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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股东的出资比例

发布时间: 2021-03-25 09:44:44

Ⅰ 急求:两个法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公司章程文本(出资比例分别为35%、65%)!!!!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股东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列明缴资期数和缴资期限)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监事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 三 年。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资表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经营期限届满;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__长期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变更提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Ⅱ 两个股东的公司出资比例

没有限制,没有问题。

Ⅲ 两人成立有限公司出资可各占50%吗

可以,我的依据就是我自己就是这样的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50%,另一个股东也是50%。

补充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宝人数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宝资本最低限额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按照上面的法律条文:如果发生意见分歧,除了协商解决以外,没有别的好办法,即使你出资超过50%。有限公司出资人不能少于2人,如果投资人是3人或以上的有限公司,倒还有一个收购那个分歧人的股份的做法,但也得分歧人同意你收购才行。所以,一起开公司一定要选对合作伙伴!

Ⅳ 两人的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最大出资比例是多少,比如99%比1%,有没有限制。

公司与企业有什么异同?(可以从概念和形式上来区别)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Ⅳ 公司股权变更,能不能两个股东持股比例各占50%

可以的。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5)两个股东的出资比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Ⅵ 股东出资比例是多少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的要求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2.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Ⅶ 股东出资如何计算出资比例

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计算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要依照相关法规估值,还要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7)两个股东的出资比例扩展阅读:

非货币出资相关要求:

1、原则限制

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可以用货币评估、计量并确定其价值,无法估量其价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为出资;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该项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权属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Ⅷ 新成立的公司,只有2个股东,出资比例各50%,出现矛盾了怎么办谁说了算

这没办法,因为你们权益相当。无所谓谁听谁,争执不下只有按代表人的意见办。不过这样的后果是分歧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合作无法进行。还是好好谈谈吧,或者找个中间人调和下。再不行还是散伙吧。

Ⅸ 股东工资如何分配两个人出资各占50%。

股东和员工是两个性质的身份,获取收益的途径也不同,股东收益叫分红,员工的收益叫劳动报酬,即工资。如果是股东同时也是员工,两份收益的获得各不冲突。
股东,是基于对公司的资金、物力、知识产权等投资而分取公司的红利,其分红多少与公司利润息息相关;按什么比例分红,由章程规定,最普通的就是按出资比例,以你们公司为例,你们按50%、50%的比例分红。一般由年度股东会决议后进行分配。
而公司员工,是基于对公司的劳力、智力的付出而获得劳动报酬,公司利润与他关系不大。两位股东以员工的身份任职于公司,这时候的工资应与其他员工同样方式获得,即由公司与员工考虑职位等因素双方商定后,由公司按月或其他周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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