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
Ⅰ 监事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Ⅱ 股东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具备哪些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Ⅲ 股东提议开股东会函件怎么写
敬启者:
有关选择收取日後公司通讯语言版本及方式之指示
本公司谨向其股东提供收取下列文件之选择:
(i)仅以英文或中文,或中英文双语印刷本形式之公司通讯;及╱或
(ii)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形式之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任何已经或将会由本公司刊发,以供阁下参考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董事会报告、其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其财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会议通告;
(d)上市文件;
(e)通函;及
(f)代表委任表格。
将予采取之行动
阁下作出选择时,可以随附指示回条通知本公司,表明阁下之意愿是否有意及同意选定指示回条所提供的多项选择中的其中一项。请于适当空格内填上「P」号,签署并以所提供之信封,将指示回条寄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倘阁下之登记地址属于香港境内,随附信封之邮资已预付,阁下于寄回指示回条时毋须贴上邮票;否则,请贴上适当的邮票。
倘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收到阁下之指示回条,阁下之指示将适用于所有将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或之後向股东寄发之公司通讯,直至阁下另行通知本公司为止。
然而,倘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未收到阁下之指示回条,及根据适用法例及规则直至阁下另行通知本公司为止,本公司仅会(a)倘阁下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所登记的地址属于香港境内,及阁下具有中文姓名,则日後向阁下寄发所有公司通讯中文版本之印刷本;或(b)倘阁下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所登记的地址属于海外地方,或倘阁下属公司股东,或倘阁下并无具有中文姓名,则日後向阁下寄发所有公司通讯英文版本之印刷本。
阁下有权随时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更改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方式。
敬请垂注,日後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本将(a)由本公司或其股份过户登记处应要求寄发;及(b)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倘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查询热线XXXXXXX
Ⅳ 10%A 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 大股东50%B不来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无效!
必须让所有股东到齐,未到的可以弃权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但必须有本人出具的证明才行!
Ⅳ 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请看公司法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Ⅵ 开股东会时,提议和议案有什么区别
股东会只对列入会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对在会议上才提出的提议(相当于临时议案),可能进行讨论,也可能不予讨论,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提议进行表决。
对提议和议案的区别,具体看每个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为相比议案,“提议”一词用得不多。
Ⅶ 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1.b/c
2.c
3.b
4c
5d
注:监事会只要任何人提议都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我不知道C是否正确,你再斟酌一下
Ⅷ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有哪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童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