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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过户股东

发布时间: 2021-03-05 17:13:30

1. 公司注销前怎样将房产过户到股东个人名下和正常买房税

首先需要全体股东(计划过户到名下的那一位除外)书面决议放弃权力、放弃优先受偿后,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码、法人的身份证明等才能办理过户。
如果是在注销程序中,需要清算组完成清算,且没有未清偿债务。
之后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交纳 契税(4%),印花税(0.1%),此外,营业税是以产权证书或者契税税票填发时间起算5年,所以还要交纳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3%左右。

2. 公司的房子怎样过户到股东个人名下请专业人士回答!

股东不是你一人,如果全体股东同意房子卖给你,你拿着交款凭证带着原房子照手续通过公证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很简单。

3. 有一个企业股东想把十几套房子过户到打其名下,应该怎么办手续

因为法定限购,十几套房产现在变更到一人名下,存在明显法律障碍

4. 公司名下房产 在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 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是对权利的转让,不是对房产的转让,股权转让后,房产还是公司的。不需要缴纳针对房产的税负。但需要基于股权转让产生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5. 有限责任公司将房产转让给股东怎么处理

楼主,你好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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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房产证要过户 需要一份 股东决议书 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因XXXX一事,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写上公司地址即可)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各股东研究表决,同意公司将位于XXXXXXXXXXX房产转让给 XXXXXXXXXXXXX 并办理过户手续。公司股东表决顺利通过。

全体股东签名: 公司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7. 公司股东变更,公司房产属于交易吗

不属于房产交易。因为房产是在公司的名下,所以房屋属于公司,而不属于公司的股回东。公答司的股东变更,而公司的性质等并没有变更,相应的公司的房产也不会进行变更,还是属于公司,所以说,公司的股东变更,公司的房产不变,依然属于公司,不需要交交易税。

8. 北京公司成立后购买的房屋如何过户给股东急!!

1、在房屋所在地
2、装修款可以协商折抵
3、股东优先购买权目前没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更应当先支付债权人;一般解散清算公司资产也要先支付公司相关税费、债务,然后才是股东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4、按公司章程办理。

9. 公司房产过户到股东名下,过户费多少钱一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10. 公司注销前(后)怎样将房产过户到股东

首先需要全体股东(计划过户到名下的那一位除外)书面决议放弃权力、放弃优先受内偿后,提交营业执照、容法人代码、法人的身份证明等才能办理过户。
如果是在注销程序中,需要清算组完成清算,且没有未清偿债务。
之后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交纳 契税(4%),印花税(0.1%),此外,营业税是以产权证书或者契税税票填发时间起算5年,所以还要交纳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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