其質權。
2. 股權解除質押什麼意思
《擔保法》第75條第17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並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轉讓,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轉讓的范圍內,以股權出質的,應當受到限制,這就要求股權質押必須符合股權轉讓的法定條件。對此,根據《公司法》,法律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分別有不同的規定。
3. 股權解除質押及質押是什麼意思
1、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權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2、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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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解除質押的意義:
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沒有那麼多的實物資產進行抵押貸款,所以各地政府為了幫助這些中小企能夠獲得現金流,提出了利用企業股權進行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的意義是配合一板和二版市場建立三板市場,進而建立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股權質押融資的前提是必須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產權交易所進行股權託管登記。股權登記託管的好處是對國家來說規范了企業的資本運營,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對企業的好處是可以幫助企業提高公信力,進而方便企業的投、融資,為企業的上市和發行股票提供了基礎;
對股東主要是防止其黑幕交易,維護股東的利益。拿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為例,辦理股權託管需要以下資料:法人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的基本情況說明,股東會決議,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章程,申請承諾書等。
費用為公司總股本的千分之二,股權質押費用為質押股本價值的千分之二左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解除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質押
4. 控股股東部分股權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就是控股股東一開始把自己的股票質押給了券商獲得資金。現在解除質押就是已經還清了一部分資金,券商把股票還給了股東。
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指公司股東用自己的股權或有權利處分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做擔保的行為,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在實踐中,股權質押是一種正常的融資擔保行為。但股權質押可能存在股權司法訴訟或凍結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從而影響到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是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因此證監會也會關注股權質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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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5. 股東股權解除質押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大概能解釋一下嗎
1、股東股權解除質押得看對誰,個人感覺談不上是好或壞,只是更靈活一些的政策,而且也不是隨便多少股權都可以,也不是隨便誰都可以,是有規定的,所以從大方向看,這個政策不起太大作用。
2、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3、股權質押標的物,就是股權。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出質人有權處分的,二是必須要有財產性,三是具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目前,盡管我國理論界對於股權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論,對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統一過,但股權兼具前述的財產性和可轉讓性兩種屬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而股權是一種符合條件的標的物。
6. 解除股權質押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股權質押標的物,就是股權。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出質人有權處分的,二是必須要有財產性,三是具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目前,盡管我國理論界對於股權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論,對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統一過,但股權兼具前述的財產性和可轉讓性兩種屬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而股權是一種符合條件的標的物。
需要提供的資料:
1、區縣商務部門請示;
2、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
3、解除股權質押申請書,內容包括質押情況、解除質押原因、解除質押對象、解除質押比例等。蓋企業公章;
4、解除股權質押協議;
5、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簽字或法人代表簽字、蓋公章;
6、企業合同、章程(外資企業為章程)(復印件);
7、股權質押合同(復印件);
8、股權質押批復(復印件);
9、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10、審批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未註明復印件的,均為正本件。
7. 股權質押解除如何辦理
把該項目的貸款結清證明復印一份(用於審批時用)。帶已經填寫好的公章審批表,蓋公司公章。帶齊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辦理手續(一樓辦事大廳按號辦理),帶上身份證。在通知的幾個工作日後到工商局取回執即可。 (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親自到場,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解除股權質押所需條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貼身份證復印件的地方需寫上本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並簽名)。
3、如果項目是在公司變更名稱前的,帶上蓋好公章的《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蓋公章。
5、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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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注意事項:
1、嚴格審查出質人的資格。新公司法出台後,有限責任公司在出資范圍、出資期限、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方面與舊公司法有了重大變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圍擴大,因此嚴格審查出質人出資情況、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都成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的前提。
2、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該部分股份是不能設定質押的。對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其股權出質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未經一致同意則不能出質,並且股權出質范圍只能是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3、應合理評估股權價值;對股權價值的合理評估成為質權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質押合同簽訂之前,債權人就應當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面調查和合理評估,正確判斷出質股權的擔保價值,特別對公司的或有債務應有充分的認識和判斷。
4、完善質押合同:股權出質過程中,僅僅只限制了股權的轉讓。但質押人可以通過增加負債、對外借款、抵押或低價轉讓資產等各種形式實質性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權人為保護自身權益,應在質押合同中增加對質押人行使股權的監管,甚至對公司的重大財產處置和重大負債行為都應作出嚴格限制。
5、及時辦理審批手續: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的,應經審批機關批准、登記機關備案,質押合同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生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解除質押
8. 解除股權質押是撤銷還是注銷
既不是撤銷,也不是注銷。而是解押。
《擔保法》第75條第17項規定,「依版法可以轉讓的股份權、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並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轉讓,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轉讓的范圍內,以股權出質的,應當受到限制,這就要求股權質押必須符合股權轉讓的法定條件。
當主債務清償以後,債權債務消滅。股權質押擔保的對象已經消失,這時解除質押的行為通常叫解押。
9. 解除股權質押 工商流程
解除股權質押:
1、注冊地主管部門轉報文件;
2、解除股權質押申請書(法人代表簽字,加蓋企業公章),內容包括:質押情況、解除質押原因、解除質押對象、解除質押比例等;
3、解除股權質押協議;
4、股權質押合同(復印件);
5、股權質押批復(復印件);
6、企業批准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7、審批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