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股信息 » 股份制固化

股份制固化

发布时间: 2021-03-27 18:56:51

1. 农村股份制有股份证都能分红,那么在过后户口迁出还有

你妈妈说的完全正确,你的股份一直持续到2025年为止,就是和其他人一样。温总理2011年在某次会议上说过农民的土地今后不论户口转到哪儿去,土地也不收回,其收益永远都是个人的。为什么要这样呢,就是农民有这几亩地总是舍不得离开农村

2. 股份制合同。。。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的说明

1、本规则不是国家法律文件,是自律性规章。本规则的依据是国家和 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也借鉴了兄弟省市股份合作制相关规定。本规则总结吸收了天津及兄弟省市10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改制的经验教训,本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原则,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提出自律性规则,目的是供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章时参考。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依据有三,一是国家法规政策,二是企业章程,三是实践和发展需要。

2、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是以本企业劳动群众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它需要克服封闭性,扩大开放性。本规则所列职工持股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会,它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集体股的管理者,可以说是内部管理组织,不需要注册登记。因为集体股的出资人代表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股权代表。股权代表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规模较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资产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作为集体共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管理者,这是和股份制接轨的必要作法,但须注册登记,目前,渠道尚不畅通。

3、本规则所列“股权设置”、“股权结构”、“股权管理”规则是提供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和招股方案时参考的,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时,有什么问题列什么规则,不必照抄照转。

4、本规则所列“职工参股”、“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和“职工量化股权”的规则,是供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时参考的,也不必照抄照转,也应有什么问题,列什么规则。比如,没有量化问题,就不能在规则中列入量化内容。

关于集体股量化分红权,天津市有四个文件依据,一是《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津政发〔1995〕37号文件);二是《关于城市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97〕7号文件);三是《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再补充意见》(津计政研〔1998〕121号文件);四是《关于城市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细则〉》(津政集〔1998〕15号文件)。这些文件均允许集体企业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时,在集体股内向职工量化分红权,比例是60%。

关于职工量化股权。按国务院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 市政府颁发的《实施集体条例〈细则〉》规定,集体资产的处置权归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落实到企业就是职工(代表)大会。政府在还权于民过程中,必须按条例和细则,使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决定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其中包括为了明晰不清晰的集体共有产权,变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向职工量化股权,量化的主体是劳动积累,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在计划体制下,把政府当作集体资产的支配主体,提出不允许量化,那是历史的产物。集体企业的本质是合作经济,合作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劳动积累惠顾返还给劳动者,作为劳动者的产权。目前允许向职工量化股权的依据有二个。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一个是 政集(1998)15号文件。总的精神是可以向职工量化所有权,但量化的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后执行。改革是对旧体制旧观念旧规章的创新,改革创新需要探索,并在实践中走向成熟。

5、本规则有关“股权转让”,“股权流转”的内容较多。改革初期人们希望股权固化与稳定。实践证明,平均持股有弊端,股权不流动有缺陷,让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员工持股效果并不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保持差异性,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持股的主体是员工,不是少数人持股,多数人做雇佣劳动。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股权流转机制,股权应向经营者、经营者群体和骨干员工流动。职工集体股在优化股权结构中应发挥集散调节功能,职工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宜过大,如果集体资产规模大,不需要都折成集体股,可留一部分作为专项基金,归企业使用,按期收取资金占用费。所收资金占用费的使用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后施行。20-30%为最佳选择。

6、关于股权收益。集体股的股权收益,应由职工持股会提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执行。可用于职工分红,可用于扩大职工股权,可用于改善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7、关于股权证。许多单位签发的股权证很不规范,一些单位的股权证如同收据,不能变更,不利于流转,由于规则不健全也带来一些后遗症。本规则对股权证加以规范,正是为了强化企业股权管理,促进股权流动。

8、股份合作制随着股权设置、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量的变化,也会发生质的变化。股份权合作制与股份制有一定界限,两种制度应是可以兼容的,两种制度界限应是可以逾越的。产权制度改革服从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实行什么样的产权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产权制度的变更与创新,是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为前提为标准的。

3. 对股份制银行的认识有谁知道帮个忙

一、关于不良资产问题:
为确保两家国有银行上市成功,2004年初国家不惜动用巨额外汇储备向中建、两行注资,加之两行用税前利润、自有资金的冲销,两行不良资产率2004年9月底分别下降为3.08%和5.46%,全国人民为之振奋,人们在惊喜之余,新年刚过,媒体又报道了两家银行不良资产率反弹的消息,局外人都大惑不解,表示了深切的担心和忧虑,局内人倒不觉得奇怪,因为他们知道数字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目前,在上市的关键时期,从央行到银监局,从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到支行,层层要求不能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三步一岗,五步一哨,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压缩不良资产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但事与愿违,不良资产仍源源不断,喷薄欲出。本人认为,惯用的行政命令的手段压缩不良资产只能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应该学习大禹治水的策略,宜“疏”不宜“堵”,靠堵最终将泛滥成灾,应该从基础工作抓起,深刻反思机制方面的原因,很简单的道理,旧社会的私人钱庄和银行,老板即没有受过现代人的教育,也没有文凭,甚至目不识丁,仅凭感觉和印象,所经营的银行都很少出现过不良资产,股本由小到大,发展成为一个区域内很有影响的银行,难道现代的银行人还不如他们?关于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目前官方通行的说法是客观原因是主要的,银行自身经营方面的原因是次要的,仅占五分之一左右。如果这种估计成立的话,2003年前后银行所处的社会环境、信用环境没有明显的变化,为何此前此后来了个大起大落?如果说不良资产的下降是国有银行努力的结果,那么2003年以前银行也没有放松这方面的工作。本人认为对不良资产的分析应该区别两个不同时期,2000年以前的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切呆、坏帐在银行的集中体现。期间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经济过热,经历了几次清理“三角债”的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如果说这一部分主要是大环境造成的,银行自身的责任是次要的是谁都能理解的。2000年以后就不同了,此时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已经进行了10年的时间,整个社会的金融意识得到普遍的加强和提高,特别是各级政府强逼银行贷款的现象已从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银行经营所处的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在过去客观原因是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的话,那么今天的银行就不应该再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出现,但事实并非如此,从以下数字就能说明问题:2000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不良资产公司剥离14000亿不良资产,之后官方公布的四大银行平均的不良资产率为6%,这个水平与国际上比较也在好银行之列,剩余的不良资产大约在5000亿左右,事过仅仅三年的时间截至2002年底,不包括四家银行用税前利润核销的部分,不良资产总数达20880亿,不良率达26.92%,这与2000年以前的部分基本相等。我们在总结了几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用了三年的时间完成了几十年的不良化过程,的确发人深思。如果单纯从银行自身经营方面找原因,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1、首次剥离不良资产,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为后来不良资产的涌大量不良资产的剥离,作为基层行来讲摆脱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营状况迅速好转,各项经营指标一夜之间翻了好几番,按照现行银行内部的考核机制,单位可以得到更多的绩效工资,干部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名利双收,更受鼓舞的是不良资产形成过程中的一些工作责任、案件线索也随着剥离而一笔勾销,不论是单位或个人都一身轻装地投入了新的战斗。这种机制从客观上讲,哪个行的不良资产多,剥离的就多,哪个行的干部和职工所得的实惠就越大,这对不良贷款多的单位和干部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奖励和鼓舞。相反也有一些基层支行或分行的领导干部,平时的工作作风就谨慎有余,不良资产本来就不是很多,加之对剥离的政策理解的不深,总以为银行的资产来之不易,这样一剥了之实在可惜,因此对一些有盘活希望的,能促进转化的,尽量采取保全的办法,没有及时剥离,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负责的态度,但恰恰是这种人,由于没有用足用活当时的剥离政策,历史包袱没有甩掉,经营状况改善的就比较缓慢,单位得不到绩效工资,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所谓奖勤罚懒的考核机制在资产剥离问题上来了一个根本的颠倒。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冷酷的现实使所有的银行人变得更聪明了,他们充分而又深刻地认识到:不良资产的剥离不仅是改善经营壮况的捷径,更是改善个人仕途命运的法宝,因此鼓足干劲期待第二次剥离,尽管当时说这是最后免费的“午餐”,但谁都不相信是最后一次,而是伸长脖子,饿着肚子等待免费的“晚餐”。功夫不负有心人,2000--2002年央行相对放松了对不良资产的监控,各基层行瞄准良机,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良资产象火山爆发一样迅速上升到26.92%,其中的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2004年以来银监局和央行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监控力度,不良资产又神不知鬼不觉的销声匿迹,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大幅度下降,来去匆匆,来的不明不白,去的无缘无故,局外人对此大惑不解是可以理解的。
2、银行内部的考核机制不自觉的助长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国有银行经营目标的内部考核95年以前主要是速度和规模,即存款的多少。95年之后开始考核效益,目前主要是考核存款、效益和风险三大指标,而且都是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间。作为基层行在一个工作年度内要完成上述三项指标,最便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贷款的投放,放一笔贷款即派生了存款,吸引了客户;又增加了效益;同时还冲减了不良贷款率;真可谓一石三鸟之效,虽然贷款也有风险,但它的风险是滞后的,在考核期无法体现,只要源源不断的增加贷款的投放,不仅完成了任务,维持了既定的发展速度,也掩盖了风险,稀释了不良贷款。既然贷款投放是完成任务的主要手段,不知为什么层层的考核从来没有把投放量作为基层行任务完成的备抵项目,因此客观上刺激了基层行的贷款需求,由于贷款总量受指标控制,就变着法儿增加银行承兑,使大量的承兑汇票变成了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就给企业变成流动资金贷款,使大量的流贷进一步固化,增加了新的风险;公司类贷款手续繁琐,就增加个人贷款,由于上级行没有出台对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就自定办法报上级行认可,把对个人贷款的期限定为最长20年,如果有风险是20年之后的事情,贷款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却使当代人受用不尽。在这种短期行为的机制约束下,在贷款欲望极度冲动的环境条件下要确保贷款的质量难乎亦难。
3、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不良贷款的约束软弱无力。
2000年以来,银行为防止贷款风险,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首先是加强了信贷管理的工作机构,从原来的一个信贷管理部一拆为三,形成了信贷经营部、信贷审批部和风险管理部,还有一个凌驾于三部之上的信贷管理委员会;其次明确了三部一委的工作分工,设置了几道防火墙,经营部不能参加贷款的审批,审批部不能与企业见面,风险部负责动态的、随时的监控,当时称之为有干的、有看的、有说了算的;三是层层授权,总行和两级分行还有支行四级核算单位,四套信贷管理班子,分别都有内容不同、数额不等的审批权限,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真可谓铜墙铁壁,万无一失。但事过三年,无情的现实又是那么得令人失望和沮丧,究竟为什么?银行的规章制度从其本身来推敲是无懈可击的,但真正落到处的并不多,这是最大的悲哀,因为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只要人的思想出了轨,就没有不能逾越的政策障碍,银行贷款的投放更是如此,作为基层行的领导要想通过某笔贷款,从贷前调查论证开始就有直接或间接的授意,唯命是从的经办人员心领神会,不识时务,冒个人仕途命运于不顾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开会集体研究贷款之前就有定论,上会通过基本上是走过场。退一步说,即使领导人事先没有授意,会上的一个提示性发言就足以令人望而生畏,甚至一个眼神都能改变会议的研究结果。什么贷前调查、评估论证、集体研究、共同决策、相互制约、共担责任,在银行目前的体制下显得软弱无力。因此说2000年之后银行内部为强化贷款的管理增设了那么多部门,增加了几倍的人员,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实际效果与过去比较毫无二致,上级行良好的初衷没有落实,真正的贷款决策权依然掌握在几个人手中,同样一笔贷款,同样一个企业,要贷能说出若干原因,要不想贷,理由也能拉出一火车来,随意性更大,更无所顾忌,2000年以前贷款决策失误,责任非常明确:就是一个信贷部,一个行长,现在不同了,因为贷款是集体研究、共同决策的,若干部门和若干人员都有责任,最终的结果是,只要贷款程序符合规定,大家都没有责任。 现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特别是由基层推荐报上级行或更上一级审批的项目,作为审批行远隔项目所在地,也只能从产业政策和项目布局等大的方面把关守口,通过一个项目,上上下下皆大欢喜,否决一个项目,却受到下级行或企业的背后指责,又是不了解下情,又是不支持基层行的业务发展,罪名一大堆。基层在指责审批行的同时,痴志不变,再次将被否决的项目上报,理由更加充分,上级面对执着的热情,一般的项目反复几次均能通过。因此层层审批的运行机制对保证资产质量的实际效果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却不自觉地为基层承担了不良资产的审批责任,使基层更加有恃无恐。
综上所述,银行内部的用人机制、绩效评价机制、贷款决策机制是导致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在这一方面如果没有大手术,用一位经济学家的话说,用现在的眼光看五年以前和五年之后看现在,不会有两样的结果。
二、关于股权的分置问题
股权变革是银行改制的核心,只有把股权变革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资本,才能把股权人与公司的利益有效的联系起来,目前银行现存的种种弊端就可能迎刃而解,这是银行再造的希望所在,也是大家的共识。2004年两家试点的国有独资银行分别成立了由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国有银行的股权发生了变化,为银行的上市打下了基础,但是这种变化仅仅是形式上的,长江电力、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建银投资所持建设银行的股份没有一分钱的个人资本,无不带有国有的性质,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化。董事长作为一家之主,是企业的化身,都能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敢冒个人政治生命的风险,做有损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事情,何况其他的员工能做到以行为家吗?这在古今中外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之中是不敢想象的,这从一个侧面反射了这种股份制改造的实际效果。这种参股形式在前几年的上市企业中屡见不鲜,效果都非常一般。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交通银行的历史,1908年交通银行成立时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后香港的交通银行在众多的金融企业当中也立有一席之地,1987年国家恢复交通银行时,其股本的构成就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法人共同发起的,和目前建行、中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构成基本一样,没有任何的不同之处。结果如何呢?惨淡经营了不足20年的时间,不仅祖宗的机制没有继承,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没有学到手,国有银行的沉疴积弊倒体现于一身,反而更加国有银行化了。这是应该借鉴的教训。当然,目前国有银行的股本变革只是初步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上市实现股权的转让,最终实现个人资本化,在目前中国国情的条件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是国人都能理解的,因此试点银行从准备上市之初就积极的在海外寻找战略伙伴,一天也没有放松这方面的工作,但至今未果。作为中国的市场,对海外的财团或金融机构而言有巨大的诱惑力,为什么不敢轻举妄动,一直持观望的态度,这表明对我们目前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极大不信任。这也难怪,任何一种投资行为都是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形式有两种,一是取得某种控制权,二是通过参股分得红利,在目前的条件下,这两种愿望都很难实现,因为国家对国有银行的控股地位不能动摇,上市仅仅是转让很少比例的股权,即使在董事会取得一席之地,其发言权也是微不足道;想分红利吗?一是从中国的上市企业看,按时分红的不多,二是有红如何分配也不是一两个董事决定的,面对股权投资随时都有被巨额不良资产所吞噬的危险,投资人止步不前,静观待变是就不难理解。因此,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设计师们思想还应该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路子再多一点。股权转让的比例应该进一步提高,甚至放弃对国有银行的控股地位也不可怕,只要勇敢地迈出这一步,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可能缩短了十万八千里,纵观改革开放近30年的历史,外国人从中国大地上得到利益的同时,中国人得到了更大的利益,入世之初,不少人担心我们的民族工业会受到灾难性的打击而一蹶不振,用现在的眼光看是没有必要的。金融业关系到国计民生,金融开放是整个经济开发的高级形式,不论是外国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在中国的大地上均受国际惯例和政府金融当局的监管,倘不至于危及到内资企业的生存,更不至于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回顾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当企业还能够维护正常经营,或者说还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时候,作为企业的主管部门,乃至当地政府都不同意企业改制,不同意变更企业的所有制关系,相反,当一个企业连年亏损,职工工资不能及时兑现,债台高筑,伤痕累累的时候,就督促尽快改制以卸包袱,了了草草处置了事,就象一个人一样,与其等到病入膏肓的时候把他随意处理掉,倒还不如在他健康的时候给他找个婆家。
三、关于队伍建设和薪酬待遇问题。
国有银行有一支庞大的干部职工队伍,中、建两行目前的总人数大约有50万之众,实际上可能还要多一些,因为临时用工本来就是一个说不清的数字,这与国际发达银行比较的确是可怕的。美国花旗银行全球计算只有48000人,是建设银行的六分之一,所经办的资产总量却是建设银行的8倍之多,人均资产占有总量是建行的几十倍。因此减人增效与国际接轨成为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首要任务。本人认为国有银行部门林立、人浮于事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仅党、政、工、团、纪检、监察、宣传、后勤这些部门的人员可能和外资银行的总人数就差不多,借股份制改造之机在队伍建设方面来一个‘消肿瘦身’是应该的,但是不能做简单的数字对比,外资银行具有适应其生存的经济环境和条件,有着雄厚的管理手段和基础,即使在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之间也能找出工作效率相差几十倍的事例,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广州和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人均占有的金融总量也可能相差几十倍,但不能说西部的银行从业人员工作效率低,任务没有饱和,需要按先进地区的标准减人瘦身。国有银行的人员精简,是最难也是最令人头疼的,是一项耐心细致的工作,如果是为了提高队伍的素质,应该是优胜劣汰,由于自古以来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人员的精简也只能是用最原始、最省事、最间单的办法,来个“一刀切”,要么按一定年龄,要么按一定工龄,只要在范围的,什么学历高低、业绩优劣、贡献大小一律下岗回家静养。中行、工行精减了大量的员工,建设银行2003年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改革,1100名高级管理人员下课大概都是如此。作为离岗队伍,年纪一般在40到50之间,就其文化水平而论比更年轻一些的人要低,这是都承认的事实,但从工作经验,客户资源等实际工作效果来分析,应该不比更年轻一点的人差多少,从对国有银行的贡献方面讲可能还要大一些,古今中外在这个年龄段成就事业的并不乏其人。"一刀切"的减人举措仅仅起到了减人的目的,丝毫没有触及国有银行人浮于事的组织体系,更没有使队伍得到优化,相反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离岗人员,在地方政府公务员系列当中还是年轻的中坚力量,在银行的队伍中倒成了古稀老人,他们把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贡献给了国有银行,一生对事业的执着,忠诚和热情倾刻之间被击的粉碎,昨天还是国有银行的高级管理人才,改革的指挥者,一夜之间就变成了银行的包袱,成了清理的对象。他们从每月30元钱的月薪起步,到离岗之日总共得到的薪水相当于目前在岗两年多的工资,把他们离岗让贤的“豪举”无论说的怎么高尚而光荣,意义如何重大而深远,他们都有一种被愚弄的苦涩,难以接受这严酷的现实。当然,过去的已经过去,我们在前进的号角声中没有更多的必要去回味他们的感受,但是我们必须重视后人的思想脉搏和精神状态,一支队伍的战斗力取决于思想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外资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依存关系非同一般,家园意识异常的浓厚,这是我们最有必要接轨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面对银行上市,员工下市的人事改革,社会上普遍存在的“59岁现象”在金融系统突然提前了20年,不到四十岁的人都惶惶不可终日,大有日落西山、朝不虑夕的感觉,那些以往兢兢业业为银行事业的发展而忘我工作的人变得让众人难以理解和认同,严酷的现实使这些人的思想也开始觉悟,为自己的后半生寻找机会和突破口,大有“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味道,得到这样一种效果,应该不是改革的初衷,这是一种危险的信号。中国银行的哈尔滨分行一个不足10人的分理处主任一夜之间能够把十几亿存款化为乌有,不是没有时代背景。我们用7万元可以买断一个与银行有几十年劳动关系的员工,10亿巨款能够买得多少人与银行脱离关系?我们用三年时间创造上万亿不良资产,拿这些钱按这个标准买断的可能更多。上述案例按照银行内部的操作规章,只要有一个岗位尽职守则,恐怕都难以得逞,说明整个队伍的思想涣散到了何种地步,他不过是一个分理处主任,如果是一个行长,一定能够作出更加惊天动地的“壮举”来,因此说,人事改革在注重社会稳定的同时更应该注重队伍的思想稳定,这是提高整个队伍战斗力的关键所在。

4. 现在农村股份制搞股权股数固化,考上公务员前配的股(有股权证),现已退休,该股权股数可以被固化吗

股权还在,但是到了一定级别,进行个人事项报告,要进行上报。

5. 农村股份制几年一变动

股份制是一种约定,一般总是先协商,然后有订一个协议,股东约定的都在这个协议中。每家股份公司的约定是不同的,要去看一下这个协议,关于多久协商变化,如果没有这个,也就是永久的。如果要改变,大家再来协商修改。

6. 股份合作制的完善方法

如何完善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制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我国自从实行股份合作制以来,就一直面临着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难以共容的难题,各地有各种各样的做法。实际运行证明,单纯的一人一票制,企业基础脆弱,内部关系复杂,企业决策困难,累积资产也难以明晰量化,不适合企业从事盈利性竞争事业,较为适合企业构成主体的互助。为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这几年大量涌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支持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有着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创新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适度分离经营者股权代表的收益权和企业控制权,可以找到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新契合点,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这就是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股份制。
所谓以一股一票为基础,是指以股权作为企业构成与运行基础,股份多少确定权利的多寡,将企业建立在资本联合之上;一股一票选举股东代表,构筑公司权力基础。划分选区,一股一票选举职工股东代表。如果个别股东持有的股权超过选区划分标准,可以将这些股权分散到各个选区中(国有股或集体股可设计为优先股)。但在一个选区被选为代表,不能在其他选区再当选。选区的划分,使选举对象相对确定,职工股东基本上都将选票投向了具有一定经营能力、议政能力的本区中心人物。选出的代表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较高的素质,证了职工股东代表大会的议政水平。
所谓一人一票民主科学决策,是指职工股东代表组成职工股东代表大会,代表本区的职工股东,行使企业控制权;决策时一人一票,民主决策。由于代表们代表的是本选区全体职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而不仅是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因此必须反映本选区的意志,表决具有公共性与民主性。
以一股一票为基础实行一人一票决策机制的股份合作制。
第一,可以综合利用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以股份作为企业建立及运行的基础,清晰地界定了各个股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公司建立在牢固的资本与法律基础上,并可以十分便利地借鉴《公司法》的有关规则安排,设计成本较小。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又充分体现了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联合的性质,既为职工提供了长久的产权激励,又可以限制资本权力的不适当扩张。
第二,能够有效克服职工股权不当行使的弊端。职工股权不当行使是当前困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个突出问题,表现为:职工对企业投资谨小慎微,使一些好的经营项目难以实施;盲目追求高分红,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用股权进行内耗。职工股权不当行使,使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决策徒具民主决策的形式,不具有科学合理的内容。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则从制度安排上避免了以上弊端,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这是因为,选出的职工股东代表具有较高素质,能够正确行使股权;不当行使股权的代表将丧失信任,丧失直接参议政的机会;一人一票制限制了不当行使的作用空间,不当要求得不到代表们的响应。
第三,既为经营者提供了足够的激励,又能有效避免经营者持大股而出现经营者固化及私营化倾向。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不排斥适当地扩大持股差距,可以允许经营者持有较多的股份而获取多的收益与权利,解决平均持股下的激励不足问题。经营者股权中收益权与企业控制权适度分离的安排,则避免了经营者固化以及经营者不当行使权力的现象。某一经营者即使持有较大的股份,也只能作为一个选区的代表而当选,其余股权标志的企业控制权由其他代表代为行使,其享有的企业控制权,不与他持有的股份成正比,资本权力受到限制。经营者难以如普通股份合作制企业那样控制职工股东代表大会,经营者不会固化,也不会向私营化方向发展。
总之,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既保证了股权行使的畅通、民主,又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有效,是一种更为理想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治理结构,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了新思路。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突破了原有的股份合作制仅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扩大了股份合作制适用空间,从而可能使股份合作制成为固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以一股一票为基础、实行一人一票决策的新股份合作制,坚持了劳动联合的集体性质,避免了向单纯的资本雇佣劳动演化的倾向,可以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选择方向。

7. 关于企业股份制的详细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 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 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的说明

1、本规则不是国家法律文件,是自律性规章。本规则的依据是国家和 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也借鉴了兄弟省市股份合作制相关规定。本规则总结吸收了天津及兄弟省市10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改制的经验教训,本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原则,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提出自律性规则,目的是供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章时参考。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依据有三,一是国家法规政策,二是企业章程,三是实践和发展需要。

2、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是以本企业劳动群众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它需要克服封闭性,扩大开放性。本规则所列职工持股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会,它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集体股的管理者,可以说是内部管理组织,不需要注册登记。因为集体股的出资人代表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股权代表。股权代表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规模较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资产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作为集体共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管理者,这是和股份制接轨的必要作法,但须注册登记,目前,渠道尚不畅通。

3、本规则所列“股权设置”、“股权结构”、“股权管理”规则是提供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和招股方案时参考的,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时,有什么问题列什么规则,不必照抄照转。

4、本规则所列“职工参股”、“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和“职工量化股权”的规则,是供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时参考的,也不必照抄照转,也应有什么问题,列什么规则。比如,没有量化问题,就不能在规则中列入量化内容。

关于集体股量化分红权,天津市有四个文件依据,一是《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津政发〔1995〕37号文件);二是《关于城市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97〕7号文件);三是《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再补充意见》(津计政研〔1998〕121号文件);四是《关于城市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细则〉》(津政集〔1998〕15号文件)。这些文件均允许集体企业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时,在集体股内向职工量化分红权,比例是60%。

关于职工量化股权。按国务院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 市政府颁发的《实施集体条例〈细则〉》规定,集体资产的处置权归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落实到企业就是职工(代表)大会。政府在还权于民过程中,必须按条例和细则,使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决定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其中包括为了明晰不清晰的集体共有产权,变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向职工量化股权,量化的主体是劳动积累,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在计划体制下,把政府当作集体资产的支配主体,提出不允许量化,那是历史的产物。集体企业的本质是合作经济,合作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劳动积累惠顾返还给劳动者,作为劳动者的产权。目前允许向职工量化股权的依据有二个。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一个是 政集(1998)15号文件。总的精神是可以向职工量化所有权,但量化的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后执行。改革是对旧体制旧观念旧规章的创新,改革创新需要探索,并在实践中走向成熟。

5、本规则有关“股权转让”,“股权流转”的内容较多。改革初期人们希望股权固化与稳定。实践证明,平均持股有弊端,股权不流动有缺陷,让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员工持股效果并不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保持差异性,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持股的主体是员工,不是少数人持股,多数人做雇佣劳动。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股权流转机制,股权应向经营者、经营者群体和骨干员工流动。职工集体股在优化股权结构中应发挥集散调节功能,职工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宜过大,如果集体资产规模大,不需要都折成集体股,可留一部分作为专项基金,归企业使用,按期收取资金占用费。所收资金占用费的使用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后施行。20-30%为最佳选择。

6、关于股权收益。集体股的股权收益,应由职工持股会提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执行。可用于职工分红,可用于扩大职工股权,可用于改善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7、关于股权证。许多单位签发的股权证很不规范,一些单位的股权证如同收据,不能变更,不利于流转,由于规则不健全也带来一些后遗症。本规则对股权证加以规范,正是为了强化企业股权管理,促进股权流动。

8、股份合作制随着股权设置、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量的变化,也会发生质的变化。股份权合作制与股份制有一定界限,两种制度应是可以兼容的,两种制度界限应是可以逾越的。产权制度改革服从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实行什么样的产权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产权制度的变更与创新,是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为前提为标准的。

8. 成员权怎么分配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对中国乡村的冲击方兴未艾之下,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改革逐渐加速,一系列“谁有权分享农村集体资产收益?”“集体经济如何运营?”“与现有的乡村治理结构关系如何厘清?”等彼此关联的严峻挑战,逐渐浮出水面。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是公平性问题。具体而言,即如何将收益公平的分配到个人,避免改革损害弱势群利益。这也是本轮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最核心的难题之一。
从产权分析角度而言,因有利于权利的个体化及去身份化,“固化产权”本应增加妇女等相对弱势群体在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中的福利。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因涉及分红等根本性矛盾,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善且标准由地方自行掌握,大量农村集体往往利用这一过程剥夺上述弱势群体权益。而且,这一过程是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进行,无论是对被剥夺者还是政府而言,想要对利益进行重新调整,过程均着实艰难。
问题棘手之处还在于:在政策及法规彻底明晰之前,农村集体所有制作为人口变动的集合,成员资格会随人口增减而不断发生变化。集体成员身份和权利的界定,将牵涉到村庄内外边界的划定,以及村庄内部不同社会群体的协商和斗争等多重博弈,因此往往出现反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此方面改革已有近30年,种种探索仍“在路上”。据《财经》(博客,微博)记者在全国众多发达农区及城市郊区调查发现:在集体资产不断增值后,如何形成对集体资产使用与分配的动态制衡机制,亦成为大多数发达农区和城郊村庄面对的棘手问题。在这一方面,南海的经验或可资借鉴。
地租经济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地处珠三角核心区内的大量市县,先后“自下而上”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它们的路径和时间表各自有别,但希望解决的核心难题,都是处理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分配权和收益权问题。
其中,南海区的“土地股份制合作改造”模式,至今仍常被提及:1984年左右,南海农民开始“洗脚上田”,纷纷投入工商业发展大潮,“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工业经济崛起,家庭作坊式的小五金厂等不断涌现。
在这一过程中,工业化对于土地的规模化利用要求,促使农民主动将土地集中起来用于“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并分享土地的非农化增值收益,南海地租经济由此产生。
1992年后,广东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更多的资本加速涌入南海。南海随之启动新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当年9月,南海洲表村出台了一套全新的入社分股方案,把农民土地承包权改为股权,农民不再直接进行农业生产,代之以按股分红的方式获得长久收益和福利。其实质,即为土地股份合作制。
随后,该村将集约出来的200亩土地规划为工业开发区,三通一平后,向外出租办厂,坐收租金。大批外来资金进入洲表村,机械厂、鞋厂等纷纷涌现。
1993年8月,当时的南海区发布文件,将洲表村的做法推广至全市农村地区。随后,因这一架构可让土地非农化或变现后的租金收入留在集体内部,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改革模式开始风靡广东珠三角地区。广州、东莞、深圳等地的农村地区相继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村中的集体资产,保障农民分红。
因此,这些市县也避免了此后全国其他地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农民失地失权,以及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等棘手问题。而且由于村庄形式并未消亡,其内在聚合力和自主性反而加强,成为新的经济和社会中心。
2013年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对南海模式进行深度调研,在其总结中说:“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开创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工业化、城镇化模式,也为农民分享城镇化进程的土地增值收益提供了机遇,实现政府与农民、农村与城镇发展的共赢。”
“失权者”
凡事一体两面。除优点外,观察南海模式另一面的一个起点,则是农民分红的股权,主要是由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化而来,而承包经营权又是以成员权为基础。这意味着,只要是集体组织的合法成员就可以“集体资产、人人有份”。
但是,“由于户籍、村籍和地权以及三者的脱钩,需要新的规则来定义成员权,因此逼出了股份制改造,以股权形式终结成员权的争议。”一位学者如此解释南海模式的背后逻辑。
之所以说被“逼”,是因为在人民公社时代,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合二为一,再加以户籍制度的强化,所以生产队成员的身份与土地关系少有异议。但包产到户后,土地被分配到户,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则随着公社的消失,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从此一直处于模糊状态。
在对上世纪80年代包产到户的研究中,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等学者指出了这种模糊性可能带来的问题:土地集体所有制赋予社区内部每个合法成员平等地拥有社区土地的权利,隐含着成员权是集体产权的基础。但问题在于,集体是哪些成员的集体?
就边界而言,可被纳入集体的成员,包括村界(土地)、行政边界(村组织)、人口边界(户籍)和经济边界(集体)。因此,究竟何为“合法成员”,尚没有全国性法律能细化这一概念的定义及内涵。事实上,在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才首次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这一基础性概念。
在实践中早已遇到大量此类问题的各地,无奈之下各自出招。2006年,广东出台《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专门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作出原则性规定: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
但这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已。为了增加可执行性,《规定》也专门指出:对于农村特殊群体,政策制定权被放到县级以下。而最为核心的特殊群体代表,就是在土地股份化改造初始即已引发大量争端的“外嫁女”。
“外嫁女”遭受诸般歧视现象,并非南粤一地特有。它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均适用的通俗性解释,是指嫁到原村以外、但户籍仍留在原村的妇女。在中国尚未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不能从原村获得收益,此一潜在问题并未凸现。
但在珠三角农村地区,则因工业经济的发达,村集体经济收益越发丰厚,村民获得的分红也很可观。大量乡村集体,因害怕外嫁女、女婿及其子女入籍本村,引起分红人员急剧膨胀分薄资产,于是在乡规民约中直接规定:本集体内妇女外嫁,户口尚未迁出的,其本人及其子女不能享受股权配置;有些则在遇到问题后勉强修定为,外嫁女及其子女可以享受分红,但需要进行“购股”。
以南海区为例,总数逾数万名的外嫁女,因在原村丧失分红权、在嫁入村亦得不到土地承包权,最终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
拉锯战
自20世纪90年代划分股权开始,南海外嫁女与其原先所处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抗争,历经多次拉锯,持续了20多年。在此期间,一度有大量外嫁女到各级政府上访。与之相关的新闻报道,频频见诸于各级媒体。
南海当地一位亲历者告诉《财经》:在此阶段,除外出上访,外嫁女为争取自身利益,也曾求助过司法救济等多重渠道。但在法规及政策并不明晰的情况之下,法院大多以无权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议及乡规民约为由,拒绝受理。
随着外嫁女们的抗争日趋激烈,地方被迫不断出台文件解决层出不穷的农村股权争议:1998年时,南海区政府就出台了《关于保障我市农村“外嫁女”合法权益问题的通知》;2000年时,又出台了《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股权权益办法》。
但梳理这一阶段的政策内容可以发现,它们并未触及矛盾双方的核心利益纠葛,因此在随后的操作过程中并未见到明显实效,甚至还带来了相反效果。
时至2003年,南海区颁布《南海区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作为具有实际性改进的第一步,开始提出分期分批推进“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的改革指导意见。
这项改革的核心思路,是将存量资产无偿分配给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将之固化,以后不因户籍注销或退出承包土地等原因被剥夺;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新进入社区的成员(新生儿和新嫁入社区的妇女)要出资优惠购股;允许农村股权在社区范围内流转、继承、赠送、抵押。
但政策的部分规定还是起到了与政策出发点相左的效果。比如其曾要求,符合确权条件的外嫁女“必须是户口和居住地都在原村”。这往往更加便于许多村集体以此为借口,将居住在本村之外的外嫁女股东资格取消。
无奈之下,2007年,南海区又进一步推进“两确权”,即明确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社区成员资格,并落实于股份章程。以该区丹灶镇西联村为例,该村原先规定外嫁女的子女不得配股,经过改革后,规定外嫁女子女户籍在该村且符合购股条件的,可以出资购股。
于是,作为股份制改造的最初实践者,南海不断朝着“固化股权”、一刀切断的方向推进,期望一次性地解决五花八门的股权争议。但包括外嫁女在内的许多权利潜在受损人,对出资购股或一次性补偿等折中式的处理方案,却并不领情。
在中山大学相关课题组在此前的一个研究案例中:经过多年抗争后,面对要掏出一大笔钱购买自己的身份这种解决方案,一位外嫁女代表说,“我不服,为什么大家都是同村村民,却得不到相同待遇?”
时至2008年,当时的南海主要领导曾公开表示,南海区花了大量精力去处理外嫁女问题,甚至“花的钱比分红还多”。在此背景下,南海区在同年5月开始成立“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出嫁办”。其目的旨在维护外嫁女权益,全面清理旧文件和村规民约;是年6月,南海区就此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首次提出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并强调按照“同籍、同权、同龄、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股权配置。
在地方政府强力支持外嫁女之后,村组开始先后修改章程。但在具体执行时,则遭遇了部分村组的强烈反弹。大量村民开始变身成为上访者,以集体行动表示激烈抗争。
为完成目标,南海在新政实施伊始曾承诺给予村组进行经济补贴。效果不佳后,则开始发放行政处理决定书。据报道,多位村干部因违规被行政拘留。南海法院还曾尝试将村集体账户与涉案村民账户分离,以破解村集体分红款的执行难题。
作为回应,有些村民则选择对上级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他们的理由是: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对外嫁女进行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政府没有理由再支持她们分红。
如是你来我往反复经年,直到2012年末,包括南海区在内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广东珠三角大量地区,才在同籍同权原则下,基本让外嫁女获得了名义上的股权。
新难题
随着需解决的矛盾不断变化,至今仍处于调适过程中的南海模式,已至少进化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自然配给、消亡阶段。改革初期,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和非土地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以户籍人口为依据,按照成员承包土地的数量和集体劳动贡献的大小等标准,无偿配置股权。成员的股权只作为分红依据,不能继承、转让、赠送和抵押。失去成员资格,股权自然消失。
第二阶段:“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阶段。较具代表性的案例,是1996年在该区里水镇草场村试点对农民拥有的股权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改革。但往往因为集体成员的生死,导致政策底线频频被突破。
为彻底解决难题,据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官员近期的观察,南海区等地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实践,至今已经走入了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特征,是“成员权与股权分离经营,股权固化到户”。其核心,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股权分离管理,将股权固化到户,实行“股权配置长久不变,按户管理、按股分红”模式。
根据南海区2013年时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区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改制的工作意见》规划,南海区希望能够在2015年完成“股权到户”的改革。
相较之下,南海区之所以将政策进化到此一阶段,是认为其可将包括外嫁女之内的一系列有关人口调整的争议内化,由各个家庭自行解决。但各种制度实验还在进行之中,未有定论。
事态难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几年来,随着适应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浪潮,“三旧改造”(旧厂房、旧村庄、旧物业)的推进,集体土地价值大幅攀升,南海区又有总数几万曾经在村庄拥有成员权、后来因各种政策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回来索要分红权。而为了维稳,南海区政府则希望能够以“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的方式予以了断。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关注南海走向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就此提出:随着城镇化推进,大量外地人口在异地安营扎寨多年。他们进村时,不会提出“过分”要求。但是,八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后,他们也参与了村庄公共品的投入和秩序的重建,也成为村庄建设的“一分子”,未来土地的升值在道理上也有他们的贡献,无人能保证他们不提出分红权要求,而村庄的分红困境也可能越陷越深。
对此问题的复杂性,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等人于2014年进行过一项调研。宋洪远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居民在身份、户口、土地等方面呈现出多样化、复杂性特征。诸如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户口转出仍在本村生活耕种、嫁入嫁出未转户、干部身份但户口为本村并常住且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学生毕业后无正式工作在外打工但户口迁回本村等情况。”
事实上,根据南海官方的统计,类似的情况,共有至少13类。而正是因为这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特殊情况的存在,使集体组织在认定成员身份的工作中很难进行准确把握和界定。
而且,在目前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成型,目前农村成建制的体系只有村委会的前提之下,是否能由后者来决断前者的成员资格,目前也是争议不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人民公社延续继承而来,而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由《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界定。所以,代表常住村民利益的村委会不能干预代表集体成员利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叶兴庆表示。
脱困之道
针对这一系列有关成员权定义的问题,目前各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广东为代表;二是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以上海为代表;三是按照村规民约民主决定。
在全国层面上,农业部经管司曾经就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给出过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二是权利义务对等;三是标准一致,不能搞双重标准;四是程序公开,民主决定;五是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针对于此,2013年一号文件曾要求,“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将近两年之后,具体办法仍然不明确。
目前的问题在于,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往往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意愿,尊重其内部集体决策的结果”与“保障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利益”之间,只能二选一。
如上述广东多地的具体实践所展现的那样,如完全由村规民约决定,则小众群体的利益会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出现“只要跟村干部关系好,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被纳入进来”等诸般问题。
为彻底根治上述一系列问题,刘守英曾在为本刊撰文时指出,以成员权为基础的分配制度导致股份会不断调整,所以要以某个时点为界,推行股份固化,形成以成员权威纽带和以资本为纽带混合的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逐步切断股份分配跟成员权的关系。具体改革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深化集体所有制改革。对成员权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可选安排包括:明确农村集体成员权时点,时点之前农民享有原集体土地分红权,时点后农民可出资购股获得分红权。
第二,实行集体资产经营体制改革。在成员权资格明确后,对集体资产经营采取双轨方式。成立以成员权资格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公司和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股份公司。前一个公司只有享有成员权资格的人才能进入,平等分享原集体土地租金分红;后一个公司完全以资金入股形成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打开村庄封闭性,无论本村人还是外村人,均可以按资进入,新公司可以租赁村庄土地搞开发,支付租金后的利润按资分红。
第三,实行政经分离的改革。在财产权利和资产经营方式明确的基础上,实行村庄一级政治治理与经济管理的分离。党支部行使政治、社会稳定和监督经济的职能,村委会行使公共品提供和服务职能,村级经济由公司经营。
面对这一改革未来可能存在的艰巨性,一位学者曾经如此描述,“农村股份制的尴尬处境很容易被视为转型经济中的一种‘过渡’。只要抵达改革‘彼岸’,这些问题都会消失。我们很难预测到底是否有此彼岸,要花多久到达,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过程将持续充满不同行动者的斗争,而这些斗争,将会改变她(他)们的社会关系。”
资料
广东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路径
作为中国最早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试点的地区,在过去的近三十年改革实践当中,广东省的主要做法,可归纳如下:
一、明确改革组织载体
从1990年起,广东各地按省政府颁布的《广东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以土地所有权和集体企业主体归属为依据,大部分地区在原生产队一级成立经济合作社,在原生产大队一级成立经济联合社,在原人民公社以及成立经济联合总社;2006年,广东颁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明确上述集体经济组织是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通过改革等方式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以此确定了集体产权改革的组织载体。
二、确定折股量化资产范围
初期大多只将经营性资产作价、折股、量化。近年来,很多地方将非经营性资产也纳入折股量化的范围,一些地方还实现了对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的全部作价、折股和量化。
三、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06年,《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专门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作出原则性规定。对“出嫁女”等农村特殊群体的成员资格界定,广东将政策制定权下放到县级以下。
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
于2011年印发《深化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意见》,明确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在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厘清和明晰农村各类组织的职能和关系,推动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三分离。
五、构建集体产权运营机制
用明确的股东共同占有制代替了原来的干部家长制;在组织管理形式上,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章程、合同、群众监督等制度规范股东行为,代替以权力约束村民行为;在利益分配上,以按股分红、按资分配代替原来的平均分配。
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出台《关于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意见》,在不同地区逐步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9. 你好各位网友我是番禺区那边的我想问一下我们这区在2007年实行股份制的2008年以后出生的就没有股

固化股份制啊,20或30年一次重新计股,是这样啦。这是共党出的,你投诉是找死

热点内容
凤凰传媒港股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3
美国原油出口带来了什么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740
k线重合指标 发布:2021-03-31 20:26:26 浏览:359
金融财经网站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5:22 浏览:766
金融视频网站 发布:2021-03-31 20:25:20 浏览:108
公司是否质押 发布:2021-03-31 20:24:28 浏览:643
私募众筹骗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852
股份构成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3:56 浏览:263
融资名单查询 发布:2021-03-31 20:22:52 浏览: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