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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1-03-30 06:03:32

1. 股權質押費計入哪個科目

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以及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不能計入成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比如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投標費用、合同公證費、印花稅,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企業因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不計入合同成本,而應作為期間費用。

2. 港股投資者辦理質押.非交易過戶業務,該如何計算需繳納的稅費

港股通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需繳納印花稅、過戶費,辦理質押業務需繳納質押登記費,稅費標准如下:
1.非交易過戶印花稅,繳付人為轉讓雙方投資者,繳付對象為印花稅署,標准為按轉讓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盤市值的1‰計收,如所計得的印花稅包括不足1港元之數,該不足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採用當日參考匯率賣出價換算成人民幣收取,四捨五入取整到元,並根據實際換匯匯率多退少補)
2.非交易過戶費,繳付人為轉讓雙方投資者,繳付對象為中國結算,標准為按轉讓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盤市值的1‰換算成人民幣計收(四捨五入取整到元),最高上限10萬元人民幣(雙向收取)(換算匯率採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結算匯兌比率)
3.質押登記費,繳付人為質押登記申請人,繳付對象為中國結算,標准為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盤市值作為基礎換算成人民幣計收(四捨五入取整到元),換算匯率採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結算匯兌比率。500萬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該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幣收取,超500萬市值的部分按該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幣收取,起點100元人民幣

3. 在中銀國際證券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有哪些優勢

股票質押式回購有以下特點:
1、成交效率高:T日提交初始交易申請成交後,T+1日資金可取,實現快速質押和融資
2、交易費用低:客戶免去了印花稅等費用負擔,僅收取經手費及質押登記費。
3、期限靈活:客戶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選擇購回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且可提前或延期購回。
4、標的證券廣:除了滬深交易所上市A股、基金債券等,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也均可作為標的證券進行質押融資。
5、標的證券安全:中銀國際證券擁有較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監管有效性高,同時場內交易受監管部門監管,保證標的證券的安全。
6、交易安排靈活:交易要素(質押率、購回價格等)由客戶與證券公司場外協商達成,具有靈活性。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4. 股票質押式回購要交印花稅嗎

股票質押式回購不需要交印花稅。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免稅: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5.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五。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因此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5)股票質押印花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一般通過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就股權轉讓事宜,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股權轉讓協議中必須要注意如下事項:

1、轉讓的股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未涉及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涉及第三人的權益)。

2、公司其他股東是否同意放棄本次股權轉讓的優先受讓權。

3、股權轉讓價款是否合理。

4、股權出讓方的合法性。即出讓方是否合法持有該股權,擁有處理該股權的權利。

6. 急需 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相關 考題、試題

前幾天出的,參考一下吧
1、客戶於2014年8月1日進行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並申報成功,資金將於(C)到帳。
A、2014年8月1日B、2014年8月2日C、2014年8月4日 D、2014年8月5日

2、股票質押回購最長交易期限不超過(C)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融出方包括(ABCD)
A、證券公司 B、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C、定向資產管理客戶 D、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3、哪些是股票質押回購關於國有股的規定(BCD)
A、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國有股總額的60%
B、董事會同意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決議
C、資金可以用於買賣股票
D、取得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

4、當前質押市場的特點是(BCD)
A、滬市初始交易金額遠大於深市
B、限售股比例較高
C、大部分券商已開展該項業務
D、場外轉入場內趨勢明顯

5、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包括哪些費用(AB)
A、交易經手費 B、質押登記費 C、過戶費 D、印花稅

2、某投資者擬質押4隻股票,股票A數量為10000股,股票B數量為20000股,股票C數量為30000股,股票D數量為40000股,期限30天,公司給定利率為年化9%,核定初始交易金額100萬,請問客戶到帳金額為多少?到期後支付利息為多少?(請分步驟計算)
答:
利息為:100萬×0.09/360×30天=7500元
到帳金額:
股票A質押登記費為1000股×0.001=10元<100元=100元
同理股票B、C、D質押登記費分別為100元
質押登記費=100×4=400元
股票經手費為:100元×4=400元
費用合計為:800元
到帳金額為:100萬元-800元= 999200元

7. 簽訂股權質押合同 是否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沒有股權質押合同這項稅目,我認為不用繳納印花稅。

8. 股票質押業務中傭金收取請在購回交易石像冢陸方收取對嗎

股票交易傭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的款項,股票交易手續費分三部分:印花稅、過戶費、證券監管費。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印花稅由政府收取;過戶費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傭金屬於券商的收入。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面額(每股一元,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06%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另外,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筆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鎮)

9. 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所謂股權質押,簡單而言,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以下是無憂考網為大家整理的「股權質押借款合同」,以供大家參考!

【篇一】
貸款人:(下稱甲方)

借款人:(下稱乙方)

鑒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周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於年月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周轉。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年月日。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代碼:)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金不構成違約,但應當向甲方支付相關的利息。

9。4、乙方違約時,乙方除應當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9。5、若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保護其權利而支出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

10。2、雙方約定:乙方違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由甲方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股股權,乙方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申請執行費用等。

第十一條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其它規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為不可執行、無效或失效,本合同其餘條款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響。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3。3、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意味著其放棄該權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單項權利或部分權利,也不意味著其放棄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放棄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借款人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以備呈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

【篇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於項目,首批借款萬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戶。借款期限為年,借款利息為同期銀行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365日後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於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並有權查詢乙方對於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並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後,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於乙方所開發的項目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項目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資產進行評估,項目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餘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並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於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附:乙方銀行信息

1。開戶行:

2。賬號:

3。開戶人:

【篇三】

出借方:(甲方)借款方: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收購的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某某煤礦,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及使用

(1)乙方向甲方借款,僅用於收購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某某煤礦。資金使用以乙方於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炭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5月5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及2011年7月23日簽訂的《股權轉讓補充協議》付款方式為依據。

(2)甲乙雙方協議簽訂,甲方支付萬元,其餘資金在個工作日之內支付完畢,甲方資金全部到帳,雙方進行增資,按資本額度確定各自的股比,增資後甲方處於控股地位。如甲方資金未能按期到位,影響乙方收購協議煤礦,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甲方資金進入乙方賬戶,賬戶資金共同管理,直到增資結束,股權變更完畢後,按款項約定用途,支付給某某煤礦。

二、借款金額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壹億元人民幣(100000000。00元),期限暫定為一年(以具體借款協議簽訂及使用期限約定為准)。

三、借款風險保證及操作方式

1、經協商,以乙方收購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實際股權做抵押。甲方以增資乙方形式(乙方原注冊資本3000萬元,增資後為1。3億元,乙方原股東股本佔比23%,甲方佔77%)借款資金進入乙方賬戶,上述增資股權工商登記完畢後,乙方將賬戶資金支付給某市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2、借款償還,乙方股東回購股權如產生稅金由乙方承擔。

3、股權質押借款協議如到期未能如數歸還:

(1)如已歸還借款本金,約定固定回報未足額支付,所欠部分按日千分之一回報執行,直到歸還為止;

(2)如到期借款本金與回報都未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所收購煤礦的股權;

(3)乙方按協議將借款及固定回報歸還甲方,甲方無條件將所持乙方股權轉回讓給原股東。

四、借款資金回報辦法

乙方約定借款時間內作為投資及固定回報給甲方,具體借款時間及有關事項如下:

1、借款使用期限為1個月,到期投資款及固定分紅為壹億壹仟萬元(110,000,000元)。

2、借款使用期限為3個月,到期投資款及固定分紅為壹億貳仟伍佰萬元(125,000,000元)。

3、借款使用期限為6個月,到時投資款及固定分紅還壹億肆仟萬元(140,000,000元)。

4、借款使用期限為12個月,到時投資款及固定分紅還壹億捌仟萬元(180,000,000元)。

五、其他約定

該筆借款到期,乙方無條件按照上述約定回報歸還給甲方,本協議解除。本協議未完善部分,經協商另行補充。本協議發生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率。

甲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

10. 個人股票為什麼不能質押

股票可以質押
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其中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所謂在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登記的股權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股票或股東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這樣的規定將質權設立的原因行為即質權合同與職權設立分開,將質權的設立登記權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利於保證質權的公開公信,加強了對質權人權利的保障。
到工商局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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