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融資和存貨質押的區別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融資融券做了如下定義: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並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2013年4月,多家券商將兩融最新門檻調整為客戶資產達10萬元、開戶滿6個月。業內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兩融門檻,將提高這一市場交易活躍度。
融資融券是指客戶提供擔保物,證券公司向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客戶在約定期限償還所借資金或證券及利息、費用的證券交易活動。融資融券業務對資本市場最主要的影響在於實現了杠桿交易和賣空機制。它在西方國家有著悠久的歷史。
股票質押融資則是用股票等有價證券提供質押擔保獲得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由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的聯系在於,兩者都是一種融資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擔保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兩者都是用股票作質押,同時,兩者對證券市場資金流會產生顯著影響。在以前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的時候,有的人甚至對融資融券中的「融資」與股票質押融資不加區分,互相代用。隨著國家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制度的規范,市場才逐步對這兩個概念有了明確分辨。
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融得的標的物不同
融資融券顧名思義,可以融得資金,也可以融得證券,融得的資金再買股票就增強了多方力量,融券則增強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資融券是一種即可做多也做空的雙刃劍。股票質押融資只能融得資金,無法做空。
二、融得資金的用途不同
這點可能是兩者最大的區別。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股票質押融資則不同,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當然,針對具體的融資主體,國家對其融得資金的用途會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見,融資融券與資本市場聯系更緊密,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另外,與股票質押融資有個相類似的概念是股權質押融資,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擔保以融通資金。
三、擔保物不同
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是是對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擔保物。融資融券中,擔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股票質押融資則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因此擔保物不可能再用現金,它的主要擔保物是有價證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司債券等。
四、資金融出主體不同
融資融券在各國採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例如,在美國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專業化模式下,融出資金的中介有證券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但最終的資金融出方通常是銀行。我國當前採取的運作模式則規定資金融出的直接主體是證券公司,即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證券向客戶融資融券;同時,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的制度。股票質押融資一般由銀行、典當行等機構辦理,資金融出主體與融資融券有明顯區別。
五、杠桿比例與風險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資融券相比股票質押融資而言,風險可控程度更高。由於融資融券所獲得的資金或證券都有專門的賬戶記錄,因此監控其市值變化、測算風險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證金相對都是比較容易的。並且,融資融券的杠桿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在市場整體風險不大時可適當放大杠桿比例,反之則可收緊。股票質押融資實質是質押貸款,其資金用途雖然可能會有限制,但監控難度顯然大得多,當股票市值下跌時,借款債權的風險就隨之增加。
六、產品屬性不同
融資融券是一種標准化的產品,在交易規則和合約細節上,都有比較明確具體的安排或規定。例如,融資融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銀行分別有專門的賬戶登記相關的股票和資金並可方便地查詢,股票和資金來龍去脈一目瞭然;融資融券可採用的杠桿比例有統一規定;融資的資金借出成本不得低於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融資用來購買的股票或者融券可獲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圍之內,等等。股票質押融資則不是一種標准化產品,在本質上更體現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在具體的融資細節上由當事人雙方合意約定。
七、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不同
就個人投資者而言,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用於購買股票,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兩者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就不一樣了。例如,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融資融券拓寬了業務收入渠道,是一個基於創新產品的盈利增長點,而股票質押融資對於券商來說盈利能力沒有改變,融來的資金只能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不足。
融資融券交易股指期貨
融資融券業務本身對證券市場可發揮積極的影響。
首先是可以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坐莊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一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
針對香港市場的研究表明,在開放融券賣出機制以後,股指期貨偏離現貨的幅度與次數均明顯減少。如果融券機制的缺位,將使反向期現套利幾乎不能進行。而投機者更有可能利用這個制度缺陷,藉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貨進行逼倉,而不會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資融券,將對促進股指期貨期現套利交易、平抑過度投機,進而保證套期保值功能、促進股指期貨乃至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關鍵作用。
其次,股指期貨推出對於融資融券的發展也有推動作用。特別對機構投資者而言,如果沒有股指期貨,進行大量的融券拋空業務,風險也是極大的。
另外,股指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可以實現對融資融券業務的有效引導,避免融資融券變成一種純粹的高風險投機行為。
Ⅱ 什麼是存貨質押授信
存貨質押授信
是存貨融資中最基礎的產品,也是當前銀行應用最廣泛的產品。它是指借款企業以自有或第三方合法擁有的動產作質押的授信產品。為了控制風險,一般銀行需要第三方物流企業或監管機構對客戶提供的存貨質押的商品實行監管。存貨質押授信分靜態和動態兩種 。靜態存貨質押授信要求比較苛刻,不允許客戶以貨易貨,只能以款易貨。而在現實的生產交易中,企業的貨物流動比較頻繁,靜態質押授信會嚴重約束企業的正常運作。因此,靜態質押授信往往很少使用,動態存貨質押授信是銀行採用的主要存貨質押授信產品。
相對於靜態質押授信,動態質押授信就是對客戶用來擔保的存貨價值設置一個界限,客戶必須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擔保的存貨價值不能低於這個界限,高於這個界限的存貨客戶可以自由使用。在這個模式下,客戶既可以以貨易貨,也可以以款易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的限制就小了很多。而且,一般企業在授信期間內不用追加保證金贖貨,企業靠存貨來融資的益處非常明顯。
雖然存貨的范圍變廣泛了,但銀行出於風險的考慮和貸款的方便,對企業用來擔保的存貨品種還有一定的限制。銀行傾向於質押貨物的品類較為一致,比如鋼管、鋼材等,貨物的價值比較容易核定,如有色金屬、黑色金屬、木材等。質押率方面,不同種類的存貨、不同的銀行都會設置不同的質押率。一般而言,原材料比較容易變現,質押率比較高,產成品雖然市場價值高,但相對來說不易變現,所以質押率會低一些。
Ⅲ 存貨浮動抵押和存貨質押有什麼區別
1、抵押物的確定性不同
在設定抵押時,存貨浮動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確定性,只有約定或者法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成就時,抵押財產才確定,也就是說抵押財產到底有多少,到此時才能確定。而存貨質押在一開始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物就是確定的,抵押物本身數量、價值相對也是確定的。
2、設定主體不同
物權法規定存貨浮動抵押只能適用於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范圍較窄。而存貨質押適用於在經濟活動中的任何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范圍較寬。
3、擔保權的客體不同
存貨浮動抵押權的客體是抵押人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動產。而存貨質押權的客體可以為任何有交換價值的動產。
Ⅳ 在倉單質押和存貨質押業務中,銀行面臨的風險有什麼區別嗎
主要存在風險
1、客戶和監管企業的資信風險。主要包括客戶償債意願、償債能力等信用風險,以及監管企業監控措施不完善、不按協議操作、道德風險和不法客戶欺詐風險。
2、存物價值評估風險。一是質押物的選擇風險。並不是所有商品都適合做質押物,所選擇的質押物價值不穩定,價格和質量隨時間變化較大,變現能力弱,將直接影響質權的實現。二是質押物高估風險。質押物的價格高估和價格波動所帶來的損失。三是質押物的質押率確定風險。由於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不對稱信息條件下為了降低信貸風險,很難對不同資信的出質企業使用不同的質押率。
3、司法上存在的弊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我國目前只有《合同法》、《擔保法》及《物權法》中的某些條款能夠作為法律上的依據來判定相關業務糾紛的法律屬性,相關的物權登記制度也是不夠健全,缺乏統一公開的物權公示性備案系統。如出質人與其他債權人將動產質物惡意進行抵押登記,該解釋規定法定登記的抵押權優於質權,這將影響存貨質押融資中的產權歸屬,從而損害到債權人權益,使銀行信貸資產面臨風險隱患。
Ⅳ 融資租賃與資產質押的區別
融資租賃租賃物的使用權和佔有權在客戶,所有權在租賃方,也就是說不影響客戶使用租賃物。
資產質押的標的物客戶是沒法使用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佔有權都在質押方。
Ⅵ 存貨質押融資的可開展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意義
對於銀行而言,存貨質押融資是一種金融產品,其主要特點是:有實際的貨物作為作為債券保證;有第三方中介——物流企業對貨物實施監管,並對貨物的真實性、安全性承擔責任;貸款安全系數提高,貸款規模擴大;有穩定的客戶。
銀行開展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主要客戶是一些中小型企業和民營企業,企業只要交一些保證金,銀行就可以提供3-4倍的貸款用於企業的生產和銷售,以廣東發展銀行為例:廣發行目前80%以上的客戶為中小企業,70% 以上的貸款投向這些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企業大概有幾萬家。
當前金融機構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為在競爭中獲得優勢,不斷地進行業務創新。這就促使了存貨質押融資的誕生。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可以幫助銀行吸引和穩定客戶,擴大銀行的經營規模,增強銀行的競爭能力;可以協助銀行解決質押貸款業務中銀行面臨的「物流瓶頸」——質押物倉儲與監管;可以協助銀行解決質押貸款業務中銀行面臨的質押物評估、資產處理等服務。 對於物流企業而言,存貨質押融資業務是物流企業的新功能,主要特點是:在保管的基礎上增加監管功能;對客戶和金融業負責,是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專業化的服務確保貨物的安全;服務領域向供應鏈延伸,理論上可以做到全程監管服務;承擔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
(一)、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可以提高第三方物流企業相對於對手的競爭優勢。
「貸款難」一直是困擾我國中小企業的難題。第三方物流企業通過向中小企業提供物流金融服務,可以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缺乏的問題,因而受到中小企業的青睞。因此存貨質押融資業務正成為第三方物流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
(二)、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可以成為第三方物流企業的新的利潤源泉。
首先,提供存貨質押融資服務的物流企業可以通過向中小企業收取手續費獲取一筆不小的利潤。其次,在提供存貨質押融資業務服務中產生的貨幣的時間價值也為企業帶來了利潤。實例:當UPS為發貨人承運一批貨物時,UPS首先代提貨人預付一半貨款;當提貨人取貨時則交付全部貨款。UPS將另一半貨款交付給發貨人之前,產生了一個資金運動的時間差,即這部分資金在交付前有一個沉澱期。在資金的沉澱期內,UPS等於獲得了一筆不用付息的資金。UPS用這一筆不用付息的資金從事貸款,而貸款對象仍為UPS的客戶或者限於與快遞業務相關的主體。在這里,這筆資金不僅充當交換的支付功能,具有了資本與資本運動的含義,而且這種資本的運動是緊密地服務於業務鏈的運動的。
(三)、存貨質押融資業務中的保險服務可以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風險能力。
物流活動中的風險存在於物流活動的各個環節,包括運輸、裝卸、包裝等。因此可以利用存貨質押融資業務中的保險服務為物流活動保駕護航,從而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風險能力。 (一)、盤活庫存資產,加快了中小企業生產銷售的周轉效率
一般來說,我國的產品在裝卸、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產生的流通費用約占商品價格的50%,物流過程佔用的時間約占整個生產過程的90%。由於經銷商占壓在采購和庫存上的資金不能迅速回收,大大影響了企業生產銷售的周轉效率。在存貨質押融資融資模式下,物流公司、廠方、銀行和經銷商有效地結合起來,使供應鏈上的供應、生產、銷售、運輸、庫存及相關的信息處理等活動形成一個動態的質押方式。中小企業在獲得融資的同時,還加速了銷售的周轉率。在原材料買回來後,企業通過銀行融資就能立即獲得資金。如果再拿這筆資金去做其他的流動用途,就能提高資金的周轉率。
(二)、為中小企業解決了抵押難的問題
通常來說,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都是以固定資產來抵押的,而中小企業往往由於自身規模有限,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而存貨質押融資允許中小企業拿流動資產如原材料、產成品等來抵押。目前,我國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已初具規模,有效地緩解了長期以來存在的中小企業通過抵押來融資的難題。
(三)、以動產和貨權為抵押品的融資方式可以支持很多用途的授信
包括:開立信用證、流動資金貸款、商業承兌匯票保證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保函等。對於業務正處於高速發展階段、銷售網路和物流配運系統尚未成熟的中型企業,存貨質押融資可以幫助企業迅速建立銷售、配送網路,提供集融資、資金結算、配送、倉儲監管為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解決方案,使其迅速拓展全國分銷網路。對於資產規模較小,急需資金來擴大其銷售規模的小型企業,物流銀行可以增加企業的流動資金,降低其營運成本,擴大銷售,提高效率和競爭力。
(四)、節約財務費用
可逐批質押、逐批融資,根據需要安排資金贖貨,從而實現財務費用的最小化
Ⅶ 存貨質押融資的存貨質押融資主要風險來源
操作風險又稱商業風險,是「直接或間接由人或系統的不適當或錯誤的內部處理,或外部時間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存貨質押融資的操作風險應該根據融資服務的特徵劃分為合規風險、模式風險、流程風險以及具體操作風險四大類。
合規風險包括法律風險、相關規則或政策的風險及配套執行方面存在的缺陷等。模式風險主要來自以下方面的不足:商業模式選擇不合適、超額擔保程度不適合;質押方式和監控強度選擇不合理、業務結算情況與業務不匹配、資金使用不合理、沒有必要的個人擔保或第三方擔保方式、沒有必要的損害保險、監管方控制方式選擇不合適、財產評估報告模式不合適等。流程風險主要是指存貨融資質押業務流程中標准化與信息化方面的不足造成的風險。具體操作風險主要包括銀行方面的具體操作風險及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具體操作風險,這些主要和具體操作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密切相關。
Ⅷ 存貨質押融資的存貨質押融資概念
對於有著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來說,不動產的缺乏使其難以獲得銀行的貸款。而在專經濟發達國家,存貨質押融資屬業務已經開展得相當成熟。在美國等發達國家,70%的擔保來自於以應收賬款和存貨為主的動產擔保。存貨質押融資是中小企業以原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等存貨作為質押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業務。和傳統銀行貸款集中在不動產抵押或者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存貨質押融資是利用企業與上下游真實的貿易行為中的動產為質押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根據我國最新出行的《物權法》,用作質押的存貨范圍已經得到很大程度的擴展。采購過程的原材料、生產階段的半成品、銷售階段的產品、企業擁有的機械設備等都可以當作存貨質押的擔保物。在操作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監管方參與進來,銀行、借款企業和物流企業簽訂三方合同,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短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