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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后出资证明书

发布时间: 2021-03-08 10:42:39

⑴ 出资证明书与股权证书的区别。

1、性质不同:股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向股东出具的证明其投资数量、拥有股份数量及相应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凭证。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2、持有者不同: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权证书则不是。

3、凭证不同: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股权证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投资者出具的股权证书。

(1)股东股权转让后出资证明书扩展阅读: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事项:

公司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没有公司的名称,则难以确定该出资证明书的签发主体,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故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以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从而有利于公司对股东事务的管理。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从公司的成立日期起,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不载明公司的成立日期,就难以确定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股东从什么时候起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公司成立之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以便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并据此确定股东在公司事务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方便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出资证明书

⑵ 公司股东变更,如何变更出资证明书

在公司变更后到工商局登记。

⑶ 我和艾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把我的股权转让给艾某后,A公司是不是应当向艾某签发出资证明书

问:我和艾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把我的股权转让给艾某后,A公司是不版是应当向艾某签发权出资证明书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⑷ 股权转让只须签订协议就生效了吗

1、股权转让协议除合同中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则自协议签署时成立生效;

2、股权转让应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东股权转让后出资证明书扩展阅读:

案例: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陈某、王某,其中陈某持股85%,王某持股15%。在2015年3月,陈某未召开股东会,亦未书面通知王某,就与张某和吴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张某和吴某。

而他们签订的股权协议约定,股权转让费用400万元,张某持股50%,吴某持股35%,已支付300万元,尚有100万元未支付。同年6月份,王某知道陈某已经将所持股权转让出去,并与张某、吴某的经营发生分歧。同年9月份,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同年6月,王某知悉了陈某对外转让股权这一事实,但王某并未明确反对,而且与张某、吴某共同经营直到同年9月产生纠纷引发诉讼。该3个月共同经营公司的事实表明,王某在得同年6月得知陈某转让股权的行为后对该转让行为是同意的,该转让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

本案中,陈某与张某、吴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同年6月王某以实际行为作出同意该股权转让行为的意思表示后,该协议即从效力待定状态转变为确定有效,协议内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股权协议生效与股权变动是两个法律概念。《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单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即只有注销陈某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向张某、吴某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单程、股东名册记载后,股权变更才得以完成。

类似本案情形,在未通知其他股东、亦未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最终有效与否取决于,其他股东是否同意。

《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有着明确的规定:一种情况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只要转让协议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公司单程的规定,即是确定有效的。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鉴于有限责任公司闭合性的特点,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原股东的同意

转让流程为: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而且同意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股权应当转让给该半数以上的股东;否则,股东有权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⑸ 股权争议必须要有出资证明吗投资协议工商备案的不行吗

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就是股权转让出资合同。工商局这样要求是为了规范合同文本样式,你把转让协议的内容原原本本写进转让出资合同,同时注明转让协议失效,以在工商局备案的合同文本为准就行啦。

⑹ 我要入股朋友的公司,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开具出资证明,但不出工商登记,请问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具有法律效应。
1、如果甲方不同意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您的股权存在甲方再次进行买卖的风险;
2、此份协议基本条款都具备,但是不利于受让方即乙方权益的保险;
3、建议此份协议让所有股东签字确认。
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不办理工商登记,可能会出现你朋友一股二卖的风险,另外如果未登记也未通知公司,则可能你的股东权利会受到影响,比如分红、接受股东会通知等。
但是,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注意:股权转让属于非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所以,股权变动不是公司规定的必须登记的事项(公司法第7条第2、3款)。
建议你最好办理工商登记,同时应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公司,公司股东不同意转让且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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