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股信息 » 同一个股东控制两家公司

同一个股东控制两家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3-27 05:25:35

Ⅰ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不可以。按照招投标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Ⅱ 受同一股东重大影响的两公司构成关联方吗

看干什么了,如果是
关联方交易
披露,我觉得还是按交易所上市规则来吧,不构成,如果是年报中的会计附注,还是应该按照会计准则来,构成.

Ⅲ 两家单位有着共同股东,这两家企业是不是关联企业

两家单位有着共同股东,这两家企业是否关联企业,请看以下的判定。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关联企业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Ⅳ 同一法人同一股东的两个公司之间可以并购吗

常规下来说,是可以进行并购的,
但是您说的这种情况首先就是不合理、不存在的,
因为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而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该法人注册了两家独资企业,这是不能进行办理的

Ⅳ 求教,同一股东同时控制两家企业才构成同业竞争吗

这个不叫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你所指出的是不同公司,那就不属于同业竞争了。

Ⅵ 股东在同一个地方成立两个公司可以吗

根据公司法是这样说得 1.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地方是不可以成立新公司的。2.股东也叫自然投资人是完全可以成立俩个公司的,你要搞清楚 1个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叫法人 可以有2个以上多个股东也叫自然投资人,

Ⅶ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同一个股东控制两家公司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Ⅷ 同一个地方股东相同可以注册两家公司吗

  1.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现在大多是省市政府都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2. “一照多址”主要针对的是连锁机构。以超市为例,在同一县(市、区)内增设分店时,不必再一一进行企业注册,只需向工商局进行统一备案即可。

  3. “一址多照”针对的则是大型写字楼,大楼内可以注册一家企业,也可以注册上百家企业。由此可知,一个地址也可以注册多个公司。

Ⅸ 求教,同一股东同时控制两家企业才构成同业竞争吗

同业竞争主要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面进行了规定。立法的本意应该针对的是独立性。即,你的客户应该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但是,如果该战略投资者导致了两家公司的独立性发生了明显的问题则另当别论。

热点内容
凤凰传媒港股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3
美国原油出口带来了什么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740
k线重合指标 发布:2021-03-31 20:26:26 浏览:359
金融财经网站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5:22 浏览:766
金融视频网站 发布:2021-03-31 20:25:20 浏览:108
公司是否质押 发布:2021-03-31 20:24:28 浏览:643
私募众筹骗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852
股份构成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3:56 浏览:263
融资名单查询 发布:2021-03-31 20:22:52 浏览: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