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有何风险
㈠ 我做别人公司的名义股东,对我有没有什么坏处
您好!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如下: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可知,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㈡ 出任公司股东有何风险
你是实际出资还是名义股东?作为名义股东的主要是对于企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税务,对外债务等风险,建议和对方签订详尽的协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㈢ 有限责任公司的挂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协议是内部协抄议,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只认登记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出现问题,首先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处理和负责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㈣ 如果只做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风险吗
理论上不会。但是你换个角度想,他干嘛要你做股东?你投了钱了吗?你有什么过人的才能吗?你凭什么有资格做股东?从这个角度想,很明显你朋友要么脑子有毛病,要么是另有目的,这个合不合法就难说了。
㈤ 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有什么风险
未实际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时,A对公司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除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外,挂名股东还需承担由于出资问题导致的工商罚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㈥ 当名义股东有没有风险
首先,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
法兴咨询为您科普一些,关于名义股东的特殊规则:
一是名义股东利用实质股东的股权发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规则来处理;
二是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偿还债权的,名义股东不得以其非实质股东为答辩理由,但其可以在偿还相关债权后向实质股东请求赔付;
三是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双方协议,该协议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作为抗辩的理由。相应的,实质股东也不得以其实质股权要求替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由以上特殊规则可知,名义股东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请求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虽然其之后可向实质股东请求赔付,但也存在请求不能的风险。
另外,关于名义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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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股东那些事儿:当挂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挂名股东在法律上也属于名义上的股东,是有相应风险的。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