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股信息 » 私自转让股份

私自转让股份

发布时间: 2021-03-06 11:46:02

❶ 公司股东私下转让部分股份可以吗

问题:我是公司的法人但是不占股份,公司还有其他两位股东,一位占60%,另一位占40%。现在占40%的那位股东要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请问没有经过我们同意他能转让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昭通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曲律师:需要告知你们并征询你们是否收购。
罗律师:他不能私自转让,必须要先通知你,你有权优先收购他的股份,你不要的话,他才可以转让给他人。
王律师: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一半以上股东同意,需要提前通知。
相关知识——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❷ 私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 张来仪 王、李、陈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公司,王占股权40%,李占30%,陈占3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公司开办并经营三年后,李、陈决定退出,并找到股权承让人张某。王、李、陈、张四人共同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陈把二人所持共60%股权转让给张,转让价80万元,签协议时付一半,到工商局办好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支付余下一半。张随即以大股东身份进驻公司。他发现公司经营状况与原来设想的有很大差距,而且他开始对王某的人品持怀疑态度,不放心由他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张要求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法人代表从王变更为自己的手续。王以《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约定法人代表变更为由拒绝。张拒不支付余下转让价款给李、陈,并拒绝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僵持一段时间。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李、陈返还其已付的股权转让款40万元。 张某说,公司股权转让,却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因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李、陈应将已收转让价款返还给我;李、陈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张已经支付一半转让款,已实际进驻公司,请求返还已付价款无理,相反应继续履行,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把余下价款付给我们。 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未办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私自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王、李、陈、张四人所签《股权转让协议》,是四人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签署该协议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愿。按《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只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而法律并无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未办工商变更登记的,就无效。而且,股东变更登记只是一种备案登记,并非审批。再者,股东变更登记,必然是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才能进行,以尚未办理在后方能办理的手续,否定签定在前的合同的效力,于理于法不合。同时,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当由公司而非股东负责办理,如不及时办理,应由公司并非股东承担过错责任。所以,王、李、陈、张四人所签《股权转让协议》应予执行。张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缺乏依据。本案当事人私自签订转让公司股权协议,而又迟迟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这种行为应怎样看?对行政部门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旦查明这种行为,应责令公司限期办理,逾期未办应予罚款处理;对社会公众而言,股权发生转让又不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这虽不影响其对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及公司的法律约束力,但因未办公示登记,原则上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比如本案,他人仍然可以认为公司的股东是王、李、陈三人,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关责任。

❸ 私自转让股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你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内且须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容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话,其他的股东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已经通知了其他股东,但是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三十日之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此时其他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为二十天,超过期限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主张期限内,并在在同等的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如果将要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话,其余股东也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其余股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日未作答复,并且二十日之内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购买该股份的条件低于第三人开出的价格,此时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合法的。

❹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私下转让股份是否合法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人转让,现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公司无界定。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私下把股份转至任何法律上承认的自然人。且对于股东的变更,如股东通知了公司,公司有义务代为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程序。至于价格或者是否付款,是股东自己的事情,和公司无关。

❺ 股权被私自转让了,什么罪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回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答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
对于股东们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股东私下转让股权是有效的。如果公司有具体的规定,股东之间不能进行私下转让股权,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❻ 投资人是否可以随意转让所持股

是公司的话就有公司章程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❼ 私自变更他人股份是否构成犯罪

1、股东权利的变更需要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原股东本人同意,是不能私自变更的。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未经股东同意而工商管理机关予以变更的,属于工商管理机关的登记行为违法,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变更登记。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❽ 法人代表私自转让股份 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私自转让股份的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股份才能转让他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撤销股份转让。

热点内容
凤凰传媒港股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3
美国原油出口带来了什么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740
k线重合指标 发布:2021-03-31 20:26:26 浏览:359
金融财经网站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5:22 浏览:766
金融视频网站 发布:2021-03-31 20:25:20 浏览:108
公司是否质押 发布:2021-03-31 20:24:28 浏览:643
私募众筹骗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852
股份构成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3:56 浏览:263
融资名单查询 发布:2021-03-31 20:22:52 浏览: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