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为什么会停牌
㈠ 为什么有的股票会停牌
一般来来说,停牌原因一般在停牌公告自中会有说明,具体可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股票停牌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①由于重大事项引发的停牌,时间长短一不,一般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② 由于澄清媒体报道引发的停牌,时间不会很长,短的第二天停一个小时,长的也就几个交易日。③由于公司重组、合并引发的停牌,这类停牌时间较长,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停了三年左右的时间。④由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最为常见,一般是一个交易日。具体股票停牌原因及何时复牌请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
㈡ 上市公司为什么会被停牌
一般来说,停复牌原因一般制在停牌公告中会有说明,具体可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股票停牌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①由于重大事项引发的停牌,时间长短一不,一般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② 由于澄清媒体报道引发的停牌,时间不会很长,短的第二天停一个小时,长的也就几个交易日。③由于公司重组、合并引发的停牌,这类停牌时间较长,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停了三年左右的时间。④由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最为常见,一般是一个交易日。具体股票停牌原因及何时复牌请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
㈢ 股份公司为什么在召开股东大会期间停牌
召开股东大会期间由于要表决或者审议关于公司发展以及股利分配等专等的重要事属项,所以存在许多不确定的情况,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为了防止有些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引起股价的动荡,所以需要停牌.
发布重大公告或是年度公告是让大家在获得信息后,有个消化的过程,一般为开市后一小时停牌(长的有半年甚至一年多的,是有重大事项变动,但是还存有变数的情况),避免大家(尤其是中小散户)未深度了解、理解而受别人的影响做出不恰当的买卖.
㈣ 300811为什么停牌
不是停牌,是新股上市第一天封涨停板了。
㈤ 终于明白为什么停牌了
1、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专暂停其在属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2、停就是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
3、停牌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㈥ 股票为什么会停牌
一般来说,停牌复原因一般在停牌制公告中会有说明,具体可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股票停牌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①由于重大事项引发的停牌,时间长短一不,一般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② 由于澄清媒体报道引发的停牌,时间不会很长,短的第二天停一个小时,长的也就几个交易日。③由于公司重组、合并引发的停牌,这类停牌时间较长,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停了三年左右的时间。④由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最为常见,一般是一个交易日。具体股票停牌原因及何时复牌请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
㈦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
一、维复护市场的信息公制平,即保证市场信息的对称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证券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影响证券的价格,如果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证券市场价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时间公布,可以合理推断投资者一般能在开市前获知该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时间公布,且该信息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信息的发布将导致市场价格的瞬间剧烈波动,一部分投资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交易而受损。
(7)沃特股份为什么会停牌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交易规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将停牌划分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两类。
㈧ 股票为什么会停牌
一般来说,停牌原因一般在停牌公告中会有说明,具体可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股票停牌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①由于重大事项引发的停牌,时间长短一不,一般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② 由于澄清媒体报道引发的停牌,时间不会很长,短的第二天停一个小时,长的也就几个交易日。③由于公司重组、合并引发的停牌,这类停牌时间较长,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停了三年左右的时间。④由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最为常见,一般是一个交易日。具体股票停牌原因及何时复牌请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
㈨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大体一样,下面摘录上交所的停牌规则: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12.1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对称,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12.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12.4 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2.6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7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本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的,沟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1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11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本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
12.14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复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且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6条规定处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14.1.1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项而影响其上市资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向本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一)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二)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停牌或者暂停转股的其他事项。
12.22 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公司行使赎回权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必须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