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股东
① 什么叫工会持股
就是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此类公司发生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以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职工又有持股的意愿,所以通过工会和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间接持股。
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等。
上述公司通过以合理的价格向外转让股权,或在股东人数的规定范围内以股权还原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1)工会小股东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将工会定位于一个非盈利组织,而采取工会进行持股,势必使工会因为持股而成为一个盈利组织,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故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② 我公司设有工会委员会持公司股份比例约20%。现公司某个自然人股东离职,其个人所持股份能否转给工会委
原则上职工内部股权可以在内部转让。
如果从工会代持变更为自然人直接持股,可以按照股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方式进行操作。
③ 工会委员会可以作为企业的股东吗求助法律专家
工会委员会可以作为企业的股东,但是工会不可以,可以参考华为的结构。
④ 工会、职工持股会是否能成为股东的5%股东
个人意见:1、既然不承认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为社团法人,不可以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那应该保持一致性,也不能成为股东的股东;2、如果可以,就是种规避的方法,监管机构不会这么简单问题没想到
⑤ 工会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于: (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于:
(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从工会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办企业,因此工会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上世纪90年代许多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时,都是由工会代表持股职工担任股东的。
⑥ 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⑦ 国企控股的公司,指定工会持股会为小股东持股,15年不分红,大股东也不理小股东的要求,小股东该如何维
这与工会没关系,工会只负责持股。要找国企管理层,董事会反映或向上一级部门如国资委上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