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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办券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10 15:23:53

⑴ 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有哪些

据第一路演小编的新三板操作经验,在新三板公司挂牌过程中,股转系统是不鼓励更换主办券商的。但是如果企业基于某种需要,确实要更换主板券商,也是可以的,具体如下。 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直接与主办券商自行协商即可,无须报告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后,仍需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股转系统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板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关系。 主板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须解除持续督导关系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给股转系统并说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和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⑵ 新三板挂牌流程中,主办券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股份改造阶段:牵头和其他中介对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的经营、财务、出资、增减资等事项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提出修改意见,并据此进行改制总体方案的设计。

申请挂牌阶段:按照股转系统相关政策及文件,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照挂牌条件,履行内核程序。协助企业健全治理结构、规范经营活动,并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行全面客观陈述以形成《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推荐报告》,真实完整地将公司状况展现给投资者,并对全国股转系统反馈的意见作出回答。

挂牌后:持续督导挂牌公司的经营,提供后续诸如公司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性质的市场服务。更多新三板相关知识,请参考第一路演。

⑶ 什么是主办券商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主办业务包括:
(一)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
(二)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
(三)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四)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五)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
(六)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七)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⑷ 主办券商是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正确的吗

券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作用和好处
推荐企业成功进入新三板并不意味着主办券商工作的终结,恰恰相反,挂牌是主办券商工作的起点,挂牌后主办券商需要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服务,开展大量的孵化、培育工作。这主要包括:
1.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牢固树立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理念。具体包括培训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帮助公司建立完善内部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核挂牌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告文稿,特定情况下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
2.提供融资、并购方面的服务。报价系统建立了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定向增资制度,即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小额快速融资制度。与主板的融资制度相比,该制度程序简单、方式灵活、企业融资的自主性更强。通过定向增资,挂牌企业可以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市场前景好的生产项目,迅速扩大规模,抢占市场先机;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其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为其发展理顺上下游关系。通过购并,挂牌公司可以实现快速扩张,进行产业整合,提高在行业中的品牌和地位。
3.帮助公司股份合理定价,实现价值发现。具体体现为通过尽职调查对企业进行深入了解和价值判断,通过培育提升企业价值,通过转让定价实现价值。代办系统引入做市商制度,主办券商可更直接、更有效地实现挂牌公司股份的价值发现,并提供充足的流动性。 只有主办券商切实履行好上述督导培育功能,中小企业才能借助在新三板挂牌加速成长,才能真正插上“资本的翅膀”。而主办券商也可籍此回归证券中介机构的本质,做到“归位尽责”,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走出差异化¾营的道路,改变当前主要提供通道式服务、盈利模式单一的状况。
4. 挂牌公司经过报价系统的孵化、培育,达到相关条件后,主办券商可以充当保荐机构,推荐其进入中小板、创业板等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通过与挂牌公司的沟通,帮助其深入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自身条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将精力集中在夯实企业发展基础上。以世纪瑞尔公司为例,该公司第一次申请中小板上市未果后,及时调整规划,在报价系统实施一次定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投资项目取得较好效益,收入与利润大幅增长,再次申请创业板上市时,审核反馈问题只有40余个,仅5个月就获得核准,而较其早半年申报的几家挂牌公司目前仍在审核过程中。这充分说明,挂牌公司应充分利用代办系统做大做强:一是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消除可能影响上市的财务、法律方面的风险因素;二是通过增资等方法扩大企业规模,使生产能力、收入和利润水平等跨上台阶;三是安排好公司的资金、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募投项目,提高通过率。在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后,再启动公开发行上市的工作,不要超越自身发展阶段急于求成。

⑸ 新三板制度

瑞迅财经为你解答: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更多股票知识可以到http://www.rx9188.com/了解

⑹ 新三板拟挂牌或者已挂牌公司可以更换主办券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第一路演小编的新三板操作经验,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专办券商,直接与主办属券商自行协商即可,无须报告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后,仍需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股转系统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板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关系。

主板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须解除持续督导关系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给股转系统并说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和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⑺ 请教,新三板是否取消了副主办券商制度

早就取消了,新三板是推荐挂牌的制度,搞个副主办没有意思,指定一家券商就可以了。另外,有券商想向公司直投和做保荐人没有什么影响。

⑻ 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⑼ 请问新三板的督导主办券商是什么

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一是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⑽ 什么是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附上图
这只是五分之一,你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点击市场机构-主办券商就可以全都了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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