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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可以卖吗

发布时间: 2021-03-26 14:41:32

⑴ 公司股份可以随便买卖吗所谓的期权是什么概念

上市流通的可以,没上市的应按协议来,没协议可以协商,期权说白了就到一种到到权你可以行施的权利,可能权利值很多钱,也可能一文不值!

⑵ 一家公司,拥有百分之50的股份,可以单方面卖股份吗

可以向其它股东转让本身持有的股本,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拥有公司50%股份的股东,可以单方面决定向公司其它股东转让本身持有的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并经过半数同意,不可以单方面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十大流通股东可以随便买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吗

十大流通股东来可以随便买自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既然是流动股东,肯定可以自由买卖。
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一个特有的概念,指参与中国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根据流通股东投资资金量的大小,通常将投资人分为“散户”、“中户”、“大户”、“机构投资者”。由于2006年以前,只有流通股能够在股市中流通,因此这四类流通股东成为了中国股市早期运作的主要群体。

⑷ 公司有我50%的股份,可以卖掉吗,当初开公司的时候我是监事,还能卖吗

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你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啊

⑸ 公司股份能转能卖吗

是可以的,但是要在你的名下

⑹ 请问股票可以随意买卖吗

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买入卖出为T+1操作,权证买入卖出为T+0操作。
即:今天(T日)买入的某股票,只能在下一个交易日(T+1日)及以后的交易日中卖出,权证交易则不受此限。

股票交易的手续费为双向收取。即:买入、卖出都要收取。
手续费包括:印花税0.1%、过户费0.1%、交易佣金0.3%(各地各证券公司略有不同)。

实际交易时,原则上你可以以任何有效价格(10%涨跌幅限制区间内)申报委托买入或卖出(委托数量最少是100股,即1手)。

委托价格的填报是很有技巧的,需要在实践中学习掌握。
如果你当时看到显示的某价格,想即时以这个价格买入(卖出)是不大可能的。因为:
1.由于信号传输、显示、刷新所需的时间,你看到的价格已经不是场内的即时交易价格了。
2.从你看到你认可的价格到你办好委托手续,再传送到场内,即时交易价格可能早已面目全非了。

所以,对于散户而言,委托价格必须打提前量(无论买入还是卖出),在单边上涨(下跌)时尤其如此。至于打多少提前量,那就是各人的经验和技巧了。另外,你的委托当天有效,有可能你当时不能成交,过一会儿股市又涨(跌)回来了,你就成交了。

⑺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

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

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

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

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7)股份可以卖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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