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抵押質押
㈠ 車輛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現在很多平台都在做車押業務;然而觀察了很久發現大多數所謂的車押業務都只是車內輛抵押業務---車只容辦手續,不入庫---,而鮮有平台是做車輛質押業務的----車輛必須留下。一開始不是特別懂,但是緣由本身做金融,就詢問了幾個做汽車金融和二手車的朋友。顯然,兩個業務風險是迥然相異的!
先盜用一下網路知道關於兩種業務的知識!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財產權利(如有價證卷,票據等等)。(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必須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㈡ 法律中汽車抵押權和質押權
銀行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受償
如果汽車被拍賣,銀行優先受償,有剩餘再償還質押公司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㈢ 汽車質押和汽車抵押哪個比較好
通俗一點就是押車和不押車的區別,質押就是你得把車交給出資方保管,在質押期間原車主對車輛沒有使用權。抵押是抵押手續,在車管所做抵押登記,而車輛還歸原車主使用。
至於那個好得看是對哪方了,對於車主來說,抵押可以解決資金問題還可以繼續使用車輛,質押只能解決資金問題,不能繼續使用車輛,對於出資方來說,抵押只是做抵押登記,押車主的備用鑰匙,登記證書,對車輛沒有控制權,客戶一旦發生違約,會增加出資方的成本。而質押對於出資方來說就簡單了,客戶一旦發生違約,車輛和手續都在出資方手裡,只是沒有做抵押登記,出資方可以隨時變現處理。
㈣ 車輛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二者區別如下:
1、貸款的方式不同
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就是說車子仍由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就是說質押需要押車。
2、擔保范圍不同
抵押的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壞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了抵押擔保范圍以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這是出質人必須要支付的費用。
(4)機動車抵押質押擴展閱讀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所進行的交易。中國擔保法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㈤ 汽車質押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汽車質押就是通過將車押給對方,換取一些資金,此時汽車所有權歸對方所有。到期還款後,可以重新獲得汽車所有權,但是還需要交給對方一些保管汽車的費用。
申請車貸汽車抵押貸款服務所需條件和材料:
1、擁有穩定職業,申請人擁有當地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2、業務開展城市長期居住和工作,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本)、購車發票
4、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
5、身份證(非本地戶口客戶提供有效期內暫住證或居住證)
6、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擴展資料
辦理汽車質押的具體流程:
1、貸款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以及預估車輛價值;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託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放款
㈥ 機動車輛抵押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申請抵押登記,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證明、憑證,由機動車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抵押登記內容。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登記下列內容:
(一)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號碼;
(三)抵押登記的日期。
第二十四條申請注銷抵押的,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證明、憑證,與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注銷抵押內容和注銷抵押的日期。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注銷抵押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