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股东决议
① 关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撤销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被告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吗
应当是以公司为被告。
二十二条第三款: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这段话中“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提到了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因为只有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请求,所以可以推断是以公司为被告的。
除此以外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来处理此类问题了。 至于股东会、董事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成为被告。
② 监事是否有权提起诉讼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1股东决议、股东决议、董事决议内容违反律规定候原告任何候决议违反律害于公共社利益任何都权利发起诉讼告公司 2股东决议、股东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或者股东、股东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律规定候决议效力待定原告股东告公司候股东发起诉讼候要求股东提供担保防止股东权利滥用 3董事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召集、表决程序合造公司利益受害股东权利要求监事或者设监事监事公司名义原告董事告(其未参加董事或者参加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决议签名董事责任)情况紧中国或者监事30起诉股东股东名义原告董事告 PS:::懂继续问
③ 公司与大股东诉讼期间大股东能否凭自己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变更�
大股东持股比例三分之二以上,肯定可以;低于三分之二就要看你章程规定了。实际上不是公司与大股东较量,是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抗衡。
④ 请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你好!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未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有问题欢迎补充
⑤ 根据《公司法》第22条,股东可以对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法院尚未对该决议作出判决的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一般要求起诉人提供担保,暂停执行。
⑥ 股东权益如何以诉讼方式来实现
可以请外面的会计师事务所帮你,让他们帮你公司审计和查账,如果真的有问题!这样就有证据了
让他先无法反驳
然后可以的话去投诉
《公司法》111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诉讼提起权,但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的诉讼提起权,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侵犯小股东权益,小股东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笔者认为,关于诉讼的提起权,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可以参照第111条的规定,对于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诉讼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时效,要求赔偿的权利,均无规定,也无可参照。实践中,小股东试图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小股东之诉讼缺乏充分的立案依据,司法部门一般不予立案,这都是目前关于公司的立法缺陷造成的。 有空去看看《公司法》吧 有什么问题你在hi我!
希望采纳
⑦ 撤销股东决议起诉状怎么写,谢谢大家的回答
原告:宋××,男,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南通市×××××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号×××室,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股东会于2011年7月13日作出的《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公司有33名股东,原告为股东之一。
2011年7月13日,被告公司的部分股东在没有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了《关于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的决议》。
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股东会的召开,应于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其表决方式也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股东的决议范本
决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决议地点:xx会议室
参会人员:一人股东的姓名
决议内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经公司股东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进行以下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前内容:
xxxx
⑧ 决议,股东可否起诉主张要求分红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专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属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⑨ 公司的重大事件中,如何理解“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与上市公司有关、将对该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以后,法院依法撤销其决议或者宣告无效,就很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⑩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0)诉讼过程中股东决议扩展阅读:
股东会决议效力的情形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