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股东
❶ 资管计划 怎么认定 一致行动人
媒体披露的深交所监管问询函中,提及曾增持万科股权的两项资管计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引发市场猜测。由于两项资管计划背后存在高管交叉任职、机构背景涉及万科的情况,因而疑为万科管理层通过资管计划杠杆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且未履行信披职责。
对此,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表示,被问及的德赢资管是独立资管计划,企业股中心是资管计划的受益者。不过,对于是否已经回复过上述问询函,万科方面未给出明确回应。
两资管计划相互独立
12月28日,有消息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名为“金鹏资管”和“德赢资管”两项资管计划的委托人背后机构高管与万科管理层有密切联系,发函询问万科公司上述股东之间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并要求万科公司进行回复。
12月30日晚间,万科发布一份来自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的回复,以澄清两项资管计划的相互关系。企业股中心表示,市场关注的德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独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其管理人是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赢资产计划的投资决策权由优先级委托人招商银行和劣后级委托人共同拥有,但招商财富自主行使德赢计划项下股票相关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受委托人的控制。
企业股中心同时表示,深圳市梅沙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德赢资产计划名义上的劣后级委托人,实际的委托人和出资人是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德赢资产计划中劣后级份额相对应的盈利或亏损,企业股中心是唯一的最终享有者或承受者。
背景资料显示,企业股中心是2011年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以公益为目的企业法人,其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企业股中心是独立法人,并非万科下属机构。根据企业股中心章程规定,除公益、救助行为受益人之外,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能从企业股中心的资产或收益中获得利益。
“金鹏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及受益人是盈安财务,盈安是万科合伙人集体持股的,公告最近的增持是今年1月28日;而德赢资管计划实际和万科并没有关系,属于独立的法人机构,企业股中心是德赢资管的受益者和主体,两个资管计划需要区分开的。”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传言不断
从“宝万之争”开始,针对双方各自的市场传言和澄清声明陆续不断,也令背后的关系日显复杂。分析人士称,在最终的结果没有确定之前,无论是万科管理层采取的应对措施,还是宝能系以及其他资金方继续增持万科股权的动作,都会将让这场股权争夺持续升温。
以上述问询函为例,尽管是由相关媒体曝出深交所对万科的问询函,询问上述资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披露责任,但据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深交所官网检索却未能查询到该函件。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一般会将上市公司问询函公布,但有时也只公开部分,“目前万科事件相对敏感,很多业务不便回应”。而针对回复函内容,万科方面人士称,并不清楚回复函内容,媒体报道并没有得到公司确认,上述企业股中心回复已经足以澄清疑点。
此外,宝能和万科双双都面临各方消息的不断猜测。就在29日万科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之后,有媒体消息称,万科与宝能系、安邦三方召开和谈会,三方基本达成和局,安邦未来将有可能受让宝能系股份成为万科大股东。对此,万科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从未参与传闻所述会议,对传闻所述内容亦不知情,该传闻不属实。而针对宝能系方面的市场消息称,“有银行暂停销售前海人寿的部分保险产品”,对此,前海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海人寿的保险产品销售一切正常,对上述消息予以否认。
❷ 股东为资管计划能创业板ipo吗
监管层多次强调中国需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明确新三板在我国未来资本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在新三板上越来越多的挂牌企业却蠢蠢欲动,纷纷发布公告称接受上市辅导,伺机通过IPO方式进行“转板”。
目前已经有1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接受上市辅导,其中大部分属于新三板上的优质企业,有进入创新层的潜质;然而受制于目前新三板市场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新三板上的企业尚无法与A股中同类企业拥有相近的估值水平、融资能力和交易流动性,这些企业有较为迫切的“转板”欲望。
新三板历史上累计共有11家企业成功“转板”,这些企业均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由于所有企业均是在 2009 年或之前就已在新三板上挂牌的老企业,年代较为久远,并且赶上了创业板刚刚开放的大潮,因此参考意义并不大。
由于当前市场中尚未推出完善的转板机制,挂牌企业想上主板、创业板的话,暂时还只有“退市+IPO”这条路可以走。然而在这条路上,企业需要面对时间成本、政策风险、流动性牺牲、战略调整停滞、无法进入创新层等诸多问题,并且一旦IPO失败将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造成优质挂牌企业转战IPO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新三板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国家层面上已经强调了新三板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而其配套的制度建设也势必需要加快。
我们建议未来制度建设采用“三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做市商扩容,第二步是入场资金多样化,第三步是对优选层采用竞价方式交易。除此之外,我们建议尽快落实发行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工作,例如突破定向发行35人限制等。届时,新三板上的优质企业将完全与主板、创业板对接,这也标志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正式建立。
对于企业来说,与其冒险去做重头来过的IPO,毋若脚踏实地提升自身资质,静候新三板相关制度降临。
❸ 有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东股票怎样
只要持有改公司来的股票就算是源该公司的股东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❹ 为什么现在大股东增持都采用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
资管计划一般可以分为两种:集合资管计划和定向资管计划。
如果是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话,大股东可以配资,这是一个主要动因; 现在的大股东增持主要是通过定向资管计划的,这个方式无法通过资管计划配资的,那为什么还要通过资管计划呢? 去年6月中下旬,股市大跌。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公司的董监高加入了增持阵营。在护盘的同时,部分增持的董监高人员出现误操作,触碰了“短线交易”的红线,违反了证券法规。 (违反的法规是:《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不少曾经在6个月内减持过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增持时忽略了上述条款,纷纷“中招”。 控制“短线交易”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通过内幕信息获取经济利益。但在证监会鼓励增持的大背景下,原本属于利好消息的大股东增持,却反而成为了违反证券法规之举。 所以证监会在7月8日出台了这个:《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6个月内减持过自家公司股票的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管方式买入自家公司股份,其行为不属于“短线交易”。
然后各大券商资管们嗅到了这个商机,纷纷推出了大股东增持系列产品啦~
❺ 大股东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和通过资管计划买,有什么区别
大股东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和通过资管计划买区别如下:
第一、二级市场买入会提高企业股票的价格估值,是利好消息。
第二、通过资管计划买不会影响股票市场价格,但是这类股票未来上市反而稀释资金,所以是利空消息。
第三、二级市场买入和通过资管计划买属于渠道的不同,买入的价格也有区别,一般通过资管计划买的企业股票价格会比较二级市场低很多。
❻ 大股东增持 资管计划 什么意思
大股东增持是指企业的大股东(原本就持有企业大量股票的股东)在原有股票基础上又增持了这个企业的股票。通常(注意这个词,股市中没有太绝对的事)是利好的信号,说明大股东对自己企业的股票非常看好,上涨概率较大。当然也有的大股东是想表示一下自己对企业的支持而已,不可一概而论。
资管计划是资金管理计划的简称,我们普通家庭都需要有个理财计划,那么企业更需要,比如当手中剩余现金比较多的时候总不能让现金闲置吧,那么这些现金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是用于企业宣传,还是用于其它投资项目,这些内容需要一个统一的计划,于是企业就要对资金进行合理化安排。
如果在投资时听到“大股东增持”或“资管计划”等名词,建议不要急于将其设定为利多或利空信号,先分析这些名词转化成的行动是否会对企业产生真正的利好再说。
❼ 拟上三板 股改时引入新股东 可以是资管计划么
可以的,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持股与穿透问题
新三板:2015年10月股转公司以问答形式明确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可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实践中也早有相关案例。
前提:资管计划、契约基金已依法登记备案并规范运作。无需穿透或转为直接持股。
关于股东登记的相关要求:挂牌前登记在管理人名下,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情况,挂牌后可登记在该计划/基金名下。
主板:拟上市公司,尚无明确规定,也未查询到成功案例,实践中趋于保守。非公开可以作为认购对象,但要求穿透,三年期锁价发行不允许存在结构化安排。
❽ 资管计划之间是什么关系
股东拥有的鹅所有或者部分股权质押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得到融回资的一种方式。而资管答计划是指投资者将部分保证金存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以得到更高倍数的杠杆资金,从而实现配资,使资金利用率更好的的一种投资方式
❾ 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是公司大股东时,如何认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两者不一样的。就算基金或者信托是大股东,他们也不一定有决策力。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得出实际控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第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来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它安排来控制公司的直接股东从而实际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认为,间接股权控制是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个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绝对多数股份,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一般情况下,将间接股权控制视为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较为客观,但实际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东,只能是间接持股。持股数量之多寡是判断“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权控制并不能将实践中许多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机制包括在内,如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会形成机制、董事提名机制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来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定义可以看出, 其所称的实际控制, 是指“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行为”。法律并没有对于实际控制的含义和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表现形式尚未进一步明确。
❿ 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什么意思
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