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
1. 如何任免 董事长事长是由股东大会任命的还是由董事
当然不是。股东大会对董事和监事的任免由决定权。董事长由董事选举产生。对于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任免。对其他高管人员,有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任免。
2. 股东大会能否否决董事会的决议
股东会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能否撤销/否决/推翻董事会决议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观点各异,实践做法不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是现代公司法所有权与治理权分离的产物,其职权分配是强制性规定,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如果出现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冲突的情形时,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一般认为股东会无权否决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现行《公司法》的角度分析,股东会不能失推翻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
现行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与股东会主要职权进行了强制划分,从而使公司的所有权与治理权相分离,董事会在公司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股东会无权干涉,更无权推翻,否则将会动摇公司法的理论基础。
二、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救济途径。
1、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之诉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随意变更、撤销,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会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该规定,董事会作出的决意内容如果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绝对无效;董事会会议程序违法可以申请法院撤销。除此之外《公司法》没有授予股东会在其他情形下的撤销权。也就是说,所有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都应当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认定无效或推翻。
2、股东会享有董事任免权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如果违背股东会的意思表示,股东会有权将此董事免职,还可以通过修正公司章程以达到杜绝董事会作出此决议产生的目的。
三、股东会随意撤销董事会的决议,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公司的董事会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如被股东会撤销,有可能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综合上述,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而公司的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且此经营管理权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不受股东的干预。股东会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
3. 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决定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来同:
股东会决议处理自的事项主要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而股东会决定处理的事项则包括审议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2、本质不同
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扩展阅读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 董事的任职文件就是股东会决议了吗
是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任职资格正式生效。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5. 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决定可以和董事长的任免职决定写在一起吗
结论:国有独资公司可以,非国有独资公司不妥。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和指定,任免决定写在一张纸上当然可以。
而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任免董事的权利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任免董事长的权利在董事会。两个不同机构做出的决定,写在一张纸上,有些不妥。
实践中,有很多公司并未严格执行公司法的规定,甚至有些公司任免董事、董事长和经理都由一个人说了算,也不用召开任何会议。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写在一张纸上就没关系。
在公司里,很多时候,无人找茬,怎么做都可以。例如: 有一次,我代表一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在那个时期,我代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几十个诉讼,其中一个诉讼就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而且我还是诉讼代理人。
股东大会进行到一半时,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希望在股东大会上讨论,公司方律师马上提醒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要将议题提前告知股东,未提前告知的议题,不能作出决议“。
其实公司方律师是怕我就这种瑕疵发起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我注意到这点以后,在股东大会上公开承诺,绝不就此发起诉讼。有了我的公开承诺,股东大会就对未提前通知的议题形成了决议。
6.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需要股东会,董事会任命董事,监事,经理的决议,请问如何写
很简单的,就是
XX公司股东会决议
XX年X月X日于XX地点召开XX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同意,任命XX为XX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XX为监事
XX为公司经理。XX为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名
7. 公司变更董事和监事,请问是做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一般进行董事会决议即可,事后需要报告给各个股东。
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只有在不是由职工担任董事、监事的时候,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
(7)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扩展阅读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监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他们的仍免等都需要经过董事会与股东会。
8. 董事会决议免去一位董事的职务,被免职的董事也要在决议上签字吗
如果董事辞职后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则在新的的那个是就任之前版该董事依然需履行董权事职责,《公司法》或一般的公司章程都有相应的规定。像这种情况,辞职董事依然有义务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各地工商的要求不太一样,如果必要要有签字,想个办法给他做一个就是了,只为应付工商备案,其他的程序你还得按公司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